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微文呈现整理的法制专题讲座心得体会(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法制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篇1
学校为了我们,可算是用心良苦啊!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因此开展了: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讲座。讲座时间也就是今天:3月25日开展的。
讲座以照片配事例向我们诉说了生活中青少年发生的真是案例。10岁左右的青少年犯罪你听说过吗?相信你听都没听过吧!可是这有,还是团伙作案,最小的比我们在场的每一位同学都小,仅仅10岁啊,其余均为12岁。他们的作案手法十分的老套:溜门、撬锁。他们盗窃共有8次。主要盗窃的就是钱财及零食,盗窃钱财都用来充值Q币、点卡和买零食,直到盗取一家大型的服装店后,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重视,据说偷盗完后,一名罪犯还在一家店中玩起了生死狙击。案发原因有三点:
1、好奇心强、好模范,求知欲望强,但不表现在学习上。
2、顶撞家长、老师,遇事不冷静。
3、上网成瘾,不听家长、老师劝告,用早餐钱来上网,挥霍完后就去偷、去抢。
所以,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尊敬师长,家长是我们的监护人,老师是我们的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好好学习,听师长的话,成长道路才不会弯。
2、上课好好听讲,放学后完成每天老师布置的注意,预习第二天的学习内容。
3、课外时间多多看书,多阅读,不要迷恋网络游戏,多参加一些兴趣班,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和爱好。
在生活中,有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甚至还有些人会问:“法律是大人的事,关我什么事。”其实不是的。老师曾经说过:“小时候偷针,长大了偷金。”我们班上有一个同学,他在我们班上看见别人有什么新玩意,他就会绞尽脑汁的想把那个玩意“顺手牵羊”,也许他改了,也许他没改,但坏习风是不提倡的。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人人都应该学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这样世界就会更加美好的。
法制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篇2
法律是神圣不可触犯的。他是正义之火,是光明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然而,在社层上不法分子却屡见不鲜。
有一天,我在家里看电视,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小偷干了一会儿时候,就偷到了几十万元,他高兴得不得了。过了几天,他又偷人家的钱包,却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个好心人看他年纪轻轻,便对他说:“小伙子,你母亲把你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果她知道你干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她肯定会伤心欲绝的。”可是这个人却不屑一顾,反而用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给杀害了,然后逃之夭夭。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心中对那好心人的遭遇而感到伤心,对那个小偷的行为而感到气愤,你这个小偷知道吗?你这么干,不仅不会变成有很多银宝的大阔老,还会终生坐牢的,这位好心人那么热心的帮助你,想让你该邪归正,你不仅不听,反而将他给杀死了。也许,你为偷得的钱而欢喜,为逃脱罪行而坦然。这对你是件好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将永远战胜邪恶,到后来你将被判死刑怎么办?那时侯,又有谁会为你而辩护?,我想,即使是你的老母亲当她看到这一个不孝之子时,也不会上前去帮一把的。小伙子,你这么大了,还干这样的傻事,你不觉得你愚昧透顶吗?
我想:社会上像干这坏事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或偷或枪或骗或烧或杀,有的甚至是忘记了历史上可耻的“虎门硝烟”事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等等。这些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12月4日就是法制宣传日了,在那时,我想向全世界人民说:“你们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定不要干坏事哟!
法制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篇3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的时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显得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也愈来愈密切。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们,学一习一、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现在,有多少祖国未来的花朵因受到不一良条件而枯萎。他们本应在他们向往的地方读书、就业,为自己那一张白纸填上辉煌的一笔,让自己成功!
从青少年犯罪案件来说,青少年犯罪都有重要的原因:家庭破灭,受到社会上的不一良接触,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看电影,上网。也有自身原因,不一良一习一惯,小时候,经常偷偷摸一摸地偷同学的东西,同学不向老师反映。所以就给了他们机会,产生了侥幸心理。
所以要使人生走得辉煌灿烂就必须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为一时的冲动而做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
在这里真诚的呼吁每一个人,不要让自己悔恨终生、自毁前程!从现在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自己的人生填上辉煌的一笔,让自己的人生更亮丽、更成功、更辉煌。
法制专题讲座心得体会 篇4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爱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正因,那个同学是故意的,因此他务必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样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他人怀孕是指代他人怀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被代他人怀孕着与代他人怀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贴合所谓代他人怀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他人怀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但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此刻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就应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应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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