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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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我局结合部门职能实际,针对县政协《关于优化我县发展环境的建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结合部门实际,开展自查自纠
根据建议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认真组织机关各股室进行研究,并扎实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机关各股室均能认真落实上级政策,没有出现违反政策办事现象;不存在行政审批违规收费,以赞助、宣传、检查、评比及其他任何形式搞变相收费或强行摊派的现象;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野蛮执法等问题。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
明确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审批严格实行“窗口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做到大事急事优先办、分内之事认真办、分外之事协助办、难办之事协商办。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实现三个“30%”的目标。即,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3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30%,单项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减少30%。
三、推行政务公开,做到热情服务
对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项目,全面实行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六公开”,增加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对服务对象以诚相待、热情服务。对企业落户及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办、引导帮办、跟踪督办,推行工作日延时服务、节假日和周末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四、认真履行职责,服务企业发展
积极为企业做好用地、供水、供气等公共事业服务,加大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为企业职工营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出行方便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五、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廉洁从政
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严管理队伍。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严禁相关人员参与或干涉招投标活动;严禁借故刁难、拖延、有意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索拿卡要、谋取私利;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备案制度和首查违规教育为主制度以及涉企较大处罚事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制度。
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整治方案 篇3
一、专项整治面临的形势
成品油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随着国际油价的剧烈动荡和国家成品油燃油税制的改革。主要表现为:一是违规倒卖成品油、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偷税漏税、价格违法等问题在市的部分地区仍较突出,个别地方也出现了利用各种伪装手段贩运油品的现象。二是个别经营者利用合法手续从事违规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市周边地区部分违规油品不同程度流入我市个别加油站和矿山用户,扰乱了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和价格秩序。四是小土炼和掺配点伺机非法自制油品并销售到市无证经营网点、农村市场谋取非法利益。五是个别地方违规新建、迁建加油站和加油站违规经营的行为有所抬头。
二、整治重点和部门职责
1、发改委、商务部门负责查处越权审批、违规新建、扩建和迁建加油站和已审批长期未建加油站的行为。
2、工商、质监部门负责整治各项专项油、自用油流入市场和市外进入我市不合法的各类成品油的倒卖行为。
3、商务部门会同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各种非法经营网点和无证照经营等行为。
4、安监、公安部门负责整治不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基本安全条件的加油站。
5、质监、工商部门查处销售掺假使假、短斤少量、伪劣及不达标成品油和违规储备成品油的行为。
6、商务部门会同中油销售分公司负责加油站供油合同的签订情况等。
7、物价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和税费改革后乱收费行为。
8、国税部门负责查处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9、商务部门会同其它部门以及中石油销售分公司按照工作进展情况查处其它涉及成品油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中油销售分公司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合服务工作。
三、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市上成立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商务局要积极协调发改、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质监、安监等部门召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会议。明确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政策宣传和调研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对辖区内相关站点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统一行动。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依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整改或查处;需要提请上级部门查处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县区两级协同处理。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对市内重点站点和已摸清的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抽查,市上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联合统一行动。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或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县区商务局将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根据整治进展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召开整治工作通报会议,县区相关部门就整治期间检查整治情况及问题上报各对口市级局委。并将全市整治情况汇总上报省商务厅。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积极组织实施。市县区商务局、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国税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好这次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市县区商务局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各负其责,依法整治。
2、认真落实责任。及时将检查情况、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中石油分公司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成品油市场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影响市场稳定的因素,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3、做好配合服务。全力以赴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油分公司在强化内部检查、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年成品油市场保障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
4、抓好舆论宣传。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体。适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典型引路,推动工作。
整治方案 篇4
为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对城市客运行业的各项要求,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有效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切实改善我市城市客运服务环境,根据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整治动员会精神,决定对我市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
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客运经营的中巴车和微型机动车,包括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
二、整治的内容
1、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实行总量控制。凡属从事客运经营的出租汽车,统一完善客运出租经营手续,配备客运出租标志。
2、对全市各公交线路的客运车辆统一进行资质审验,包括经营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出租汽车,取缔“黑车”“危车”。
4、整治营运秩序和清理车容车貌,规范服务行为。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从20xx年3月8日开始,20xx年4月22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xx年3月8日---3月1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对全市各类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2、20xx年3月18日---20xx年4月18日为集中整顿阶段。打击非法客运出租活动,规范客运出租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
3、20xx年4月19日——20xx年4月22日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措施
1、对各种类型的客运出租汽车分类登记,建立档案。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2、对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的驾驶员统一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职业教育培训。此项工作由资质检验组负责。
3、对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车辆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4、对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公交线路车辆和客运出租汽车,予以停止营运并限期整修。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修或整修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营运。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5、对已到报废年限的、外地户籍牌照的、无牌无证等非法从事客运出租经营的各类汽车,一律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6、对车容不整、随意停放、服务态度粗野等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容市貌、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此项工作由稽查管理组负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城市客运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客运办主任担任;领导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即资质检验工作组和稽查管理工作组,分别由市客运办主任助理、市客运办稽查队队长负责,全体客运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全体工作人员要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格执法,全力投入,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使我市的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整个客运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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