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经典方案 > 正文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2025/10/1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篇1

为加强盛夏季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严防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对全镇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使全镇各在建建筑工地无证食堂主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促进各建筑工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础台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1、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原料仓储设施等是否齐全;

3、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把关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履行索证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原料的行为;

5、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自7月12日开始,8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篇2

xx月xx日上午县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反思事故教训,按照天岗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全力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着力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工作任务

不断强化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操作水平,有效消除吊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为天岗园区石材产业发展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强化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吊装作业过程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消除吊装作业中超载超重、上卸料违反操作规程、石料隐性隐患、人员安全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

三、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教育培训(5月15日前)。一是组织企业负责人、技术专家和安全监管人员重新编制《石材加工企业吊装作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更加符合操作实际,更加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更加确保操作人员安全。二是通过天岗园区“局企共建”,企业包保干部下企业宣传吊装作业操作规程,组织企业开展吊装作业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消除违章现象。三是组织开展天岗园区吊装作业人员集中安全培训,统一组织学习操作规程、讲解吊装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进一步治理吊装作业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检查(9月底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吊装设备例行每日运行前安全检查,定期做好吊装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新工作。并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吊装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积极开展吊装作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经常开展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吊装作业日常监管。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消除吊装作业违规违章行为。

(三)总结提升(10月底前)。通过对吊装作业的安全整治,进一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管控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后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公司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的平安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结合我公司产经营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公司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排查治理影响公司安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事故预警监控工作质量,以实现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安全事故,维护和谐稳定为目标。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度建设。

2、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教育课。

3、清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确保所有营运车辆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4、检查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对过期的消防设备进行更换。

5、狠抓“三品”检查、发班流程等常规安全管理。

6、通过说服教育,扭转驾驶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7、进一步加强GPS监控监控,完善对车辆状况的预防性检查,规范公司的安全管理,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

8、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特别是营运驾驶员的资质进行全面检查。

9、强化事故报告、处理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

10、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11、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增添安全设备及维护。

12、完善安全档案管理,尤其是隐患治理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四、职责分工

(一)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xxx

成员:xx勇 xx莲 x东王 xx敏

(二)小组职责:

组长要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分管自己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2、突出重点,狠抓治理。抓检查、抓隐患治理,促平安稳定。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明确各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在防范和隐患治理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和进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必须整改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做到日检查、月汇总。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篇4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的厂车,具体是指境内工矿企业、物流、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使用的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包括:叉车、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内燃观光车、蓄电池观光车等。不含交通、市政建设、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的上述设备。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在管理中做到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在资质中做到设备登记注册、人员持证上岗,在使用中做到设备定期检验合格,在事故防控中做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遏制厂车使用事故上升趋势,实现我市厂车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包括:

1.台账建立。企业应收集厂车的使用说明、合格证等原始出厂资料,如有遗失应予补齐。出厂资料与检验报告、自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存放,做到一台一档。

2.帐物相符。企业应将在用厂车记录在案,重点关注租用的叉车是否已入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对租用的叉车承担主体责任。

3.管理制度。企业应做到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责任的落实,操作规程的制定,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其他日常自查制度的执行。

4.厂车检验。在用叉车必须定期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新购叉车应首检合格后方可开始使用。

5.资质具备。检查厂车登记注册情况,人员持证情况,确保在用厂车注册、上牌,人员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

四、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和自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地应结合省、市局整治方案,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组宣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

企业应结合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发现厂车未经检验的,应及时联系当地检验机构申报检验,发现人员无资质的,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申请发证。

各地监察机构应及时对厂车登记注册申请予以审核,检验机构应及时对企业的报检项目落实检验,考试机构应及时对新增、换发证厂车作业人员予以考核,通过者及时发证。

(二)现场检查与行政执法阶段(7月—8月)

各市(区)局应根据实际,组织镇、街(园区)安全办,对企业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记录。

各地应加强监察机构与稽查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行政执法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监察机构还应及时完成新增设备的数据录入、数据库内问题数据的修正清理等工作,对数据库进行更新维护,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已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应在查处的同时上报市局特设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9月)

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工作成效评估,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的上报。

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5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公司工业生产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定20xx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编制依据

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xx】39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5号)。

二、目的和目标

1、目的:预防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2、目标:杜绝死亡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总体目标

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加强脚手架、高大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危险源排查,落实监控,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到达事故起数和“违章”同比“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四、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公司承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工业生产各部门。

五、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1、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规定落实贯彻状况重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xx】11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xx】158号)、《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及《建筑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xx)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状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重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审核、实施、安全告知、挂牌公示、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和消防等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状况。

3、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监管,现场人员到岗到位,施工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排查登记建档,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人员监控整改状况。

六、安全隐患排查资料

1、在建工程项目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井、辅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分部工程监管。

2、预防坍塌隐患排查重点,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规定落实状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现场实施监督状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跟踪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控制重大危险源状况。

3、预防高处坠落隐患排查重点,贯彻住建部《建筑工程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落实状况。“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易发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状况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监控,提高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定型化、工具化水平。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贯彻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落实状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检测验收和使用职责。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注册登记准用开展专项检查,保障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5、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保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建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落实职责人整改,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6、施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一是现场是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状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是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状况,是否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消防通道设置状况,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动火作业是否贴合相应操作规程、规定要求,并采取相应监护措施,开展隐患排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一把手要按“一岗双责”要求履职履责,建立部门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立即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