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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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篇1
为扎实推进我市20xx年新农村建设点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宣传好典型,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工作督查指导机制,确保顺利完成20xx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督查新农村建设点:
(1)村民理事会组建和开展工作情况。
(2)村庄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农村新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与执行情况,重点是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执行,“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
(3)农民自筹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情况。
(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重点是改水、改厕、改路完成情况。
(5)环境卫生整治情况。重点是村庄绿化、改栏、改房、用洁净能源等相关情况。
(6)农村新社区建设和开展活动情况。重点是“一村一品”文化、农民自治长效机制建设;文化室、阅览室、休闲场所等文体场所建设和村点建设资金使用和帐务公开等情况。
2、督查乡镇(街道):
(1)组织推动工作情况。重点是领导力度、责任落实、激励奖惩机制建设等工作情况。
(2)资金配套和管理情况。重点是乡镇(街道)每个省定建设点不少于3万元配套资金和建设点资金报帐管理等情况。
(3)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理事会成员学习培训,新农村信息上报和媒体宣传等工作情况。
(4)档案资料工作情况。重点是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和及时上报相关档案资料情况。
(5)储备点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理事会建设,群众筹资,“三清三改”工作开展情况。
(6)原有省定建设点巩固完善情况。重点是“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和村民自治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督查形式
1、领导督查:通过全市领导干部流动现场会,农业农村工作流动现场会,新农村建设流动现场会,市领导到新农村建设点调研、指导工作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
2、联合督查:由市委、市政府抽调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的联合督查,并向全市发出相应的督查通报。
3、常规性督查:由市新村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分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常规性督查,做到一月一督查,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半年一小结,年终总考核。
4、重点督查:在建设点建设的各个阶段,市新村办要组织不定期的就某一项或几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情况)进行单项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督查组工作人员要深入建设点和农户,了解和掌握各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真实情况,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典型,提炼升华;发现问题,帮助解决。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汇报材料,集中汇总,及时报告和反缋。
2、乡镇(街道)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摆原因,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抓紧整改。
3、市新村办要及时汇总督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并存档,作为年度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考评的主要依据。
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县直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根据《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新委直﹝20xx﹞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其中基层党组织所属党支部(老干部支部除外)在5个以上的`抽查2个支部,5个以下的抽查1个支部。
二、督查时间
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原则上督查时间为每季最后一个月,一季度督查在三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三、督查分组
督查分三个组进行,由组织部、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中抽调人员组成。
四、督查内容
1.查“三会一课”执行落实情况:具体查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会议、党小组会议、党课执行情况。
2.查“三会一课”记录:重点检查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党课记录是否完整,无记录的视为未进行。
3.查参会率:要确保“三会一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参会率最低要求在80%以上。
五、其他
督查结束后,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并记入机关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
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篇3
为全面加强对县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经济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督察,根据《关于建立委领导和机关处室联系县区工作责任制的通知》(合农[2OO8]37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督查内容:
(一)禁烧工作。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成立领导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签订责任书,责任分包制落实情况。
2、宣传发动落实落实情况。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情况,乡村宣传车、磁带、条幅、标语准备情况,一封信发放到户情况,乡村干部上门宣传发动情况,农民知晓情况。
3、综合利用落实情况。秸秆离田措施、收购经纪人、机械、堆放点落实情况、综合技术落实情况。
4、巡查组落实情况。县、乡成立禁烧巡查组、乡村组织搬运突击小分队,禁烧期间安排值班情况。
5、县(区)农委负责人及分工督查区域,县(区)农委分管责任人、具体承担科室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6、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工负责人、政府办公室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
7、生产进度。包括午收进度,总面积,当日收割面积,剩余量;秋种进度,当日种植面积,累计种植面积。
8、综合利用情况。集中堆放数量,打捆数量,入库数量,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数量。
9、督查焚烧情况。市农委督查组督查焚烧情况,气象局卫星监控焚烧情况。
10、好经验和典型人物介绍
(二)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各类补贴是否及时发放到户,基层对补贴政策等的反映和意见。
2、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执行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的预算安排情况;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农村公路、农民建房、农业生产性水电费等方面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制止。
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
(三)新农村建设
1、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2、今年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思路、重点和主要措施;
3、“五个一批”的筛选、确定和分类推进情况;
4、今年村庄环境整治的重点村、整治内容和主要措施;
5、县(区)政府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额度、增减情况;
6、20xx年省、市支持项目进展情况,今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项目库建设情况;
7、涉及9个万亩土地复垦和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二、责任分工:
第一组:组长:陈寅,副组长:吴瑞爱、李俊,成员:梁琴、经德武、毛卫锋。分工范围:肥东县、瑶海区、新站区
第二组:组长:戴文刚,副组长:李定义、肖波,成员:韩杰、黄文、吴学年、吴熹。分工范围:长丰县、庐阳区、蜀山区
第三组:组长:刘德华,副组长:张厚伦、李祥,成员:王智源、梁红华、胡伟、高明。分工范围:肥西县、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
必要时可从委属事业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参加督查。
三、督查工作要求
1、各督查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县区乡镇日常联系,每天(早晨8:00)向扶贫处报送前一天督查内容(文字或电子)。(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一日一报表)
2、各督查组参加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整,如有调整须经本组组长批准同意。
3、各督查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督查,报实情,不怕得罪人。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本位主义思想。
4、各组全面了解情况后分别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经济政策落实及减轻农民负担及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扶贫开发处、政策法规处、新农村建设指导处统一汇总整理。
四、时间安排:
5月8日至6月30日。
督察迎检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xx〕47号)的要求,按照《20xx年四川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市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市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市农牧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牧局配合)。
3.重点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4.重点检查各级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市经信息委配合)
5.对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市安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对我市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焦化、球团、采矿、钛有毒物质、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配合)
7.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大力开展矿山采选企业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局配合)。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二)检查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编制。(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市林业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对全市各级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配合)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配合)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市环保局牵头)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xx〕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1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xx〕4号)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配合)
三、检查方式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和进一步细化大检查方案,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实施分类治理。要并强化抽查督查工作,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各项清理排查工作,强化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
(四)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开展对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各项要求,切实把大检查作为解决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地要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安监、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水务、农业等有关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大检查工作,确保活动有人主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要把大检查列入年度环保考核目标,将督查督导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严格执法贯穿大检查活动始终。环保部门对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不齐全的,要按照法律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督促限期整改和实现达标排放,并依法查处到位;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产业和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关闭取缔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务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集中式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
(三)务求实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区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各县(区)政府所涉及工作牵头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信息(含电子版)请于20xx年7月10日前经市环保局报送市政府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7~11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并于9月1日前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市环保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环保厅。
(三)总结阶段(12月)。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阶段工作措施,于12月1日前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汇总并形成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经市政府审定后送省环保厅,同时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公开管理要求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情况和整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