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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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培训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年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通过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项目
(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市州、市辖区(县级市)卫生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每个市州、市辖区(县级市)卫生局各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各1名。
2、培训内容:医改配套文件和社区卫生政策;全国、我省社区卫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与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等。
3、培训时间:共分3期,每期2天,8月30日前完成。
4、实施培训单位: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
1、培训对象: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兼职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含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技术人员)及拟承担上述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生和护士。省卫生厅负责市州师资培训,每个市州培训师资6名;市州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6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培训3名。
2、培训内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3、培训时间:专业人员培训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与处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6类,每类培训时间为2天。10月30日前完成。
4、培训实施单位: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和市州卫生局妇社(基妇)科。
(三)社区医疗、护理质量与院内感染控制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医疗、护理的人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
2、培训内容:社区医疗质量管理、社区护理质量管理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内感染控制。
3、培训时间:2天,9月30日前完成。
4、实施培训单位:湖南省护理学会。
(四)社区康复技师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技师及拟承担康复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名。
2、培训内容:社区康复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后遗症等疾病康复期管理与指导等。
3、培训时间:3天,10月30日前完成。
4、实施培训单位:湖南省康复医学会。
三、培训教材
根据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大纲要求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相关人员,编写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医疗、护理质量及院内感染控制、社区康复等培训教材,并免费提供。
四、培训经费
参加项目一、三、四培训人员和项目二市州师资培训人员的食宿费、培训费由省级培训项目经费中列支,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培训教材由省卫生厅免费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共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市州、市辖区(县级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厅适当补助,学员食宿费、交通费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自行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全面、具体的全员培训实施方案,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定期督查,严格项目管理和项目考核,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一)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实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各市州和市辖区(县级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做好受训人员的组织报名工作。选派参加省级培训的人员要作为本市、区、中心的师资参与全员培训。
(三)培训期满,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考试考核,集中培训人员考试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各市州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总结,培训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11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卫生技术培训方案 篇2
现将《县20xx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为切实做好全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卫生局已确定全县15项中医适宜技术培训项目名称,各单位按照本次培训的项目务于6月底前扎实完成好全员培训任务。全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比武项目和医务人员抽考项目都将以此次培训的15项为基准。
二、各单位按照《县20xx年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选派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不再另行通知。并于20xx年5月24日16时前将本单位两批参训人员名单回执电子版报至县卫生局医政股邮箱.
三、各单位要认真处理好工学矛盾,安排参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期间不得缺席和迟到、早退,参训乡村医生由所辖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和组织。第一期培训班于5月27日上午8:30举行开班仪式,请各单位分管业务副院长一并带队参加,8:50开始培训。第二期培训班于6月3日上午8:30举行开班仪式,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带队参加,8:50开始培训。
四、县中医院负责做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工作和参训人员签到工作,对不按时参加培训或无故缺席者县卫生局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卫生技术培训方案 篇3
切实加强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康复指导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的特色优势,切实降低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工作健康发展,特制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县、乡、村、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培训结束后,县医院、中医院、12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4个村卫生室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医务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并在临床全面推广应用。
二、培训对象
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医院、中医院可选派临床科室人员参加,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训人员为中医科室医疗或护理人员;村卫生室参训人员必须为持乡村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者。
三、培训方式
以集中培训为主,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培训推广与临床使用相结合,确保培训与推广实效。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专项技术培训实践等方式进行。安排专家进行现场授课、现场操作与指导,现场解答疑难问题。
四、培训内容
确定推广的针灸、推拿、刮痧、罐疗等十五项中医适宜技术、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理论学习和中医药基础知识的学习。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5月2日—10日,由中医院负责筛选,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在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名称。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xx年5月27日至5月29日,各单位选派2-3名中医临床骨干、各乡镇已确定创建的'中医特色村卫生室负责人参加,每人培训3天,掌握不少于15项适宜技术及相关内容,并承担单位全员培训任务。
第二期20xx年6月3日至6月5日,由未参加创建中医特色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参加,每人培训2天,掌握不少于15项适宜技术及相关内容。
(三)20xx年10月底前,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全员培训技术档案,卫生局将组织对被推广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被推广单位和人员年终业绩之一。
(四)对被培训人员实行考勤制和考核制。出勤率达95%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由卫生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授予继续教育学分类5分。
六、培训地点
县中医院五楼会议室
卫生技术培训方案 篇4
根据识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和《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考核评估方案》,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农村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具体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专业素质;提高村卫生室人员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二、培训安排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名额:具有一定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的人员1人/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与临床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组织实施: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5.培训时间、地点:培训时间为130天,其中,理论学习30天,年5月18日—6月16日,由省卫生厅委托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进修学习100天,由市卫生局负责,年3月15—7月15日(其中5月18日—6月16日到省培训中心理论学习),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青年业务骨干。1名/乡镇卫生院,共152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
5.培训地点:市卫生学校。
6.时间安排:培训10天,xx年4月10日-4月20日。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乡村医生及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承接上年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继续对全市所有注册在岗人员进行轮训),共1723人。
2.培训内容:详见《年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
3.培训方式:采取远程视频教学、案例分析与临床进修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
4.组织实施: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5.时间安排:理论学习30天,进修学习60天。具体时间由各县(市)自行确定。理论学习于年4月30日前完成,临床进修于年6月30日前完成。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时间,洛龙区为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其它各区为年4月16日至5月16日(可先期进行实习,待理论培训结束后继续实习)。
6.培训地点:理论学习由各县(市、区)教学基地进行远程视频教学,城市区村卫生室人员理论学习统一在市第二卫生职业中专进行。临床进修由各县(市、区)组织,安排在县级医疗机构或乡镇中心卫生院实施。
三、师资及培训教材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药剂人员理论培训师资、教材和村卫生室人员培训的影像教学、教材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负责安排。
(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村卫生室人员临床进修师资由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院安排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带教。
四、培训资金
(一)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进修学习按照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市卫生局统一拨付到承担进修学习任务的医疗机构。
(二)乡镇卫生院药剂人员培训
按照每人每天2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15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用于教材编英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13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拨付到各地的培训基地(含住宿费),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三)村卫生室人员培训
村卫生室人员培训按照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补助住宿费,由县(市、区)卫生局拨付到承担理论培训和进修学习的机构。理论学习阶段按照每人每天7.5元的标准补助教学费用,由省卫生厅统一拨付到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其中3.5元用于大纲及教材编英课件制作、远程视频教学、在线答疑及考核发证,4元由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在各地的培训基地用于教学场地提供及教学管理、辅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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