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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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篇1
为切实增强我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全员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德育工作体系,帮助广大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德育理念。为此我校为使育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每个受教育者享受到同等的关爱和尊重,特制订如下考核方案。
一、职责
教师是学生树立人生理想的引路人,是学生思想成长的培育者,是学生心理健康的维护者,是学生全面发展的辅导员。因此,每位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保证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爱国、爱学校、爱生活、爱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和心理品质,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的好学生。
2、教育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辅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3、关心学生课余生活,指导学生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和个性特长。
4、协助学校、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
5、经常与所联系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家长在教育学生方面的支持。
6、与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要经常沟通交流,并对所联系学生的操行品德及评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张XX
副组长:刘XX
组员:段XX
三、考核
1、全员管理记录(30分)
每位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至少10名学生的教育管理,对所分配学生的教育每学期应完成除值周外基本数20次。每次教育应填写教育记录表,并按时上缴政教处。政教处每周汇总,每月公布。20次中可有8次用于学生在课堂上的严重违纪行为的教育。其余12次则必须用于课外学生在校园中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的行为规范教育,或对学生发生突发事件的首遇汇报,没完成任务者不给分,完成任务者按照德育记录的数量和质量分三个档次计分,A档30分,B档25分,C档20分。
2、学生成长转化率(30分)
教师根据学校安排,认真做好德育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期末参照《芮城第一职业学校班级量化考核办法》,根据政教处、教导处和专业组提供的各项记录对每位教师管理的学生进行成长统计,按照所管理学生的违纪率分三个档次计分。完成教育管理工作,学生进步明显,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的为A档25—30分;完成教育管理工作,学生无违纪行为的为B档(20—25分);完成教育管理工作但成效不明显,学生出现一般违纪行为的为C档(10—20分);没有完成教育管理工作且学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为D档(0—10分)。
3、宿舍管理教育(10分)
教师应到宿舍了解学生情况,每周至少去学生寝室1次,检查寝室卫生状况。指导寝室内务整理,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对个别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排除思想忧虑,减轻思想负担,减少思想上的波动,及时发现某些异常行为现象的苗头。每次完成寝室走访后,到学生宿舍管理员处如实填写登记。学期末,按照管理员登记表分四类。一学期累计到宿舍走访达到20次为A类记10分;达到15次为B类记8分;达到10次为C类记5分;10次以下不计分。
4、学生流失率(10分)
教育教师应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控制班级学生流失。学期末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学生流失情况分三档进行统计。学生无流失为A类记10分;学生流失一人为B类记8分;学生流失两人为C类记5分;学生流失两人以上不计分(对学校劝退处理的学生不记流失)。
5、教师值班(10分)
做为值班教师能够按照要求的时间到位对学生进行管理,且学生无严重违纪现象。由专业组、政教外检查记录为据分为A类10分、B类分8、C类6分。
6、教育随笔(教育案例)(10分)
教育过程中的自身感悟,典型的教育案例,要求原创,具有一定的学习参考价值,经政教处网上搜索确认有无抄袭现象,再由相关领导认定记分。教育随笔每学期记二篇。每篇 5分,一学期共计10分。
四、加分项目(均不累加)
德育教师应积极主动的参与教育和管理,设以下加分项目:(以政教处考核为准)
1、在管理中提前发现学生矛盾,制止重大违纪事件发生的,酌情加1—3分。
2、学生参与学校和校外活动获奖者按照省、市、县、校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
3、当班主任因公出差或因个人其它原因暂时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学校根据需要指定任课教师代理。代理班主任工作一周根据政教处检查情况分加别加3分、2分、和1分。
4、任课教师有职责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家访工作,上门家访,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进一步把握学生的性格,增进老师、学生、家长的情感。返校后填写家访记录,并记录家长联系方式,以便政教处核实确认。家访加分1分—3分
五、考核及奖励方法:
总分=全员管理记录+学生成长转化率+宿舍管理教育+学生流失率+教师值班+教育随笔+加分项目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每位德育教师的考核结果,并按照结果对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且在全员管理考核中处于1/3以后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一票否决)。
考核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工作,使我县计划生育家庭能够优先享受到实行计划生育带来的成果。结合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和现状,现制定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补助政策如下:
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的优惠补助。
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优惠补助经费。不满60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在缴费时,每人每年补助10元。已满60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双女户父母,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60元补助金(每人每月5元)。
2、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优惠补助经费。不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伤残达三级以上,有残疾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在缴费时,每人每年补助20元,已满60周岁的父母,在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20元补助金(每人每月10元)。
3、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优惠补助经费。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在缴费时,每人每年补助81元(城乡居民保险重度残疾对象补助标准)。
(二)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补助。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和计生双女户家庭成员优惠补助经费。参加新农合的独生子女家庭和计生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补助10元。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优惠补助经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补助50元(20xx年新农合缴费金额)。
审批程序
(一)提供材料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生家庭优惠补助申请对象和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申请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2)村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信(支书签字、盖章)。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双女户的,需提供《第二个子女生育证》。
(4)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是收养的,出具收养子女证明;子女死亡的,出具子女死亡证明。
(5)离婚的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的出具死亡证明信。
(二)资格审核
1、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交村委会。
2、村委会依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
3、乡镇计生办对村委会上报的手续进行审核、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县人口计生局进行资格确认。
4、县计生部门对乡上报的符合条件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再次严格审核,同时组织人员到村调查核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申请人员除外)。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有异议的将其相关资料退回乡级,无异议的县计生局局长签字盖章,最终确认优惠补助对象。
兑现方式
以上优惠补助资金均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科和财务科联合统一发放,优惠补助对象凭身份证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生家庭的优惠补助和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补助每年发放一次。
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将此项优先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按时上报。村、乡两级要严格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到上级部门,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严格考核。将此项工作列入考核范围,严格考核范围和程序,责任追究到具体负责人,对漏报、瞒报、虚报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考核方案 篇3
一、考核依据
《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四小”行业及二次供水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考核对象
区卫生监督所、各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组织
成立区“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及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各项考核事务。
四、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对办事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内容附后,月报表、评分标准和检查表格见Excel表格),对卫生监督所考核内容另行制定。
五、考核方法
(一)资料报送
每月2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将“四小”监管工作相关资料报区“四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作为季度考核指标之一。区卫生监督所及时统计汇总,报送区卫生局。
(二)季度考核
每季度未,“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听取书面汇报、审核台账、现场查验等方法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四小“工作进行考核。每次考核由办事处推荐一条街道,考核小组抽查一条街道,取平均得分为办事处本次得分。年终排名以四个季度成绩均分排序。区卫生监督所加强监督检查,做到“四小“监管工作本底清晰,整治规范,至第三季度末,监督覆盖率达到200%,规范整治率100%。
六、具体要求
(一)按照区政府“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的要求,第一名按实际得分上报,以后的名次以5分递减后上报。
(二)如果得分相同时,依次按以下单项得分排出名次:
1、各办事处有证、无证“四小“本底数据的真实性(现场抽查有证、无证”四小“店各5家,查验是否在册);
2、宣传情况(现场抽查各办事处社区内的宣传栏,是否对各社区“四小“单位进行宣传);
(三)考核依据目前暂以市20xx年标准为依据,待新标准出台后另行修订。
七、表彰奖励
区政府将根据“四小“监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情况,结合市城管委对本区检查验收结果,对“四小”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考核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推动工作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教职工工作,本着优劳优酬,奖勤罚懒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考核方案。
二、考核人员:解放乡全体教职工
三、考核种类:
1、校长、主任按校长、主任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班主任、任课教师按细则。
3、工勤、教辅人员考核:考勤20分,工作量10分,师德修养10分,工作定性优60分良40分中30分差10分。
4、中学考核以解放中学细则为准。
5、中心校人员考核:考勤20分,工作量10分,师德修养10分,工作成果60分,学期末分管工作全县排名,1-5名计60分,5–10名计40分,10-12名计20分。
四、考核办法:
1、考勤以各校上报的出勤统计为准,中心校随时抽查,发现弄虚作假或不按中心校下发的细则办事,扣校长与当事人同样的分值。
2、教学成绩以中心校随机抽测和期中、期末考试为准。
3、其它项目以平时中心校检查和本校检查为准。
4、学校考核学期末总评占20%,中心校考核占80%。
五、考核领导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六、细则
1、教师月考核细则。
2、校长考核细则。
3、主任考核细则。
4、教职工考勤细则。
5、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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