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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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篇1
西区第一幼儿园召开全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根据会议精神,幼儿园建立并落实九项制度,牢筑幼儿园园安全防护网。
一是落实幼儿园全封闭管理制度。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出入园门登记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在园门口值班,严把校园入口关,出入校园做到实名制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发现和留意外来人员,禁止社会上的人员混入校园,禁止外单位车辆停在校园门口。严格规定幼儿到园、离园时间,确保园门外无孩子滞留。
二是落实幼儿园安全巡逻排查制度。要结合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每天组织幼儿园班子成员和教师对园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确定安全防范重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要发现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紧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各个层面的内部矛盾,坚决杜绝引发校园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安全台帐管理制度。要将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实现对幼儿园安全隐患的全面、实时、动态监控,落实幼儿园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的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到位时间,实行销号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是落实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监控制度。要重点加强并做好有不良思想倾向、有精神病史、有低级趣味追求倾向等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防范;同时要重点做好食堂、园门口公路交通、水电、楼道出口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整改。
五是落实放学安全护送制度。要建立并落实幼儿接送制度,每天放学,由教师将幼儿护送到园门口的指定地点,同时,幼儿园在放学时要安排教师在马路边疏导交通,处理突发事件,疏散闲散人员,等家长、幼儿净园后方可离开,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六是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幼儿园将根据校园安全形势和安全工作重点,不定期深入到幼儿园班级进行随机检查和循环督察,及时掌握幼儿园常态下的安全状况,督促教师将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常规工作上,落实到工作岗位上。
七是落实联防联控制度。幼儿园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对接,建立健全幼儿园的`安全联防机制。对幼儿园无法处置的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和园内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并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技防建设,形成“技防、人防、物防”三位一体的幼儿园安全防控网络。在幼儿园出入口、教室过道等重要部位安装红外线监测报警设施、安装电视监控探头,实现实时监控(视频资料储存时间不得少于15天)
八是落实请销假制度。园长要坚守幼儿园阵地,确需外出的按照规定向局主要领导和包片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教师外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幼儿提前离园需凭请假条向老师请假,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确定后方可批准离园。
九是落实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园长是本园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长和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和班主任,班主任和学生家长,逐级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对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班级和幼儿园,实行幼儿园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到校后不得随意外出。
1、确实有事需要中途回家的,要由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征得家长同意,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方可同意离校,并由家长亲自接离幼儿园。
2、幼儿园大门要设立专职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或者验证制度,严防校外不法人员进入校区。
3、幼儿来回幼儿园的`途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一慢、二看、三让、四通过”,不坐无牌、无证或其它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在途中逗留,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不与陌生人游玩。
4、教育幼儿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做到:不玩攀越栏杆、窗户等有危险性动作的游戏;不到水库、溪河、湖泊、池塘等地玩耍、嬉水和游泳。
5、学校老师要与家长及时沟通
幼儿园和老师要将规定的到园和放学时间、幼儿非正常缺勤,应及时与家长联系缺勤的原因,说明幼儿幼儿安全的信息。
幼儿园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幼儿,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疫情期间加强对校园的封闭式管理力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封闭时间:
在校期间全天封闭
二、学校保安负责保证学校大门口处的消防通道畅通。
三、师生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在进出校门时必须经过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
2、在疫情期间,学校全体师生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进出校门,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出校门时,应严格履行请假登记手续。因患急病或重病需外出就诊的,凭班主任签字和学校盖章的`请假条登记后放行。
3、门卫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手续的同学,封闭时段一律不准外出。
4、所有师生进出大门,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管理,对不按照学校要求进出的无理取闹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门卫在校园封闭期间,要不定时的在校园内外巡视,对采取翻墙、翻门冒充等违纪手段出入校园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
四、校外人员进出学校大门的规定
1、在疫情期间,不允许任何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2、如有急事或是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校园的,需要经过体温检测和行程码、安全码登记后,由接待人接入校园,并对其行动负责。
3、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校园人员,学校保安应第一时间报警,后对其进行阻拦。
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篇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包括教育教学区域和家属院区域。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原则上一个校园只开启一个校门出入口。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和卫生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学校附属单位由学校参照上述规定,负责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封闭式园区管理方案 篇5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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