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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2025/11/2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一、评价对象

全县各初中、小学。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分五部分,即:毕业年级教学质量、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学生特长培养质量、教学教研管理质量、县城学校加分项。

具体项目设置及分值见附件。

三、评价方法

评价由县教研室牵头,联系基教股、电教室、招考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根据中考、小学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成绩及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成绩,县级以上各类活动竞赛获奖情况、教科研开展情况和教学管理情况等,对各中小学的教学目标进行综合的终结性评价评分。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小学分开考核。无初三年级的中小学只考核小学。

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统一安排在第二学期期中进行,抽测年级为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七、八年级,随机抽测其中一个年级。抽测内容为综合素养(笔试,“课外阅读与硬笔书写”)。

四、相关数据的认定

(一)各校学生数、中考成绩及青科普、体育、艺术(含书画、文艺)等特长比赛(均指现场比赛)获奖等数据资料由教育股、招考办提供。

(二)小学六年级统一质量监测成绩、非毕业年级质量抽测成绩、学科竞赛成绩(不含通讯赛)、教学竞赛获奖、课题研究立(结)项等数据资料由县教研室、教育股、电教室提供。

(三)小学英语考试卷面成绩为100分计算,不再折算。

(四)教学质量目标评价的.全部数据资料由县教研室汇总统计。

五、目标指数的确定

(一)中考质量目标指数:章某某中学尖优率8%、优秀率25%、及格率70%;横水中学、思源学校尖优率6%、优秀率23%、及格率65%;其他乡镇中学尖优率5%、优秀率18%、及格率55%。按录取xx中学人数对应计算各率,提前招生人数(若未提前招生则为中考总分前100名人数)比率对应尖优率,统招人数(含师范定向生)比率对应优秀率,均衡及以上招生人数比率对应及格率(体艺特长生被xx中学录取且到xx中学就读学生算及格生);总均分按实际成绩计算。以年报九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加减中途正常变动人数,计算各率的实际比率;总均分以报考人数(加超限辍学人数)为基数计算。各学科中考成绩统计以中考实际成绩为准。

(二)小学毕业统测质量指标:xx小学、章某某小学——优秀率74%、及格率93%;横水小学、思源学校——优秀率70%、及格率91%;其他乡镇小学——优秀率69%、及格率88%。按年报六年级学生数为基数,加减中途正常变动人数,计算各率的实际比率和完成率。

(三)非毕业年级抽测质量指标: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都以全县平均值为目标指数。

(四)中小学质量目标指数每学年综合各方面情况酌情调整。

六、评价结果的处理

县教科体局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对先进者给予表彰奖励,其中设: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奖14个(县城初中2个、小学3个,乡镇初中4个、小学5个):评价总得分居前者为先进奖获奖单位,予以奖励。(xxx评价总得分居全县前3名,县城小学评价总得分居全县前4名,且总分达640分(800xxxxx80%=640分)以上,也为先进奖获奖单位,予以奖励。)

“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奖”2个(中学、小学各1个):评价总得分名次比上一学年提高幅度最高者为进步奖获奖单位,予以奖励。

评价总得分名次跟上学年相比后退3位以上的学校,不予表彰;九年一贯制学校若初中或小学评价得分位于倒数3名且无进位,不予表彰;若出现前者情况,按顺序由评价总得分或提高幅度列前者获奖。评价总得分名次提高幅度最高者若并列,同获进步奖;提高幅度低于3名的,不予奖励进步奖;进入先进单位的学校,不再另评进步奖,按顺序由提高幅度列前者获奖。

对于评价总得分位于末位的学校,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学校评先评优资格,学校班子成员不可调动,教师不可参加进城考试,酌减该校评先评优数额,校长要对教学质量工作提出整改措施,xxx主要领导、分管领导xx县教研室。

学校若因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恶劣影响,xxx及上级党政部门书面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先资格。

评价总得分连续两年位居全县倒数三名且较上学年无进位的学校,或质量连续两年严重滑坡(单次排位下降,初中达8名以上、小学达10名以上)的学校,免除该校校长职务,当年不能评先评优;教学质量连年在下游停滞不前的学校,将对该校校长进行岗位调整,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县城初中、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在县城同类学校居末尾的,该校校长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七、本方案xxx,具体由县教研室负责解释。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一、评估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技校教育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估形式。

2.坚持学生评估、教师自评、同行评估、学校教学督导组评估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估为主,其他评估为辅,教学主管部门核定评估结果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设等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估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建立精品课程评估机制。

二、评估对象

1、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南华技校全体教师开设的所有课程;

2、每学期教务科结合工作要点,划定参加课堂评估的学生课程范围。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估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估主体,针对不同评估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评估内容

教学评估以课堂教学活动为主,主要指标如下。

教学目的合理并得到贯彻。符合专业的社会需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特点;知识教学、发展智力培养能力、促进技能培养能力、德育教育目的有机统一。教学内容正确。科学性、思想性结合;由浅入深,深入浅出,有系统性;突出重点、难点和关键。教学方法恰当。把握教学方法体系,灵活应用;注意教会学生学习,启发式教学,研究性、探究性教学;采用新的教学技术,提高教学效率。

教学环节组织严密。根据课程的类型合理安排课的结构;根据课堂教学情况灵活调控、处理偶发事件、维护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语言清晰。表达简练、准确;用自然大方的姿态、动作、表情、服饰等非语言手段提高表达水平,有感染力;板书工整有条理。

教学积极性高。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作用结合;教师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个别辅导、考试考查认真负责、切合实际,教得轻松,学生乐学、好学、学得愉快,学习质量高,课堂气氛紧张和谐。

五、评估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开学第9-10周,教务科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估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估。

2.学生评估表按甲、乙、丙、丁分别对应100、80、60、60分以下的标准,转换成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估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估得分(四舍五入取整)。开学第12周,教务科汇总学生评估得分结果,并将学生评估的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至各课任教师,同时并将优秀和不及格的课程反馈给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

3.各教研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评估为优秀和得分低于60分的课程,根据其教学进度自行组织同行和督导组成员进行评估打分,并于学期结束前汇总评估得分结果交教务科。

4.学校教学督导组除进行以上评估外,每学期还仍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估表,该结果连同学生评教一起作为学校核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和评定教学优秀奖的参考和补充。

5.每学期末教务科组织学生班干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估结果作为核定课程优秀和不合格等级的修正参考依据之一。

六、系部评估办法

系部是负责监督,或随机、或有针对性地听某些教师的课,抽查作业、试卷等,主要任务是寻找优秀和发现问题。办法有三种:

(1)教学督导组评估。系部组织老师、有关教学督导组,经常性深入课堂听课、抽查作业、试卷等,监督系部的教学工作。

(2)教务科有关人员抽查听课。教务科领导在收集到学生的反馈意见后,也组织听课评估,以利对问题作出判断。

(3)学校领导抽查听课。学校领导听课是一种制度,其意见是各部门、各系、各任课教师的工作指导。

以上听课评估结果,也通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学督导组人员填写评估表交教务科。

六、评估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估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估得分在60-90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估得分为60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由教务科汇总督导组和同行评估得分,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估结果,核定优秀或不合格课程。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含校外各级体育运动会组团组队的比赛),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估加分(此加分需由任课教师申请,报教务科批准备案),依次按省级、市级、镇级和校级的一等奖对应5、4、3、2的分值加分,二等奖及以下奖项依次比照一等奖按每等降低0.3分后的分值加分。但该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估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估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作为教学质量优秀奖和精品课程评定的主要依据。

7.课程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估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

该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为全面促进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的有效提升,进一步引导中小学校按照《县中小学教学常规(20xx修订版)》要求,关注教学质量,抓严抓实教学管理,营造学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求生存、谋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局工作要点》,结合《基教科20xx年工作计划》,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实施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坚持把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先手棋,将质量提升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中之重。引导中小学校以教学质量为核心,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了使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此次监测活动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教育局成立质量监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实施办法

1、监测时间:20xx年11月上旬。

2、监测年级、学科及考试时间安排

教育局决定本学期对全县所有中小学的部分年级(一个班级全员参加)、部分学科进行监测,小学监测年级为五年级,初中监测年级为八年级,中小学均监测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测试时间小学三科共90分钟,中学三科共100分钟。

3、试卷及命题

监测试卷统一由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命题。出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对各年段的要求,结合各学科的正常教学进度,完全体现教材目标,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基本能力的形成情况。

4、考场设置

各校的监测考场统一要求设在多功能教室,确保单人单桌、间隔合理。保证被监测班级全体学生参加监测,班级人数与学生名单要与基教科掌握的相符。

5、监考人员安排

监测工作由教育局基教科组织具体实施。监考人员由基教科成员和其它科室工作人员组成,每个考场一名监考。要求监测工作人员要统一过程管理、严肃学生纪律,监考认真负责,到校后立即对被测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试。监测结束后,试卷由监考人员和该校一名业务领导共同签名封存,送回基教科205室。

6、试卷的批阅与成绩评定

试卷统一由基教科组织相关人员批阅,批阅结束后认真核算成绩汇总,汇总结束后下发监测情况及结果的通报。

7、质量分析

各学校针对本次学生考试成绩和试卷完成情况,在成绩发布一周内,到基教科取回本校试卷,组织相关学科教师进行试卷分析,形成文字材料,试卷分析人签字、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试卷及分析送到教育局基教办206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xxx。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总分100分,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具体测评内容见附件1)。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具体加分项目见附件2)。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具体减分项目见附件2)。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