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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2025/12/08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篇1

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切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根据国家和省“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达到100%;初步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xx年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全面建成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数字化监管平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xx年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在巩固100%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的创建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形成具有舟山特色的校内高质量教育教学管理体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创建,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实施小学扩容和初中学校培优行动,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公办学校,通过内涵发展加快形成一批现代化中小学校。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到xx年实现乡镇学校教育共同体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高质量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教科研成果等,促进教育全要素有序流动。

2.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师应教尽教、学生学足学好。加强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落实零起点教学。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突出实践应用,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以“减量精质”为目标的系列培训,加强教学过程指导与评价,多形式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作业设计优秀案例评选推广工作。

3.加强考试管理。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进一步加强中考命题管理,合理控制考试难度,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探索实行期中期末考试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全面推行“公民同招”,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全市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切实提高作业管理质量

1.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健全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学校要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分年级公示作业内容构成、完成时长等,促进教、练、考一致。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校本作业资源建设,鼓励教师通过选编、改编、自主创编等方式设计高质量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对完成基础作业有困难的学生开展个别化辅导。

3.分类控制作业总量。由学校年级组统筹各科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4.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掌握学生学情,加强作业集体讲评、个别面批的针对性,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5.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各县(区)要出台学校作业管理监测办法,将作业管理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范围。教育部门要将作业设计、批改、讲评、辅导等情况作为教师考核重要内容。

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篇2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山西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据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价格和成本调查的通知》、晋中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净化育人环境,塑优教育发展生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两个一切”发展方略,锚定“四个一流”战略目标,落实“双减”政策初心,梳理“双减”工作成效,盘点“双减”问题不足,严格贯彻落实“五项管理”“十项举措”,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现学校教育大面积提质增效,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消减“剧场效应”带来的集体焦虑和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和家长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依法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统筹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切实减轻学生不合理的校内作业负担和过重的校外培训负担。

(一)坚持“三个提高”,切实减轻学生校内过重作业负担

1.提高作业管理水平。突出落实教育“五项管理”“十项举措”,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指导教师规范前置作业,强化学生主体意识,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效率;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作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不超纲教学;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明确作业总量,县教科局要建立作业总量监督检查制度,学校要建立作业总量定期审核制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学校要注重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教师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2.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要统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管理。中小学校是课后服务的实施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探索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内周末课后服务,即周六日安排一天提供周末课后服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缓解学生家长对校外培训的依赖,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开展“作业辅导+特色社团活动”相结合的校内课后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都参加课后服务。充分利用校外社会资源,开展“大师进校园”活动,发挥好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3.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盟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提升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二)聚焦“四严格一压减”,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1.严格审批机构。控制增量,从即日起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20XX年底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2.严格机构监管。规范要求:以县联合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组,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学科类培训时,必须在培训主体、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坚决查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格收费: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依托教育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平台,建立“互联网+监管”机制。常态监管: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动态督查:以成员单位成立专项治理小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3.严格人员管理。由人社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人员转岗就业相关政策,做好再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风险防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招用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校外培训机构应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培训,提高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4.严格广告宣传。严肃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以及假扮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广告,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广告案例;严肃查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5.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规范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完善机制,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围绕“四个加强”,提升政策支撑和部门联动保障能力

1.加强联席制度建设。要把“双减”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以县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双减”工作协调的议事机构,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作为“双减”工作落实的重要机构,以县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建立健全定期联席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紧扣“政府指导价管理、分类收费标准、价格成本调查”制定细则、出台政策、规范运行,紧扣“违规超纲培训、无证无照黑名单、在职教师兼职培训、私自开设学科培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小饭桌隐形变异开展学科培训等违规行为,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行动,各成员单位集中议事、集中决策。联合行动,下重力整治,该整改的整改,该通报的通报、该取缔的取缔,做到彻底消除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力求教育生态海晏河清。

2.加强课后服务保障。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政策,做好课后服务这一民生工程。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营利活动,采取零补贴、家长承担服务运行成本的做法予以保障;课后服务必须完全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要采取有效方式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科系统要积极创设条件开展,立足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形式,致力在培养学生兴趣爱好、补齐素质教育短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探索有效模式。同时,教育与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精准核实,配足师资,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3.加强家校社协同育人。统筹谋划,推进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密切家校沟通,加大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丰富载体,办好家长学校,建设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遴选宣传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优秀案例。强化引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不额外增加学生家庭作业负担,实现减负“家校同步”。

4.加强动态监测建设。要坚持“全县一盘棋、部门齐联动、家校共育人”的工作举措,制定“双减”工作动态监测联动机制,坚持“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完善上下联动机制,通过学校直报、动态监测、每月调度、社会监督等方式,精准指向作业总量和时间长度、课后服务质量。动态联合行动监测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双减”落实的有力抓手。

三、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精准发力,全方位推进,全覆盖落实,全范围监管,致力推进“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各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局分管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局局长郝远胜同志担任,统筹县教科相关职能股室及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整改,定期将治理情况汇总上报领导组,组织研究相关事宜;各乡镇要建立由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乡镇中心校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的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区域网格化治理的优势,集中力量依法开展治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把“双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建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专门机构,把“双减”工作列入乡镇(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督导评价重要内容。

(二)县委宣传部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监管。

(三)县教科局

坚持“两个一切”正态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作业管理制度、基本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大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宣传引导工作,引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增强规范办学自觉性,提高培训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县人社局

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人员转岗就业相关政策,做好再就业服务工作,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劳动用工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风险防范。

(五)县市场局

要做好原有营利性培训机构变更、注销工作,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六)县民政局

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法人登记工作,要摸清拟登记为非营利法人且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提前做好预案,并在名称、业务范围、开办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拟任负责人等方面形成一致审查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工作。

(七)县行政审批局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区域内的“双减”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区域内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沟通协调,要制定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规划时间表、路线图,并由乡镇中心校和县直中小学校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教科局教育股、成人办等相关部门。

(九)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要组织执法人员配合专项治理工作行动小组开展工作;县公安及消防大队要抽调力量对全县所有培训机构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工作中出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以疏导堵点、化解矛盾、防范风险。

(十)县发改局

落实收费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分类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政策,严格学科类校外培训线上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线下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整体把控;线下基准收费标准,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范围内制定;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

(十一)晋中银保监局平遥监管组

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

(十二)县卫健体局

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控疫情防控,严格执行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检查。要以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教科局牵头,组织纪检、公安、市场、消防、教育、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过程监督,动态督查和常态监管相结合,开展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积极、监督管理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件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问责。

(二)做好宣传引导。由宣传部门牵头,县教科局主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科学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形成家校共育的合力;以县教科局成人办牵头,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手册》,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规定宣传解读,及时公布黑白名单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备案信息,引导家长和社会了解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有关要求,做好自身权益保护。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以县设立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处理上报;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以中心校和县直学校为中心辐射,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及时公布违规行为情况,起到震慑作用。

(四)全面贯彻落实。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XX〕40号)及省、市有关“双减”工作部署要求,我区继续把“双减”督导作为20XX年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持续推动“双减”政策落实落地,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重点督查“双减”政策落实情况,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东区落实“双减”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督导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

三、督导时间和对象

20XX年3月-12月,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

四、督导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督查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健全课后服务管理、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等情况。

2.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校外培训机构办证、规范培训行为、规范收费管理、规范招生宣传等情况。

五、督导安排

1.自查自纠。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照督导内容切实抓好落实。

2.乡镇街督查。各乡镇街中心校要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每学期每所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不少于2次),认真督促辖区内所有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好“双减”工作要求。

3.责任督学督导。区教育督导室要组织好区责任督学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督导。责任督学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每月至少到校督导一次,指导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方式,提高作业效能和课后服务水平,并填报20XX年“双减”督导重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填好后交责任区办公室存档)。责任区办公室要组织责任督学撰写“双减”督导典型案例并汇总填写《中小学“双减”督导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5号前发督导室。

4.区级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教育股和教研室要组织对全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督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同时每月均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暗访,并将暗访情况汇总至督导室。

六、工作要求

1.纳入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考核评价。我区将“双减”工作列入学校办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和校外培训机构年度考核指标,对“双减”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给予有力处罚。

2.建立约谈问责制度。我区将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密切跟踪“双减”整改工作进度,对问题集中、工作滞后、整改不力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督办。对多次通报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双减工作专项督查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温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和中共瑞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瑞安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双减”工作成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查时间:

20XX年10月18日—10月27日。

三、督导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重点督查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情况、家长参与课后作业情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达标情况、课后服务师资待遇保障情况等五项内容。

(二)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督查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机构师资配备情况、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培训时间控制情况、培训机构广告营销管控情况等五项内容。

四、督导方式

(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分别对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督查要点》、《校外培训机构督查情况记录表》的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各学校要将温州市“双减”工作举报、建议平台(二维码)由各学校向家长公布,确保知晓率100%。

(二)各责任督学要针对前期督查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导。

(三)各督学责任区要对所属学校及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项督导组进行实地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抽检暗访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