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微文呈现 > 百科 > 经典方案 > 正文

乡镇食品安全方案

2025/12/0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乡镇食品安全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乡镇食品安全方案 篇1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xx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参考文献】

①20xx年5月出版《中国食品药品监管》第五期《耸立在湘西北的奇景》

乡镇食品安全方案 篇2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工作。要在强化基层公安、工商、卫生和畜牧等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建设的同时,突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和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

(一)全面建设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各乡镇要依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乡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兼任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主任,每个乡镇要至少配备3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本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配合县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第一时间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承担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婚丧嫁娶等家庭集体聚餐活动的指导工作;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筛选、审核、日常管理、定期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着力培养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依据食品安全风险大小及影响程度,确定隐患突出的村镇、单位作为重点区域,根据每个重点部位被监管对象的多少,酌情聘请2至3名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名单由当地村委会提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审核,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核定,县统一颁发聘书,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由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对划定的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

(三)深入推进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依据本行政区域食品产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在每个行政村聘请2至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一般从村“两委”中产生,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审核,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核定备案,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负责了解、收集本行政区域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信息、线索,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可疑事件,及时向所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反馈;开展农村集贸市场、庙会等食品流通市场巡查工作;做好对婚丧嫁娶等家庭聚餐活动的现场指导工作。

(四)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骨干队伍作用。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和畜牧等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力量,构建高效、准确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专业骨干队伍的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作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

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内容、增强协调能力、规范信息报告流程、提高队伍素质,为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一)日常巡查制度。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日常巡查制度。日常巡查工作以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排查隐患和信息收集、上报为主,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工作,由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

(二)组织协调制度。遇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或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由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乡镇负责协调本辖区卫生、农业、纪检、公安、教育、供销、粮食、农业、动物卫生监督等基层单位负责人、工商派出人员,配合县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三)信息报告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发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应在核实的前提下立即上报,县食品安全办公室分类分级处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与当地卫生、农业、公安、教育、林业、动物卫生监督等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主动衔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

(四)业务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员须经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有关监管部门和法制部门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食品安全信息(协管)员须经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并颁发聘书后方可上岗。县食品安全办公室每年对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业务培训不得少于2次。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要通过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

加大保障力度

(一)组织保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尽快成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做好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信息员、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三支队伍的筛选、审核工作,确保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乡镇食品安全方案 篇3

一、责任体系

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乡镇乡镇长对本辖区流动餐厅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乡镇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员二至三名,各行政村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员一名,负责对流动餐厅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和帮助当事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各乡镇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指导下开展流动餐厅和集体聚餐管理工作。

二、管理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因婚丧嫁娶等活动,委托流动餐厅承办或个人自行主办,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

三、流动餐厅申报备案

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流动餐厅,经营者必须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经验收符合基本条件,由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备案证书,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集体聚餐报告登记

凡在管理范围内的集体聚餐活动,负责承办的'流动餐厅经营者和集体聚餐个人自行主办者,应分别提前72小时(三天)向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备案。乡镇监管员接到备案申请后,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备案情况。备案内容包括承办聚餐的流动餐厅和个人自行承办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举办人、承办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就餐时间、地点、人数和餐饮从业人员情况,场地卫生条件、菜肴清单等。乡镇监管员接到集体聚餐和流动餐厅备案申报后要进行现场指导。县食药局负责日常监管,县食安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五、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承担集体聚餐流动餐厅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二)加工场所选择应远离污染源,有防尘、防水设施,食品要有防尘、防蝇设施,备有并使用与加工所用食品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三)采购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并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验收台帐以备查询;

(四)集体聚餐所用餐具必须经热力蒸汽消毒并做好记录;

(五)宴席供餐的食物必须每种留存100克以上冷藏留样48小时;

(六)所用锅炉不得承压使用。

六、健全应急机制

各相关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工作中,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或流于形式、准备不足的,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乡镇食品安全方案 篇4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列为20xx年镇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我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抓出声势,抓出实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支持”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常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尝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卫生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

(二)重点对象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种植(养殖)户;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企业集体食堂。

(三)重点品种猪肉及其肉制品、食油、酒、蔬菜、豆制品、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等8大类食品。

四、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得到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指标:

(一)全镇蔬菜农药残留抽检阳性率低于8%;全镇生猪“瘦肉精”检测率(含快速检测)不低于4.5%,生猪养殖场“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1%,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残留阳性率低于4.5%;严禁违禁药物残留的大宗水产品进入市常

(二)全镇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抽检合格率达80%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力争在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小作坊,全面消除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无证生产行为。

(三)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禁不合格品进入市常全镇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进货索证票率达90%以上。

(四)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

(五)全镇学校和企业的集体食堂监管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集体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率达9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进一步减少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