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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2025/09/21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1

按照《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学校与供货方的合作行为,并参照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成都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统一配送实施办法》(成教安〔20xx〕22号)、《金牛区定点采购管理办法》(金牛财发【20xx】32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责任督学、学校纪检组长、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四校区食堂工人代表(4人)、四校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工作领导小组;

评选小组由分管副校长、后勤服务中心老师(4人)、四校区教师代表(4人)、食堂工人代表(4人)、学生家长代表(4人)共同组成负责学校20xx年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采购购货商比选工作。

比选对象

通过金牛区教育局资质审查和备案,并入围““20xx-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大宗食品原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CZZ08-FZC-20xx-582)”的入库供应商。

比选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11月4日上午10:00点

地点:石笋街小学东区小会议室

前期准备

在比选会召开前四天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此工作方案,并接受入库供应商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1月2日17:00,报名电话:13708040228(罗老师)。

随后学校通知报名供应商发送报价文件,如通知报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报价文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我校比选工作。

工作要求

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廉洁自律教育,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强化风险防控,认真梳理廉政风险,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制度机制,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②学校与经评比选定的供货商签署《供货合同》、《廉政合同》,同时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痕迹资料的留存工作。

③学校一旦确定供货商,将与供货商签署的《供货合同》、《廉政合同》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进行备案。

④学校严格落实集中定点采购和溯源的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各包件原料均通过溯源平台在合同商家处采购。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2

为确保学校学生用餐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拟采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服务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质量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每年约240万元,服务时间为2年,合计金额为480万元。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上述服务经营许可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三、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

报名及现场勘查时间20xx年9月6日—9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现场答疑。

四、方案征集要求与提交时间

1.方案征集提交时间:20xx年9月1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方案征集具体要求:

(1)方案应包括:食材配送要求、食材配送标准、服务要求、报价等。方案的大标题统一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用仿宋GB2312三号字,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

(2)纸质方案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按作废处理。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文档一份。以上征集方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与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起装袋密封并在封袋处加盖单位的骑缝章。

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学校使用。征集的方案将抽取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然后定出最优方案。方案征集结果仅作为项目采购参考依据。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点:

2.联系方式:张老师电话:

吴老师电话:

六、监督电话: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3

一、目的

对食堂原材料成本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学校膳食质量,加强采购过程廉政监督。

二、采购流程

甄选3家以上菜蔬和肉食供应商报价,由后勤服务部、财务部和膳食委员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货物到达食堂后,由学校采购人员和食堂团长共同验收(质量和数量),可由财务部门采用月结方式付款。

三、核价监督机制

(一)定价机制

(1)肉食、大米、食用油采定价的确定。

1、由后勤服务部采购人员每天对采购物品数量、品质、品类、单价进行审核,所有物品单价不得超出市场价格。若发现单价疑问,及时进行调查与确认处理。

2、由后勤服务部、财务部门和膳食委员会每月20日左右,抽查市场物价,对常用物品及大宗物品进行全部采价,采取区域内一家大型超市、一家农贸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求平均值得基准价,供货商按照投标规则在基准价基础上进行比例下浮后确定为采定价。

3、采定价高于送货价,以送货价结算,当采定价低于送货价,以采定价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2)盐、酱、醋、味精、米粉、面条、面粉、蔬菜等采定价的确定

1、由后勤服务部采购人员每天对采购物品数量、品质、品类、单价进行审核,所有物品单价不得超出市场价格。若发现单价疑问,及时进行调查与确认处理。

2、由后勤服务部、财务部门和膳食委员会每月20日左右,抽查市场物价,对常用物品及大宗物品进行抽查采价(同一家至少抽取2个品类),采取区域内一家大型超市、一家农贸市场同类物品价格,求平均价,供货商按照投标规则在平均价基础上进行比例下浮后确定采定价。

3、采定价高于送货价,以送货价结算,当确定价低于送货价,以采定价结算。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其它未抽查品类,当抽查类采定价高于等于送货价的,以送货价结算;当抽查类采定价低于等于送货价的,以采定价下浮5%结算。

(二)人员组成

1、西城校区、花城校区分别组成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由学校校级领导1名、每班家长代表1名、后勤工作人员1名、学校教职工代表1名组成。

2、人员要求正直,身体健康,能适应采价过程中市场高强度活动。能积极配合学校履行相关工作。

3、膳食委员会组长分别为西城校区刘晓艳,花城校区黎大权担任。

(三)工作流程及制度

1、确定采价日期,召开膳食委员会会议。

2、确定采价目录清单,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对采价目录中样品进行采价

3、进行数据统计,并确定采定价。

4、依据采定价,比照送货价格,确定结算价,所有参与人员签字确认。

5、采购依据最终确定的结算价格进行价格结算。

四、罚则

(一)在日常采购中,有明显单价超过市场价格的,验收人员及时作出调整,每超出3次价格虚高的',当月同一供货商所有商品结算价格下调1个百分点。

(二)食堂采购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若有营私舞弊行为或因工作失职致使采购价格虚高,学校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做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与供货商勾结,损害学校食堂利益的,供货商即刻停止供货资格,工作人员移交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处理。

五、实施日期

该办法从20xx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4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xx〕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肖新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罗中安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

成员:尹巨平李剑雄

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

成员:谭小群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监督组设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职责为:负责资质认定工作过程监督,受理招标过程中举报投诉,纠正、查处公职人员违纪违规行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施时间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四、配送的范围及品类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六、其它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方案 篇5

为保证原材料产品质量稳定,降低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同时进一步控制食品原材料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对饮食的高标准要求,现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比选优质合法的食材供应商,制定比选方案如下:

一、比选项目

XX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初中部)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项目。

二、比选项目简介

1、供应商类别及配送品种:

①预包装类:米、面、油、奶;

②生鲜肉蛋类:肉、蛋、禽;

③果蔬类:水果、蔬菜

④副食调料类:干货、调味品、豆制品

⑤其他预制品类:面包、麻花、油条等

2、食堂食材配送位置:大路新区首都师范大学大路实验学校两校区

3、就餐人数:2100人左右。

三、比选对象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有合法供货资质的食材供应商,并愿意在中标后缴纳5000元质量保证金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质、资格等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疫情防控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①米、面、油、奶、蔬菜、水果、调味品等:

A、投标人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B、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符合33类食品市场准入要求,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QS标记,其中,米、面应符合粮食卫生国家标准GB2715-20xx,食用油应符合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GB2716-2005的要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20xx规定;

C、投标人所提供食品原材料须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能够溯源;

②肉、蛋、禽类等:

A、所有肉类食品应符合鄂尔多斯市肉类溯源体系要求;

B、投标人需提供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其他预制品类等:投标人需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场所;

7、其他要求:

①在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配送企业不能将成交采购项目分包、转包;

②配送企业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应向学校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③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和运输;

④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配送价格应不高于准格尔旗市场价,付款方式由学校与配送企业自行约定;

⑤配送企业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⑥鲜活食品原料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食品原料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⑦配送企业与学校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及配送合同,每月一签;

⑧配送企业制定食品原料配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配送服务的应急保障措施和应急赔付处理等内容);

⑨配送企业要响应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规定和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等要求,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五、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

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三本,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3、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7、拟配货员身份证明、配货员个人健康体检合格证复印件及;

8、专用加工场所(仓库)场地证明、专用配送使用车辆信息证明;

9、配送食材种类及报价表;

0、价格承诺书与质量承诺书;

1、应急预案;

2、其他优质资格证明文件:其他合作单位供货证明、年度纳税记录证明、公司管理制度、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等。

注:上述所有索取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生产厂家或配送企业印章。

六、确定供应商入围流程

1、学校在公众号和校园公示栏公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比选公告。

2、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具备合法供货资质的供应商均可报名。

3、从招标公告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报名的先后或实力等情况初步选定每类别入围商家三家。(如果报名有3家以上,比选小组将进行初选,并确定最终进入比选流程三个商家)

七、比选流程

(一)比选报名截止时间:

20xx年3月21日下午16:00点前。

(二)比选初审:

20xx年3月22日上午10点,由比选小组对报名商家进行初审,最终确定三家入围。

(三)比选复审:

20xx年3月22日-25日,由比选小组对入围的三个商家进行复审。

(四)复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根据比服务、比质量、比价格的原则,由比选小组成员独立综合评分最终确定2家中选。

(五)比选复审程序:

(1)检查投标书密封情况并拆封;

(2)资质审查;

(3)评委查看投标资料;

(4)商家现场陈述;

(5)评委评分;

(6)分数统计,排名;

(7)编写比选结果报告;

(8)在校园公示比选情况;

(9)为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应供应合同;

(10)双方在拟定合同时,我方有权聘请法律顾问。

八、原则及标准

1、比选小组只对通过入围的供应商采用相同的比选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将商家的原料质量、原料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承诺兑现等情况纳入评议范围进行打分;

3、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4、如中标人因生产能力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学校将与此次比选排位第三的供应商签定合同。

九、废标

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定标

1、定标原则:根据学校比选小组综合打分得分,各种类前两名的商家中标。

2、在学校微信号公布中标结果。公示期为5天。

十一、成立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小组

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校委会,生活部和党政办),共计9人的比选小组,开展本次比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