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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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一、评价目的
强化教学中心地位: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引导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教学反馈,帮助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科学管理教学单位: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便于全面掌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提供考核依据: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客观依据。
二、评价原则
全面性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评价。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同时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评价组织与实施
两级评价管理制度: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学院(部、室)成立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在开展评价工作时,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评价时间: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方式
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过程的直接体验者,对课堂教学质量具有最全面的了解。学生评价通常采用在线评教系统或评价卡等方式进行,涵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多个方面。
同行评价: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评价小组,通过随机听课、查阅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重点关注青年教师和教学质量有待提高的教师,通过听课、检查教案等方式,为教师提供具体指导。
五、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应涵盖教学素质、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教学创新等多个方面。具体指标可包括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作业批改与辅导、学生学习兴趣与成绩、教育科研能力等。
六、评价结果与运用
等级评定:根据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的综合得分,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分为A、B、C、D四个等级。
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在各教学单位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等级较低的教师,应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促进其教学质量的提升。
七、持续改进
教学质量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各教学单位应定期分析总结评价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不断优化评价方案,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中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走进课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与第一线教师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切实提高学校和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
1、改变以“分数”和“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学水平的唯一标准的做法,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教学评估的价值、意义和操作技术,使教学评估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完善教师档案管理,建立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反映教师综合水平的业务档案。
3、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4、加强对教师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发展、教学研究的管理和指导的力度,促进学科之间、教师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
三、基本原则
1、指导与评估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目的是促进教师的发展,实现学校的发展,以指导为主,评估为辅,重在过程。要把教学评估逐渐变为一种管理过程,做到培训后指导,指导后评估,评估中提高,不断总结经验,使学校评估工作成为一种规范。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统筹规划,分段实施,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建立学校评估制度,制定有利于学校和教师发展并且易于操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3、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用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方法构建符合教育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行为,引导教师转变观念,改变教育行为,自觉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实践活动。
4、等级与定量相结合。义务教育阶段的`评估,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估的评价办法,通过不同等级标准的具体内容,实现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不搞一刀切。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的科学性和发展的水平。
四、标准内容
教学评估标准分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和学校教学管理评估。教学评估标准分别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和《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评估。
1、教师教学评估标准,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水平、专业发展和课堂教学等4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
职业道德分为2个二级指标: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专业水平分为5个二级指标:学历资格、教学技能、教学能力、作业指导、教学质量。
专业发展分为6个二级指标:终身学习、转变观念、反思交流、研究行动、研究能力、创新成果。
课堂教学分为7个二级指标:教学设计、教学技术、教学反腐蚀、学习环境、课堂调控、过程评价、教学效果。
每个二级指标分为A、B、C三个等级标准。
2、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包括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修和评价研究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教学管理分为5个二级指标:管理能力、课程目标、管理机制、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
课程管理分为3个二级指标:实施方案、课程实施、课程评价。
教学条件分为4个二级指标:教师队伍、经费保障、教学设施、教学资料。
校本研修分为5个二级指标:研修规划、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教学研究、主题研究。
评价研究分为5个二级指标:教学考察、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命题研究、质量评价。
每个二级指标都分为A、B两个等级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教师教学评估由学校组织实施,每个学期至少一次。
1、教师参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2、学校根据课堂观察、年级组、家长、学生评价意见,确定教师教学评估等级。
3、教师教学评估等级存入教师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教学评估由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1、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对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标准》进行自评。
2、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将学校教学自评结果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并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学校教学评估等级。
3、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的结果和评估等级写出学校教学评估自查报告。
六、方法程序
1、学校教学评估的主要对象是任课教师。
2、教学评估主要通过查阅教师有关资料、课堂观察、访谈等形式进行。
3、对同一人评估,出现明显差异时,可以采取听课、座谈等形式进行再评,评价结果由相关人员参考再评结果确定。
4、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由主管领导或校长向教师反馈。
七、结果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分~70分;一般——69分~40分;较差——39分以下。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价结果,要结合教学评估工作,找出教学管理、教师发展、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反思并分析问题的原因,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制定下次教学评估的目标。
八、领导管理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河北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局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检查,是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增强学校建设新课程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安排部署内查工作,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使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更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为提升学校综合竞争力,奠定新的发展基础。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评估是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学校要把教学评估纳入常规教育教学管理,建立有效的、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评估机制。
3、建立教师教学评估表彰、奖惩制度。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一、评价目的
强化教学中心地位: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引导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升教学质量。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
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管理水平。
二、评价原则
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评价。
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科学严谨、导向明确,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评价组织机构
学校层面: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面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校的评价工作。
学院(部)层面:各学院(部)成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评价方式
学生评价:学生是教学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对教学质量有最直接、最全面的体验。学生评价应占较大比重,通常通过网上评教系统或评价卡进行。
同行评价: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评价小组,通过听课、查阅教学材料等方式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教学督导评价: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和综合评价,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涵盖教学素质、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和教学创新等方面,具体包括:
教学素质:教师的专业素养、教学技能等。
教学过程: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批辅等。
教学效果: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及教学绩效等。
教学创新: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包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手段创新等。
六、评价结果运用
反馈与改进: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绩效考核: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激励与约束:对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整改,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注意事项
宣传教育:在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前,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确保评价的顺利进行。
保密原则:对评价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保密处理,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持续改进:教学质量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评价方案和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一、评价目的
1.进一步强化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加强教风建设,提升教学质量。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师提高授课质量提供比较准确的反馈信息,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3.促进各教学单位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科学管理。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管理人员提供教师教学工作信息,以便全面掌握学校教学状况,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为教师的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二、评价原则
1.全面评价原则。每位教师每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需接受评价,所有修读该课程的学生均需参与对该课程的评价。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按照评价标准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3.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类评价均要严格操作程序,严肃评价纪律,确保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4.科学性、导向性、可测量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又要简便可行、便于操作。
三、组织管理
1.实行学校、学院(部、室)两级评价管理制度。
(1)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全面安排、指导、检查和监督。
(2)各学院(部、室)成立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2.做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室)在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时,要向师生讲明评价的目的、意义;教育学生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公正、求实的评价原则。在评价工作中如发现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按教学事故处理。
4.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期评价制度,学生评价在每学期选课前完成,下学期初公布评价结果。
四、实施办法
(一)评价范围及要求
1.承担我校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年均需接受一次同行专家评价。
2.同一教师在不同学院(部、室)、不同专业或不同班级开设同一门课程(包括公共课),每个班级的学生都要进行评价,否则评价结果无效。
3.教学督导听课的重点是35岁以下青年教师。
4.以下四种情况之一,自获得相应荣誉或免评资格后,一年内可免于学校督导组及学院同行专家组组织的听课(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除外):
(1)各级“教学名师奖”及校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十佳教师”获得者;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一等奖的教师;
(3)连续两年被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均评为优秀的教师;
(4)学院师生公认并由学院推荐的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教师总数的1/3,且每位教师不能连续三年被推荐为免评教师)。
(二)评价分类
根据授课内容和方式的不同,课堂教学评价分为理论课、实验课与技能课三大类。
(三)评价指标
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比性,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统一使用学校制定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包括:
1.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2.河南师范大学课堂(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质量评价表()。
(四)评价方式
为克服单一评价方式的局限性,使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尽可能做到全面、公正、合理,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三种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1.学生评价
(1)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教,不评教者不能选课。
(2)不能在网上评教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学生评教,以班级为单位,评教结束后将评价材料当场密封,并由组织评教工作人员和学生班长签字,上交学院,由学院统计汇总后交教务处备案。
2.同行评价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以教研室(组)为单位,选出3名及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科同行专家组成不同的'专家组,分别对本教研室(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及时将评价表交至学院,各学院在每学期期末将本学期所有被评教师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存档。
3.校教学督导组评价
校教学督导组对全校教师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成员应通过随机听课、查阅任课教师的相关教学材料或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在全面了解每门课程授课质量的基础上依据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同行专家组和校教学督导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统计及等级评定
1.下学期初,各教学单位上报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学校随机抽查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材料。
2.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学生评价系统将分别去掉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
3.等级评定。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以学生评价成绩20%、同行专家组评价成绩50%和校教学督导组评价成绩3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总评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90-100分为A级(优秀)、80-89分为B级(良好)、60-79分为C级(中等)、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4.各教学单位下学期初将总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六、评价总结
1.各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应分析、总结每学期教学评价工作,填写评价工作总结表,于下学期第二周上交教务处。
2.对于评价成绩低于80分及各学院(部、室)排名最后两名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应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积极采纳学生、同行专家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自身教学现状,发挥优势,克服不足,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评价结果的运用
1.评价结果记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教师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聘、岗位聘任和年终考核的依据。
2.评价等级为D级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当年不得参加一切评先、评优和职称评聘,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连续两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半年内留岗学习,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半年以后经学院和学校考核达到B级及以上方能担任主讲教师;上一学年评价等级达不到B级及以上的教师,当年不得破格评聘高一级职称。
3.评价等级为C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90%计算;评价等级为D级的课程,当年的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
4.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报送校领导、有关处室及教学单位,并在各教学单位公布评价结果。
八、其它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校教字〔2011〕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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