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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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具体目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区一医院)全年收集报送病例信息不少于50份;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必须100%上报。
二、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及异常病例监测、特定病原体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2部分内容(监测责任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对所有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报告单位:区一医院和疾控中心)。
2.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卫生监督:包括对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进行监督,由区卫生监督所对区疾控中心和区一医院履行监测职责、开展监测工作、报送监测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监测和报告责任。
三、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设置
我区哨点医院为区一医院,区疾控中心为哨点疾控。
(二)检测样品数量及采样要求
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不少于100份样本;为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样品采集后到实验室检测不得超过15天。
(三)检测机构资质
区疾控中心已取得相关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资质,能够承担依法出证法律责任。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衔接与配合
区一医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信息与标本(或菌株)报送。区疾控中心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标本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五)监测方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由区一医院向区疾控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和待测标本。
(2)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由医疗机构和区疾控中心负责报告。
四、监测工作管理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重点协调、督促做好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核实报告;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病原学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工作相关组织机构。
五、经费保障
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根据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食品安全保障经费”安排,按照任务带经费的形式,专项资金用于涉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工作必需的业务、培训支持及相关人员经费支出。
监测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管理,构建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五河县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发展。
2、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教育教学现状,科学评价学校教学工作,充分调动所有学校争先进位的积极性。
3、促进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努力防流堵辍、注重学生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4、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教学思路,优化课堂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并作为评价各校教学质量的依据。
5、逐步建立全县学生发展状况数据库、学科质量数据库,为全县教育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范围及内容
监测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在籍在校生(以学籍电子档案为依据),监测范围为《课程标准》规定开设的所有科目。
监测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践、创新能力,监测试题难易得当,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监测方法采取纸笔监测、面试监测和实际操作监测相结合。
三、监测办法
质量监测总分为120分(其中附加分20分)。监测类型为集中监测、随机监测、特长监测三种。集中监测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等五项赋分。随机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赋分。特长监测按比赛获奖、大课间活动、测试三项赋分。
(一)集中监测(60分)
高中、初中、小学的集中监测分别为高考、中考、小学毕业考试(明年以后将在三年级举行一次监测作为小学阶段的起始分数)。
高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四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20分、15分、20分。
初中按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五项计算,具体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0分、20分、10分。
小学的巩固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后30%的平均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15分、15分、15分、10分。
计分办法如下:
(1)集中监测巩固率,即参加考试人数与参评人数之比。小学巩固率达97%、高初中达95%,记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为防止人为的淘汰差生,巩固率可记负分,以充分抵消因淘汰差生而提高的其他几方面的得分。
参评人数=(学籍数+转入数+复学数+其他)-(转出数+休学数+其他)(县内转入、转出均应主动到教育科备案,转到县外应到教育科审批,否则视同流失)。
(2)集中监测平均分,即学校总分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
集中监测平均分赋分:
(3)集中监测及格率,即学校总分及格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及格分数=总分×60%。
集中监测及格率赋分:
(4)集中监测优秀率,即学校总分达优秀人数与学校参考人数之比。优秀分数=总分×80%。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最高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中、小学均扣0.5分。
(5)集中监测后30%的平均分,即各校位于后30%的学生的平均分。
后30%学生平均分赋分:
(二)随机监测(高中40分,初中、小学25分)
即教育局每学年随机对全县某些学校、某些年级、某些班级、某些学科随机进行监测,按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等三项赋分。高中以每学期末联考数据为依据,分值为平均分15分、及格率10分、优秀率15分。初中分值分别为10分、5分、10分。小学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5分。其计分办法是:
(1)随机监测平均分赋分:
(2)随机监测及格率赋分:
(3)随机监测优秀率赋分:优秀率达到40%记该项分值,每低一个百分点高中扣0.4分、初中扣0.3分、小学扣0.2分。
参评人数、及格分、优秀分规定同集中监测。
为减少随机抽样的偶然性,对乡镇中心小学的村完小实行按类抽取,中心小学在学年初把全镇村完小按教学质量平均分成三类,并上报质量监测中心。在随机监测前抽签决定监测的学科、类别、学校、年级和班级。一类高中的随机监测以每学期的联考成绩为依据,二类高中以抽查数据为准。
(三)特长监测(15分)
(1)比赛获奖(3分)
即每学年各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中小学生运动会、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计分办法如下:
①获县级以上个人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10、8、5分。
②获县级以上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0分、80分、50分。
所有活动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折半计分,以表彰文件、通报及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若按名次发奖,按1:2:3比例转化为一、二、三等奖)。计分办法是:
比赛获奖赋分:
(2)大课间活动(3分)
学校举行大课间活动正常,且活动内容丰富,能有效提高学生锻炼水平。大课间赋分:
(3)测试(9分,其中体育3分、音乐3分、美术3分。)
即: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进校进班随机抽取学生,对学生音乐、体育、美术等知识和技能进行监测,计分办法是:
测试赋分:
高中不进行特长监测。
(四)发展性指标(20分)
发展性监测指标分为两项,即学年进位10分、学段进位10分。
(1)学年进位,即各学校集中监测排名比上学年集中监测排名进位情况。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10分,上年排名在前10%-15%名今年保持的加8分,上年排名在前15%-20%名今年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上年排名在前10%名,今年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学年进位赋分:
(2)学段进位,即各学校学段末排名比学段初排名进位情况。高、初中学段初成绩以入学成绩为准,小学学段初成绩以三年级集中监测排名为准。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10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0%-15%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8分,年段初排名在前15%-20%名年段末仍保持的加6分。如果年段初排名在前10%名,年段末虽退位但仍在前20%名,可加相应的分值,退位到20%名以后得0分。
学段进位赋分:
以上各项累计得分为各校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定得分,其中发展性指标为附加分。初中学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实施,小学、高中学段提高分自20xx年起实施。
四、评价办法
(一)分类比较:
高中:
第一类:一中、二中、新集中学、苏皖学校、大志中学。
第二类:四中、沫河口中学、刘集中学、小圩中学。
初中:所有公办民办初中,以及完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初中部。
小学:
第一类:局属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等19个学校。
第二类:15个乡镇中心小学(以乡镇为单位)。
第三类:村完小、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各项分值以集中监测为依据。
同一类别的学校之间进行比较。
(二)分等评定:
优秀等次:监测总分达80分以上的单位
良好等次:监测总分达70-79分的单位
合格等次:监测总分达60-69分的单位
不合格等次:监测总分低于60分的单位
五、奖惩
(一)凡监测总分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其中乡镇中心小学全学区教学质量虽然达到优秀等次,但仍有五分之一教学质量不合格完小的,该乡镇中心小学不授予教学质量优秀单位奖。
(二)凡监测总分排名较上年进位超过五名以上的`单位,教育局颁发教学质量同比进步奖。
(三)凡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进行重点帮扶,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四)凡中心小学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不合格等次的,通报全县,并责令整改,对第一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为教学质量不合格等次的中心小学校长及业务副校长引咎辞职。
(五)教学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综合评估。
(六)集中监测按各科任课教师总数20%的比例设学科教学一、二、三等奖(一、二、三等奖比例为1:2:3)。
六、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凡冒名顶替或在试卷上做特殊标记的,该学科作零分处理。
(二)学校对参考学生资审不严,为学生冒名顶替提供条件或为学生提供作弊便利的,该学科按零分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三)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违反考试纪律,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集体作弊、出现雷同卷的或阅卷教师工作不负责,造成阅卷、统分误差大,查实后取消下一年监考资格,阅卷资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县局抽调下派的考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考试规范程序操作,造成试卷泄密、混装、倒装或少装答卷,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五)凡人为淘汰差生,或在学籍上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测方案 篇3
西永微电子工业园CNG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提供,监测任务委托沙坪坝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完成。
拟建项目位于西永微电子工业园西园二路(惠普南面600米左右)。
项目联系人:黎辉款,联系电话:1335xxx8989,现场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521xx14993。
1、声环境
监测布点:共2个,分别布置于加气站中心(1#)、加气站门口外公 路噪声(2#)。
监测内容:昼、夜等效A声级。
监测频率: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监测方法:按现行规范进行。
监测布点详见附图。
2、环境空气
提供西永微电子工业园附近例行监测数据(NO2 、SO2 、TSP)
3、地表水
提供沙坪坝区梁滩河西永断面20xx年或20xx年地表水例行监测断面监测数据
监测因子:pH、COD、BOD5、NH3-N、石油类
监测断面:梁滩河西永断面
监测方案 篇4
中心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行政用车费的支出,确保节能监察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和调度原则
1、综合管理室负责中心机动车辆的调度、安全、维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综合管理室统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车的钥匙。各室需要用车,应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通过电话向综管室报请。综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况统一调配。用车完毕后,及时归还车钥匙。如不能及时归还,须向综管室说明情况。
3、公车原则上不出借给个人私用。因特殊情况或遇有突发事情等确需私人用车时,可填写《车辆使用申报单》向综管室进行申请,在保证公务用车的情况下,由综管室向中心主任报批后方可使用。
4、车辆调用按室用车服从中心领导(办公)用车和办案工作用车;一般工作用车服从重要突发性工作用车;外单位借车服从本单位工作用车的`要求进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间,正常工作用车的调派由综管室按本规定负责调配。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用车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负担。
二、车辆保养和维修
1、中心明确车辆管理人员,该同志要保养好车辆,做到每日上下班时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使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并保持车容整洁。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调整、清洁、小修由管理员负责,修车和结算按委办公室规定办理。
2、按照“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机动车维修实行申报制,车辆管理员在维修前应如实填写《车辆修理报告单》,交综管室主任审核并经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委办公室后,到定点厂维修。维修后管理员应试车验收,合格后方可给修理厂签字,并及时将本次修理费金额告知综合管理室。未经批准擅自修理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负。
3、车辆出厂维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项目,提高修理级别,必须先请示,经综管室主任报中心主任批准并商委办公室后,方可调整修理方案。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购买车辆配件、装饰、配套等用品。
5、对车辆修理费用结算的审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签字后再由委主要领导会签的程序办理。
6、公车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事先用电话(或面请)向综合室报请。
三、车辆保管与停放
1、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辆开回家过夜,如发生车辆因私自开回家过夜而发生被盗、火灾、损失等事故或被上级机关通报,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2.确因工作需要,车辆需开回家过夜的,必须事先征得中心主任同意,并确保安全不出差错。
四、其他
1、不得无证和酒后驾驶车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2、未经批准,擅自驾驶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自负。
3、要文明驾驶车辆,对人为的损坏车辆要追究经济责任。
4、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