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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2025/10/15心得体会

微文呈现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学习《合学教育》心得体会正文:学习《合学教育》心得体会上学期,校长多次提到张素兰老师的《合学教育》理念,并且带领我们去岔河中学参观学习,听了几个老师的课后我们对合学教育理念多少有了些认识,并且课堂上师生的默契和热烈的气氛,以及高质量的效果都让我们羡慕不已。同时也促使自己反思自己的教学,再不能墨守成规。认真的学了《合学教育》后更是深受启迪。

(一)、正确认识

1、合作学习要像马拉松那样的坚持不懈合作学习不是“合桌学习”,更不是作秀的一个手段,有人来听课就秀一把,人走了就又“涛声依旧”了,这种花拳绣腿根本不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合作学习需要坚持,需要在坚持的过程中注意细节的处理,细节决定成败;在坚持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步伐,终点是目标;在坚持的过程中不断的总结教训,教训是前进的原动力;在坚持的过程中要扎实的迈出每一步。如果你没有张素兰老师那样的“马拉松精神”,我想合学教育也只能是像个口号、标语那样瞬间消逝。

2、合作学习要像拔河赛那样的团结协作合作学习他不是个人行为,他需要同学之间精诚协作,用张老师的话说“群体如水,个体如船,水涨船高”,合作学习是在创造一种氛。这种氛围一旦建立起来,这个班级就像铁板一块坚不可摧。合作学习也需要老师之间的精诚合作,彼此交流。比如在学案的编写方面教师之间一定要互通有无,把《新课程标准》的思想贯穿到学案中,所以说老师就像拔河赛中喊口号的,口号喊得齐、有节奏,才有气势。这样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那么这方拔河赛一定会取胜。

(二)、努力方向

1、乐于研究教学方法孟子说:“教亦多术矣”。“术”即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灵活的教法,不拘一格。在日常教学中张老师特别重视情景的.创设,努力使学生易学、乐学。

2、善于激发学习兴趣学生无兴趣的课绝对不会有效率,教师在课堂上要善于激发学习兴趣。爱因斯坦说得好:“只有学生喜爱才是最好的教师”。新型的师生关系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努力做到在严格要求与赏识关爱上把握好分寸,和谐的师生关系与课堂氛围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的评价,将不断增强学生参与合作的意识,也使学生不断获得成功的喜悦。因此,合理运用小组成员互评与自评,对于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尤为有效。同时,正确的评价与被评也正是学生将来走上社会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素质之一。

3、肯于灵活使用教材教师备课时,应考虑到教学的每一细节以及处理方法课上一分钟,课下十日功。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在我的孩子即将进入小学生活之际,我从亲朋好友那得到的信息,就是学校的教育模式还是很传统的应试教育,教师与家长的联系方式也只是偶尔通通电话,而班级同学家长之间的联系大多是空白。但自从我的孩子进入凤鸣实验小学学习后,我才知道以前的认识是那么感性随意。而我感触更深的就是,学校建立的网络平台让学校、老师和家长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更方便快捷,利用网络资源共享实现学生的全面素质教育。下面就说一说我的心得体会吧:

一、资源共享的凤鸣校园网

我们家长通过校园网对学校的发展、面貌有一个全面立体的认识。能了解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安排,知道近期学校要开展哪些活动,学校即时发布的公告。网站设有好多栏目,如“雁过留声”、“家长学校”、“校长信箱”等等,让家长们能畅所欲言,及时和学校沟通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

二、独一无二的班级博客

在班级的博客上,我们就像一个大家庭,老师更像妈妈一样关心每一个孩子的成长。老师将孩子们在学校生活学习的点点滴滴,用相机拍摄下来挂在网上,使我们更全面详细地了解到孩子和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情况。每一阶段的学习结束,老师都会在博客上公布孩子们的学习成绩。让我们知道自己孩子每阶段学习上的不足和取得的进步。这样在下一阶段中,我们会及时配合老师,引导孩子更快地调整学习状况,有益地良性发展。

当我们做家长的在家与孩子发生争执,或遇上教育孩子的难题时,我们也是通过博客向老师咨询求教。每次都会得到老师真诚热心地帮助,问题很快地解决了。同时也能让家长和老师“换位思考”,家长更能体会老师的辛苦和难处,老师也能了解孩子的心理波动状况。这样通过博客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孩子更健康更快乐地成长。

通过博客我认识了班上同学们的家长,我们家长们也能彼此熟悉更好地沟通。平时有机会我们做家长地会带着孩子相聚在一起,让孩子们亲密接触大自然,孩子们在玩的过程中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同时能提高孩子的交际和表达能力,也能使他们在学校有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我们家长们也能在一起互相交流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互相取经彼此借鉴一些好的教育方法,扩大家庭教育的氛围。

孩子们在家长和老师的引导和帮助下,接触电脑和网络,学会利用网络资源查找资料;与同学们在博客上交流,增进他和同学们的深厚友情;在博客上发表一些自己写的做的作品,提高他的学习热情,增强他对自己的信心。让孩子们对电脑和网络有个健康地理性地认识,这样他就不易沉溺于网络中不能自拔。

三、相互关联的博客群体

我们通过学校校园网链接到其他班级的博客。可以了解到同年级的其他班和高年级的其他班的各类信息。通过校园网横向和纵向的联系,我们凤鸣实验小学的家长和学生们成为一个小社会团体,围绕着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学校的教育方针和指导思想为中心,我们共同推动学生的素质教育,让我们的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在此感谢学校老师为了提高孩子的素质所做的一切工作。正因为有了您们辛勤的付出,我们的孩子才会学习生活地更轻松,更愉快。谢谢您们!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inte未来教育的学习生活结束了,我觉得收获还是很大。

一、 教育观念的更新。

在学习期间,我时刻深深地感到了新的教育观念冲击。这个冲击,来自于教材、来自于教师、也来自于方法。时代在变,教学手段在变,教育方法也在变。头脑风暴,作品交流,结对交流,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让我感到耳目一新。传统的教育已经跟不上社会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培养创造型人才,怎样培养创造型人才,inter未来教育模式让我找到了答案,找到了方法,相信不久的将来inter未来教育会风靡全国的。

这次培训后,使我深深地感到:为了达到素质教育的目的,必须要有新的'思想。达到三个创新:要有创新意识,勤于思考,善于发现并提出问题,有不断探索创新的兴趣,追求创新,推崇创新,以创新为荣;要有创造性思维,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想象力,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能够打破常规解决问题;要有创造能力,要掌握吸收新知识,要有创造新知识的方法,并善于综合、交叉、开拓新领域,进行新的创造。

二、教学方法新颖,富有创造性。

培训的教材新颖,每个模块都遵循"结对交流"、"教法研讨""动手操作""作品评估"、"单元计划修改""回家作业"等基本格式,要求教师选择一个他们目前在教的或在将来要教的单元作为正规课程的一部分,整合多媒体演示文稿、电子出版物、网站制作于该单元的教学中,最终制作出一个有效利用技术的、与国家课程标准相符合的完整单元计划。教材,既是教材又是笔记,改变了以往的知识满堂灌的形式,既达到给阅读者以指导学习的功效,又开阔了阅读者的思维,使读者不须死记硬背就能学到知识。

培训的方法新颖:

头脑风暴,智慧共享。

通过动手去学习如何准备有新意的课题,提出有研究性的问题,使教师和学生能有效地将计算机用于课堂教学。

鼓励教师在培训中以小组解决问题、相互交流、做新课和讨论的方式学习。

以任务,活动或问题带动学习的学习方法。

以上这些新颖的教学方法都是我不曾见过的,这些方法如果应用于今后的教学,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开阔学生思维,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让我感受最深的是:此次培训班的任课教师力求原汁原味地向我们展示了该教材作者的良苦用心,也向我们展示了任课教师对教材的深刻理解。学习中我们仔细阅读了教材、认真听讲,并悉心完成每一项作业。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领域的大量运用为教学方法的变化提供了机遇,为能够充分培养学生个性和创造性的教学方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任务驱动式学习在这种形势下便蓬勃发展起来。

inter未来教育是真正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创造性能力的素质教育的摇篮。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透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职责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职责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职责?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职责?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职责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职责,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职责。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资料,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构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构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职责,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职责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贴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构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好处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职责承担

根据过错职责归责原则,决定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职责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职责。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状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职责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职责大小,要思考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职责。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职责,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潜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主角,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职责及到位状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必须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职责;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职责。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职责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决定潜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职责要件,还要思考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状况、上课资料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务必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状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职责。如果学生群众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群众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职责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职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职责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思考到这些作业资料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职责,就应承担多少职责?我认为,应视具体状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职责,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职责。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证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思考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职责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职责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职责,细化了学校管理职责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证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仅是务必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透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个性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带给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