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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2025/12/17心得体会

微文呈现整理的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1

通过学习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醒我们,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教师,我深深地认识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总之,《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2

20××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8章,63条,将于2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在认真研读新《义务教育法》之后,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义务性”。

法律的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针对长期以来在法定义务教育阶段内,老百姓意见比较集中的“上不起学”、“学校安全保障”、“均衡发展”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在推动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化与强效化上的决心和意志。

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新法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首先,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第二,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从法律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适龄少年儿童提供了一个平等入学的机会,学生将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实中,尤其是象我们这里的贫困山区,适龄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不在少数,单靠个人或学校的力量是无法改变这种状况的,但新法从法律上予以保障,相信今后不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第三,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47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这一规定进一步体现了新法的公益性,有利于加快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

三、新法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可以说,过去的义务教育主要是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普及上做了很多规定和相关工作,而在今后,我们则要实施并完成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时代需要创新型人才,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善于发现问题是拥有创新精神的种子,勇于实践则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因此,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是我们一线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师应真正转变观念,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创新,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让学生“自由徜徉”于学校内外、课堂内外、课文内外、学科之间,改变过去的“重分低能”和“书本奴隶”的状况,教师要加强教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弹性以顺应时代的要求。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3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

最近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那么,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又该如何履行的义务?我想在工作中,首先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做有违师德规范的行为。其次,要转变教育观念。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活到老学到老。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4

在美术课堂上,当老师命题让学生进行绘画创作的时候,经常会有学生说:“我老想不出该画什么才好”“太难了”“还是照抄课本上的吧”……出现这种状况,原因就是让学生长期临摹,缺乏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训练,长久下去,只会使学生发展成墨守成规的习惯性思维。在美术课堂,失去了释放情感和自我表现的空间却着重在每节课知识点的记忆和掌握,让学生觉得美术的知识点比语文的背诵还难理解,失去了对美术的兴趣和热爱。

而通过对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方案的阅读,让我有了更多更新的认识和理解。让我看到我们新的艺术课程方案是坚持以美育人、重视艺术体验、突出课程综合,艺术教育以形象的力量与美的境界促进人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的提升。我的感悟如下:

一、适应学生的发展

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分为了美术学习的四个阶段:第一学段1-2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对于不同年龄的孩子,适合不同的学习阶段,在美术方面的情意特征、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也截然不同。这样为全面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奠定基础,在高段也可以很好的衔接高中的教学。

二、要选择符合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特点的教学内容。

他们在年龄、性格、修养、阅历、生活环境、作画能力等方面都有着不同的特点,这就造成了学生思维方式和作业面貌的复杂性和丰富性,学习过程中难免流露出年龄阶段中各种各样的问题。教学内容的设计,就要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和特点,设计好分层次的指导方法,不同层次的学生采用不同的方法来对待,因材施教,使之顺应其成长规律,符合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以利于他们智力的开发和技能提高。

三、要选择有利于激发学生求知欲,触动学生好奇心,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教学内容。

培根说:“好奇是知识的萌芽”。因此,教学内容应力求构思新颖,趣味性强,能充分能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利于培养和保护学生学习兴趣和信心;运用科学合理及有趣味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让他们积极主动地学习,激发起他们对美好事物的表现欲望和创作的冲动。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是成功的一半。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应是丰富、生动、多样的。教师要精心选编内容,改革传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的单一化状态;利用丰富多样的现代化教学设施和技术条件,强化学习内容的启发性与趣味性,以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

四、要选择有利于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内容。

课业的布置要具有灵活性,给学生以充分发挥想象的空间。若使每个学生画出一样的画,或呈现同样的风格,是创造的大忌;应引导学生沿着不同的途径,突破传统思维习惯和模式,产生大量的变异见解,有意识地促使学生从多方位、多角度地思维操作,以培养学生发散思维的能力;如在课业训练中,就不能仅限于单一地模仿或照抄自然的训练,模仿作为基础训练固然重要,但离开思考总结地一味模仿,很容易导致学生陷于僵死的思维状态,使作业单一、乏味、缺少生机,甚至阻碍学生创造意识的发展。教师在课堂上要训练学生的发散思维,采用“一问多思”、“一题多种表现”等方法来教学。

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新课程中提出的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学的作用,多元评价的原则与方法,以及在新的教学评价指导下学习方式的变革方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愿在新课标的引领下,我们的教育将向着更高更好的方向前进!

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心得体会 篇5

新的数学课程标准的确定,立足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新课标中新增了“三会”核心素养内涵:会用数学的眼光观察现实世界、会用数学的思维思考现实世界、会用数学的语言表达现实世界。在图形与几何(第一学段)的课程内容部分,集中体现的核心素养内涵在“培养学生的抽象能力(包括数感、量感、符号意识)、几何直观、空间观念与创新意识”、“通过数学的语言,可以简约、精确地描述自然现象、科学情境和日常生活中的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通过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有助于学生在空间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几何直观,提升抽象能力和推理能力。

一、体会统一度量单位的重要性

课标新增在第一学段要求图形的测量教学要引导学生经历统一度量单位的过程,创设测量课桌长度等生活情境,借助拃的长度、铅笔的长度等不同的方式测量,经历测量的过程,比较测量的结果,感受统一长度单位的意义;引导学生经历用统一的长度单位(米、厘米)测量物体长度的过程,如重新测量课桌长度,加深对长度单位的理解。这种要求对面积、体积的单位也同样适用。度量单位是度量的核心,度量单位的统一是使度量从个别的、特殊的测量活动成为一般化的、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应用和交流的前提。因此,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应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机会,鼓励学生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测量,并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发现发现不同的方法,不同单位的选择对测量结果的影响,进而体会建立统一度量单位的重要性。

在教学长度单位的认识时,经常有老师问为什么要讲统一单位,原来的教学中学生就是直接认识长度单位,学习度量单位有什么价值,下面以人教版教材为例谈一谈《厘米的认识》一课,学生在活动中充分体会了统一度量单位的重要性。首先创设情境,鼓励学生采用不同的办法去测量相同的长度,有的学生用手量,有的用自己的铅笔量,还有可能用自己桌上的橡皮去量,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测量工具,所得的结论,当然是不同的了。比如说,有的同学测量的是三扎长,有的同学可能测量的是五根铅笔这么长,还有的同学测量的是15块橡皮那么长。学生通过交流发现,当同学们你说你的结果,我说我的结果,彼此间就无法交流。通过这个活动让学生深刻地体会到度量单位需要统一,否则它会给生活带来不便。这时,学生有一个共同的心理需求,即要使测量结果让大家都接受,就必须要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单位。学生产生了这种需求,然后再来学习长度单位。

建立标准度量单位,有助于学生从知识本身的逻辑体系出发,对建立标准单位的意义有客观地认识。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该坚持把让学生体会了统一度量单位的重要性这个环节设计好,让学生经历完整“度量单位”的从形成到产生的过程。由此看来,关于让学生体会建立统一的度量单位的重要性,不仅要在长度的测量中给予关注,在面积和体积的测量中,仍要让学生去感受。

二、把握度量单位的实际意义

新课标在第一学段要求“感悟统一单位的重要性,能恰当地选择长度单位米、厘米描述生活中常见物体的长度,能进行单位之间的换算”。进行单位之间的换算,不能靠机械地记忆换算公式和反复操练,而是要能够体会单位之间的实际关系,这就涉及到了对单位的理解。单位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它的体会和认识应当通过实践活动,体验它的实际意义。

例如,生活中哪些物体的长度大约为1米,1厘米的长度可以用什么熟悉的物体来估计。对单位的实际意义的理解,还体现在对测量结果、对量的大小或关系的感悟。关于对度量单位的认识,要结合实际例子体会度量单位的大小,比如,一个成人的身高为175(),应当选择cm而不是mm作为单位,这是对认识长度单位地深化理解。再如北京到南京的铁路长约1000(),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合适的度量单位;要用实物感知度量单位的大小,如1米约相当于几根铅笔长,强化学生对度量单位地感知。在明确实际测量的对象后,选择恰当的度量单位、测量工具及方法关系到测量能否方便、可操作地进行、影响着测量结果的准确程度。比如,用直尺测量黑板的长度是不错的选择,但用它测量一栋大楼的长度就比较困难了。

总之,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恰当地选择度量单位、工具和方法进行测量测量是从人类的生产、生活实际需要中产生的,学习测量的目的是为了实际的应用。学生只有在亲身实践中才能积累选择度量单位、测量工具和具体方法的经验。

三、培养估测意识和能力

估测长度是新课标突出强调的'内容。估测既是一种意识的体现,也是一种能力的表现;不仅具有现实的意义,而且也有助于学生感受度量单位的大小。估测与精确测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生活中精确测量的结果有时需要用估计的办法来感受,对事物进行估计时则需要对度量单位很好的认识与把握。估测的意识和能力是在实践中发展起来的。新课标中要求“能估测一些物体的长度,并进行测量”,“能估测一些身边常见物体的长度,并能借助工具测量生活中物体的长度,初步形成量感”。

例如1支铅笔大约长()厘米;1米约相当于()支铅笔长;无障碍坡道的宽度应不小于90();学校操场上的旗杆高15()。学生有一定的日常生活经验积累,学生根据生活经验,在实际情境中理解长度单位的意义,选择合适的长度单位,进行物体长度的比较。在教学中,教师要引导学生找到一个生活中熟悉的物体长度作参照,比如平时经常使用的铅笔,通过测量,对铅笔长度有准确的认识和把握,然后再用已知的数据对其他物体作出估测,以便作出更精准的判断。

学生估测意识和方法的培养,关键在于选择合适的估测“单位”位标准,以该标准作为“新标准”,估测其他物体的长度,初步形成量感。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帮助学生养成善于观察的习惯,启发学生运用不同的物体估计长度。在此基础上教师可以鼓励引导学生用自己的方法进行估计,通过记录、计算、比较的探究过程,体会估测的意义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