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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

2025/11/1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 篇1

一、工作目的

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定依据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xx〕20号文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

三、适用范围

山东省内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四、评定要求

建立了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健全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已评为A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食堂建筑、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实施“厨房亮化”工程,通过透明玻璃或视频设备对厨房实时监控;倡导健康饮食,配备专职营养师,开展学生营养配餐;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连续三年以上无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五、评定标准

按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建筑布局与流程和健康饮食等内容进行具体检查评分,评分表附后。

六、评定程序

示范食堂分为省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和市级餐饮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学校食堂的.评定是在量化等级A级学校食堂的基础上进行,由学校申报,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逐级推荐命名。

市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联合检查验收并授牌,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备案,每年评出的市级示范学校食堂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总数的10%,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50%。

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局从市级示范学校食堂中推荐,每年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学校食堂数量的2%,且不超过A级学校食堂的20%,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厅联合组织省级示范学校食堂的检查验收并授牌。

七、日常管理

示范食堂应在食堂醒目位置张挂公示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管理督查和监督指导。示范食堂每2年进行一次复查,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违法行为时,除依法处罚外,按照规定撤回示范食堂命名。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开展示范学校食堂评定工作是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学校餐饮安全管理要求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增强抓好学校餐饮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以实施本方案为契机,不断改善食堂硬件条件,完善食堂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餐饮安全保障水平。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加大经费投入,按照规定建设流程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学校食堂;定期组织学校餐饮安全工作培训;在学校新、改、扩建食堂前,主动商请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食堂建筑设计图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学校餐饮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建设符合餐饮安全要求的食堂,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食堂餐饮安全问题。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餐饮安全规定,建立校长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检查。

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 篇2

为切实加强我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安排、突出重点原则,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开学前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通过开学前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措施,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公示制度,学校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报告备案、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记录等台帐的建立。

二、时间安排

20xx年3月10日—20xx年3月18日。

三、整治重点

(一)严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严查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湿粉干)、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证索票并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食用盐、含乳食品、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含乳食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消毒台帐。

(七)严查食品生产加工是否规范操作,重点检查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销售供餐、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粗加工蔬菜、肉类、水产品清洗池的分设、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严查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检查学校食堂公示情况,未按县食药局要求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的,要求尽快整改落实,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张贴食品安全动态晴雨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及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主任科员任副组长,按包片责任区开展监督检查。

(二)确保整治效果。检查组要认真对校园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认真开展量化分级评审,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学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指导学校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园在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加强食堂设施设备建设改造的指导。对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破损的学校食堂,要加强改造更新的指导工作,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布局的合理性,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需要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更衣洗手等设备设施,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六)强化责任意识。各学校(托幼机构)既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也是具体管理者,必须认真履职,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执法监督机构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根据情节,抄告相关部门和领导,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 篇3

为了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食品质量,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意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三公开(即管理办法公开、管理过程公开、运营情况公开)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食堂的运营模式。

1、学校食堂采用学校领导下的食堂工作人员集体协商管理模式。

2、教师的饮食按每天的计算价格照实支付(包括米饭),饮食标准不低于每天的肉和蔬菜和汤。学期结束后,对全体教职员实施一次性饮食补助金,补助金额由学校根据食堂的盈馀情况进行研究决定。

3、学生的饮食要按现行价格,保证每天一肉一汤。

二、食堂人员管理责任。

1、学校食堂设置采购人员2人(其中1人采购,1人记账),记账报税人员1人,其他人员参与监管,另设司务长1人,负责食堂日常事务安排和管理。具体分工每学期初经学校研究发布。

2、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定点采购,记账人员必须将采购地点、采购品名、数量、单价、总价记录到位,并要求卖方签字,以保证质量安全。购买者必须立即将当天的账单交给会计负责人。

3、会计负责人在每天吃饭前公布今天的菜价,立即制作账目、报告书,向学校食品指导委员会报告。

4、食堂工作人员集体管理,务必保证师生饭菜品质,精打细算,严防铺装浪费,积极提升服务水平。

5、学校按食堂盈馀情况按一定比例给食堂工作人员集体报酬。

三、管理监控措施。

1、学校成立餐饮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餐饮委员会)负责实施学校食堂监督。学校集团委员会成员组成:校长室成员1人,中层1人,工会委员1人,普通教职员代表1人。期初学校通过教师会议推荐公示。

2、学校伙伴委员会每学期初与食堂人员签订食堂集体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奖惩方法。

3、学校伙伴委员会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经营管理,做好相关记录,立即在教师会议上发表。

4、学校伙伴委员会成员平时要注意收集学生、教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和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质量的提高。

5、学校伙伴委员会每月向教职员公布食堂盈馀情况和相关帐目。

6、期末教职工伙食补助金和食堂人员奖惩在学校行政扩大会议集体协商后发表,由学校伙伴委员会监督执行。

7、食堂净馀额用于鼓励学生饮食状况良好的班主任,改善食堂饮食条件,增加设备,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

8、对于学校的日常招待和用餐费用,食堂根据学校提供的标准实际与学校结算。

四、执行方法。

1、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本学期可试行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 篇4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金沙县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县教育局相关要求,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学生在校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县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学校检查一次以上。

学校食堂保障服务方案 篇5

一、年度目标任务

(一)建立全市中小学生午餐补助机制。市直义务教育段学校补助到学生个人,每人每餐补助4元。市直高中补助到学校食堂,根据对食堂的考核结果确定补助数额,资金用于改善食堂设施、提高饭菜质量、降低饭菜价格。县市区参照执行。

(二)积极改扩建学校食堂。对现有学校食堂提升改造,全市年底前新建食堂29处,改扩建24处。

(三)实行配餐公司统一配餐。对没有条件建设食堂的实行配餐,年底前有就餐需求的配餐覆盖率要达到100%,满足学生就餐需求。

(四)建立泰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4月份开始试运行,年底管理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采购配送、食材加工、财务管理、安全监管实时网上管控。

(五)持续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春季学期开始市直学校调整作息时间,设计好课后服务内容,加强课后服务管理,逐步解除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县市区秋季开学实行。具备条件的学校课后服务率要达到100%。

二、资金来源

市直学校午餐保障与食堂改造提升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县市区参照执行。

三、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及有关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管理的通知》(泰政办发〔20xx〕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布20xx年市委市府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的通知》(室字〔20xx〕2号)文件精神,全面启动中小学午餐保障及食堂改造提升工程。

(二)开展摸底阶段(20xx年4月底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功能区对本辖区所有学校食堂状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列出供餐模式、就餐方式、就餐学生数等,估算食堂基建、设备配置等所需资金,为有效实施实事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10月底)。市、县教育部门会同同级公安、财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督促落实实事项目各项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

(四)督导评估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底)。市教育局联合会同市公安、财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实事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及时督促落实实事项目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措施,确保年底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功能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实事工程。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强化统筹、加大保障、群策群力、积极推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级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压实领导责任,强化纪律约束,加大问责力度,对因推进不力、特别是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不得借午餐补助抬高饭菜价格,更不得借课后服务乱收费。市教育局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媒体代表,组成实事项目推进监督指导专家团,监督督促实事项目落地、落实,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实事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