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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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实施好减灾安居工作,确保房屋受损群众有房居住,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政府发电〔**〕2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年度因自然灾害倒损民房、火灾事故毁损民房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民房。受灾前已建新居或另购住房的,无人居住的房屋因灾倒损或因火灾事故毁损的,不列入此次减灾安居工程实施范围。
(二)主要任务。因灾倒损民房及因火灾事故毁损民房恢复重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急需避险搬迁的,原则上须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个别存在选址等困难的,也必须在20xx年1月31日前完成。同时,要抓好水、电、路及配套牲畜圈舍等附属设施建设,满足受灾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所需。
(三)重建方式。充分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尽量集中重建,有效引导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房屋倒损对象分散、原居住地比较集中且地理位置、地质条件较好的允许自建。因灾倒损房屋、因火灾事故毁损房屋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原则上组织入住敬老院,不再安排恢复重建。
二、实施步骤
(一)过渡安置。各村(居)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对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倒毁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对象、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急需搬迁重建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临时简易房、租借当地群众闲置房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受灾重建对象,并按政策落实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二)确定对象。各村(居)在再次排查核实的基础上,于**年9月30日前精准核实恢复重建对象、完善台账、建档立卡,并将《**镇**年减灾安居工程核查情况统计表》和《**镇**年减灾安居工程台账》分别报镇人民政府民政、国土、村建、扶贫部门。重建对象的确定,须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村(居)审核并公示。因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倒毁和严重损坏房屋需恢复重建的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核实确定;受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急需搬迁重建的对象,由国土部门负责核实确定。
(三)制定方案。各村(居)于**年10月10日前,根据恢复重建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实施方案,并分别报民政、国土、村建、扶贫等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按照减灾安居工程实施要求,层层落实责任,逐级抓落实。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补助标准,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拨付。各村(居)要明确每一户恢复重建对象的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协调实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从**年10月10日起,各村(居)每10天向镇社会事务办报送一次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五)总结验收。**年减灾安居工程实施完成后,由镇党政办公室组织民政、国土、村建、扶贫等部门进行逐户验收,并由社会事务办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三、扶持政策
(一)政府补助。核定后的**年恢复重建对象按规定重建住房的',在中央、省、市补助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根据恢复重建对象困难程度再予以适当补助。
(二)资源整合。各村(居)要将减灾安居工程优先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予以保障,科学选址,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政策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对减灾安居工程重建住房户减免相关费用,切实减轻恢复重建对象资金压力。
(四)社会帮扶。各挂帮站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减灾安居工程给予项目、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与指导。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发动社会力量捐助,群众互助、亲邻帮工帮料、义务投工投劳,最大限度减轻受灾户重建住房资金压力。
(五)保险理赔。各村(居)要及时联系负责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农业保险以及林业保险的承保公司,迅速开展涉险事项的理赔工作,及时、足额将保险赔付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增强受灾群众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年实施安居工程的时间特别紧,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关于灾害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组织实施减灾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协作。按照《**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要求,镇人民政府对减灾安居工程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村(居)承担具体实施责任。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安居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社会事务办要负责减灾安居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综合汇总等工作。
(三)创新机制,加强监督。各村(居)要积极推进集中重建,有效引导受灾群众到城镇购买住宅。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纪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党委政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减灾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实施方案 篇2
一、集合整队
1、具体要求:
(1)听到下课铃声后,各个班在自己教室前按照四路纵队集合整队,然后两路纵队下楼;下楼梯时注意安全、不拥挤阻塞;下楼后要迅速赶到集合地点站四路纵队;
(2)集合下楼整个过程要做到快、静、齐;
(3)集合整队按照四路纵队站立,左右间隔一拳距离,前后间隔一臂距离,左右看齐;
(4)每栋楼最东的班级从东楼梯下楼,西边的班级从最西楼梯下楼,靠近楼梯的班级先下楼,一楼的班级直接在教室前面集合整队带到指定地点。
2、考核:集合慢、队列不整齐大声喧哗的对班级当天的量化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扣分。
二、跑操
1、具体要求:
(1)跑操音乐响起后30秒有个口令( 1-2-3-4、123-4),在123-4口令结束后同时出左脚-右脚-左脚-右脚伴随喊相应的口令,并且要求跑操的整个过程中跟随音乐中的口令喊起相同的口令。
(2)跑操过程中,各班队列整齐,做到慢跑合上节拍(音乐里有口令声和脚步声),不停、不走、不冲、匀速前进,前后一臂左右一拳距离,横排对齐,时刻保证队列整齐、步调一致,班级之间不比速度,比整齐度,要体现出班级的团结协作、行动一致的'精神状态。
(3)跑操过程中学生手不能插口袋里或手缩入衣袖里。并且抬头挺胸,目视前方,严肃认真,不讲话不东张西望;各班要注意安全,不相互打闹、推搡;如有学生鞋带松落,不能原地蹲下系鞋带,要离开队伍在边上系好鞋带后返回队伍。
(4)跑操音乐结束后,各班保持队形小跑到指定位置并基本保持好队形,准备做广播操。
(5)凡是请假不参与跑操的学生班主任通知其到七(2)班前的乒乓球台旁边集中。
2、考核:凡是违反上述5条规定的要对班级当天的量化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扣分。
三、广播操、兔子舞
1、具体要求:
(1)队列左右看齐前后对正,横看纵看必须保证班级的队伍整齐一致。
(2)广播操、兔子舞必须保证除特殊情况外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并且都要认真去做,严格杜绝有学生站在原地胡乱的伸伸手踢踢腿甚至不做应付的现象发生。
2、考核:凡是队列不整齐、广播操、兔子舞应付的对班级当天的量化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扣分。
四、分项目活动
1、具体要求:
(1)广播操、兔子舞结束后各班要在原地向前集中整队,然后再带到相应分项目活动的地点。
(2)各班体育班长、班委配合班主任对本班成员,根据学校配备或自备体的体育器材进行合理分组,保证所有的学生的参与度和活动效果,要有秩序,做到活而不乱、严而有序。
(3)各班必须在指定的活动范围内进行活动,严格杜绝学生乱跑乱穿的现象发生。
(4)爱护学校的场地器材,不能故意损坏或破坏,否则加倍赔偿。
(5)活动结束音乐响起,各班集合、整理、清点体育器材,并对当天的各个小组的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2、考核:凡是违反上述5条规定的对班级当天的量化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扣分。
五、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好本班的活动,监督学生在活动中的纪律与安全
1.加强安全教育,并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
2.按《大课间活动方案》进行活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学生衣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
4.活动时,做好组织并合理分组以及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5.如有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按照《伤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及时做好活动记录,随时接受各级检查。
六、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活动,不能擅自离开规定的活动区域,更不能乱穿乱跑。
3.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4.活动时,同学之间相互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做好安全工作,不能吵闹、
争执甚至打架。
5.班主任必须强调大课间活动纪律与安全,协助体育老师指导活动。
6.负责值日的领导、老师、学生会成员要认真巡视,并做好当天的活动记录。
7.班主任要带领学生积极参加活动,并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七、突发性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伤情发生后,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伤害严重必须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并及时送医院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的记录并保护
好现场,采集有关的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学校。
八、器材的领取归还
严格按照安排的时间进行领取归还,并做好登记;保证数量和质量,不能出现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各班安排好相应的负责人。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落实医改政策,不断完善新农合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新农合重大疾病病种由原来的23种扩大到27种,现将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是今年医改提出的一项重要惠民措施,也是我县新农合为进一步缓解农村重特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各乡镇合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重特大疾病的病种、诊治医院、报销流程等主要内容在醒目位置张贴,对患有此类疾病的参合农民及时提醒办理转诊手续,引导患病农民合理就医。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做到应保尽保。
二、明确医院,严格报销。
我县重特大疾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所有省卫生厅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定点没有实行及时结报之前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卡)、参合发票、诊断证明、住院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或县外住院通知单)等在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报销。实行及时结报后报销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市人民医院、解放军二十五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实行及时结报制度,结报程序按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执行,与县合管办办理结算手续时,需附《省农村中特大疾病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三、加强监管,规范服务。
县合管办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实际年龄以及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或治疗方法)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或治疗方法),增加新农合基金支出;不得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癌症手术治疗和放、化疗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维持治疗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除追回损失基金外,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或取消重大疾病定点资格、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等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 篇4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局对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要求,为彻底解决我市土地例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顺利通过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针对此次土地例行督察中认定存在的问题,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市土地例行督察和20xx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二)市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及时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监察机关提出对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局和检察院移送案件。
(四)市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案件;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市发改委负责重新审核或督导各地发改部门对项目进行重视审核,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七)市住建委负责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用地单位和施工企业非法建设行为。
(八)市人社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共同对违法违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
(九)市农业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损毁土地复耕。
(十)市财政局负责罚没款和实物的入库。
(十一)市规划局负责在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前,暂停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二)市城司负责收储土地上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水务集团负责配合执法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供水。 (十四)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断电措施。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一)关于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等7个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时间先于用地预审时间的项目,在 月底前整改到位,重新梳理各项程序、时间的关系。同时,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进一步理顺发改、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各县市区要对项目建设程序拿出明确、具体的措施和意见,杜绝这类问题再发生。同时,各地发改部门要对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关于违法用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4宗补办了用地手续,但未查处到位的抓紧结案。对136宗已查处但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其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查处并补办用地手续(用地计划不足的,组织好用地资料,向上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边报边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对16宗已补办手续但案件未查处到位的,抓紧查处结案;对3宗未立案查处的土地,抓紧时间补办用地手续。三是未供先用违法用地整改处理。各县市区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所有未报即用、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查处结案后,9月底前补办完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对涉嫌违纪的责任人,移送监察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涉嫌破坏耕地的责任人,依法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9月底移送到位。
(三)关于闲置土地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批而未供土地整改处理。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及时将该宗地纳入名城古迹保护规划范围,用途规划为绿化带,9月底前完成供地,且地上绿化建设全部到位。二是供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理。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46号)精神,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省盐业公司公司等8宗闲置土地进行核查。闲置满1年未满2年的,征收20%的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无偿收回后重新公开竞拍。同时,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移交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违反国家有关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中,关于“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的规定。规划部门要重新调整12宗土地的绿地率,对绿地率超标、投资强度达不到法定标准的项目,坚决核减非生产性用地面积,调剂给其他用地单位。县市区要对违反供地政策进行审批的问题拿出明确整改意见和措施,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五)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欠缴出让金。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出让金追缴,9月底前不能缴清出让金的,依法解除出让合
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违规批准减免及返还出让金。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土地出让金监管。对涉及违规减免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并于9月底前将违规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重新核定后,追缴入库。三是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对违规收支的出让金,全额返还入库;涉嫌违规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四是出让土地续期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无法律依据。公安县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关于“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规定,责成相关部门按政策重新核定出让金,9月底前追缴入库。
(六)开展全市土地执法金秋行动。为配合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市政府决定,9月1日-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土地执法金秋行动。对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核查、整顿、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全面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坚决扭转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被动局面。土地执法金秋行动的具体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5日―8月15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学习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局例行督察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件逐宗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
(二)核查整改(8月16日―9月30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存在的根源,查缺补漏。能及时纠正的,按照政策规定立即纠正;该完善手续的,组织人力抓紧补办;该规范的,按照政策要求立即予以规范。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违法现状,特别是要消除违法占用耕地的现象。
(三)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5日)。针对核查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出台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工业项目用地管理、土地执法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使土地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四)督查验收(10月5日―10月10日)。整改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地整改工作开展督查。整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地要开展自查,认为达到要求的,在10月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市政府按照整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确保例行督察顺利验收上来。在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目标,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整改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
动牵头,抽调专人,采取强硬措施,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三)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对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彻底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对在建项目供地手续不齐全,无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立即停止施工。各县市区要强化查处违法用地的主体责任,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健全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土地管理责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土地管理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土地违法行为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建立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提高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率。四是完善土地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工作的地区,由市政府追究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纪律责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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