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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2025/09/0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整治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整治方案 篇1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的《县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整治路段——行政东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为了配合全县开展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彻底改善县城环境卫生“脏、乱、差”及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我局尽全力将分管路段实现净化、亮化、美化、绿化,确保该路段交通秩序畅通。

二、成立工作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2月18日-12月22日)。

召开全局干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科室职责,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到分管路段实地了解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4日-1月15日)。

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人员、设备开展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整治。

(三)巩固验收阶段(20xx年1月17日-1月20日)。对我局分管路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卫生整洁、交通有序。

四、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1、添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我局将自筹资金,购置垃圾桶10个,按四十米的间距,将垃圾桶摆放在行政东路两边;做到每天打扫两次,每周五大扫除一次,确保路面卫生达到“五净、六无”;2、人行道铺设草坪。行政东路从自来水厂门口到状元路有近五百米左右的人行道暂未铺设地砖,根据自来水厂将要搬迁及建设等因素,我局拟将人行道上的`杂草清除干净、平整到位,并在其上铺设草坪。

(二)市政设施整治。严禁在该路段进行乱开乱挖,对道路两边的损毁的苗木及时补种到位。

(三)市容秩序整治。严禁该路段摆摊设点,严禁乱倒建筑垃圾。

(四)交通秩序整顿。严禁该路段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五、整治存在的问题及经费预算

(一)存在的问题:目前,行政东路人行道上有23棵树需要补种,按每棵树10000元计算,则需23000元,建议由县园林局这23棵树由其补种。

(二)经费预算:1、购置10个垃圾桶×300元=3000元。

2、靠自来水厂两侧杂草丛生,堆满了乱石,并且附近的老百姓在马路沿线开荒栽满了蔬菜,要请机械设备(推土机)清理、平整人行道路面,工资大概要1.5万元。

3、草坪面积为500米×2米=1000平方米,草坪及人工工资约1.2万元。所有费用共计3万元整。

六、整治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次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大整治活动,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这次活动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品质做出应有的贡献。

整治方案 篇2

各村(居)民委,镇机关各办、事业各中心,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丁桥镇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开展小集镇专项治理的决策,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进一步推进城镇管理工作科学发展,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巩固“省卫生镇”创建成果,不断加强城镇管理。结合“五镇联创”工作,全面开展小集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镇城乡环境面貌得到全面提升,为全力打造集约发展、生态宜居、民生幸福、平安和谐的“钱江新镇”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范围

根据小集镇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对镇辖区内诸桥、新仓、利群、保胜、金扬、芦湾、永胜等7个小集镇开展专项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实行门前卫生三包。要求各临街单位、经营业主和广大居民要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规定,搞好责任路段、责任范围的环境卫生,并积极配合做好棚牌拆除整治和街道改造改建工作。垃圾一律倒入垃圾箱,严禁乱扔乱倒。

(二)加强店招店牌管理。拆除主要街道临街门面所有雨棚、门面凸出广告牌和违法建筑。镇区所有店招店牌(门头)的安装须报经镇城管办批准,并按统一要求安装。

(三)规范单位经营秩序。凡在镇区内从事生产、加工、修理及批发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摊贩,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依法经营,做到摊贩归点、坐商归店,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堆放物料。

(四)整顿镇区停车秩序。镇区内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停车泊位或指定停车场,严禁乱停乱靠;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整治区域内的道路修复、人行道硬化、路灯、绿化、交通标志标识、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四、整治步骤

(一)5月1日——6月30日为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

由城管办根据镇区详情,牵头制订专项整治方案。通过广播、宣传栏发布《整治通告》,向临街经营户发放《告知书》等形式,营造氛围,达到家喻户晓,引导临街店铺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整改。

(二)7月1日——10月31日为改正规范镇容镇貌阶段

通过动员自拆、限期改正、以奖代补、签订责任书、疏导结合、统一标准等措施,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治理乱搭乱建、乱涂乱写、乱停乱放、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人民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从11月1日开始为镇容镇貌长效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阶段

1.镇容镇貌长效管理。在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配强城管执法人员和装备,加强区域内巡查,落实严管措施,切实维护整治成果。

2.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由各责任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完善整治区域的道路修复、人行道硬化、路灯、绿化、交通标志标识、环卫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参加整治的各部门、涉及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次小集镇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成效。各部门、涉及村要积极参与,加强配合和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形成合力,确保此次小集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轶任组长,分管领导许建新、裴华锋任副组长,城管办、村镇建设中心、相关村负责人任组员。要精心组织,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和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涉及村要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参加整治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法的理念,切实做到以礼待人,以理服人,以诚感人。在执法过程中,要多做宣传解释工作,严格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事。

整治方案 篇3

实施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是遏制扬尘污染,提升城区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着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此次行动,取得扬尘防治工作实效,成立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过伟忠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吕中良副主任、区建设局方煜文局长为副组长,区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和各镇、开发区、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郁明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所有区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运输处置全过程。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区建设工地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为全面实现六个100%(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到100%,且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到20%。同时,形成建设工地扬尘长效管控机制。

四、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按总平面布局整齐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规定覆盖堆放;工地主要通道、进出口通道、办公区和居住区地面实行硬化,并配备保洁人员经常清扫、洒水,防治扬尘;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对单独发包的挖土、基础工程,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并制定防止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在施工中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标准不低于主体施工阶段。

20xx年3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扬尘整治标准

工程施工采用连续、密闭的围档,使用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档或围墙、防尘布盖等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流体材料,清运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闭、覆盖严密,防止遗洒飞扬;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压尘,并尽量缩短起沉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不得组织施工;施工时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主体施工、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将楼面清理干净,洒水除尘;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堆场,并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整治标准

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或实施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时,应将扬尘防治纳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应设置围档,配备必要的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抑制扬尘产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上路;爆破作业应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毕后不能在15日内开工建设的,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铺装。

(四)工程渣土运输与建筑垃圾处置扬尘整治标准

运输企业资质审批和车辆营运证、准运证及通行证核发和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制度全面落实,涉及专项许可的,应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的冲洗条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措施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冲洗和卫星定位系统(GPS)监管到位,无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和偷倒乱倒等现象,无农用低速货车从事运输和无证运输行为。规划建设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满足需要,省住建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得到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中旬)。区级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区级动员部署会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整治(3-5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做好扬尘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对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和区域开展“回头看”。区领导小组组织抽查验收并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省、市验收的迎检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立足自身职能,按照统一的整治标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建设局负责牵头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进一步强化前期挖土、基础工程阶段和后期收尾阶段的文明施工,确保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主体施工阶段。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监管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工地严格执法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同时加大违反《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力度。

(二)区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手续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三)区环保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工地扬尘的'监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报空气质量状况。

(四)区城管局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大中修、道路开挖和园林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大中修工程开挖阶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确保无扬尘防治方案不审批、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负责建筑渣土处置的管理,确认工地围档和出入口冲洗条件等完善后再发渣土处置证;负责对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督促运输车辆加强密闭运输。

(五)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加强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开展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将核查工程车辆GPS运行是否正常作为核发工程车辆《核准标志》和《准行证》的内容,定期检查。

(六)各镇、开发区、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投公司、城开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设单位分别负责落实各自工程项目的扬尘专项整治,将扬尘控制和文明施工纳入承发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整治措施,进一步强化前期开挖阶段和收尾阶段的扬尘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业要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落实扬尘整治工作的目标、制度。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监理单位按照“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等情况实施跟踪监理。

七、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作为城市环境整治年度行动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区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汇总整治情况,必要时召开现场会、推进会,推动阶段性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三)建立区级情况通报制度,及时评估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扬尘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四)广泛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宣传活动。通过市民体验、志愿服务等方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网络举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五)贯彻标本兼治的要求,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效,落实省、市工地整治工作要求,改善大气环境。

整治方案 篇4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储煤场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根据《市储煤场综合整治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市),暂停审批省、市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对责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取消由市农工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生态系列创建等活动的评选资格;在整改期限内,对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乡镇(街道)予以区域限批;对三个以上乡镇(街道)未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对所在区(市)予以区域限批;对拒不整改、反弹严重(3家及以上)、秩序混乱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乡镇(街道)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对未按规定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企业,相关部门可依法予以采取限制措施”。

二、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标准和完成时限

储煤场综合整治的重点是滕政办发[20xx]77号文件划定的煤炭禁储区内的煤炭经营业户(煤炭禁储区:国道、省道及旅游主干线两侧2公里内;名胜古迹、旅游景点、水源地周边和出境河流两侧2公里内;城市规划控制区及以外2公里范围内,镇区控制范围内)。

全市所有储煤场经过综合整治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储煤场建设手续完备,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2、储煤场的场坪、路面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清洁;周边配备高于设计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2米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边界大气颗粒物排放达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xx)要求。有条件的要采用棚式化或密闭贮存。储煤场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及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露天装卸煤炭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搬迁或取缔的原储煤场所要清除存煤,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用作他途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要平整场地,恢复地貌。

9月15日前全面清理完毕,9月20日前迎接市组织的验收。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煤场综合整治任务

我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行动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拒不执行、干扰或抗拒综合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件,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要加大日常巡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反弹。对清理出的土地,要积极新上非煤项目,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