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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2025/09/2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工作方案 篇1

第一部分 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一、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

企业是清产核资的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企业应成立以本部为领导机构,各所属企业或单位也应分别成立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企业各单位应抽调法律、财务、技术、设备、仓库保管等专业人员成立不同工作小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帐务进行全面的清理、对资金进行核实,认真清理债权债务,理顺产权关系,按清产核资工作的基准日形成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单,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后将清产核资的结果上报国资委进行确认。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二、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作用

中介机构受企业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依据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资料,并按照规定参与清点实物实施监盘,并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清理出的有关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帐进行经济鉴证,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以及协助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和提供企业建章建制咨询意见等工作。

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应当在认真核实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在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工作结束后,对企业的内控机制等情况在审核的基础上,出具管理意见书,提出企业改进相关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xx年9月9日 国资委令第1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20xx年9月13日 国资评价[20xx]72号)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20xx年9月13日 国资评价[20xx]73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20xx年9月18日 国资评价[20xx]78号)

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20xx年9月13日 国资评价[20xx]74号)

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9月2日 国资评价[20xx]58号)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的通知(20xx年9月24日 国资评价[20xx]87号)

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20xx年8月19日 国资评价[20xx]45号)

9、以前年度国务院、财政部、其他主管机关发布的清产核资文件及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的文件。

此次清产核资的目的:

1、全面摸清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全面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3、全面清查核实企业所属境外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本次纳入集团公司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的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五家全资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中心、中航油大厦管理中心、北京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航油工程咨询公司;三家控股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油香港有限公司、中航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天津国际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及纳入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深圳空港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空港航空油料有限公司和中航油烟台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与总公司已分别发函征求各公司董事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意见。各公司董事会将以书面形式提出是否纳入此次清产核资范围。若有异议,应具体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资料报至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将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报至国资委。由国资委最终决定其是否参加此次清产核资工作。

工作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公司冬防保温工作,按照昆仑集团下达的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 工作重点

今年冬防保温工作的重点:

1、公司所有机动车辆

2、冬季供暖、供水管线、房屋的保温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20xx年9月30日到20xx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5日为各单位准备阶段。

公司所属各单位传达活动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冬防保温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阶段自20xx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为冬防保温具体实施阶段。

第三阶段自20xx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四、具体要求

1、加强对冬防保温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冬防保温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动员工,积极行动,做好今冬冬防保温。

2、公司将对各单位冬防保温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3、各单位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毛毡、棉门帘、窗户密封条等,特别是供暖管线,并制定保温预案,确保冬防保温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企业的道德诚信意识,通过榜样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为我市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可靠依据,切实保障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是通过各类教育培训,建立“道德讲堂”等方式,提升食品从业人员道德诚信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达到警示在头顶、要求在眼前,记录在手边;三是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逐步使制度要求成为企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四是发挥示范效果,让示范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和学习对象,成为探索社会化监管、进行宣传教育的一处示范基地。

三、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20xx年4月):各地要将示范企业建设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结合企业实际,在去年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作为20xx年的示范试点企业,4月底前将名单报送市局。

(二)严格标准,实施建设(20xx年5月-11月):一是结合“三分监管”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照GB14881、119号公告和《示范建设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指导,促进企业对标找差,规范进步,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二是将“道德讲堂”的建设情况和开展内部教育培训的情况将作为评定指标之一,引导和推动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试点企业11月底前提交《市食品企业“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建设申请表》。

(三)成果验收,提升影响(20xx年12月):各地组织监管人员、审查员依据考核细则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最终的考核情况报市局。市局根据考核情况,将20xx年度“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名单报告省局和各级政府,并向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示范建设情况录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帮助企业开展自查,促进企业规范进步,定期不定期开展“道德讲堂”和质量教育培训,鼓励指导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确保示范建设达到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开展示范建设工作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表彰诚信规范企业,提升“规范生产、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建设工作的影响力,同时组织相关企业向示范企业学习、组织媒体、人大、政协代表、民主人士、消费者对示范企业进行参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

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盐城市大丰区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我区20xx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目标任务,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度秸秆“双禁”工作和广泛深入学习其他镇(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双禁工作时段

20xx年全年,其中,分夏、秋两季重点考核期,夏季从月1日至7月1日,秋季从10月1日至12月1日。省、市、大丰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省、市和大丰区规定执行。

二、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秸秆“双禁”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领导挂钩、属地负责”的原则,继续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综合施治、齐抓共管”的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园区、村组、场站担重任,农口抓利用,环保抓监督”的工作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强化执法,严格考核,做到监管网络严密、执法巡查严格、重点区域严控、违法惩戒严厉,确保我区今年秸秆“双禁”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1“双禁”期间,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落叶等,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2、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抛河现象,防止水体污染。

3、实现国家和省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省、市、大丰区督查组零查处。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好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早行动,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禁烧禁抛工作需要的宣传教育,在全区营造良好的秸秆“双禁”氛围。各园区、村组、场站要挨家挨户进行面对面宣传,确保《秸秆禁烧禁抛告知书》的发放率和《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的签字回收率均达100%,同时通过标语、横幅、广播、流动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橱窗专栏、宣传板报等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相关补贴扶持政策、秸秆焚烧和弃置河道的危害、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政府抓秸秆禁烧禁抛的决心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认识,教育和引导群众珍惜秸秆资,算好秸秆焚烧的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和“健康账”,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辖区派出所要提前登门入户对焚烧秸秆的重点人头进行提醒和训诫,教育一个,警示一方。

(二)大力落实包保责任制。

1、工作组包村包组。要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全年秸秆禁烧禁抛工作方案、考核办法等,签订秸秆禁烧禁抛责任状,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同时,挑选工作精干、群众威望高的村党员干部,强化巩固“双禁”工作组,明确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包干负责到组。各村(居)、场站要按照各自实际,完善秸秆“双禁”村规民约及规制度。

2、纪委监察加强督查。港区成立督查组,由陈军和同志任组长,督查到园区、村(居)、场站。

一是督查组织领导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双禁”工作小组是否靠实,新的“双禁”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响应预案和考核奖惩措施是否制定,会议是否召开,村与组的“双禁”责任状是否签订,各园区、村(居)、场站是否成立巡查队和应急处置队等。

二是督查宣传发动落实情况。主要查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是否通过广播、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形式强化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焚烧、乱抛乱弃秸秆的处罚;秸秆作物收割前是否向每户农户发放秸秆禁烧禁抛告知书,农户禁烧禁抛承诺书的签订率是否达到100%(抽查10%以上农户)等。

三是督查禁烧禁抛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查看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检查巡查网络是否全覆盖,村级巡查队是否到位,每块田地监管责任人是否落实;检查秸秆临时堆放点、集中收贮点是否设立,数量是否满足需要,规模设置是否规范到位;检查作业收割机是否配备切割粉碎装置等配套设施;是否做到“白天不见烟,夜间不见光,田间不见斑”;是否有秸秆弃置河道现象;应急处置队设施配备是否齐全,应急人员是否到岗到位,能否第一时间到达应急现场等,确保港区“双禁”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双禁”应急处置。各园区、村(居)、场站要超前谋划,认真分析排查各自秸秆“双禁”工作中的不足,制定周密的应急方案,成立专门的应急处置队伍,配备相应有效的灭火工具,强化应急措施,提前安排部署,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到位、责任到人、措施有力,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扑灭,同时,立即排查原因,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四)加大巡查和执法处罚力度。港区环保分局要抽调多名现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巡查,严查秸秆焚烧行为,进一步加大处罚和通报力度,增强执法震慑力,特别是对焚烧秸秆的“第一把火”,坚决从快从严处置,切实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对临海高等级公路、通港大道等重点巡查。公安部门要全力做好秸秆禁烧禁抛执法保障工作,落实专人,全力协助环保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焚烧秸秆行为露头即打。对当日的查处情况(所属园区、村(居)、场站、焚烧秸秆当事人、秸秆类型、火点和痕迹位置、过火面积、处罚情况等)于次日上午8:4前报区“双禁”办。

(五)强化“双禁”保证金制度。对各村(居)、场站、区挂钩包保部门继续实行“双禁”保证金制度,各村(居)、场站保证金按照南新村、王港居委会、农办夏秋每季各2万元,海港居委会(含海湾居委会)、堤闸公司、华丰公司、海昌集团公司、计生办夏秋每季各1万元,苇鱼养殖场、特种水产养殖公司夏秋每季各千元的标准汇缴至港区农办专用账户。

(六)严格督查考核问责。港区纪委(监察室)成立督察检查组,对各园区、村(居)、场站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督察检查,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实行公开处理和问责追究。凡无火点、无失误的,返还村(居)、场站、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双倍奖励;有零星火点但及时处置未被国家、省、市、大丰区发现的,返还村(居)、场站、挂钩部门保证金并实行一倍奖励;出现火点较多但未被国家、省、市、大丰区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只返还村(居)、场站、挂钩部门保证金但不予奖励;被国家、省、市发现火点的,村(居)、场站、扣除挂钩部门保证金。

对本区查实的“第一把火”,相关村党组织书记(经港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确因工作失职的)予以就地免职,港区挂钩包保人员、场站负责人诫勉谈话。对被市级以上督查组查实通报的“第一把火”或被省环保厅、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火点,全额扣除村(居)、场站“双禁”保证金,村党组织书记、场站负责人就地免职。挂钩包保人员停职检查并由港区纪检监察部门视影响程度启动问责。通过严格的考核奖惩,确保港区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实现重心下移。各层各级必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认真抓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做到重心下移,持之以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让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二)加大查处力度,实现全面禁烧。在“双禁”期间,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对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进行重点监察,对一般区域实施定时抽查,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禁、有火必报、有报必罚,达到处罚一例、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同时,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实现全年全面禁烧,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从根上杜绝焚烧秸秆的隐患。

(三)落实经费车辆,确保工作开展。各园区、村(居)、场站、挂钩包保部门、环保执法组和港区纪委(监察室)、财税分局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人员“双禁”专项经费和工作车辆及时到位,保证秸秆“双禁”各项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四)及时反馈信息,定期碰头交流。各村(居)、场站、挂钩包保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双禁期间如有火点等突发情况必须在次日上午8:4之前将前一日督查巡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汇总上报至港区双禁办,并将动态信息电子版发送至港区双禁办邮箱(港区双禁办电话:xx,电子邮箱:xx)。港区双禁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互通学习,掌握面上动态。

(五)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在抓反复、反复抓的过程中,做到目标不变、思想不松、机构不撤、人员分工不变,努力实现由阶段性、突击性向经常化、制度化转变。

xx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xx年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