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短文 > 心得体会 > 正文

观看315晚会心得体会

2025/10/14心得体会

微文呈现整理的观看315晚会心得体会(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观看315晚会心得体会 篇1

俗话说:国无信则不强。诚信自古以来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孟子也说过:“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我们底为什么而活着?现在的社会到底怎么了?人,是地球上等的生物了,与其它的生物相比所不同的除了人类有自己独特的,复杂的语言外,那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感情了。其它动物也有感情,但那总比不上人与人之间的了!人可以有仇恨,但人可以宽容,可以理解,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可是让我不能理解的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却在淡薄,人的心理也有不断扭曲的嫌疑,诈骗、坑人、造假……有个人行为,有公司行为,有单位行为,出门在外,还能相信谁?

早在十年前,3·15晚会就说到过诚信。然而,诚信在市场中并没得到商家的重视。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在经济上的牟取暴利,不惜丢弃诚信,不惜代价。“共铸诚信,有你有我”,这不仅是口号,我们更应该付诸实践当中去,深切理解消费者的利益。为此,国家质检总局也为此做出很多的努力。为把我国的市场打造成诚信市场付出了很多。但是仍有很多不法商家冒天下之大不韪新海消费者的利益,从中赚取利益。

诚信是治国之计,诚信为政,可以取信于民,从而政通人和。倘若言而无信、掩人耳目、弄虚作假,社会就无从安定。

观看315晚会心得体会 篇2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还是消费者,即便是一些媒体,对315非常关注,非常纯情。尤其是通过315,让消费者更放心,让消费市场更健康,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诚信315,就是让商家不能少了诚信,不能少了商业道德,只要做到诚信315和道德315,才会让消费者天天都是315。

其实,诚信是一个人的立命之本,是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一个人讲诚信,就代表了他是一个讲文明,讲信用的人,这样的人处处受欢迎,时时受尊重。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会避免和他打交道,甚至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讲诚信,企业更应该讲诚信才能发展,社会更应该有诚信才有和谐。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即待人处事真诚、老实、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古语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就是说一个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一个企业不讲诚信,更就不会有市场,也没有发展的天地。对于一个人要讲诚信,对于一个企业更要讲诚信,对于社会也应该有诚信。

如今社会诚信的缺失,给社会带来了灾难,更带来了麻烦。诸如:毒牛肉,牛肉膏,染色馒头,硫磺姜,瘦肉精,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于是要通过建立良好的诚信,唤起商家的良知,让消费者天天都是315。

诚信315,就是让消费者感受到商家和企业的诚信和道德,让每一个企业家身上都流趟着诚信和道德的血液。在如今社会安全事件频发的当下,让消费者草木皆兵的现实面前,通过诚信315换起社会的良心,人们的诚信意识,企业的诚信责任,助推社会共同建设诚信大厦,筑起诚信铜墙铁壁,共同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观看315晚会心得体会 篇3

三月十五号是消费者维权日,我吃过晚饭,做完作业,就早早守在电视机前等待观看3.15晚会的开始。今年的315晚会的主题是“共筑消费新生态”,消费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生活步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

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

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观看315晚会心得体会 篇4

星期五晚上,我很认真的在晚上八点观看了“315晚会”的全部内容。这次的编排很有趣,全部是由四个标点符号——“?”“!”“......”“=”而引入主题的。通过观看315晚会,我了解到了平时不知道的黑幕,其中,最令我记忆深刻的是——那些某利是图,通过虚假广告来诱导不知情的病人购买假药,从而拖延治疗最佳时期,导致病情加重。

在我看来,每一个电视广告都有一定的`用处,比如公益广告可以使我们重新认识这个世界,而商品广告可以使我们知道这个商品的用处。我认为,在这个世界上,最没用的广告就是那些又臭又长,没完没了的虚假推销广告。平时跟着姥姥姥爷一起看电视时,总会在某个剧情的中间插入一段很长的广告,而且只要开始演就没完没了,真是烦人。不过,看过了315晚会,我才知道这些广告的危害是有多大,那些被这种广告欺骗的人真是无辜,既费钱又费力,还会耽误最佳治疗时期。

所以,我们要坚决杜绝虚假广告,让虚假广告远离我们的社会,而且要做好宣传,不要让我们的亲朋好友受到虚假广告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