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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2025/12/19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XX〕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XX〕42号)精神,围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五大示范行动”实施,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建立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全省计划培训5万人。

1.职业农民培训4万人。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0.5万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5万人。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商人才(以下简称“电商人才”)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培训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奖补标准

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省级以上奖补资金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的办法,具体奖补标准是: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按人均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均按人均1000元,电商人才培训按人均2000元。奖补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另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支持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工作。

(四)实施范围

20XX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项目在全省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省直有关单位实施。其中专业服务型的“农机服务人员”培训任务中有2000人由省农机局统筹安排,芜湖市农委组织实施,各县农委负责对象遴选推荐和后续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将培训任务向贫困县和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倾斜,各县将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列为新型职业农民重点培训范围。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培训对象

1.职业农民培训。职业农民培训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的家庭人均纯收入为本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且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培训对象遴选遵循立足产业、农民自愿的原则,由县农委按照个人申请、村委推荐、乡镇初审、县农委确定的程序择优确定。20XX、2015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培训。

2.电商人才培训。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中,从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已开展或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愿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电脑和智能手机应用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由县农委按照职业农民遴选程序择优确定。电商人才与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当年不得重复。

(二)遴选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培训机构由项目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委备案。每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6个。项目县农委要与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需求,鼓励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

1.职业农民培训。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信农机农艺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

2.电商人才培训。公共基础课,参照职业农民培训内容安排。专业课,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四)规范培训方式

1.职业农民培训。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参与式、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2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培训手段相结合。

2.电商人才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其中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5天、参观学习2天。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提高学员的参与性、互动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考试考核和认定发证工作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照省农委皖农科〔2015〕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进行统计造册。

三、建立政策机制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积极出台新的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重点在土地流转、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补贴、保险、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各类经营实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职业农民制度,将职业农民培训对象遴选为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科技示范户,实行农技人员与其对接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3年,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均为1年,其中电商人才的跟踪服务由相关培训机构和学员所在县农委负责落实,实行培训教师与学员所在县农技人员双联系。探索建立贫困县职业农民示范带动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每人结对帮扶一个同产业的贫困户。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推动职业农民保障机制建立。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

四、建立审核机制

3月底前,省农委组织力量对各市和省直管县申报20XX年新型农民培训任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培训任务后下达各市,由各市及时将培训任务下达到所属县。各县根据下达的培训任务,尽早启动培训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建立实施机制

各地按照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训项目,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实施。

(一)精心制定方案(3月中旬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按照《20XX年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解落实培训任务,认真制定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各市、县实施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由县农委牵头组织农广校等培训机构和产业专家等共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方案要按规定时间(15天或7天)和分阶段(7次或3次)培训要求制定(电商人才培训、芜湖市承担的全省农机服务人员培训可不分阶段),主要反映每期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及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以便培训机构实施。方案要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结合职业农民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科学制定。各县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机构承担任务情况报省农委备案。三是制定教学管理方案。培训机构根据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管理方案。方案主要反映组织领导、学员名单、教学计划、培训管理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内容,报经县农委批复后实施,做到“一班一案”。

(二)认真开展培训(3月中旬至11月中旬)。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整体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管理方案开展培训,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提高培训质量。遴选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丰富、语言表达能力强、深受农民欢迎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秀管理和技术人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电子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聘请师资范围。认真选择教材,并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公共课教材10种以上和专业技能课教材3-5种)。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每期培训班县农委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每期培训班最后一堂课,县农委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

(三)抓好认定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各县按照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为新型职业农民建立档案(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

(四)做好总结工作(12月)。各市、县农委在项目验收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六、建立资金拨付和监督机制

省财政厅会同省农委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各市及项目县,各项目县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制定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待定)规定要求,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

各地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民生资金用好用出效益。

七、建立验收机制

各县农委要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进行验收。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向县农委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各市农委要会同财政局加大对所辖县的指导服务和督查力度。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抽查或复验,并将抽查或复验结果及时通报全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奖补或将已拨付项目资金追回。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皖政办〔20XX〕4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议事协调作用,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农委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与财政等部门及机构单列的畜牧、水产、农机等涉农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委内科教、市场信息、合作经济指导、农技推广等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提高培训质量。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涉农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垦等公益性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培训机构遴选与管理,确保培训机构具备适应培训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建立省市县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师资库,实行优质师资资源共享,鼓励吸纳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本地专家和种植、经营能手参与授课。建立培训机构与师资评价及退出机制,将受训农民的满意度,作为培训机构、培训效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保障培训质量。建立以部、省统编教材为主,其他正规出版教材和地方编印教材为补充的教材使用格局,保障教材质量。鼓励支持培训机构将实训基地建设与国家和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等结合,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增强实践实训能力。

(三)强化监管评价。各市、县农委会同财政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和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对项目县、项目县对培训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管。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各市、县农委要建立月报告制度,自20XX年4月起,每月2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省农委。省农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民生办通报各市。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加强新型农民(职业)培训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简报,宣传报道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新型农民(职业)培训的良好氛围。

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篇2

20xx年,xx市政府将新型农民培训列入民生工程。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农民从业、择业、创业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任务

20xx年,全市培训新型农民2.24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即阳光工程)1.08万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0.24万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0.62万人、农民创业培训0.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任务数为预计数,实际任务数以省农委下达数为准)

二、培训对象

阳光工程培训:主要培训年满16周岁以上有外出务工意向的农民,包括就近就地转移的农民。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主要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农民,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农机手、沼气工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人员,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工人员。

农民创业培训:主要培训有创业愿望的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农业企业经营创办人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参训学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并具有与创业项目相适应的产业基础,且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培训内容及时间

阳光工程培训:主要是职业技能、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20-180天。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重点围绕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玉米振兴计划、油菜高产创建活动、菜篮子工程、奶牛跨越计划、生猪产业发展“462”计划、渔业“三进工程”、特色农产品开发等,组织开展农业关键技术及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水稻科学育秧、玉米合理密植、小麦科学播种、油菜轻简栽培、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生产机械化、病虫害综合防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动物疫病防治、大棚蔬菜高效栽培及农业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等技术,以及良种良法配套和农机农艺结合。培训时间12—15天,现场指导12—15次。

农民创业培训:主要是政策法规、创业理念、创业技巧、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农产品品牌创建、循环经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四、资金筹措及补贴标准

计划安排1065万元,其中:阳光工程争取财政补助资金335万元,县财政配套54万元,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确定补贴,人均补助标准200-500元;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争取财政补助资金96万元,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确定补贴,人均补助标准350—400元;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8万元,县配套62万元,人均补助标准500元;农民创业培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0万元,市、县配套30万元,人均补助标准900元。(实际资金及补贴标准以省财政厅、省农委下达数为准)

五、组织实施

新型农民培训由市农委组织实施。

阳光工程:按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按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参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农民创业培训:按照《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省农委正在拟定)实施。

新型农民培训实行项目制,以县为单位实施。主要依托各级农技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由县农委根据省农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经市农委审核后,统一向省农委申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负责的新型农民培训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制。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市财政、市畜牧水产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市县联动,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切实保障新型农民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认定培训机构

承担阳光工程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专业技术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农民专业技术培训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必需的师资、教学设施设备等基本条件;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农民培训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绩;能够随时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重点为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农广校、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承担农民创业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中等农业职业教育以上资质;在农民培训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能提供技术、信息服务,长期帮助和跟踪服务创业农民;具备食宿条件、教学设施、培训教师和实训、实践场所(可以是长期合作的企业)。重点为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和农广校。(承担农民创业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安徽省农民创业培训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为准)

(三)强化项目监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建立健全六项制度:一是台账制度。培训台账写明每期办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培训教师。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要有培训教师和学员代表签字。培训台帐一式两份分别存县项目办和培训机构。二是公示制度。市农委在xx农业综合信息网和xx农业信息网建立新型农民培训公示和宣传平台,公布全市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宣传典型经验;项目县对培训机构、培训任务、资金补助及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培训机构要对选聘教师、培训计划进行公示。三是管培分离制度。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四是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市及项目县要按照省制定的新型农民培训项目管理(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使用和拨付培训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五是季度报告制度。新型农民培训实行培训计划、进展季报告制度,培训机构必须在每季度初和季度末向县项目办分别上报季度培训计划和进展情况(办班次数、天数、培训人数等),县项目办汇总后上报市农委。六是检查验收制度。建立项目月检查制度和验收制度。市农委每月对项目县的`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县项目办对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并向达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检查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农委。市农委对每个项目县进行随机抽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四)创新工作机制

将新型农民培训与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及粮食高产创建、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有机结合,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积极探索提高农民培训质量的新途径,在培训方式方法和培训教材方面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寻求新突破,推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培训绩效评价机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县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培训券、培训卡或与培训产业结合的物化补贴等培训新模式。

(五)做好总结宣传

实行周信息发布制度。项目县要每周向市农委上报培训信息,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按时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大力宣传新型农民培训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积极成效,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深入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篇3

近年来,面对富余劳力多,农民增收难的实际,我们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镇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和战略措施来抓,为了使我镇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有关劳务输出精神,紧紧围绕我镇经济建设的宏伟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以提高我镇劳动力素质为主要内容,按照输出组织化,流动有序化的劳务经济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劳务输出组织的优势和作用,为全体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开辟道路。

二、培训人数及时间安排

本次计划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300人(次),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培训时间为一个月(xxxx年9月12日—xxxx年10月12日)。

三、培训方式

由镇劳务工作站与县就业局培训中心联合组织,师资力量由县就业局培训中心、县劳务工作站及兴隆石英砂厂、宏达石英砂厂、富田石英砂厂、金城石英砂厂四家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采用“教学+实践”的方式,进行订单式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达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的目的`,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培训内容和要求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务工准备、寻找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安全生产、疾病防治、遵纪守法、冶炼技术工艺流程、炉前操作技术和原料的配备指导等。要求培训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做好充分的准备,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了解有关工资和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了解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了解参加社会保险是务工者的权利,了解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传染病的防治,了解企业冶炼、烧结工艺流程,配料及炉前操作规范等基础知识和基本常识。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劳务输出培训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领导巨建文同志任组长,镇劳务专干张学栋、张建国、陈武德为成员的劳务输出培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务工作办公室,张学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劳务培训的日常工作。

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为重点的总体目标任务,对广大农业劳动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培训,努力提高广大的科学素质和务农本领,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镇20xx年农业实用技术6329人。每位受训农民接受两次以上集中培训,让受训农民每人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使全镇务农劳动力运用现代农业科技能力明显提高。

二、培训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培训方式

由培训单位镇农技站根据地方特色产业和农民实际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培训内容,由村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具体培训内容。镇农技站根据各村需要,进村组织培训、发放技术资料等,实施面对面、手把手培训;运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送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每个培训活动形成一张培训现场图片资料。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xx年元月到20xx年1月10日前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并上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拟定新培训菜单;落实培训人员;编印技术资料、明白纸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xx年2月到20xx年9月底。围绕农时关键季节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新知识和新模式。同时进行培训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现场交流等。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xx年10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实施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实施、任务到村、加强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1、分解培训任务。镇党委政府按照县下达我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总体任务和要求,根据各村劳动力实际情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各村(居),各村(居)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培训任务分解到社,确定每村培训人数。培训任务注重向地方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特色村倾斜。

2、开出培训新菜单,确定培训内容。结合地方实际,根据全镇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围绕“一村一品”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确定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镇农技站提供培训内容,供各村农民选择,最终由农民确定培训内容及专业。

3、农技站根据各村所选培训内容,进村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农技站成员要加强跟踪服务指导。培训围绕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和统防统治等农时关键季节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在9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机制

镇政府主要负责全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宣传发动等工作;农技站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实施方案制定、开展技术培训、培训的全程管理等,并协助政府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实施五项制度:

1、实行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成立镇农民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决策。镇农技站作为牵头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培训工作。

2、实行检查监督与验收制度。镇农技站对全镇的培训情况进行半年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12月底进行总体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培训资格,通报批评,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根据县委、县政府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要求,镇政府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村(居)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农技站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调,形成全力。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和手段建设,保障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有效实施。

(二)强化监管

建立政府、农技站、培训人员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强化培训的.监督检查;镇政府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督查;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批评。加强培训人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培训人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