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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5/10/0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2023年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负责市级统考科目命题工作。各区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中招工作。各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9日至3月14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4日至3月25日补报名。

(二)报名片区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

考生应在相应招生片区的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

(三)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3、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含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3、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报名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五年。2024年及以后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5、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

(1)持台湾、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

(2)华侨学生;

(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

(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6、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报名点具体实施,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2、提醒非本市户籍考生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

3、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4、报名结束2日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日后向区招考中心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区招考中心审核后报送市招考中心。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3、校级组织的考试科目:音乐、美术。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与健康满分值40分,其中基本知识分值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分值36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信息技术、英语口语、音乐和美术,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音乐和美术由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九部分组成:

⑴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

⑵物理卷面成绩的90%;

⑶化学卷面成绩的60%;

⑷道德与法治卷面成绩的50%;

⑸历史卷面成绩的50%;

⑹地理卷面成绩的30%;

⑺生物卷面成绩的30%;

⑻体育与健康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卷面成绩;

⑼照顾分。

投档分四舍五入取整,总分值为800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根据卷面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为A、B、C、D、E。原则上每门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考生总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其中,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24日-26日,科目顺序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

3、校级考试科目时间:4月1日前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试方案,5月31日前确定成绩。

(四)有关说明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2、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方可认定成绩,等级按照考生参加考试当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

4、2023届考试科目等级评为E级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毕业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5、2022年地理、生物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23年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照2023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成绩认定以实际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投档分。

6、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面向属地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校区、集美中学侨英校区、科技中学思明校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厦门实验中学西柯校区、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厦门二中集美校区、集美中学后溪校区(高一年级暂定在侨英校区办学)、厦门实验中学汀溪校区(高一年级暂定在西柯校区办学)、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华锐莱普顿高级中学、华师希平双语高级中学,以及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厦门外国语海沧校区、集美校区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钱学森班”50人;集美中学侨英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嘉庚班”100人,后溪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嘉庚班”50人;厦门六中东渡校区、同安校区分别面向全市招收“博雅班”50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集美校区分别面向全市招收“南强班”50人;厦门沧江高级中学“行知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厦门市翔安中学“科创班”面向全市招收50人。

3、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同安一中轮山校区面向片区之外招收“苏颂班”50人。

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

4、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需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简章,组织招生。

(二)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部分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自主招生学生。体育艺术类、创新实验类、保送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纳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部分中职学校招收普职融通试点班学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考生已被艺术类、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不得再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定向生招生。

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厦门六中东渡校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同安一中轮山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5%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校区、集美中学侨英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2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厦门二中集美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集美中学后溪校区、厦门实验中学汀溪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0%指标面向属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科技中学思明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实验中学西柯校区、松柏中学、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十中、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40%指标面向属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各学科等级要求不变。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招生学校普通生招生片区的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全部三所学校的普通生志愿(学校的志愿顺序不限,下同)。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填报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全部两所学校的普通生志愿。

考生填报其他学校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该校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7日至20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考中心,由各区招考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招考中心。

2、台生班招生。

持有台湾身份证件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自主招生。

深化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推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大学科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招生改革,推动高中有特色多样化发展,申报并确认创建“特色发展学校”或“特色项目”的学校可实行体育艺术类、创新实验类、保送类的自主招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1)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符合条件且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可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报考市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创新实验类自主招生。科技中学“创新实验班”、厦门市音乐学校“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厦门实验中学“中国教科院英才计划班”各面向全市招收60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预录取。

(3)保送类自主招生。厦门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多语种实验班、厦门二中英语实验班)、厦门双十中学(面向华侨中学乐群班)、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灌口中学、翔安一中、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杏南中学、英才学校、松柏中学、乐安中学、湖滨中学、厦门十中、海沧实验中学、厦门三中、新店中学等20所学校,可招收保送生。

自主招生学校应依据本校特色制定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区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8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23日前公示三个工作日,6月1日前汇总报市招考中心。

(三)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5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填报条件

1、厦门一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双十中学(含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厦门六中(含厦门六中同安校区)、集美中学(含集美中学后溪校区)、同安一中(含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二中(含厦门二中集美校区)、科技中学(含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实验中学(含厦门实验中学汀溪校区)等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建设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两科达到xx或三科达到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2、松柏中学、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十中、翔安一中、海沧中学、灌口中学等6所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D级以上(含D级)且至少三科达到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3、湖滨中学、厦门三中、杏南中学、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同安实验中学等5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4、其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5、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其中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6、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7、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考生报考厦门市音乐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厦门艺术学校、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等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时,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三)填报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厦门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确认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

⑴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

⑵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

①数学成绩;

②语文成绩;

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

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5、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8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60%。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6)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3)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照顾录取办理程序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考中心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考中心核准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片区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

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向应届生所在学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校园评选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做好20xx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报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学校填写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

填报高中阶段升学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立项建设学校)、省级示范校、其他一般学校三类,三类学校各可填报1个志愿。各初级中学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大力支持中职招生工作。

3、招生计划

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整体计划和市直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比例和整体计划,制定各中职学校招生指导计划,在保证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人数的基础上,输送15%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到市直中职学校;行业企业学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主办单位审批。

4、招生学校及专业

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凡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将在《湘潭日报》公示,公示的学校及专业允许在本市招生。

5、录取注册

各校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就读中职,学制一般为三年;普通高中毕业及以上学业水平(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就读中职,学制以1年为主;允许中职在读学生分阶段(6年内)完成学业。

6、中高职衔接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xx]144号《关于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工作。中高职衔接实行单独招生定向培养,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后,通过单独招生考试,成建制进入相应高职学院学习,单独编班进行培养。

7、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厅[20xx]1号)精神,在湘潭生物机电学校、湖南省经贸中专、湘潭县职业技术学校、湘乡市第一职业中专、韶山职业中专等5所学校,试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行学校按“培养方案”规定要求,进行招生注册、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实施培养。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突破口,站在服务经济社会、产业转型升级、就业再就业、民生改善、扶贫富民、社会和谐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高度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确职责

按照法规政策,保证职业院校特别是中职学校的招生规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确保普职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学校有义务接受并开展由教育行政统一组织的职业教育招生宣传,要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填报升学志愿,保证有50%的毕业生填报中职志愿。各中职学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圆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

3、规范管理

要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制度建设,强化招生统筹管理,实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宣传、统一组织填报志愿、统一招生录取。

4、大力宣传

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以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热情周到的服务,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严明纪律

明确“七严禁”的招生纪律:严禁超资质招生,严禁虚假宣传,严禁不实承诺,严禁买卖生源,严禁暑假集训,严禁虚假注册,严禁校外办班设点。

6、加强考评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将中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招生措施得力、锐意进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普职分流比、普职学校招生比,将作为市对县(市)区政府教育“两项督导评估”,及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把相关指标作为对所属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并报我局职成科备案。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篇3

根据《xx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xx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xx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

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

报送地点:

联系电话: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xx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20xx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xx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xx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xx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xx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奖惩制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xx〕4号)精神,对完成目标较好的初中学校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相应职业学校提供。完成较差的学校在目标考核中降低一个等级。

(三)坚持学生自愿。在引导学生填报自愿过程中,凡未坚持学生自愿,采取强制手段借机“砍尾巴”,造成信访举报或造成学生流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在质量考核中加大巩固率、参考率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