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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2025/11/0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工作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工作方案 篇1

根据县综治办《关于印发〈20xx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医院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医院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根据xx消安委〔20xx〕x号文件精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医院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小组。

三、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20xx年11月1日前至20xx年4月6日前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传达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5日)

11月15日医院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题会,传达州消防安全委员会《20xx年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提高广大职工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7日至20xx年3月31日)

1.临床科室、一门诊、二门诊护士长要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消防日常巡查,巡查范围: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办公区域、护士值班室、病房是否有使用明火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与上报。

2.重点岗位;超声影像科、放射影像科、住院收费结算处、制氧房、锅炉房、药品仓库、物资仓库、档案室、医学检验科、病案室等,科室主任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老化及破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与上报。

3.保卫科主任每周要不定时对全院所有区域进行隐患排查,要组织相关科室主任对重点岗位进行定期检查,对全院所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使消防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随时处在备用状态,保卫科工作人员要对全院进行24小时巡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与上报。

4.保卫科要加大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力度,特别是新员工入职、转岗员工、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以案例分析、案例视频等内容为主,从视觉和思想上巩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通过培训使全体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懂四会”的内容,并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全院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的能力,使全体人员掌握了消防检查的要点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升。

5.党办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所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展板、公开栏和led屏等载体对消防安全知识、逃生技能技能进行宣传,各科室要利用晨会、工休会,加强对病人以及病人家属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提高整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3月中旬以后)

20xx年3月中旬以后,由医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验收,并对其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任务

(一)科学研判形势,找准薄弱环节

加强群众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确保安全过冬。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提升管理能力

医院与各科室签订责任状,并对全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紧盯高危场所,把控防控重点

加强安全管理,培养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完善单位消防档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部位(住院一、二区、超声影像科、放射影像科、住院收费结算处、制氧房、锅炉房、药品仓库、物资仓库、档案室、医学检验科、病案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场所要认真排查、整改,组织员工进行以灭火和逃生自救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稳步落实管理,实现群防群治

发动群众进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完善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和防火巡查工作,组织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组建志愿消防队,实现群防群治,杜绝大小火灾的发生。

(五)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遵照《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提纲》的要求,却实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在全院掀起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安全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医院职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医院人流量大,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科室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范围,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全面强化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科室分片包干,各领导要全面负责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火灾责任事故,要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责任人。

(三)及时反馈情况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将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成绩纳入年终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工作方案 篇2

为加强我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xx〕11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安监发〔20xx〕14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健康、和谐”的社区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国际港、打造航空中心核心区”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制、整合资源,有重点、分步骤地在全区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发挥公共安全体系作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健康意识,提升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的发生,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创建主体

安全社区是指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我区安全社区创建的主体是19个镇政府、6个街道办事处和13个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创建单位”)。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安全社区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通过事故预防和持续改进的安全促进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构筑和健全社区公共安全体系,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得到普遍增强,各类伤害和事故逐步减少,社区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公众对社区治安的满意率不断提高。

(二)阶段性目标。

1.20xx年,全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其中,北小营镇、南彩镇、牛栏山镇、马坡镇、空港街道、旺泉街道首批6家试点单位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2.20xx年底前至少50%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

3.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持续改进的要求,本着“成熟一家、创建一家”的原则,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力争利用2-3年的时间,至少2家以上单位获得国家级以上安全社区荣誉称号。

四、工作内容

创建单位要运用规范的安全社区建设方法,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一)建立安全社区全员参与推进机制。创建单位要提出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整合各类资源,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跨界合作的推进模式。组织社区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形成全员参与机制,提高社区成员安全认同度和知晓率。

(二)科学运用风险管理模式。创建单位要在相关行业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与伤害风险识别方法,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创建单位要规范生产、交通、消防、燃气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创建单位应依托专业部门,选择适用的伤害监测方法,为全面评估安全绩效提供依据。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计划。创建单位要制定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并结合引发事故与伤害的重点因素,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控制目标以及相应计划。

(五)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创建单位应结合社区安全情况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通过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服务、安全设施和产品、安全工程等手段实现既定目标和计划。

(六)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创建单位要针对社区潜在的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响应预案或处置方案,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使社区居民具备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级组织机构。

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创建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具体创建实施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承担,同时设立教育培训、项目推进、专项督查考核和资金保障4个专项工作组。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2)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创建单位及相关配合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

(3)负责聘请专家组成指导评估组,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并定期对创建单位的安全促进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

(4)负责对创建单位提出的创建申请和创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上报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提请专家评审;

(5)负责对安全社区创建单位进行监督考核;

(6)负责定期组织创建单位参与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培训、交流等有关活动。

2.专项工作组职责。

(1)宣传教育培训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负责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积极发动全区各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倡导人人都享受安全、人人都享受健康的权利;分层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促进项目推进组。由区民政、卫生、教育、综治、公安、城管、气象等行业部门分别牵头,指导、监督、协助各创建单位实施安全促进项目。

(3)专项督查考核组。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各创建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和考核。

(4)创建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负责保障各创建单位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所需资金,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3.行业部门总体职责。

(1)负责配合创建单位做好社区诊断工作;

(2)负责向创建单位提供交通、火灾、治安、生产安全、医疗等伤害监测数据;

(3)负责对照《顺义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确定的66项重点工程,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做好相关促进项目;

(4)创建单位完成社区诊断后,制定的安全促进项目需要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实施的,行业部门要大力支持。

4.主要行业部门职责。

(1)区社会办: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2)区教委: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等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学校开展学生应急疏散演练等应急处置教育培训活动。

(3)区综治办: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安全社区治安领域的促进项目实施工作,加强创建单位辖区内治安技防的投入和建设工作。

(4)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生产安全领域的社区诊断、隐患排查治理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生产安全相关伤害死亡事故监测数据。

(5)区民政局:城市社区以“七型社区”建设为抓手,农村社区以典型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加大人防、技防、物防建设;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老年人相关监测数据,并指导创建单位开展好老年人安全促进项目实施。

(6)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负责“城市管理模块”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7)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范围内传染病等重点监测数据。

(8)区气象局: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开展好气象安全社区认证和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措施。

(9)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负责提供创建单位辖区内的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治安事件、人口分布状况等监测数据;负责指导、监督创建单位做好道路交通、消防、治安等领域的日常监管、社区诊断和相关促进项目的实施。

(二)属地组织机构。

1.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

各创建单位要形成行政正职亲自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安全社区建设格局。各创建单位要成立由行政正职为主任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研究制定所在辖区安全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目标,并负责规划和目标的落实;负责与专业机构共同指导、落实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对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提出决策性意见;负责安全社区创建申报工作。

2.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各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方案,围绕生产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残疾人安全、学校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安全健康促进项目,结合各社区实际,按照安全社区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社区具体创建工作。

3.成立属地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1)安全宣传教育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牵头,相关媒体配合,负责制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实施项目,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材料,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安全社区建设环境和氛围。

(2)治安防范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综治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城建、信访、流管等部门配合,制定社会稳定方面的实施项目,巩固社区防范和网格巡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和出租屋等重点部位的治安整治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水平,预防和减少社区各类刑事案件,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以及反恐等工作。

(3)消防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牵头,应急、安监、城建、文化等部门配合,负责消防安全实施项目制定,防火知识普及,火灾与爆炸预防,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管理,危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火灾抢险救援与逃生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4)居家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社会建设工作的部门牵头,公安、司法、民政、卫生、妇联、残联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居家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心理咨询,普及急救、健康生活知识等,确保老人、儿童的安全,关爱残疾人。

(5)卫生健康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计生、流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卫生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水平,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安全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居民和流动人口健康水平。

(6)生产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消防、商务、城建、文化、旅游、民防、人保、工商、经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生产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等安全监管,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预防、减少社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7)食品药品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8)环境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市政市容工作的部门牵头,城管、环保、水务、体育、环卫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环境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做好环境治理及涉水安全促进工作,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宜居环境。

(9)交通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公路、公安交管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实施项目,健全完善社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管理设施、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首都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维护社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10)校园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教育的部门牵头,卫生、消防、交通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校园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校园宿舍、教室、实验室、食堂等区域,体育活动、校内外集体活动、网络交友、预防校园吸毒、暴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学校安全促进工作,向学生宣传卫生、消防、交通、应急防灾、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预防减少学生意外伤害。

(11)体育运动安全组:由创建单位负责体育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部门配合,负责制定体育运动安全方面的实施项目,开展包括体育用品安全、体育器械安全、运动场所安全、运动过程安全等内容的体育运动安全促进工作,预防减少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12)伤害监测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卫生工作的部门牵头,教育等部门配合,建立伤害监测机制,负责制定伤害监测方面的实施项目,指导开展伤害调查,指导医院建立伤害记录制度并做好各类伤害数据的采集、归纳、分析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伤害监测档案,通过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价计划实施效果。

(13)绩效评估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部门,建立完善的安全评估体系,对社区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结合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对各种统计数据的对比分析,为更加合理地配置资源、设立和优化安全促进项目、有效预防伤害提供可靠依据。

(14)专家顾问组:由创建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可在以上14个专项工作组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特点,增加或减少部分工作组。

六、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

1.组建属地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组。

2.创建单位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交创建申请。

3.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创建目标和工作职责。

4.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使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社区的建设中来。

5.组织全区创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学习、交流、专项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

1.各创建单位编制社区安全促进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培训、社区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分析社区普遍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社区内的高危险人群、高风险环境和脆弱群体,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安全促进目标及计划。

2.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实施安全社区促进项目。

3.开展安全社区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活动。

4.编写安全社区工作报告。

(三)申请认证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递交申请材料,准备验收。

(四)持续改进阶段。

各创建单位在获得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后,不断持续改进,积极开展全国安全社区和国际安全社区争创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正职亲自主抓,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会议,专门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协商解决创建难题,要将安全促进项目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范畴,协调资金全力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资源整合,落实责任。

各创建单位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社区居民、志愿者以及各界组织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安全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社会单位及社区居民达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促进、自我提升”的安全社区建设新局面。

(三)拓宽渠道,全员参与。

各创建单位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和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安全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定期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培训。

工作方案 篇3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为一体)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要求,在全镇已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1、各类三合一场所数量彻底澄清

2、设置员工宿舍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工业三合一场所全部消除

3、留宿人员的商业店铺和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基本实现住宿与生产、经营部分的有效隔离

4、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整体规划,火灾防控措施得到落实

5、三合一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治重点

1.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工业三合一场所。

2.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3.从事歌舞、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4.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5.矿山和石板材加工企业以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四、整治措施

集中整治工作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xx)》行业标准,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凡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2.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安派出所要责令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

3.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住宿部分要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确无法分隔的,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4.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宜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在住宿与经营部分之间设置防火门等防火分隔物,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地方,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5.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需设置时,应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并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

7.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但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并采取断水、停电、查封、关闭、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五、整治方法

1.划片排查。以村为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

2.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区分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3.逐级承诺。各三合一场所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村要向镇递交承诺书,确保排查、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4.加强督查。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六、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6日)。镇安全委员会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省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排查整改阶段(10月27日至11月15日)。要组织公安、安全办、国土资源、建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整治措施要求,对三合一场所进行监督排查。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单位,要报请上级政府协调解决。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15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总结本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工作方案 篇4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规范供热企业服务行为,确保供热质量稳定,群众满意度提升,居民投诉率明显下降,社会和谐稳定;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