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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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心得 篇1
时光如水,日月如梭。那些亲身经历的点点滴滴总是那么容易让人铭记,来律所报到的那天、那场景,恍如昨日,殊不知已是过了这么多时日!时光真是个奇妙的东西,不像燕子去了明年会再来、桃花儿谢了明天能再开,时光啊,它是一去不复返!在这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我经历了惊喜而又刺激的工作、规律而又充实的生活,实习结束,禁不住感怀于这段不长不短的经历:
下列各项便是我在实习之初所作的实习计划,它包含了实习前我对于律师这一职业的日常工作的所有了解,也体现着我对未来一个月实习工作的一份期待:
(1)处理、分析案件的方式方法与流程;
(2)文书写作(比如实务中起诉状的标准、格式、诉求还有怎样写好一份诉状);
(3)参与民事、经济等案件的诉讼代理,包括证据收集、代理及质证、辩论的方式方法;
(4)如何正确地进行法律咨询,从法律知识到实际解决法律问题的转化;
(5)出庭前的准备工作与要点;
(6)会见当事人时如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等等。
实际工作总会有遗憾,也会有惊喜。遗憾的是没来得及去学订卷、体验会见当事人、了解律师收费情况,也遗憾没有旁听过崔律师出庭的庭审等等。惊喜的是实际工作带给了我不曾想到过的职场体验。实习的第一天就参加了顾问单位的一次会议、后续还多次制作会议纪要、参加高院组织的座谈、进行模拟庭审、多次复盘等等。这其中有我不曾感受过的工作,也有我不曾了解过的工作方式与习惯。
一个月太短,我来不及对律师的工作具细来一次完整的体验;一个月很长,我以一个职场人的角色参与了团队的各项工作并有了最真实的职场体验。一个月来,我撰写过各式各样不曾接触过的法律文书、去到过不曾到过的地方、接触过不曾想过的工作。我写过冗长的起诉状、写过格式新颖的答辩状、制作过印象中的证据目录;我旁听过各种庭审、参加过顾问单位的各种大小会议、独自外出取过各种材料;打印、复印过各式各样的函件和材料等等。我也曾对这些工作表现出不适与难以置信,但我依然做到了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整并融入其中。
技能提升
于我而言,演讲、写作、检索这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都不陌生,但我却并不擅长。由于演讲、写作和检索贯穿在了整个实习当中,经过这一个月的训练,我在这三方面的能力也有所提升。
1.关于演讲
从小学到大学,我参加过、听过许多演讲,但我从来都没有完完整整地去了解过真正的演讲、成功的演讲应该是怎么样的。直到第一次主题分享结束,崔律师作点评时我正式学习了演讲。
我不是一个善于演讲的人,我甚至害怕去作这样一次演讲。第一次的演讲,在演讲的前几天我就开始担心自己说不好、准备得不好。而到第二次、最后一次,这样的担心越来越少,即使我最后一次作实习总结只能在总结的前一天晚上开始准备我所有要展示的内容,我也不再认为这是多么恐惧的事情。
时间不长,次数不多,我不敢说我的演讲能力有多么大的飞跃,但我清楚地认识到这种关于演讲的意识、演讲的要素、课件的准备在这几次的演讲中都有了一点一点的进步。
2.关于写作
在实习的这一个月里,我撰写了各类文书,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律师函、证据目录以及会议纪要等等。从我所认知的格式到律所的标准格式,从我杂长的文书内容到简洁明了的句式、措辞,加上不断地写作,一次又一次地培训,翻找出我实习前写的起诉状,撰写过的学院团委会议纪要,我能找出的那些错误的标点,不精准的用词、不适宜的格式,我想这就是我的进步。
通过实习,我获悉了不同类型的文书所要表达和体现的内容、使用的格式,我能够根据要求作出符合基本标准的文书,这便是实习给我带来的提升。
3.关于检索
通常遇到不明白、不了解的问题我的第一反应会是询问,问能人、知情人。随后会用手机直接百度,并从中获取我需要的信息,但也经常找不到答案,查不到需要的法条。
实习前我没有什么检索意识,没有那种相关的内容一定要到官网上检索的习惯,也不懂检索的技巧。实习中我经历了各类法条、判决书的检索,还有崔律师不断地强调,这让我开始去关注检索,去学习检索的技巧、运用检索的平台,保持检索的意识。
感悟匪浅
就像是一张白纸,实习前我对律师的工作内容、职业素养、价值取向没有定位与认知,而实习期间,工作内外,崔律师、许律师、吴律师们给我带来的影响无疑在这白纸上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以内立身,以外示人
这是初进律所学到的第一课。报到当天,本以为与一般人相比,自己穿得足够正式,但是崔律师说我们穿得太随意,当时就要求我们以后穿正装,打理好头发……当时心里怀揣着我仅仅是大二的短期实习生的这样一种感觉,对崔律师的这一要求感到着实惊讶和不解。在大多数人眼中这也许都是不必要和不予考虑的,何必让自己穿得难受呢?
后来,在和崔律师的相处中我懂得了作为律师,你给人的第一印象的重要性。
归纳来说,这种外在仪表的重要性在于,在没有后续深入交往的情况下,第一印象很可能就是终身印象。而且这种整洁、得体的仪表与礼仪是示人以尊重,同时给自己以自信。作为律师要注重仪表也是为了给客户以专业、稳重、可靠的印象。而作为要体验律师工作的实习生来说,这样正式的着装能够让我们更加融入职场体验当中。
2.注重细节,方便他人
“细节”一词在我的实习日志中出现过多次。常常听说“细节决定成败”“奥妙全在细微处”等名言,但是这些认识都没有在实习的这一个月里体会得深刻。
最初有细节意识是在我实习的前几天给崔律师邮箱发送实习日志之时,崔律师指出“发件人”没有编辑我的姓名一事中。从实习日志、文书写作到所涵等文件的校对,崔律师给我们的要求是,提交给他的文件不能有标点、文字等的错误。而这些错误的避免需要我们时刻保持这种细节的意识。我想,这种细节意识亦是我为人处事需要注意的极其重要的一点。
大学里,谁还没碰到过几个“收到请回复”呢?从通知发出人的角度考虑,“收到请回复”是为了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这份通知的相对人是否已经收到。我们随手编辑发送的“收到”便是为他人提供的最好的方便。
实习前对于律师与客户、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与工作毫无了解。“顾客就是上帝”可能是有些夸张但这要达到的一个效果是“便”,便于他人。在实习中,我亲身体验到了这种便于他人的重要性。
在参加顾问单位的一次会议中,我们律所的服务团队以一贯的标准为顾问单位制作了一份《诉讼台账信息表》,不仅符合格式标准,内容亦无任何错误,但并没有让顾问单位满意。原因便在于,我们避开了顾问单位给的格式,而以我们的一贯认知和风格来制作。顾问单位没有直接说这份表格不合格,但从其言语中可以感觉到顾问单位的不满意。是的,自己的习惯未必适合他人,只有站在他人的角度看问题,才可能方便他人。
此外,简洁明了的起诉状、非表格的证据目录等文书的制作可以延续个人的一贯文风,但更重要的'是为法官提供方便。真正合格的起诉状只有内容突出,才可能让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捕捉到他们需要的信息;而一般的证据目录不可以使用表格制作,则是为了便利法官和书记员的文书引用。
3.理想可贵,天生无畏
你有没有害怕做的事情、不愿意尝试的事情?一定是有的。同样的,我也如此。
我害怕外出、害怕演讲、害怕做事做不好,我依然记得在实习期间,对于我的第一次外出、第一次演讲、第一次出错我有多么忐忑。崔律师说,实习期间要锻炼的是一个人的胆量,把你放在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中你是否能够应对自如、毫不畏惧。我想,实习过程中所经历的每一趟外出也许都不能说是表现优异,但这所有的外出经历让我凭借自己和手机等工具有了一种“无畏”的意识,我可以保质保量地完成我的外出任务。
实习过程中的每一次主题分享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我做到了:在没有更多时间准备的情况下,尽自己的全力去完成我的课件,大胆给地大家带来我的展示,进行我的表演。这所有的演讲给我带来的是:不管我的课件是否完美、语言表达能力是否很强,我都敢去作这样一次演讲,并接受听众的点评与意见。
我常常会把自己制作的文书和崔律师定稿的文书进行对比,发现自己没有做到的还很多;我会懊恼第一次的主题分享没有提前去12楼预约会议室,第二次的主题分享没有提前去12楼试设备,出现问题后给前台姐姐带来许多麻烦,也给整个主题分享的进程带来了影响。而崔律师常常说“赋能”,不要一味地去责备自己做得不好,而是要从这些经历中找到不断进步的信心和力量,也许正是这样我渐渐有了无畏感。
梦想,注定是一场刺激而惊险的旅程,追梦途中少不了荆棘丛生、艰难困苦,但那又怎样,带一颗无畏之心,那便是我所有的战甲!
律师实习心得 篇2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xx律师事务所。
在xx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对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做取证和开庭准备工作等等。
通过实习,对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师实务方面。以前在学校主要是在理论上进行法律学习,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很少。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就不一样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法庭审理等,从中学习很多律师执业工作的经验和技巧。以前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知道起诉状的格式写法,但真正应用到具体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样把诉讼请求写得准确精练,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怎样把事实理由写清晰,使法官一目了然,这都不是简单套用格式就能得来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为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么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现在我同时发现,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于发现的眼睛去慢慢学习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绵会撑饱,我们应该比做植物,慢慢吸收养分,进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长。面对生活,我们总要抱着谦虚的态度逐步去尝试,取其长而补其短,那么我们的知识会和我们的生命一样不断茁壮成长,自身修养也就会不断提高,个人价值也就与日俱增了。
律师实习心得 篇3
在不知不觉之间,我们一行xx多人来到xx已经有半年多了,在这里实习,收获颇丰。自己在精神上和知识上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以前那个见到陌生人一句话都说不出来的我,现在见到陌生人也能很熟练的与他们交流。在这里,我还学到了很多书本以外的知识,有了更加丰富的生活经验和工作经验,也学习了一些关于社交的知识,人与人之间相处的知识。在这里,我也遇到了很多优秀的老师,很多善良的同事,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都无私的帮助过我,让我们这些在他乡的实习生,也感受到了家的温暖,还有亲人般的关心。
在这里,我们的职位是律师助理。那我们作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助理应具备的品质有哪些呢?第一,勤奋。对于助理来说,不论之前是不是在律所做过,不论自认为多有才华,不论司考或法考取得了多好的成绩,都必须认识到,现在自己的身份,就是一名“助理”,或者说是“助手”。不论是因为没有执业还是因为业务不够娴熟而不能独立承办案件,都必须客观面对目前的境遇。即使很聪慧,也必须勤奋起来。勤奋,不只是意味着要干更多的'体力活,而是要接触更多的事儿、认识更多的人。每个人的时间都是一样的,都是每天24小时。如何在一样的时间内扩展自己时间领域的“宽度”呢?答案只有一个:勤奋!
第二,淡利。选择了律师这个职业,执业之初,在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里,尽管可能认为自己物有所值,但助理一般是拿不到自己希望的薪酬的。在律师助理这个阶段,你越认为你的薪水和你的能力成反比,你就越应该审视自己的心态和处境!即使自己是一块天然美玉,也需要打磨后才能绽放出更加美丽的光彩。不要过于看中现在拿多少工资。在助理所处的阶段,对大部分律所来说,暂时还不可能有很高的薪水待遇。
第三,善良。很多人说,“做律师,先做人”,是有一定道理的。不讲道德的律师,一定不会长久,即使暂时的辉煌,也是昙花一现。不论采用多么先进的营销手段,律师职业的根本还是信誉。对于律师助理来说,从开始就要有一个好的品性和习惯。善良,才会懂得尊重别人。
在这里,我体会了很多,看着因为遇到问题而无法解决的当事人来到我们这里解决了问题之后,不再愁眉苦脸,而是喜笑颜开,自己身上的成就感又多了一分。同时,也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从一个律师助理到一个律师之间,要经历很多考验,这条路上还有很多的荆棘需要跨越,希望自己在实习结束之后能有更多收获。
律师实习心得 篇4
我从事实习律师工作已有1周的时间,有些感想,略述一二。
5月6日中午1点到达上海,做了18个小时的硬座,身心倍加疲惫,下了火车,背上背了一个双肩包,左边挎了一个安踏包,右边挎了一个电脑包,手上提了一大包杂物,整个身体都被这大大小小的4件行李压的步履维艰,从火车上下来走到3号线乘地铁,其实不是很远的一段路,对我来说却是非常艰难的一段路程,无助加无奈,这时的我只能低头前行。
经过漫长的路途,我终于到达宿舍,ly躺在床上在玩ipad,没什么表情,霎那间我感觉宿舍很压抑,有一种想尽快离开的离开的感受,尽管很累,我依然然在迅速的整理我的行李,一时间我就全身汗透了,不过还好,以我极强的做事能力,我在2点多一些就把我要去苏州带的东西都整理好了。这时我是可以去苏州了,但是,我是要取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这时我给我哥打了一个电话,他还在忙,还要一段时间才可以回来,所以,走出了宿舍,想在外面等哥哥回来。我在大草坪找了个地方坐下来。
在华政住了4年多的时间,不知什么时候,我突然觉得呆在宿舍很压抑,尤其是ly出现之后,更加使我不想在宿舍里呆,在大草坪坐下以后,突然间有很多的感想,感觉酸酸的。我在上海,在华政呆了4年多时间了,期间经历了很多的事情,有很多都是不好的回忆。到今天,我选择离开上海,前往苏州,顿时感觉世事难料。
去苏州,我没有确定的工作单位,没有住处。但是我没有别的选择,我只能毅然前往。
大约4点左右,在校长楼前看到了哥哥,zmj,健将三人一路走来,很不巧,他们看到了我,我也就向他们走去,略作寒暄后,我们一起去了哥的办公室,随便聊了一下,健将即将要去一家外所,意气风发的,我祝福他。这时已经大约4点半了,拿了我的资格证和身份证,我也该动身了,因为,我到了苏州还要找当晚住的`地方,向他们告别之后,我又身负4件行李出发了。从宿舍到火车站,又是一条艰难而漫长的路途,我别无选择,只能硬着头皮向前走去。
大约8点左右我到了苏州火车站,下了火车我按照之前网上查到的求职公寓地址寻找公交线路,还好,交通比较方便,很快就到了三香公园附近,我给求职公寓打了电话,他们告诉了我去公寓的路线,我到公寓后,大概看了一下环境,还好,自己随便住住还是过的去的,也就住了下来。把行李放好了以后便开始准备明天面试的事情。
到苏州时天已经黑了,坐在公交车上大概看了一下苏州的夜景,感觉很清新,和北京,上海的风格都有很大的不同,突然,对苏州这个城市感觉亲切了很多。
之前在家里和沈律师约好的7号去所里见面谈一下,7号一大早我就醒来了,洗漱后,我就按之前在网上查到的地址走去,早上沿着昨晚经过的道前街一路走去,相比晚上看到的夜景又有不同的感觉,自己更加喜欢这个地方了。大概8点半左右我就到了公大所楼下,稍加整理仪表后,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已经在办公室了,我也就马上来到了所里,到了她的办公室之后,她在接一个电话,我就在旁边等她。不久,她的电话打完了,看到我满头大汗的,说我可以把西装外套脱下来的,我向她表示感谢。随后我的面试就开始了。沈律师主要介绍了所里的情况,我有了大概的了解,我也讲了我之前的一些经历,沈律师表示,欢迎我加入公大所,同时,还让我再去别的所里了解了解,如果有更好的选择,我可以去其他的地方,我们仍然是朋友。我感觉真是运气比较好,碰到了一个很好的律师。大约1小时左右,沈律师要去见一个顾问客户,我们告别后,我就离开了。离开后给父母,哥哥沟通了一下这个面试情况,大家都还满意。我也决定要去公大所了。
8号一大早我就去所里报道了。8点半到所里,所里还没有开门,我就在楼下等一会。我9点到所里,沈律师还没有来,大概到了10点,我给沈律师联系了一下,她说她马上就到了,让我稍等一会。大约半小时后,沈律师和於律师都来了。我经过考虑之后,我愿意加入公大所,和於律师简单聊过以后,沈律师给我安排了座位,给我介绍了一下同事,我也就正式上班了。下午沈律师给了我一个交通事故的卷宗,和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纠纷的书和法律法规让我熟悉一下。沈律师的性格很开朗,很痛快。人也非常随和,很好相处。最难得的是她愿意带我去做案子,愿意教我。我非常珍惜这些学习的机会。
律师实习心得 篇5
说点题外的话,前几天因为关注房地产方面信息,就临时写了两篇和房产有关的文章,“购房补贴显表面,实为商家搞推销”,“退房?是门也没有的事?”。我博客中有。再加上这几天又要找份谋生的事做,还要去面试。也就耽搁了几天。今天熬夜算是把第三部分整理出来了。
也不知道像我这样的哪个律师能要我,让我给他做个助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的“三个依据”的一点认识
记得在培训的时候有两位律师都提到了王胜俊提出的“三个依据”,还都认为老王不应这样讲,我周围的学员,也大都这样认为的。其实在网上刚见老王的这些话时,我也挺惊讶的,也认为人家挺没水平的,后来想想兴许人家讲的有些道理。后来再想想人家讲的何止是有些道理。现就把我的所思,所想写出来。你可以不同意我所写的观点,但你不能不让我说话,学术争鸣吗?我还是那句老话,一家之言,写的不足或不到之处,望见谅。
20xx年4月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来到珠海法院视察。在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会谈中,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王胜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特别解释,“有些人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还要把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作为依据。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翻言论一经媒体报道,一时间法律界人士哗然,认为历史专业出身的老王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连最起码的法律知识都没有。认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只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看老王有可能是法律没学好,可法律界人士应该是政治没学好,不懂得辩证法,只学到了法律的皮毛,没学到法律的精髓。
在封建社会里,是朕即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金科玉律了,而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则民意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民意的诉求和表达。法律符合民意了就执行之,不符合民意了就修改之。法律符合了民意,也就整体上符合了人民大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到了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法律不在是单单靠几个法学家研究出来的,而是有人民大众表决出来的。象古罗马那样直接把法学家的著作当作是法律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而这却恰恰是我们法学界的有些法学家梦寐以求的事,他们就是想把法律变成他们的几家之言,而不考虑民众的诉求,为了法律而法律。所以人家老王一讲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不是他们的感觉,他们就哗然了,就愤怒了。为何?他们的梦想要破灭了吗。老想把自己凌驾于他人之上,想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制度的设计者,社会的领跑者,可惜啊,晚生了几百年,社会不给他们机会了。
在我看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里讲的事实是所谓的法律事实,而不是客观事实,也就不是真正的事实,是那些可以用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或者是双方都认可的事实,哪怕这个双方都认可的事实根本它就不存在,两者也可以被统称为“被证实的被相信为真的事实”。这里讲的法律,也不见得就那么的公正,公平,合理,其中当然也含所谓的恶法如代表部门特殊利益、代表行业特殊利益、代表地方利益的法。可什么又是客观事实呢?其实压根的就没有什么客观事实,所谓客观事实也就是我们谁也不知道的那个事实,也就只是理论上的,在我们观念中的、头脑中认为的那个事实,可它又是的的确确客观存在的。
将“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解读为法律事实,或者将恶法作为审判准绳,就会出现很多的弊端,就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些又是我们不想和不愿看到的。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法律规则上的漏洞,人为的制造、设计所谓的法律事实,或者是以程序正义为幌子,来逃避法律上的制裁。如刘涌案。或坚持恶法亦法,利用所谓的恶法,是本不该受法律惩罚的人,遭受法律上的惩罚(如孙志刚案)等等。特别是在南京出现的那个徐老太案,要是严格的依“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就应当判好人彭宇赔偿,可这不符合社会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所以我就一直就认为在南京徐老太案中最冤枉的其实是法官,因为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依据法庭上认定的所谓“事实”,当时的法官就应该判你彭宇赔钱,还判的是有法可依,无懈可击。我们单单就法律层面来讲,判决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可我们的社会公众都反对,为什么呢?
相对而言,老王的三个依据只是作为法官审理死刑案件的一个参考,只是是作为一定的政策性的考量,充其量也只是个指导意见,只能算是对上述原则的一个有益补充,毕竟还没上升为法律?人家刚出台个指导性意见就闹得不可开交。那要是我们国家也实行判例法,让法官有创设法律的权利,或者是也实行陪审团制度,把犯人有罪无罪,罪重或是罪轻让不懂法和程序的普通百姓来做决定,大家岂不认为更加的荒唐可笑。要真到那时又该如何?
为什么非得把法律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冷冰冰的东西呢?既然是一成不变的,那你还天天的修来修去的干嘛。法律还不就是天天的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时刻在做自我调整的吗?在我们中国,长期以来,人们对程序正义的追求,似乎永远比不上人们对实质正义的渴望。这就是我们的国情,当我们在不断引进西方的程序法学派的观点,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是否应当充分的考虑到我们的国情呢?
在我看来,在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所谓陪审团制度从实质上讲,搞得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跟着人民的感觉走,不是吗?人家几个陪审员在法庭上一举手,一表决案件有罪无罪,罪大罪小就这样定了。用我们的话讲就是人民代表代表着人们,为了人民。我看人家陪审员就是在法庭上代表人民的。他们的决定也就是人民的决定,他们满意不满意,也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了。人民满意不满意在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刑事审判中应该是占第一位的,也是他们首先重点考虑的问题。不是吗?就是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法律规定为其次的模式,来审理案件的,且每个案件都是个案的审理。
“西方的陪审团制度的陪审团组成人员就是代表所谓的民意的。陪审团的成员都是普通百姓,他们不比专业的法官懂法和程序!但陪审团制度既是法与情的一种平衡,也是民意对法官们殉私枉法的一种制衡和自我修正机制,更是民意大于法的一种体现――当一种法不能体现民意的时候,要么修改法律,要么就尊重民意,陪审团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使各种案件在不修改法律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合情合理的判决,使正义得到伸张,既避免了来回修改法律的麻烦和不及时,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我国恰恰没有这种制衡和修正机制,所以在我国就老是出现法官们殉私枉法和不公引起的恶性案件。”(引自一网友)南京徐老太案、许霆案,刘涌案就体现了法律规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的价值冲突。
不是天天讲民主法治就是好吗,那你也学着点啊。人家老王不就提了点看法吗,你就哗然了,可人家提的观点实质上讲不就是你们天天在争取的陪审团制度吗?我就不明白你们个个都哗然个啥。
可这老王为什么要这样说,而老王这样说后,为什么法律界人士会哗然呢?这就涉及到法院和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案件本身的关注点不同的问题。法院注重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特别看重的是一个判决的社会效果如何。这也是我将要谈的下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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