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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励方案

2025/09/10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年终奖励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年终奖励方案 篇1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奖励类别与要求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务必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持续用心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推荐;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务必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个性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推荐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个性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我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入围(选)奖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创作奖励:

1、评选标准:

①用心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务必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贴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适宜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理解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善时;

②根据第五条理解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获奖名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布。

8、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年终奖励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终奖励方案 篇3

为提高员工工作进取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贴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贴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经过评选程序后当选。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贴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职责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年终奖励方案 篇4

第一条奖励对象为本乡内各行政村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盘活集体资源或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后收入得到增加的村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包括:村集体从事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滩涂、山场、水面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包括接受上级项目建设、补助补贴、救灾救济、社会捐赠和代收、征地征收、利息、盘盈等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投入奖励标准:当年度投入2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5万元;当年度投入5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1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于收益产生后申报。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奖励标准: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5(含)—5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含)—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以上一年度的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每上升一档予以奖励。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幅奖励标准: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增幅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幅以上一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

第七条村集体以贷款方式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需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对接贷款银行予以最优惠利率。

第八条奖励采取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项目投入以实际支付来认定,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当年度同时符合第四、五、六条两条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予以叠加奖励。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未达到15万元(以上级部门认定的最低额度为准)的村集体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自筹资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当年度未安排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乡财政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