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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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方案 篇1
一、评选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落实学校的德育工作目标,让一批优秀的德育工作者迅速脱颖而出,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将于每年9月,进行“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表彰活动。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1、现任班主任老师、年级组长、年级德育专干以及教育处专职德育工作人员。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人数不超过8人;
2、已担任过班主任工作、年级组长或德育专职工作人员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不无故缺席,及时完成学校布置给班主任和班级的各项工作。
3、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德育管理的新思路,撰写德育科研论文,至少有一篇在校刊或者德育论文集上发表。
4、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教育效果显着,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和示范性。
5、德育工作测评中总优秀率均达到80%以上。
6、班级学习成绩位于同类班级前列。
7、满足以下条件者优先
⑴ 班主任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
⑵ 一年内在学校德育工作绩效期终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学期综合等第为第一等或者综合评分在年级前五名(如该年级教学数不满15个则按年级教学班实数的三分之一核算)。年级组长和年级德育专干以及教育处德育工作人员至少一个学期在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考核中评为第二名或者获得区级以上集体奖项;
⑶ 德育论文至少有一篇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及以上奖励;
⑷ 德育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8、一票否决条件:
⑴有学生触犯法律的情况;
⑵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者;
⑶一年内在学校德育工作绩效期终考核中至少有一个学期综合等第为第三等或者综合评分在年级后五名(如该年级教学数不满15个则按年级教学班实数的三分之一核算);
⑷由于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等导致班级、年级、学校发生重大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后果比较严重的。
四、评选办法
推荐评选工作按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原则进行,做到三公开:条件公开、推荐评选过程公开、推荐评选对象公开。
具体办法如下:
1、个人申报。
2、教育处审核。
3、行政会议确定:根据相关评选标准及各组推荐情况确定名单。
4、公示:名单确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署名举报。
五、奖励待遇
1、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2、优秀德育工作者颁发奖金1000元;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评选方案 篇2
为展现我校学生蓬勃的朝气,积极的精神面貌和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为了让学生发扬个性,展现优秀学生的形象,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校园文化建设。
一、组织领导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七、八年级学生
三、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全能之星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成绩名列段前茅(期末成绩名列段前50名)。
2、具备两个以上校园之星的条件,且均有街道级以上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励。
(二)学习之星
1、学习刻苦,成绩突出,课堂表现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期末成绩名列段前30名。
3、获得校级以上学科比赛中奖项(包括获得小科学家、小数学家、小文学家荣誉称号)。
(三)文学之星
1.热爱文学,有着教好的的文学底蕴和良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和演讲比赛,并在曾在校级以上并获奖。
(四)科技之星
1、喜爱科技创造,有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作品或者有研究性学习、小课题、综合实践成果、科技小论文获奖。
2、上述各项作品曾获街道级以上的奖励。
(五)艺术之星
1、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对音乐、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艺术活动或比赛,在活动及比赛中表现突出。
(六)体育之星
1、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强壮。
2、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体育特长项目(乒乓球、排球、篮球、足球、田径等)。
3、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七)道德之星
1、严格遵守法纪法规、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平等待人。
3、诚实守信、拾金不昧、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4、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环境做贡献。
(八)工作之星
1、热爱集体,能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纪律,是班主任的好帮手。深受同学们的拥护。
2、能很好的'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有效协助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评选办法
1、名额:各班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一个项目一般只限推荐1人。
2、各班参照评选标准,采用自我推荐、同学推荐、班主任推荐或科任老师推荐等方式,评选出本班的“校园之星”。
3、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将个人简介(内容包含参选项目的有关荣誉)以电子稿的形式发到ftp首页校园之星文件夹,并将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上交到学生工作处以供考评。截止时间:6月24日,逾期视主动放弃参赛资格。
4、最后由“校园之星”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候选人的成绩,确定学年度“校园之星”。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
2、在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橱窗内公布获奖名单、照片和先进事迹。
3、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4、荣获学生系列“校园之星”者,可以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或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
5、作为以后评选“校园之星”及市、区、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评选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成效较为显着。
3、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学生、家长评价好。
4、近三年来参赛课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校级二等奖)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5、近三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二等奖(含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近三年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学校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第七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班,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学生及家长评价好。
4.近五年来参赛课获市直(含市直)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5.近五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一等奖(含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 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或三篇以上,在学校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8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近3年在市(区)级以上开过2次以上示范课,或作过2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州泰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着成绩。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或2篇以上,或参加专着(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近5年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专业(基础)教学部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着、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校教务处、教研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核实教学与科研实绩、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确定我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着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第十一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六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培养和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评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二十条 凡被评选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贴。学校每月发给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80元,每月发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科研补贴经费5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每3至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评选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落实学校的“名师工程”;为了更好地发挥首席教师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中的榜样示范、专业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教师队伍不断向着“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方向发展,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举行 “首席教师”的评选活动。
学校首席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爱校的榜样。
二、评选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育教学业务在全市、全省甚至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型教师。(行政人员不参评首席名师,可聘为名师工作室顾问)
三、评分细则:
(一)政治思想条件(10分)
申报人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全面关心爱护学生,相信每个学生内在的潜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关心集体,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教研、教育等工作。
1.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是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计10分。
2. 评为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是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计7分。如果此级别综合荣誉累计2项及以上者计9分
3. 评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是其他相当级别的综合荣誉称号计5分。如果此级别综合荣誉累计3项及以上者计7分。
4.没有县级以上荣誉的不计分。
5.违反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以上1-4项取最高项计分)
(二)教学能力及实绩(40分)
坚持常规教学,能如质如量地优异完成教学任务,能吸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历年教学考核深受学生欢迎。
1.教学能力出色(10分)。所教学科高考、学考成绩近三年曾居全县第一计10分;居第二但与兄弟学校的分差小于2分计8分。
2.问卷调查满意率高(10分)。学期问卷调查学生满意率至少3次100%计10分,每减5个百分点或减少一次减2分,低于90%不计分。
3.辅导学生竞赛成绩优异(5分)。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计5分。全国二等奖计4分,全国三等奖计3分;省级一等奖计4分(三个以上加1分),二奖奖计3分(5个以上加1分)。省三等奖及以下不计分。
4.课堂教学出色(10分)。此项由评委听课计分。
5. 评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特级教师计5分,评为市级骨干教师计3分,评为县级骨干教师计3分。
6.有其它突出成绩的经评审小组认定可加2分,但此项最高得分不高于35分。
(三)教研能力及实绩(25分)
在教育教学方面确有专长,能根据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实性优秀的有价值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文,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是有书号公开发行的专着。
1.论文(20分)。基本分为16分,要求至少有三篇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非语文专业的发表散文或是小说不计分)。每增加一篇加1分,有专着加计4分。获奖论文级别至少省级以上,且只能基本分上最多加2分(2篇)。
2.课题负责人(5分)。有市级课题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省级课题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国家级课题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
(四)指导青年教师(20分)
1.讲座(10分)。曾有过在国培班或是由教育部门举办的省市级继续教育培训上进行讲座的计10分。
2.辅导青年教师赛课和写论文(10分)。获省一等奖和国家级二等级以上的计10分;市级一等奖和省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的计8分;市二等奖及省三等奖的计6分,如果有多项可在相应等级上加1分。(均要求有证书为凭)。
五、继续教育和学习经历(5分)
为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培训与学习。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计5分,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计4分,由县和学校组织的计3分。(均要求有培训结业证或是学分证为凭)
以上计分均以近5年(从20xx年9月起)为准。
四、评选办法:
(1)首席教师的评选和认定定期进行,采取由个人申请、学生评价、专家评审和组织认定的办法进行。
(2)学校行政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
(3)首席教师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学校行政会审定通过。
(4)首席教师每三年评审一次。
五、评选安排:
1、第一阶段:个人申报阶段
2、第二阶段:评审阶段
(1)综合评分
(2)学生评价
(3)专家评审
3、第三阶段:公示阶段
4、第四阶段:组织认定及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