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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2025/12/0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实施方案 篇1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镇20xx年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稳定,现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动物疫病防控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24字防控方针,以《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湘政办发〔20xx〕45号)颁布实施为契机和引领,进一步健全防控责任、经费投入、体系建设、督促检查等保障机制,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防控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严格实施监测、免疫、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单项目标

1、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确保应免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在10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证明持有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我镇秋季集中免疫的总体安排为:9月上旬进行动员,9月份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口蹄疫、禽流感、鸡新城疫集中免疫任务。

2、疫情监测。坚持部、省、市计划与地方计划相结合、定点布局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病原分布和流行趋势,科学评估免疫效果,有效防范外来病和新发病,为防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人畜共患病防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控制传染源,加强检疫监管,落实预防免疫,加强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有效降低H7N9禽流感、血吸虫病、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对人畜的危害。

4、生猪常见疫病防控。督导养殖场户践行“养重于防、防重于治、养防并举、综合防治”的防疫理念,加强饲养管理,落实预防免疫,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生猪腹泻病、猪丹毒等常见生猪疫病的发生流行,最大限度减少疫病的威胁和危害。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强制免疫,打牢防疫基础。免疫是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措施,各县市区要认真抓好:一是落实免疫责任制。各村(居)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坚持免疫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兽医部门和养殖者的责任。从规模场户开始,大力推行“政府领导、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强制免疫模式,对规模养殖场(小区)全面建立起主管部门免疫告知并监督、业主按免疫程序免疫的制度,督促其严格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和养殖户免疫申报的定期补免制度。集中免疫期间,动物免疫工作一定要由驻村(居)干部或村(居)干部带队入户和防疫员一起完成,严格执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强制免疫任务。各村(居)委会要全面落实养殖户免疫申报制度,增强养殖户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并建立动物免疫申报及回访登记表,镇动物防疫站要公示免疫申报电话和监督电话,保证执行到位。二要确保免疫进度。三是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动物防疫站要健全疫苗管理责任制,严格做好疫苗分发和保藏工作,规范出入库登记,防止疫苗浪费;要加强免疫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好免疫队伍,做到操作规范、程序严格、记录完整、消毒到位。要完善规模养殖场户的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计划申报制度。

(二)抓好监测流调,提高疫病预测预报能力。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动物疫情巡查制度,高度关注A型口蹄疫等疫情动态,规范疫情报告,加大疫情举报核查力度,做到“有报必查”,及时排除疫情隐患。各村(居)委会及动物防疫站要设立动物防疫举报电话,建立健全值守核查制度。

(三)坚持依法防控,强化检疫监督。一是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镇动物防疫站要坚持把养殖场(小区)规划建设、动物防疫管理与养殖业生产扶持项目结合起来,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作为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来抓,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官方兽医要加强日常监管,做到监管率100%,督促养殖场落实各项措施。凡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项目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安排时一律不予考虑支持,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规范检疫行为。动物防疫站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和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制度,做到受理申报动物检疫率、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检疫实施率100%;同时要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新购置的识读器的使用,积极开展电子耳标试点工作。三是强化动物卫生监管。镇动物防疫站要创新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各环节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实现“痕迹化”管理,特别要强化畜禽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驻场的`官方兽医要严把入场查验关、日常巡查监测关、出场检疫消毒关;要严格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管理,加大非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动抵达报告制度的落实力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阻断疫病传播;要强化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严格验证查物,充分发挥防疫堵疫职能,降低疫情传入风险。四是着力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各村(居)及动物防疫站要强化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做好规模场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数据统计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加强对病死动物乱扔乱弃现象的监管,督促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治,阻断向人间传播。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意识。对养殖、畜产品生产加工、官方兽医、乡村兽医等人畜共患病高危人群,开展专门的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普及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加强职业保护和个人防护,避免在人畜共患病防控过程中出现人员感染。二是抓好H7N9禽流感防控。各村(居)委会及动物防疫站要继续加强跨省活禽调运、活禽批发市场的监管和疫情监测,严禁从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及动物、环境样品中检测到病毒的省份调入活禽,继续执行暂停商品代活禽跨省调运的指令;要对大型活禽批发市场派驻官方兽医值守,严格查证验物,并督促市场做好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工作,降低疫病风险。三是要做好血吸虫病、狂犬病、布病、炭疽、结核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犬只免疫、家畜查治和传染源管控等工作力度,重点控制犬、牛羊等牲畜传染源;禁止从国内布病一类地区和炭疽病高风险区调入牛羊等易感动物,控制疫病的传播,保护我镇人畜安全。四是健全人畜共患病联合防治机制。镇动物防疫站与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农业部关于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联合防治机制。一旦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互通信息,及时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疫点、疫区处理,依法果断处置。

(五)抓好常见猪病防控,维护生猪生产。近年来,生猪腹泻病、猪丹毒病等常见疫病的危害加大,镇动物防疫站要对此高度重视,统筹抓好这些常见疫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技术指导。按照市畜牧水产局下发的《生猪腹泻病防控技术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派出专业人员,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讲座,未雨绸缪,主动指导生猪养殖者科学开展疫病防控。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开展疫情排查。近期,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组织开展一次猪丹毒等生猪疫情大排查,详细了解当地生猪疫病发生情况和流行态势,摸清流行规律。发现疫情及时上报。三是指导养殖户重视和做好传染性胃肠炎、病毒性腹泻、圆环病毒病等其它常见疫病的防控工作。镇动物防疫站要制定专门的技术方案,做好科普宣传,强化检疫监管,指导养殖场科学做好基础免疫,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开展消毒灭源,确保疫情稳定。

(六)加强应急管理,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秋冬季防控工作面临的形势复杂,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村(居)委会要以《湖南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的颁布出台为契机,增强信心,加强我镇防治规划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

(二)落实财政投入,健全防控经费保障

各村(居)委会要安排适当的经费用于秋防集中免疫时带队的开支。

(三)关注舆情动向,正确引导舆论

动物疫情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制,严禁越级上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11月中旬,镇人民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强制免疫工作部署、免疫进度、防疫站长与防疫员在位在岗和驻村(居)干部及村(居)干部带队入户情况,对督查中发现防控工作问题较多、反应问题突出的村(居),将下发督办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11月下旬,市、县将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实行重检及挂牌督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全面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层层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初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相互支持,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对因思想麻痹,免疫不到位,检疫监督都规范,疫情处置不及时,导致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施方案 篇2

一、节电措施

1、工作期间,根据办公室内照度情况,晴天不开启照明灯,夜间值班、阴雨天等室内照度不足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室内照明设施(自行控制);长时间离开房间,请随手关灯、关闭用电设备;

2、综合楼会议室原则上在开会前15分钟内开启投影等用电设备,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3、卫生间、水房等按需开启照明灯;夜间22:00——次日早晨6时(冬季7时)无人情况下关闭全部照明灯;

4、工作期间,过道根据光线强弱间隔开灯,人少少开灯,无人状态下全部关闭;

5、库区内高杆灯根据季节,合理进行启闭时间设定: 4月至10月,开灯时间为晚7时至早5时40分;

11月至3月,开灯时间为晚6时30分至早6时;

6、综合楼、消防宿舍内空调根据公司空调使用有关文件执行,配电室、I/O间、机柜间空调根据设备使用环境温度要求开启;

7、长期无人居住的倒班公寓内,应断开所有用电设备;

8、下班后办公室所有用电设备应及时关闭;

二、节水措施

1、定期检查各用水设备,杜绝长流水现象;

2、开展清洁卫生工作时,应避免大面积冲洗现象;

3、禁止对绿化地漫浇漫灌;

三、员工食堂节能措施

1、餐厅用餐及清理卫生后,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及所有用水阀门或水龙头;

2、操作间清洁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杜绝反复冲洗、长流水现象;

3、餐厅操作人员应建立节能意识,合理使用水、电、油。

四、油库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损坏的用水、用电设备,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确保水电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五、在油库日常工作中、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实施方案的行为,将根据绩效考核办法处理。

本办法从20xx年4月25日起执行,并由南宁油库负责解释。

南宁油库

20xx年4月15日

实施方案 篇3

XX年度水利建设总任务为:计划开工水利工程3800处,计划完成土石方395万方,计划完成劳动工日415万个,完成投资3200万元。具体的任务:

一、病险山塘水库治理

我县今年遭受了“7·15”特大洪灾计划治理病险水库和因洪灾受损出险水库15座治理资金达2570万元(小一型8座,小二型7座)、因洪灾受损出险骨干塘17座治理资金达50多万元(行廊镇清水塘、坦坪乡的西双湾等)。其中江里水库和谢家水库因洪水受损出险,上级以特大防汛费各投资5万元外,其余13座水库和山塘治理资金以自筹为主。

二、人畜饮水解困项目投入力度加大

今年我县遭受了“7·15”特大洪灾,陶家河沿岸村庄的人饮因受到上游临武县采矿的污染已不能饮用,需解决10个村一个茶场共计6869人的人饮困难,需投入资金共达410万元。目前,已完成石坡头、统水山、大泉三个村1194人饮困难,完成投资近100万元,其余7个村和行廊茶场已完成初设,正在实施。

三、水毁工程修复

1、水库的水毁渠道

(1)泮头水库水毁渠道13处,需恢复资金共达489万元,其中总西干渠田心乡白子洞倒虹吸管出口渠垮方内坡长约100米、外坡长3处计60米修复资金合计约40余万元,目前石桥镇已完成工程投资21万元;总西干渠草塘段余下近60米长需21万元;总西干渠跃进段沉陷段兴建土渡槽需80万元。

(2)盘江水库水毁渠道19处,需恢复资金共达353余万元,其中低涵总干0570至1026长556米修复资金需53万元;右干渠6085至6185段修复资金需40万元。

(3)观音山水库水毁渠道1处,渠首段长80米需修复资金20万元。

(4)千家洞水水库水毁渠道38处,需恢复资金共达149.8万元,其中中干渠长85米需修复资金20万元。

(5)油榨滩水轮泵站水毁渠道16处,需恢复资金共达160万元,其中1300至1430需修复资金68万元。

2、水毁电排38处、10处水轮泵站修复,需恢复资金共达506万元(其中油榨滩水轮泵站的修复需资金160万元,石桥镇上坪水轮泵站拦河坝修复投资约30万元,其资金来源为省厅20万元、镇5万元、县财政5万)。

3、水毁河坝5处需恢复资金共达212万元,陶家河的茶尝旨背、康里河坝被冲毁,舂陵河的下车、麻地河坝均在“7·15”特大洪灾严重受损。

四、县城防洪洪工程

百泉溪全长12.7km,其中流经县城3.3km,控制流域面积28.13km2,干流平均坡降8.3‰,二十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0m3/s,五十年一遇洪峰流量156m3/s。年平均径流量0.93m3/s。为排除洪灾,自XX年底以来**县人民政府拟对百泉溪珠泉商贸城段河道进行治理。该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252.03万元,其建安工程费116.43万元,其它费用30万元,房屋拆迁补偿105.6万元。百泉溪珠泉商贸城段河道长300m,工程项目有:河堤工程;珠泉市场拦河坝改造工程;桥梁工程。目前已完成商贸城段河道治理工程200多米,余下近100米。需在今冬明春进行。以后再进行统筹治理。

五、渠道清淤防渗

由于受“7·15”特大洪灾和“7·26”洪灾的影响,各水库的灌溉渠淤塞严重。为的疏通水渠,保证来年的农田灌溉,今冬明春,盘江、泮头、千家洞、油榨滩等灌区的'干渠按“一事一议”由受益乡镇出工出劳进清淤:盘江水库北干渠莲荷段富阳渡槽以上3公里与双口洞水库土渡槽以上1公里的清淤,由受益乡镇坦坪乡负责;右干渠石羔段王家渡槽以下5公里清淤,由石羔乡负责;东干渠盘江石码李家段以下2公里清淤,由城关镇负责。泮头水库总干渠大坝电站出口至分水闸4公里的清淤按原来划分由受益乡镇石桥镇负责;西干渠泮头乡段仇下隧洞出口以下1公里清淤由泮头乡负责;西干渠泮头乡段麻窝隧洞进口以上0.5公里清淤由石桥镇负责。千家洞水库中干渠清淤4.5公里由广发乡受益村楚江、圳头、平峰和莲荷乡的水溪村负责。油榨滩水轮泵站左干渠4公里长的清淤工作,由坦坪乡沈溪村负责。

五、时间:1、在10月中下旬召开冬修会议

2、渠道清淤需在12月元月初完成

3、人饮工程力争在春节前完工

4、县城防洪、水毁工程修复与病险库治理需在明3月底前完成

六、措施:

1、上述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乡镇和单位,在以后上报水利投资项目的计划不作考虑。

2、县里年终考核考评时,水利考核分

以低分论处,并对相关乡镇不予考虑该年度的冬修水利先进。

3、在工程管理上严格按水利水电工程“三制”执行。所有的重点水利工程将按照水利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负责人、施工责任人、技术联系人进行登记造册存档,依法进行质量跟踪。

实施方案 篇4

1.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湖南电网电能损耗管理实施细则》及《##电业局线损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 局成立线损管理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线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其组成如下:

组 长:局长

副组长:用电副局长 生产副局长 农电副局长

成 员:生技部正、副主任 用电部正、副主任 稽查室主任 农电总站常务副站长、副站长 电网发

展部主任 线损专责

3. 用电营销部为线损管理归口部门,设置线损岗位并配置线损管理专责人,日常工作由归口部门负责,负责全局线损管理工作。农电总站设置线损专(兼)责,负责农网线损管理工作。

4. 线损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4.1 认真贯彻上级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有关节能指示,并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4.2 审查本局降损节能规划,组织落实重大降损措施、方案的实施。

4.3 定期组织召开线损分析例会,分析线损情况,督促各单位(部门)降损计划和措施的完成。

4.4 审查本单位线损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认真考核各单位线损工作完成情况。

4.5 协调处理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

5. 线损管理范围的划分

5.1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局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网络的损耗管理。

5.2电网发展部负责全局电网的规划、改造,使之安全、可靠、节能。

5.3用电营销部负责全局综合线损归口管理和城区10千伏线路、低压台区损耗管理,负责全局10千伏及以上专线专屏用户损耗管理。

5.4农电总站负责农配网线损管理,包括农网10千伏线路和低压台区损耗管理。

6. 基础资料管理

6.1 城区公变客户新装,其所属台区资料由营业站低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按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在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建立之后,负责图中低压客户资料的更新维护。

6.2 城区专变客户、公变台区总表新装,新装,施工方在施工结束后,应向营业站提供完整的公变台区低压线路资料,包括线路走向、导线类型、型号、规格、分支箱(接线筒)、杆塔等资料。营业站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移交运行单位。变压器资料、所在抄本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并按系统流程要求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在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建立之后,负责图中配变资料的更新维护。

6.3 农村专变客户新装,变压器资料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并在送电后10日内流转到总站复核员,复核员将资料变动情况登记于抄本上。农村供电所根据抄本记载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4 农村公变台区新装,变压器资料及其所属线路资料由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核实,在查勘表上载明,在送电后10日内将纸质工单交营业站归档,并将工单复印件传递给供电所。供电所根据工单记载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5 城区10KV配变所在线路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必须在营业站办理好供电区域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配电所在一周之内将有关资料传给营业站,营业站高压查勘人员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实,补充、修改配变档案和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录入用电营销系统,并将核实后的变更情况书面通知线损专责和城区专变抄收员。

6.6 城区公变客户所在台区发生变动,施工单位必须在营业站办理好供电区域变更手续后方可施工。营业站低压查勘人员会同台区营销员到现场核实变更情况,并在供电区域变更后一周内将用电营销系统和城区高低压电气拓扑图的资料修改完毕,同时将变更客户明细表提供给复核班。复核班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到来之前在将系统内完成抄卡调整,并将纸质抄卡转完毕到相应抄本。

6.7 农村公变台区和专变所在线路发生变动,线路维护单位必须在变更后15天内将有关资料传递到营业站,供电所在一个抄表周期内将数据维护进农电管理信息系统。

6.8 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的参数、一次接线变更,分别由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在变更后一周内用oa邮件通知线损专责和调度室。

6.9 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单位每年4月底前提供一整套完整准确的线路一次接线图和地理位置走向图给线损专责,一次接线图要求每个节点之间的线段都标明导线型号、线径、长度,每台配变都标明型号、容量、专变或公变以及交叉供电关系。配电线路发生变更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将变更情况完整的提交给线损专责、线路专责和调度室。

6.10 城区低压线路维护单位每年4月份提供一整套完整准确的线路一次接线图和地理位置走向图给线损专责,一次接线图要求每个节点之间的线段都标明导线型号、线径、长度,每块电能表都标明户名、类型、是否集装。低压线路发生变更,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变更后15天内将变更情况完整的提交给线损专责、营业站和台区营销员。

6.11 复核班收到用电变更资料后,必须在下一个抄表例日之前核对用电系统内的资料是否和抄卡、工单记载的一致,并完成抄卡的建立、调整、修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重新核实。复核班在收到资料后的下一个复核周期完结后5天内将资料传回营业站存档。

6.12 线损专责收到资料后,应妥善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好资料移交手续。

6.13 违反上述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超时限作为、错误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7. 数据传递管理

7.1 220kV变电站对我局供电的一次关口、谭煤、亚太合金月末24:00表码,以及县局有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调度员采集,每月1日上午9: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2 县局无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维操队抄录,每月1日上午9城区现有台区资料清理:由运行单位(配电所)负责整理、核对低压线路资料,包括线路走向、导线类型、型号、规格、分支箱(接线筒)、杆塔等资料,并形成书面图纸,报送用电营销部。从今年10月起,每月不低于2个台区。城区用电管理所应根据运行单位(配电所)提供的低压线路图纸,补充用户资料,标明户名、类型、是否集装,并制定抄表路线图,报用电营销部备案。未按要求完成的,按照100元/台区*月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14 违反6.1——6.12条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超时限作为、错误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7.1 220kV变电站对我局供电的一次关口、谭煤、亚太合金月末24:00表码,以及县局有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调度员采集,每月1日上午10: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2 县局无人值班变电站月末24:00表码,由维操队抄录,每月1日上午10:00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3 营销所、城区所抄表员必须严格按照例日抄表,执行浮动抄表法,并遵守抄表质量考核办法的规定。

7.4 每月14日维操队抄录城区6条线路的关口表码,抄表后2小时内提供给线损专责。

7.5 楠变、马变月末表码由线损专责向高管所河西维操队采集。

7.6 县城公变台区总表每月抄表两次,一次在每月14日,另一次在该台区分表的抄表例日。14日抄表计算的月电量做为城区配线高压线损考核的售电量,例日抄表计算的月电量作为台区低压线损考核的供电量。由城区所专变营销员抄表,所长审核,每月16日前将表码、电量提供给线损专责。

7.7 农电线路关口电量由线损专责每月8日前提供给复核班和总站,高压结算表由复核班每月18日前提供给农电总站和线损专责,销售汇总表由复核班每月28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8 农电线路上大户、专变客户售电量和台区总表电量,由供电所负责录入农电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大户数据必须和用电营销系统保持一致。

7.9 城区与城郊交叉供电的台区和支线,由城区所专变营销员会同城郊相关人员于每月14日抄表,16日前将表码、电量提供给复核班和线损专责。

7.10 响水与护潭交叉供电台区,每月16日前,由响水所向复核班书面提供表码、电量、电费等数据,该数据必须经过护潭供电所盖章认可,否则不予冲减。

7.11 各变电站、变压器、联络线、出线、互感器的运行方式及其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由调度室提供。旁母代运、供电电源转换、倒送等特殊方式网损、变损统计报表,由调度室还须提供方式变更时间、变更时相关回路的电流、电压、功率、表码等数据,。母线电量平衡统计、电度表码运行记录由运行单位(维操队、有人值守变电站)提供,每月1日187:00前书面报给线损专责。

7.12 城区公变台区低压线损报表由城区所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分析,每月25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审核。

7.13 农村供电所分所高压、低压、高低压综合线损报表由总站在每月7日前提供给线损专责。

7.14 线损专责归口统计或收集线损的分压、分线、分站、分所、分台区线损报表和分析,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填报上级所需报表和分析材料。每月9日前完成本局内部线损精细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线损报表。包括:全局综合线损,全局及各变电站网损,主变变损,县城10kv、0.38KV和高低压综合线损,农电分线10kv配损,农电分所10kv、0.38KV和高低压综合线损,无损户线损等。

7.15 违反上述数据传递管理规定,造成数据(报表)错、漏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每处(项)50元的经济处罚,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500元。因数据报送不及时造成后续报表(数据)延误的,按照50元/天考核责任人;影响到上级考核本局或者影响到本局经济活动分析的,按100元/天考核责任人。当前面环节发生延误时,后续环节不努力弥补时间损失,造成上级考核我局的,酌情给予处罚。分析材料没有对异常数据说明原因的,按照100元/处考核责任人。

8. 经济技术指标考核

8.1 全局综合线损率不得超过市局下达的计划指标,考核责任人为全局职工,局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倍考核。

8.2 全局网损率不得超过上年度理论计算网损率水平,各变电站网损率不得超过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见附件1),按超标原因和责任归属考核调度室和运行维护单位。

8.3 专线客户总线损率不得超过0%,考核营销所所长。单条线路线损率不得超过2%,考核营销所营销员。

8.4 城区高低压综合线损率不得超过10%,考核城区所所长。城区高压线损率不得超过5%,单条线路高压线损率不得超过7%,考核城区所专变抄表员。

8.5 在实行台区综合管理改革之前,单个台区线损率出现较大负值(低于-5%)或严重超高(超过30%)的现象又不能切实说明原因的,扣台区营销员200元/台.次。

8.6 实行台区综合管理改革之后,各台区低压线损率不得超过计划指标(见附件2),按照台区综合管理办法考核城区所台区营销员。

8.7 对8.1至8.4条中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标准,按照 超损电量×0.01元/kWh的总额给予经济处罚,同一个人因多个指标被考核的,叠加考核,最高处罚金额不超过责任人月奖的30%。

8.8 供电营业所高低压线损由农电总站考核。

8.9 月考核超标,年底完成的,考核扣减数全额返回。

9. 工作质量管理

9.1 高供高计的客户计量装置故障,抄表(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后的8小时内报告计量专责,计量专责应在收到报告后8小时内报告计量检测中心。

9.2 变电站开关屏计量装置故障(包括PT、CT、电能表),运行(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后1天内报告计量专责,计量专责应在收到报告后1天内报告计量检测中心。

9.3 高供低计的客户计量装置故障,抄表(检查)人员应在发现故障的2日内到营业站办理故障受理业务,营业站受理故障后1小时内,通知用电检查、配表、装表环节尽快处理。如因客户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故障,用电检查人员2日内到营业站办理故障受理业务,营业站受理故障后1小时内,通知用电检查、配表、装表环节尽快处理。如因客户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故障,用电检查人员应在营业受理后24小时内对客户停电。超时的,按照时限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9.4 网损、变损率超过+2.5%和-0.5%的,调度室说明原因,母线电量不平衡率超过±2%的,由运行单位(维操队、有人值守变电站)说明原因,每月1日18:00前书面报给线损专责。原因包括:特殊运行方式、计量故障、抄表错误、计量参数更改等,并提供必要的电流、功率、表码、时间数据。

9.5 每月10日前,线损专责负责将各种线损报表和分析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综合分析,找出重点或症结,提出具体降损措施,并通过OA发给线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和所有相关班组负责人。

9.6 电力营销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的设施和装置,视同计量装置,执行故障报告和故障处理规定。

9.7 用电检查大队要抓好反窃电工作,对别人举报和报告的可疑客户,要在3天内进行检查,1周内反馈检查结果。

9.8 电网发展部作出的发展规划,应同时对运行的经济性进行论证,主、配、低网的理论线损值应逐年下降。

9.9 安装了无功电容补偿装置的线路,维护单位应做好无功就地补偿工作,10Kv线路关口计量点的功率因数必须高于0.9,否则每降低0.01扣线路维护单位月奖20元。

9.10 违反9.1至9.8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50元。对上述装置的明显缺陷或故障,现场抄表(检查)人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最后由其他人员发现的,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奖100元。

10. 其他相关工作制度、规程:

《电力营销处罚规定》

《供电营业规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电费抄核收规程》

《装表接电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计量封印管理细则》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经济调度运行方案》

《无功及功率因数管理办法》

《业务时限管理考核办法》

《##县电力局抄表质量考核办法》

违反以上工作制度、规程中的规定,造成线损升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以上工作制度、规程中规定了奖罚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奖罚标准的,按照多损电量×5元/kkWh的金额给予经济处罚。无法计算多损电量又对降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元/次的经济处罚。

11 . 线损考核结果由线损专责每月15日前进行汇总,通过OA报线损领导小组成员。

12 . 以上各项考核不能确定责任人的,考核责任单位负责人。

注1:超损电量=供电量×(实际线损率-计划线损率)

注2:报告包括手机短信、OA邮件和纸质文件,不包括口头或电话报告。

附件1:各变电站网损率指标

附件2:各台区低压线损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