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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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学校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学校学前教育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安丘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留教管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展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顿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教管办。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展认真审核。评审完毕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承受老师和家长的`监视。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教管办审批、汇总。汇总后由教管办再到党委审批,加盖民政局公章,将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下到达教管办,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教管办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
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详细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视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xx〕405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湘财教〔20xx〕75号)等文件精神,从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县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为做好我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二、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补助对象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四、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五、经费来源
(一)财政负担。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
(二)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学前教育助学金每学年初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
(一)监护人申请
每年的9月份,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复印件。
2.孤儿: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复印件。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烈士子女: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复印件。
5.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少数民族特困家庭幼儿: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贫困家庭子女:实际居住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调查摸底。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摸底。
(三)资格审查。
幼儿园评审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拟定人选。
(四)公示对象。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报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并汇总,填写《宁远县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件2),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批核准。
(六)拨付资金。
由受助幼儿监护人提供涉农惠农资金账号,县财政采取国库统一支付的方式,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幼儿园账务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幼儿园具体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幼儿园园长要亲自抓,并明确一名专人具体抓。幼儿园要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评审,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同时,严禁借发放补助资金之机,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三)建立信息档案。各幼儿园要建立受助幼儿的信息档案,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申请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其他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虚报幼儿数骗取、套取补助资金,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宣传专栏,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篇3
一、宣传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宣传时间
20xx年6月2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重点
1.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宣传,总结推广经验,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和各地有关政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和工程设施情况。
2.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宣传,促进办园质量提高重点宣传原国家教委《幼儿工作规程》教育部《幼儿园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以及教育厅近期将出台的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相关规定和各地有关规定。
3.强化幼儿园评估相关政策宣传,促进规范化管理。重点宣传《湖北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湖北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宣传规化管理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幼儿园可以通过现场
观摩,集中培训,园本教研等方式,认真解读《评估体系》通过《宣传体系》《评估体系》让学前教育管理人员,园长,教师深刻理解我省规范办园,科学保教,以及幼儿园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增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宣传方式
1.多渠道向社会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现场解答家长问题,等方式宣传国家、省里和各地学前教育政策,我园通过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开橱窗辟专栏,通过网站,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并组织一次室外宣传活动。
2.积极开展院内宣传,我园在宣传期间将组织全园老师集中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政策,组织教师逐条学习《通过会议》另致家长一封信,建立幼儿档案,家园卡,并订阅幼儿画报,电视教学,主要介绍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和幼儿园科学办学理念。我园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
3.“以爱的教育”为主题的素质教育。
(1)让孩子快乐的参与。
(2)孩子活动时,尽量做手脑并用。
(3)多向开发。
(4)符合孩子阶段性发展。
(5)规范孩子的行为教育。
(6)教育、兴趣培养相结合。
4.组织教师引导幼儿防火、防雷击、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安全教育常识。
xx双语幼稚园
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篇4
为了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20xx一20xx年》和阳泉市财政局、阳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xx年秋季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和20xx年秋季县级部门预算安排,根据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联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完善我校幼儿学生资助体系,特制订我园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资助对象幼儿园就读的已备案的18周岁以下统计表、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详细包括:柏井镇3—5周岁贫困幼儿(建档立卡的幼儿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残疾幼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500元/生/学期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所需经费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每学期500元)”的方法。资金:20xx年县级部门预算安排,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
1、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低保证、孤儿证明或残疾证、病历等有效证件,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资助的对象进展评审,按县下达的资助人数落实资助对象。
3、按要求将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上报县教育局进展审核确认。
4、向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
组长:
成员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幼儿园园长是学前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要制订本园的实施方案,成立资助评审领导组。领导组成员由校长、园长、教师、村领导、村民代表组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广泛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
(三)严格资助程序。幼儿园必须按照要求标准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八类资助对象依次评审。资助资金必须亲自发到受助幼儿家长手中,不得抵顶任何费用。
(四)完善档案资料。各幼儿园按照要求完善幼儿受助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档案(包括:实施方案、申请表、公示表、公示照片、资助领取表等)。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要求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0月23日上午幼儿园开会安排部署学前资助工作有关事宜。
2、10月23日下午广泛宣传,张贴宣传资料或下发告家长通知书。
3、10月24日上午符合条件且希望得到资助的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4、10月24日下午,幼儿园评审组进展评审。将评审结果进展公示。
5、10月24日幼儿园上报学校实施方案、资助花名表、公示照片、申请表及各类证件复印件(全部一式两份、其中学校留存一份)。
6、发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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