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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2025/12/11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1

一、活动目标

(一)不断优化通风系统,确保安全供风,杜绝通风、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和通风责任事故的发生,消灭轻伤及其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行业一级标准,分数达90分以上。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2013年4月28日至5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3年5月6日至6月20日,为矿井自查整改、验收阶段

第三阶段:2013年6月21日至7月20日,提请上级部门检查验收阶段

三、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及措施

(一)通风管理

1.根据生产接续安排适时进行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工作。

2. 在规范通风设施的构筑程序,提高设施质量的前提下,全面提升通风设施形象。

⑴ 构筑通风设施做到按标准施工,建立通风设施验收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

⑵ 在一些主要进回风联络巷加强风门联锁管理,解决风门闭锁绳易磨损、易松动的等问题,。

(二)局部通风管理

1 .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风现象。在巷道断面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广采用大直径风筒。

2 .掘进巷道实现 “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自动切换。

3,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现象发生。

(三)综合防尘

1 .根据生产接续,做好采煤工作面的水幕、转载点喷雾等各种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工作。

2 .完善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自动化装置,自动实现洒水降尘,提高综合防尘自动化水平。

3 .继续推进工作面大口径防尘水管使用,解决随着湿式打眼、自动化工艺的'应用,工作面需水量增加、水量不足的问题。

4 .完善采掘工作面净化水幕装置和隔爆水棚加水装置等综合防尘设施,提高矿井综合防尘效率,推动综合防尘样板化矿井建设。

(四)瓦斯及监测监控系统管理

1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按照国家新标准要求,继续完善我矿现有的KJ70N安全监控系统,提高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有效控制和减少煤矿瓦斯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2 .切实加强瓦斯监测智能管理系统的应用,杜绝瓦斯空检、漏检和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3 .由点到面地形成由流动的个体防护式检测仪表、瓦斯检查人员流动巡回检测和固定地点24小时连续监控相结合的多环节多层次的立体监控网络,杜绝各类瓦斯事故。

(五)、防灭火管理

1,按规定及时密闭采空区。密闭墙必须按标准构筑。

2,建立密闭检查制度,定期对密闭进行检查。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2

一、分组情况和检查重点

第一组(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委副书记带队,区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消防大队、交警八大队参加。主要检查市、区挂牌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点隐患。

第二组(工业企业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区安监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分局参加。主要检查化工企业和涉化企业。

第三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带队,区住建局牵头,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参加。主要检查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安全。

第四组(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副区长带队,区药监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餐饮企业、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网吧等。

第五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整治):副区长汪东明带队,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城管局、文化局、交警八大队参加。主要检查整治行动中排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核实的`各类重大隐患等。

第六组(人员密集场所整治):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带队,消防大队牵头,文化局、商务局参加。主要检查宾馆、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酒吧、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5月21日至5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各专项推进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制定本组区领导带队检查的详细方案,安排好专项检查的具体时间、内容、路线,报区分管领导。5月22日(周三)下午5:00之前,各专项推进工作组牵头部门要把实施方案报区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3

一、检查范围

疫苗流通和使用环节,包括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

市局主要负责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各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是要对疫苗的购入、分发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是要对疫苗运输、储存、分发和使用环节的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冷链管理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过期失效、疑有质量问题的'疫苗就地封存,并依法处理。对未在规定冷藏条件下运输、储存疫苗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时间

20xx年8月1日至年9月底

四、检查要求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依法查处。

此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总结,各县(区)局务必于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稽查支队。

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应检查单位数、实际检查单位数,监督检查覆盖率,出动的人次、车辆台次,立案、涉案货值、罚没款金额,移送案件以及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等。

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局开展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质量安全监督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白酒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非法勾兑、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全面规范我县白酒生产秩序,深入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全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以及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对全县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排查,彻底摸清辖区内所有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数量、产值、产量及瓶装酒生产情况等信息,按附件1填写《县白酒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填写《县白酒生产小作坊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根据排查掌握的情况,建立完善管理档案。

(二)严格监督检查

1、严厉打击以配制酒冒充酿造酒的违法行为,对企业生产白酒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

2、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

3、切实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要切实做好白酒中塑化剂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严把原料关。自产原酒的企业,应加强原辅材料中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严格生产过程监管。结合生产加工全过程,评估所有可能导致溶出塑化剂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剂对白酒的污染,加强成品控制。企业要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一旦发现成品中的塑化剂高于风险评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立即停产整顿,排查原因。

4、加强对白酒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的核查。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规范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5、严格酒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加大对非法添加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白酒生产过程的监管,对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打击。

6、严格规范产品的标识标注。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进行查处。

7、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要严厉进行查处。

8、加强对使用外购原酒加工灌装白酒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其质量,严厉查处向不具备生产资质和条件的单位购进原酒作为基酒的违规行为。

9、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名义上是以粮食现做现卖,实际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10、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监督白酒企业严格按照获证范围从事生产,对取得固态法白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从事液态法白酒生产加工的超范围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

11、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

(三)严格抽检,防范风险。重点抽检白酒企业产品标签、酒精度、甜味剂等项目,标签重点检验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等强制标示内容;甜味剂重点检验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等指标。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及时通知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督促企业召回不合格的产品、限时进行整改。

(四)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白酒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签署书面文件进行授权,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者授权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全权负责白酒质量安全,承担白酒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和产品出厂签字放行责任,确保白酒质量安全。全县白酒生产获证企业要在今年4月15日前建立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并将授权文件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自查自纠阶段(3月18日—4月30日)。

结合我县白酒生产实际现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对我县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产品品种明细、技术能力,产业能力,原料来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做到对本辖区的白酒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的情况心中有数。督促白酒生产者自查自纠。对白酒监督抽查要与省市级监督抽查目录相结合,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阶段(5月1日—7月31日)。

对监督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过,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制度不建立的不放过,当事人不处理的不放过),督促生产企业彻底整改。对问题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巡查频次,严格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白酒制假售假行为得到明显遏止;处罚一批制假售假白酒生产者,取缔一批违法生产的“黑窝点”,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以儆效尤。

(三)规范巩固、总结经验(8月1日-9月20日)。建立白酒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加强白酒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对白酒中小企业的诚信教育活动,指导白酒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白酒生产者的守法意识。汇总、归类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过去的监管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成立白酒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深入开展白酒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管、应急处置、信息沟通、协调配合等长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白酒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知识,积极向公众普及识别假酒常识,不断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主动提供线索。发挥舆论监督,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对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酒类违法生产行为等内容进行宣传。

4、严格信息发布规定,及时上报整改情况。食品生产股落实责任人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对查处和整改中发现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专题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误报、瞒报等行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布。要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白酒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统计表、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情况和工作总结电子及纸质文档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