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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方案

2025/09/1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宣传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宣传方案 篇1

各市盐务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日前,国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22届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开展第十五届防治碘缺乏病活动,活动日期是20xx年5月15日,宣传主题是“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现将国家十二部委的联合《通知》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广泛深入地做好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工作

近年来,我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发展不平衡,一些原盐产区、省际边界地区、农村贫困地区私盐、非碘盐冲销严重。20xx年xx省盐碘监测报告显示,由于部分县(市、区)重视不够,疏于防范、淡化管理,致使全省有9个县(市、区)碘盐覆盖率低于90%。因此,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对防治碘缺乏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持久地宣传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唤起全社会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确保实现到20xx年全省有95%以上的县(市、区)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二、加强领导,围绕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

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zf汇报今年国家对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工作的'要求,并切实加强与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紧紧围绕“坚持食用碘盐,享受健康生活”的宣传主题,突出重点,广泛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搞好今年的宣传活动

各市尤其是碘盐覆盖率不达标的市、县级盐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以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基层和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各级盐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zf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今年的宣传工作。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市盐务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省局食盐处。

宣传方案 篇2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

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

(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xx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

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 (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试点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6月)

1.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6月中旬前)

2.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直报数据处理平台)。(6月中下旬)

3.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采购并配臵各省(区、市)试点用PDA

设备。分两批配臵PDA设备,第一批国家试点省(区、市)设备配臵时间为6月中旬,第二批其他各省(区、市)设备配臵时间为7月上中旬。

(二)布臵与培训。(20xx年6月中下旬)

6月中下旬召开试点工作布臵会,对国家综合试点省(区、市)及其他试点省(区、市)统一进行试点业务培训。

(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xx年6月中旬前)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选定普查用底图,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根据底图结合现场勘查,划分普查区(或小区,下同)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

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县级普查机构合并形成县级普查区电子地图。(关于普查区划分、绘图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收集整理部门数据,进行单位比对,确定并生成核查单位底册。(20xx年6月中旬前)

各级普查机构向同级具有单位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收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逐级分解下发至县级普查机构;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和登记注册号为关联,比对部门数据和名录库数据,生成核查数据库;根据5月份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在核查数据库中标注联网直报企业;选取部分字段,生成核查单位底册。(关于单位比对等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五)PDA内容加载。(20xx年6月中下旬)

各试点省(区、市)依据相关要求负责PDA内容加载。软件加载内容包括:试点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普查区图加载,以乡镇为单位将普查区地图载入PDA。核查单位底册加载,以县级为单位,将核查单位底册载入PDA。(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4)

(六)普查登记。(20xx年7月上中旬)

登记准备。普查机构事先告知调查对象有关事项,指导和督促调查对象做好基础数据准备。

入户登记。普查员使用PDA对所有普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数据,由普查员继续使用PDA采集。

留档备查。基层普查试点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数据传输。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PDA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乡级普查机构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5)

(七)数据审核、检查验收与汇总。(20xx年7月下旬前)

数据审核。普查试点机构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数据检查和验收。普查试点机构有重点地选择部分普查区,每个被抽中的普查区要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并验收。

综合数据汇总。普查试点机构在综合试点平台上进行综合表汇总。(汇总表式参见附件1)

(八)试点工作总结。(20xx年7月底)

各试点省(区、市)完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试点工作总结的重点应是围绕普查组织实施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普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应对综合试点统计结果进行评估。(试点工作主要研究问题见附件8)

四、组织实施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由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民政、税务、工商和质检等行政审批登记部门,要及时提供其审批登记的'单位名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综合试点的要求,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确保综合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省(区、市)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规范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对经济普查试点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统一管理、指导和评估试点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成立试点工作组。试点期间,工作组分赴各试点省(区、市),与地方试点机构共同研究和处理试点中的各种问题。

附件:1.普查表式及填报说明

2.普查指标解释

3.普查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

4.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5.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6.普查人员选聘和业务培训工作细则

7.普查业务流程

8.试点重点研究的问题

宣传方案 篇3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xx〕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3年)》及省、市、县近期颁布的学前教育文件为主要宣传内容,以学习幼儿园相关评估政策、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促进办园质量为宣传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局面,全面提升我校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习宣传学前教育活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25日至6月8日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5月2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会,成立宣传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5月3日至6月2日为宣传实施阶段,根据宣传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抓好活动的落实。

第三阶段:6月3日至6月8日为活动总结阶段。在本次活动结束后,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到中心校。

四、宣传内容和宣传重点

(一)、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宣传,总结推广经验。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3年)》、《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政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情况。各地各校要发现各类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资金投入、教师补充、配套政策出台等),加以宣传;及时总结在实施各类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

(二)、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宣传,促进办园质量提高。重点宣传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省、市、县近期将出台的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等相关规定。

(三)、强化幼儿园评估相关政策宣传,促进规范化管理。重点宣传《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估体系》),宣传规范管理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各地各校可以通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园本教研等方式,认真解读《评估体系》。通过宣传《评估体系》,让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园长、教师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以及幼儿园办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规范办园的意识。

五、宣传方式

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政策方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开展园内宣传。南舟儿园在宣传月期间要组织全园教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尤其要组织教师逐条学习《枞阳县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要利用园本教研等形式,通过撰写学习笔记、集体交流、专家解读等方式,解读国家和省里学前教育政策,重点解读《评估体系》。

宣传方案 篇4

20xx年3月18日是第8个国际社工日,民政部将今年国际社工日的中国主题确定为“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为做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弘扬社会工作精神,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展示内蒙古社会工作者风采,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地位,为社会工作事业茁壮成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舆论环境,在民政部的统一部署下,结合自治区各盟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这一主题,与内蒙古民政工作宣传相结合,以宣传社会工作事业、普及社会工作知识为核心,以弘扬社会工作助人自助、扶弱济困、促进和谐的工作理念为重点,针对各盟市实际情况,广泛发动高校、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广大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宣传和实践活动,促进全区各族群众逐步认识社工、关注社工、参与社工活动,最终在全社会树立起“有困难找社工”的共识。

二、活动时间

从3月18日开始至28日结束,为期10天。

三、工作方法和内容

(一)民政厅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由厅属社会工作人才培训中心和呼市民政局承办,主要内容包括:

1.开展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和高校联合举办20xx年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群众和困难群众专题研讨,同时启动20xx年社工人才培养计划。

2.举办国际社工日公益大讲堂系列活动。

厅属社工人才培训中心联合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送社工知识到呼市四个区的基层社区,并开展互动交流活动,促进专业学习,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影响力,营造社区社会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工作知识的氛围。

3.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进机构、进社区活动。

厅属社工人才培训中心将为专业服务进单位、进社区积极搭建平台,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内蒙古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专业社工走进自治区荣康医院、呼和浩特市快乐星孤独症儿童训练中心、赛罕区兴康社区等机构和社区开展专业社工活动,以此为开端,引导高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机构、进社区开展服务,同时发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形成社会参与的良好互动局面。

4.大力开展“弘扬社工精神,服务困境人群”媒体宣传系列活动。

今年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既要利用好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也要利用好“微”平台做好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大”文章。民政厅将与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电台、内蒙古日报等传统媒体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同时,也将积极创新宣传形式,搭建微博、微信等“微”平台,运用新兴媒体力量及时发布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工作的政策,为广大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搭建高效、便捷的信息化交流平台。

(二)各盟市民政局的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要结合本地区特色,运用一切能够利用的'资源,充分调动高校、专业社工、社会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将活动办到广场、社区、街道和人民群众身边,要以此次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社工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创建,寻找民政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契合点,为符合内蒙古区情的少数民族本土化社会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工作要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是我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大事,是向全区各族群众宣传介绍社会工作的有利时机,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主题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主题宣传日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通过本次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工作的影响,推动全区社会工作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切合实际,突出成效。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要紧跟形势、结合实际、面向基层,要将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与各盟市正在进行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社会工作宣传普及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发展社会工作事业有机结合,为社会工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跟进宣传,作好总结。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新闻报道工作,活动前就要预先和新闻媒体做到事前沟通,活动中要及时跟进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活动结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于4月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民政厅社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