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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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 活动目标: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a)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b)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c)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d)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e)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f)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三、重点内容
1、明确管理责任制
科室主任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2、学习培训
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自查自纠
科室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总结整改。
4、督导检查
医院对各临床科室自查自纠整改后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作为科室及科室主任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实施步骤
1、7月1日前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整治方案》,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核,并报院长审批。
2、7月18日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医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3、7月21日-7月25日临床各科室开展自查自纠。
4、9月20日起医务科、药剂科具体执行,对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按照《实施细则》进行相应奖惩,以帮助临床科室持续改进。
5、总结交流
专项整治结束后,进行全院总结交流,针对存在问题持续改进,迎接上级主管部门专项整治检查。
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是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钨与稀土及其制品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细则》的要求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稀土原矿进行抽样送检,并将检验结果与我县矿区开采稀土原矿的检验结果进行比对,根据两者的品位、配分结构等检验数据判断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是否为我县稀土矿区生产。
二是要对在检验结果比对中,品位、配份结构存在较大差异的稀土原矿进行分类、并函告相关部门,调查原矿来源及合法性。
三是要立即把稀土及其制品列入我局年度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内,突出安全类指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三、工作措施
按照我局《20xx年五类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依据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查、治、管、扶、建”五字要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进行普查建档。在以往企业档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档案,有效掌握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
2、全面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我局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抽查计划,围绕此次稀土产品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重点对辖区范围内的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的原矿及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3、全面进行执法检查。要对合法稀土加工、分离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是要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产品违法行为;二是要查企业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标准是否登记备案,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三是要针对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特点,有针对性检查一些关键项目和环节。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监管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
四、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县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质监局稀土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稽查大队、安全股、计量所、综合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稽查大队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稀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整治方案 篇3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双节”)即将临,为全面做好“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和消费环境,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消费安全
20xx年“双节”期间食品消费需求旺盛、人员流动量大,是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易发的敏感时段,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双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根据“双节”期间食品销售特点,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细化工作责任,督促监管人员深入开展食品销售执法工作,及时消除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销售安全整治
各县(市、区)要立足本地实际,结合对节日旺销食品、食用农产品等的日常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双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的理念,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食品经营宣传以及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强化其法制意识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等各项义务,及时检查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督促有自检能力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企业适时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主体经营行为规范。要对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及各类食品销售门店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检查食品销售主体经营条,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的食品经营者,依法及时进行查处。要清理、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严肃查处取缔无证食品销售。
继续加强对食品小摊点的备案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对辖区食品小摊点检查、规范。对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依法采取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三)加强重点环节专项执法。各县(市、区)要突出“双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执法检查,重点食品品种包括粮食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乳制品、糖果、饮料、休闲食品和蔬菜水果等;重点区域包括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单位包括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食品专卖店、网络销售单位、城乡结合部等。要及时排查食品销售安全隐患并第一时间下达限期整改书,防止危害后果发生。
各县(市、区)要全面加强食品小摊点检查,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备案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条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建立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三、强化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职责对“双节”旺销重点食品品种开展抽样检验,对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对检验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定公布抽检结果,并做好下架、退市、召回和后处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销售“五无”、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涂改食品生产日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食品的,要严厉打击,按法定上限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教,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材料和艺汇演等多种渠道,深入社区、乡村、旅游景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河北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提示警示信息,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科学消费。要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充分组织动员多方面社会力量参与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五、严格职守,做好食品应急处置
(一)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两节”期间网络、报纸等媒体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落实节日职守制度。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双节”整治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报告处置工作机制,保障通讯联络畅通,确保食品突发事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三)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双节”期间,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关领导要深入执法一线、深入食品企业,对“双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把握食品监管动态,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有效落实。市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双节”整治工作进行督导。
请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销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于1月日,2月16日前经领导签字后传真报市食药监局。遇重大、突发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及时上报。
整治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委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各领域安全意识,狠抓隐患排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湖管委会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在辖区开展为期3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统一领导
为使此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到实处,杜绝走过场,走形式,我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社区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坚持“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活动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时间从6月10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7月20日)。由辖区各社区、各领域、各重点行业自行进行检查,并根据自身情况的自查结果详细做好记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9月1日)。湖管委会根据辖区各个领域、行业上报的隐患整改问题安排各部门根据行业对口,分别对辖区船舶、道路、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食品安全、烟花爆竹、农户用电等领域进行检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三)抽查督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湖管委将集中对此次安全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将对检查出的隐患点整改情况作为重点抽查项目。对检查中出现隐患不到位和出现检查死角的要严格问责。
三、具体检查安排
(一)水上安全
由船管站负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船舶是否接受当年年检,是否参加规定保险项目;
2、船舶驾长、船员是否参加今年各项培训;
3、船舶航行是否坚持“六不发航”及救生衣“双百”行动;
4、船舶依靠是否按规定依靠,是否按规定配备各类消防设施;
5、船舶航行是否违反当地政府制定的其它相关规定。
(二)道路交通安全
由农交办负责检查,派出所协同配合,主要检查内容: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拼(组)装车辆上路行驶的;
3、有严重不良纪录、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驾驶客货车辆的;
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消防及森林防火安全
由安监所负责检查,派出所、农业技术推广站协同配合,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辖区内学校、宾馆、加工点等场所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2、检查各社区消防队伍建设情况以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3、检查各社区防汛值班情况及学生暑期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
(四)食品安全
由城治办负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并督促农家乐业主完善相关经营手续;
2、检查从事食品加工人员的从业资料及健康证明情况;
3、对食品进口渠道和对食品防腐变质工作进行督查。
4、对行业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5、对农村家宴申报情况进行督查。
(五)烟花爆竹安全
由派出所负责检查,安监所协同会合,主要检查内容:
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配送点、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3、零售点消防设施是否规定配备,设备是否有效;
4、零售点仓库是否按规定堆码,库存量是否超出规定范围,是否经营a类产品。
(六)农户用电安全
由安监所负责检查,派出所、各社区协同配合,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农家乐经营场所用电情况。重点对电线私拉乱接、电线不穿管、插头裸露及消防进行检查;
2、由社区带队,走进农户,对当地辖区居民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督促农户更换老化、陈旧电线。
3、检查各社区对本辖区居民宣传用电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社区、各相关部门、各领域行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组织,制定方案,立即开展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主要行业责任人要针对自身行业特点,开展深入一线抓的检查,抓整改,促进工作的落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实效,狠抓隐患整改。对各行业隐患排查结果,行业内要建档立册,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有领导、责任、措施、投入、时限“五落实”。严防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真正把此次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问责制度,狠抓工作作风。各单位、部门、社区要将此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不得将工作流于表面,更不得敷衍,要真真正正俯下身去排查隐患,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增强各行各业的安全操作性。如不按要求执行,将对各行业责任人严格按“一岗双责”制度直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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