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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2025/11/1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1

为落实好省委、全总要求,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现制定20xx年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认真贯彻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要求,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通过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机制,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不断增强困难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县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大病救助、生活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切实做到拓宽帮扶范围、严格帮扶程序、加大帮扶力度,推动我县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不断完善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制度,对我县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实施帮扶救助,其中生活救助10户、大病救助40户、子女助学等15户,推动我县民生实事任务提质增效,再创佳绩。

三、实施内容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帮扶救助范围,足额保障困难职工家庭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以上。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一)建档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xx〕13号)《关于印发》(皖工办发〔20xx〕13号)《六安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细则(试行)》(六工发〔20xx〕4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5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二)帮扶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以及帮扶对象家庭财产收入、刚性支出额度、困难类型等因素,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等项目分类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年度内生活救助标准不低于8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不超过12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2万元以上报送省总工会审批,5万元以上报送全总审批;高校(含职业学院)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10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就学的子女助学救助标准为5个月我县城市低保标准。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帮扶救助应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最大限度帮扶困难职工。根据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状况年度内可以给予多重救助,但在给予多重救助时,要将前一救助资金作为家庭收入进行建档核算,依然符合建档的给予救助。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具体帮扶标准参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不予多重救助,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6万元。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建档程序

1.深度困难职工和相对困难职工建档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困难职工本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或乡镇街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家庭财产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2)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乡镇街和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对符合条件的签具初审意见盖章,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县总工会审核。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批意见。深入申请人家庭走访核查,对建档存疑的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本年度新建困难职工走访核查不低于50%。

(4)信息比对和公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显示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出具《不予困难帮扶告知书》,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建档帮扶。

2.意外致困职工建档程序。按照困难职工个人申请、工会走访调查、审核公示进行,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帮扶。

3.困难职工分类建档后,依档发放帮扶资金。县总工会负责发放帮扶资金。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打卡发放,直接支付到建档困难职工个人账户,确保帮扶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四)动态管理

1.对在档困难职工实施动态管理。各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全总和省总关于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要求,分类定期对档案进行复核,根据核查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困难职工脱困是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已脱困序列。困难职工解困是难以脱困的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但是尚未达到脱困程度,在困难职工帮扶系统中列入解困序列。

2.困难职工退档程序。困难职工本人自愿填写退档申请书的',予以退档;各级工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的,填写《困难职工脱困登记表》,告知困难职工达到脱困标准,予以退档。困难职工拒绝签字或无法签字的,由调查人注明情况并签字。

困难职工对退档有异议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单位工会、基层工会或县总工会申请复核,相关工会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退出标准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标准的不予退出,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或短信等适当方式告知职工本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关心关爱力度,常态化摸排困难职工,常态化帮助困难职工申报,做到尽报尽报,应帮尽帮。

(二)改进作风、用心服务。各级工会要贯彻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在“精准”上下功夫,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职工群众。要加强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对困难职工有感情的工会干部队伍。

(三)绩效导向、提升民意。坚持绩效导向,以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核心,生活救助困难职工数、大病救助困难职工数以及子女助学数均纳入年终民生考评范围,县总工会每月底向县民生办、市总工会报送困难职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公众或受益对象对困难职工帮扶工程工作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各级工会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政策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宣传党和政府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关爱,在宣传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等政策规定的同时,做好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宣传工作,提升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的知晓率,营造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困难职工生活保障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老教师、困难职工的.关怀和尊重,让他们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教育局通知精神,我校将于春节前开展“送温暖、办实事、促和谐”新年慰问活动,为做好这次慰问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慰问活动目的:

构建和谐校园,关爱困难教师。

二、参加慰问活动的领导及工作部门

慰问活动由校委会牵头,党支部、工会,校行政主要领导参与。

三、慰问对象

退休教师、困难教职工。

四、慰问形式

1、退休教师发给慰问品。

2、困难教职工、困难退休教师、采取分组上门慰问。

五、慰问费用预算

1、退休教师共15人,人均慰问品100元,共1500元。

2、困难职工共3人,人均慰问金100元,慰问品50元,共450元。

3、生重大病教师共2人,人均慰问金400元,慰问品50元,共900元。

4、困难退休教师共1人,人均慰问金200元,慰问品50元,共250元。

5、参加慰问人员伙食费补助80元;车辆燃油费补助80元;香烟60元,共180元。

五项总计:慰问经费总支3280元。

六、慰问组成员

xx

七、慰问时间安排:

二零xx年xx月xx日。

八、相关要求和说明:

1、这次慰问活动涉及人员多,面积广,学校要从领导分工、人员落实等环节上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完成。

2、名学校于xx月xx日下午到校行政办公室领取礼品,xx日发放退休教师慰问品。

3、困难教师慰问金、慰问品,于xx月xx日下午到财会员(陈志良老师)领取。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3

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改善城镇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镇困难群众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力度的意见》(赣发〔20xx〕7号)要求,通过结对帮扶,党员干部深入城镇困难群众家中,传达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讲民生政策,通过入户走访,及时发现群众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及时将其纳入救助范围。查看低保、特困救助、孤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住房等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给予资金、物资以及就业等方面的援助,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帮扶对象

20xx年纳入全区城镇贫困群众解困脱困的'对象,包括城镇低保户、特困户、孤儿、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组成帮扶主体,与本辖区城镇贫困群众结成“一帮一”、“一帮多”对子,每名党员干部最多帮扶5户,帮扶时间不少于一年。帮扶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的,所在单位要及时调整,确保帮扶工作不断档。

1.开展政策宣讲。通过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单等形式,面对面向帮扶对象宣传解因脱困方面的政策,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对因灾、因病或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主动帮助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救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帮助申请低保、特困救助等政策。

2.查看待遇落实。在走访过程中,要查看帮扶对象各项救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家庭符合条件的人口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是否与实际困难情况相符等。查看教育保障政策、城镇困难群众大病保险、重大疾病救治、困难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救助以及住房保障、技能培训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3.帮助解决困难。对有就业能力、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众,要积极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实现就业,增强贫困群众的“造血”功能。开展教育扶持,对子女读书有困难的家庭,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困难家庭助学政策,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引导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捐赠慈善款物。开展扶残助学、金秋助学、寒冬送温暖等活动,给予帮扶户必要的资金、物资支持,帮助他们改善学习、生产和生活条件。

4.促进精神文明。引导帮扶对象树立爱国、爱党、爱集体、爱劳动的思想,消除“等靠要”和不思进取的思想,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教育帮扶对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丧事,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赌博酗酒恶习,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

四、活动方法和步骤

1.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摸清本辖区困难群众数量,家庭基本情况,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责任人和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需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城镇贫困群众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表》(见附件)上报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

2.组织开展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帮扶干部要做到每季度上门一次,对照实施方案和解困脱困目标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到位。压实帮扶人责任,不能停留在走访慰问、送钱送物的表面形式,要着重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增加收入和减轻因患病、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支出型贫困。

3.考核检查验收。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的考核验收,区民政局将对帮扶情况实行每季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各乡镇(街道)在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区进行推广。实行年终考核验收,考评分值将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主要措施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市慈善总会,市县部分社会组织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

帮扶困难职工长效实施方案 篇5

为确保不让一名困难职工子女失学,帮助困难职工的子女健康成长,圆学子的就学梦,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之中。区总工会决定开展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活动,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现将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柯城区所有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职困难职工的在校子女(大学、中专、高中)。

二、申报金秋助学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就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上,但由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家庭总收入除去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月人均收入996元以内的职工家庭。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能申报:

1、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

2、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4、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对象要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柯城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受助职工配偶之间非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有残疾证的残疾证复印件;

(2)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低保证的低保证复印件、单位(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工资条)或其他收入证明(非柯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及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3)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家庭患病人员的医药费用社保证明或购买药品正式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4)20xx年度子女上学学费发票、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或(后补上)上学期学生成绩单等复印件。

8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均可至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总工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