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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微笑之星评选方案

2025/11/20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物业微笑之星评选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物业微笑之星评选方案 篇1

为了深入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积极争创浙江省级“巾帼文明岗”,进一步提高查档接待利用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本窗口实际情况,决定开展评选“每月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一、活动主题

以争创浙江省级巾帼文明岗为契机,以浙江省档案局“比实干、比服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为指导,以“树兰台形象,展巾帼风采”为主题,以“创一流服务,建优质窗口”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窗口员工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查档接待利用窗口岗位应有的作用。

二、活动内容

通过开展评选活动,强化服务意识,从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入手,进一步规范窗口员工在语言、仪表、行为、服务和环境等方面达到要求,全面提高窗口员工的整体素质,树立浙江省档案馆查档接待利用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评选范围

浙江省档案局(馆)保管利用处查档接待利用窗口全体工作人员。

四、评选标准

1.品德素质优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和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2.业务技能精湛。勤奋好学、精益求精、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与技能,能够严格按照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办理业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达到本单位一流水平。

3.服务质量优异。热心为群众办事,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举止文明,着装端庄,待人礼貌,语言文明规范,耐心、细致、热情地受理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的咨询建议,无群众投诉。

4.工作成绩显著。坚持依法办事、照章办事,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办结的各类服务或完成的工作事项无差错发生,服务对象对服务结果满意。及时完成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本职工作,对本职工作有突出贡献。

5.组织纪律严明。严格遵守浙江省档案局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按时到岗,不得脱岗、离岗、漏岗。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等行为。

五、评选方式

自评与检查评比相结合,按照以上评比标准进行评判;结合争创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及岗位成员意见,确定结果;每季度评比一次,结果确定后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物业微笑之星评选方案 篇2

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调动员工积极性,公司决定开展评选“服务之星”的活动,特拟定此方案:

一、“服务之星”活动的评选对象

公司各科室、项目部基层服务人员(接访收费人员、秩序维护员、水电工、保洁员)。

二、“服务之星”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接访收费人员服务之星”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代表公司的窗口形象;

3、服务热情,耐心接待业主,对工作有强列的责任感,工作积极勤奋,月内无一例客户有效投诉发生;

4、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语言温馨,态度和蔼亲切;

5、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业主中树立了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特殊服务技能或突出事迹(业主口头或书面表扬);

6、上班时间着装整洁,仪容仪表符合公司规范;

7、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月出勤率100%;

8、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积极。

(二)“秩序维护员服务之星”评选标准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代表公司的窗口形象;

2、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语言温馨,态度和蔼亲切;

3、服务热情,耐心接待业主,对工作有强列的责任感,工作积极勤奋,月内无一例客户投诉发生;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业主中树立了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有特殊服务技能或突出事迹(业主口头或书面表扬);

5、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管辖范围内未发生偷盗及其它安全事故,无处罚记录。

6、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小区正常工作秩序有显著成绩,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业主人生财物的安全者;

7、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表现积极。

(三)“水电工服务之星”评选标准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地创造性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代表公司的窗口形象;

2、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语言温馨,态度和蔼亲切;

3、服务热情,耐心接待客户,对工作有强列的责任感,工作积极勤奋,月内无一例客户有效投诉发生。

物业微笑之星评选方案 篇3

为促进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我局将在全市酒店行业开展“微笑大同最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此次活动将挖掘酒店行业各平凡岗位的优秀代表,树立爱岗敬业的行业模范,着力提升酒店业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促进消费升级,为大同高质量发展展现酒店人的风采。

一、指导思想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选树宣传酒店行业勇担时代重任、践行崇高道德的最美服务之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引领人的重要作用。

二、选树范围及对象

(一)大同市全市酒店及市餐饮饭店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大同)。

(二)评选对象为全市酒店行业一线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主要选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体现中华传统美德,突出时代精神、行业特色、个人特点,在基层群众身边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

(一)积极向上: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10分)

(二)专业化高:至申报截止日连续从事酒店服务工作1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准,熟悉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服务优质高效,文明规范。(35分)

(三)服务规范:自觉遵守酒店从业人员职业守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尊重消费者合理要求,服务规范,无违反企业规定受处罚记录。(15分)

(四)服务质量:工作热情礼貌,耐心细致,言谈得体;工作业绩出色;消费者评价满意度高,无差错、纠纷、投诉。(20分)

(五)服务礼仪:身体健康,着装打扮大方得体,服务语言有感染力,服务动作具有舒适感。(10分)

(六)其他项:持有相关专业培训或资格证书,受到国家、省、市和企业内部等奖励荣誉,见义勇为行为等。(10分)

四、活动流程

(一)企业推荐(9月30日前)。各酒店企业要结合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资源统一宣传契机,在店内明显位置、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最美服务之星评选工作,受理最美服务之星申请,审查资格,积极推荐候选人报县(区)商务局。

(二)初核人选(10月10日前)。各县(区)商务局对企业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市商务局。

(三)人选评审(10月20日前)。由市餐饮饭店业协会、企业代表牵头,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及参评人选主要事迹材料,对被参评人进行公开评审,确定最美服务之星候选人。

(四)报局党组会研究。将评审结果报局主要领导和局党组研究。

(五)人选公示。通过大同市政府官方网站大同市商务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最美服务之星名单。

(六)表彰发布。召开表彰大会,对最美服务之星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

1、大同市2022年最美服务之星申报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五寸免冠全身彩色工作照;

3、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4、申请人信用报告;

5、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申请人近1年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请人先进事迹材料;

8、申请人受奖励荣誉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9、专业业务技能展示(视频)。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报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最美服务之星选树活动作为推进酒店行业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营造全社会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的新举措,提高认识,精心实施。

(二)注重抓好典型。要注意克服为评选而评选的倾向,把最美服务之星评选过程作为提升服务、塑造品牌、展示形象的过程,通过挖掘、总结、培育、提高、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树立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鲜活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酒店行业优质服务整体提升。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选推荐工作务必认真细致,严格组织实施,层层把关、逐级申报。并充分征集公安、征信等部门意见,做好前置审查工作并留存资料,确保选树评选的先进典型无违法乱纪行为。评选的最美服务之星事迹必须真实可信,群众公认,经得起检验。

(四)按时保质完成。最美服务之星的推荐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物业微笑之星评选方案 篇4

为落实好总务处《开展管理精细化服务精心化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微笑服务的行动,扩大活动影响力,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参与活动的热情,决定广泛开展微笑之星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微笑之星评选活动是对微笑服务活动内涵的全面提升,活动影响的广泛传播,活动深度的再次挖掘。通过评选活动,传播微笑理念,定位微笑服务文化,充分解读微笑带给自己、他人的重要意义,提炼员工精神面貌,全面提升所有员工的微笑服务意识。

二、活动目的

1、加深员工对“微笑”与“服务”的思想认识,提倡员工以最佳的精神面貌服务客户。

2、突出礼仪礼貌的重要性,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3、加强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在内部形成一种良好的服务协作的氛围。

4、树立企业良好的口碑,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活动对象:

物业员工

四、活动主题:

我服务、我微笑、我快乐”

五、活动标识

1、在相应场所张贴微笑服务宣传画。

2、员工胸前佩戴笑脸徽章。

六、评选标准:

1.能严格遵守岗位制度,较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熟悉岗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技术过硬。

3.工作积极主动,有团队协作精神。

4.执行微笑服务规范,对他人礼貌热情。

5.与党校职工、宾客及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融洽。

七、评选办法

1.“微笑之星”每月评选一次。客房服务部按楼体分三组评选,每组评选一名,其他服务部每部评选一名。

2.每月月末前各部门将评选考核情况上报物业办公室。其中:部门负责人考核占40%,部门员工无记名投票占45%。

3.物业监督巡查人员将每月监督考核情况汇总到物业办公室,作为评选考核依据,占15%。

4.物业办公室负责汇总选票,核算分值,并根据是否违规违纪初步选定候选人,上报项目经理确定下月“微笑之星”。

八、奖励规定

1.月度“微笑之星”给予100元奖励,连续三次获“微笑之星”加发100元奖励。

2.将“微笑之星”员工形象照片张贴到彩虹文化宣传板及相应文化宣传栏。

3.在总务处网页开辟专栏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