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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案

2025/09/0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评选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评选方案 篇1

为深入推进全院上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时代精神、建设美丽校园,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xx年“最美宁大人”评选活动,继续评选“我最喜爱的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宁大学子”,深化内涵,新增评选“最美道德之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我最喜爱的教师”,包括“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较好完成岗位规定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量,认真开展学生的学习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公共事务。

2.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先进教育思想和理念,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教学效果好。原则上近三年在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中获得过一次优秀,其余为良好。

3.“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候选人要求20xx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具有正高、副高级职称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要求20xx年8月31日前来学校工作,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20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学一线在编教师。

4.学院通过学生投票、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等评选出机械学院“我最喜爱的教师”10名,其中教授、副教授8名,青年教师2名。最终推荐至学校“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候选人各1名。

(二)“最美导师”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2.担任导师期间能切实关爱学生,乐于与学生相处,善于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情感沟通,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并取得显著的育人成效,深受学生喜爱;

3.担任导师满一年。

4.学院根据学生班级投票、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导师”候选人1名。

(三)“最美服务之星”

1.被推荐人(团队)为各单位、部门的行政工作人员,附属医院、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后勤管理服务处全体员工,安全保卫工作人员。

2.被推荐人(团队)只要在某一方面有突出先进事迹即可推荐,不求“十全十美”,但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事迹生动、有感染力、有代表性,获得广大师生的高度认可。

4.学院根据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服务之星”(团队)1名(个)。

(四)“最美道德之星”

在校教职工,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敬老爱亲,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等,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学院根据教职工自荐、教工党支部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道德之星”(团队)1名(个)。

(五)“最美宁大学子”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成长,表现感人。

6.根据学生自荐、师生推荐、组织推荐情况,最终推荐至学校“最美宁大学子(团队)”候选人1名(个)。

二、推荐程序

(一)4月2日-4月3日:前期准备

学院院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教授、青年教师名单;教务办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情况。4月3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相关名单报送学院党委。

(二)4月7日-4月14日:院内评选

1.“我最喜爱的教师”(含教授和青年教师)、“最美导师”:学院团委负责学生投票推选(团委详细方案附后);教工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

2.“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教工党支部负责推荐。

3.“最美宁大学子”:自荐、他荐,学工办负责推选。

推选结果于4月14日之前上报。

(三)4月15日-4月20日:学院审核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4月21日-4月23日:材料准备

“最美系列人物”拟推荐候选人撰写相关材料(详见附件)。

“最美宁大人”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字数不超过20xx字,另附简版150字以内(含个人荣誉);个人荣誉限填5项;横拍生活照电子照片1张(横竖比例为2:1),大小在500K—1M内,并注明评奖名称、学院、姓名;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4月23日前一并报送。

(五)4月24日-4月26日:学院公示,上报学校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党委宣传部或党委学工部(不能同时兼报)。

(六)4月27日至5月8日,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评,评选出若干名候选人进入复评阶段。

(七)5月11日至5月22日,党委宣传部通过校报、海报、网站、官方微信等公布候选人事迹,组织师生通过校报、官方微信投票推荐,各单位汇总、上交选票。

(八)5月25日至6月5日,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书记进行终评,根据投票情况审议评选出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若干名。

(九)6月8日至6月12日,在校内公示评出的宁波大学20xx年“最受学生欢迎的教授”、“最受学生欢迎的青年教师”、“最美导师”、“最美服务之星”、“最美道德之星”、“最美宁大学子”。公示结束后,报党委会审批,公布宁波大学20xx年“最美宁大人”名单。

(十)9月10日,在教师节表彰座谈会上进行表彰。党委宣传部对“最美宁大人”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在校报开设专版,刊登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扩大影响,将活动推向高潮。

联系人:孟莹莹,888301、665875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评选方案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成效较为显着。

3、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学生、家长评价好。

4、近三年来参赛课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校级二等奖)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5、近三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二等奖(含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近三年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学校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第七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班,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学生及家长评价好。

4.近五年来参赛课获市直(含市直)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5.近五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一等奖(含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 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或三篇以上,在学校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8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近3年在市(区)级以上开过2次以上示范课,或作过2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州泰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着成绩。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或2篇以上,或参加专着(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近5年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专业(基础)教学部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着、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校教务处、教研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核实教学与科研实绩、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确定我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着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第十一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六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培养和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评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二十条 凡被评选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贴。学校每月发给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80元,每月发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科研补贴经费5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每3至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评选方案 篇3

为了建立“突出重点,简单易行”的多元、开放的学生评价体系,使每个学生能正确理解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使每个学生能依据评价标准作出准确的自我评价,从而指导和改进自己的行为,成长为“健康、创造、负责”的阳光少年。为此,我们初拟了阳光少年评价方案,提请大家提出修改意见。

一、评价标准

1、认真做好“两操”。精神饱满地做好广播操,出操时步伐整齐,做操时动作规范;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心态平静,动作准确。

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体育课、体育活动课中按要求开展体育活动,平时自觉训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规定的运动项目,不断增强体质。

3、与人友好相处。尊重身边的每一个人,不强求别人,尽量避免和别人发生争执,微笑面对成功与失败,保持愉悦的心情。

4、大胆发表自己的意见。相信自己的观点会与众不同,在课堂上能主动质疑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在生活中能发表自己的不同看法和建议。

5、上好每一堂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倾听老师和同学的讲话,积极投入课堂内的各项学习活动。

6、按时完成作业。自己的作业自己做,按规定的时间完成作业并及时交给老师,认真理解老师对你的作业的评价,及时改正错误。

7、主动承担工作。积极主动地承担班级和学校的值日工作、值周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评价方法

1、“阳光少年”评比采用多元主体评价,主要包括自我评价、同伴评价、老师评价和家长评价,评价采用二级指标,即“完全做到”、“没有完全做到”。

自我评价是指每月学生自己对照上述标准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评价。

同伴评价是指以小组为单位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对组内的每个同学依据标准和证据进行评价。

老师评价是指知情的老师依据标准对有关班级的每个学生进行评价。其中班主任老师主要对标准1、2、3、7依据平时的观察和检查进行评价;各学科任课老师主要对标准4、5、6依据平时的观察和检查进行评价;体育老师主要对标准2依据平时的观察和检查进行评价。

家长评价是家长根据平时对自己的孩子的观察和了解,对照标准进行评价。

2、“阳光少年”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在自我评价、同伴评价、老师评价和家长评价中各项标准都被认定为“完全做到”的,可以评为当月的“阳光少年”。

3、每学期累计有四次被评为“阳光少年”的学生在学期结束被评为校级“阳光少年”。

4、每年“六 一”前夕,学校将在校级“阳光少年”中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推选产生“百佳阳光少年”。

三、表彰奖励

1、各班在教室内要开辟“阳光少年”评比区域对每月的“阳光少年”进行展示,各班级要利用班队课时间进行总结和颁奖,通过班级主页、家校联系单、备忘录等形式向进行表扬。

2、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对校级“阳光少年”进行表彰,颁发奖状和奖品,听通过校园网和《阳光教育报》进行表扬。

3、每年学校将在“六 一”庆祝会上进行隆重表彰“百佳阳光少年”,颁发奖状和奖品,推荐参加暑期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

评选方案 篇4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快我校教师专业化成长的步伐,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行政会研究,报理事会批准,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审小组

组长:***

成员:******

2、学校成立骨干教师评选监察小组

组长:***

成员:******

二、评选办法

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

3、教师自荐,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评选条件,通过定性初选和定量考核,结合教师日常工作情况,确定校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名单,交监察组审核。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对象

教龄满1年以上、校龄满1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条件

(一)定性描述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能力较强者。

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1)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课改的新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

(2)在教研组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过教育科研成果(论文)或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

(5)有能力承担校本课程。

(6)积极参加学校、省市区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二)定量考核

以分数的形式呈现,同学科同组别,根据学校的要求和申请人得分情况,择优入选。以下各类加分,只限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加分就高计分,不迭加,不累计。

五、校级骨干教师的职责

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3、教学成绩突出,带头“争一保三”。

4、任期内:

(1)每学年完成一次公开课(校级或以上)。

(2)每学年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3)积极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含教育教学管理岗位)。

(5)服从学校校本课程的安排。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学科教学中心城区排名,居于前三分之一之后者,或教育教学效果明显不如同组别的非骨干教师。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凡被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的,两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1、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不参评。

2、校级骨干教师与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

3、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以教师本人的合同期为限。

4、建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制度,校级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5、骨干教师一年一评,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

6、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