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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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我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为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先行,有序推广,推进本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
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统筹引导、业主提供资源、国资开发运维为主要模式。加强光伏项目顶层精准设计,形成多重保障机制,关注关键指标。从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可利用面积、配网消纳能力、建设成本、收入分配模式、投资收益等方面分析评估各类屋顶资源的开发建设条件。
(二)统筹兼顾,积极争取,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优先开发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同步开发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项目。项目推进应先易后难,根据项目成熟度和开发难易程度,分类分批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建立领导小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国资工作、发改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发改、国资的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分管能源工作、区财政局分管国资工作的负责同志,新会供电局和江门市新会银洲湖能源有限公司(下述简称:银洲湖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选派。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新会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传达领导小组部署和指示;负责牵头光伏项目试点的对外宣传工作;动员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光伏项目的开发;建立可安装项目资源库;归集及上报全区光伏项目开发各项数据,跟进光伏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区各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负责研究我区屋顶光伏项目试点的投融资方案,争取整合市、区可调配资源和政策资金,研究区域内可导入支持项目落地的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负责监督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项目的实施;负责区国有资产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三)区科工商务局配合研究改善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推广全区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四)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教育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建筑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协调与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六)区自然资源局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为光伏项目的建设实施提供业务指导;配合研究支持光伏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配合其他单位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八)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办公楼、厂企园区、商业综合体、企业厂房等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推动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配合协调投资单位签订光伏项目协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九)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园区企业的屋顶光伏资源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关于支持光伏项目的园区土地出让条款;协调入园企业落实建设屋顶光伏项目;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事项。
(十)新会供电局要在电网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全区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负责做好配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改造工作;配合做好光伏项目并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
(十一)银洲湖公司组建光伏专项开发团队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光伏项目勘测和出具开发方案;以银洲湖公司作为投资主体重点开发全区公共机构建筑和工业园区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并提供投资规划、施工建设、运维检修等服务;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持续开发我区内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
五、推进步骤
(一)公共机构建筑光伏项目开发。
1.由区发展改革局动员各有关单位(部门)按职责分工把辖区内公共机构建筑,如党政机关建筑、学校、医院、村委会、停车场、车站等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在20xx年4月10日前上报公共机构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组织人员现场勘察,梳理各类公共机构建筑的屋顶数据出具开发方案。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数据建立和更新公共机构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该项目资源库数据汇总更新上报至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优先选取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的2~3个项目作为样板试点,为后续光伏项目工作推广和实施作样板引路。样板试点由银洲湖公司落实光伏开发施工,20xx年6月完成建设。
5.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协调推进银洲湖公司与各公共机构建筑权属单位协商签订光伏项目协议,条件成熟的完成备案工作。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二)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开发。
1.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业屋顶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围绕我区园区企业建筑屋顶全面摸查。各有关单位(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工商业建筑屋顶光伏资源调查表(详见附件)至区发展改革局进行汇总。
2.由银洲湖公司根据区发展改革局汇总调查数据,主动接洽意向客户,开展项目前期勘察工作。出具开发方案后,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争取承接业务。每月25日前将开发方案和各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上报至区发展改革局汇总。
3.区发展改革局依据银洲湖公司光伏开发方案和其他立项的'工商业光伏项目建立工商业建筑可安装项目资源库。每月30日将具备条件的工商业建筑屋顶资源分类梳理和更新项目库,并上报领导小组。
4.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推动项目资源库中工商业建筑的光伏项目实施。确保具备开工条件后,督促各项目施工建设和并网。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配套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科工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工商企业安装光伏发电项目,加大协调支持力度。
(二)落实项目融资渠道。
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落实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围绕光伏建设市场主体制定出台针对性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供便利金融服务,提升对光伏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推广宣传。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联系媒体、户外广告、现场宣讲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多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普及光伏建设常识,提升社会各界对光伏发电的认知和接收程度,激发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四)搭建能源管理平台。
银洲湖公司搭建光储充实时数据监控功能的能源管理平台,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并网后数据全部接入管理平台,实现智慧能源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旨在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推动本地能源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清洁能源占比,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二、项目规划
项目目标:
到20XX年底,新增各类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XX兆瓦,力争达到XX兆瓦以上。
优先推进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全力支持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有序建设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
项目布局:
结合电网承载能力和用电负荷增长情况,科学调控发展节奏,合理布局光伏电站。
三、实施步骤
项目筹备
成立项目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开展屋顶资源调查,评估各类屋顶的光伏发电潜力。
项目申报与备案
按照相关流程,完成项目备案和审批工作。
明确项目业主,优选实力强、信用佳的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
项目施工
组织专业施工队伍,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并网与调试
电网企业及时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接网申请,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完成光伏电站的并网调试工作,确保电站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补贴奖励等,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融资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针对性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运维管理:建立健全光伏电站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电站的长期稳定运行。
宣传推广: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
为贯彻“碳达峰、碳中和”及乡村振兴国家战略,整合区域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本区已申报并被列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目标至20XX年底,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不低于30%。
二、实施原则与模式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加强光伏项目顶层精准设计,形成多重保障机制。
业主提供资源,国资开发运维:国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光伏项目的勘测、开发、施工及运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工作。
各职能部门:
区财政局(区国资监管局):研究投融资方案,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扶持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内屋顶光伏资源的调查摸底和协调工作。
四、实施步骤
摸底调查与规划:
各相关部门对各自领域内的'屋顶资源进行摸底调查,汇总数据。
银洲湖公司根据调查数据,组织现场勘察,出具开发方案。
样板试点:
优先选取公共机构建筑屋顶作为样板试点,进行光伏项目开发建设。
样板试点项目由银洲湖公司负责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并验收。
全面推广:
在样板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至全区各类屋顶资源。
各部门协同推进,确保光伏项目有序实施。
五、保障措施
政策扶持:研究制定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措施,鼓励工商企业安装光伏发电项目。
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出台针对性信贷产品和金融保障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宣传推广:加强光伏项目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绿色能源的认识和参与度。
六、监督与评估
定期评估:对光伏项目的实施进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实施方案。
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本区决定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区域内光伏发电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二、项目目标
力争到2025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达200兆瓦,推动全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三、实施步骤
规划引领:
制定整区分布式光伏开发总体方案,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分类推进:
优先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同步推进工商业厂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
规范建设:
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和运行相关管理程序,建立健全设备标准、建设规范和安全规范。
创新机制:
推动屋顶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
政策扶持:
研究出台分布式光伏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贴或税收优惠。
技术支持:
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和方案设计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资金保障:
争取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五、预期效果
显著提升区域内清洁能源占比,推动能源消费结构优化。
降低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保障能源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