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励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年终奖励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年终奖励方案 篇1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峨桥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压实村级主要主体责任,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出台此考核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峨桥镇实际情况及领导要求拟定初稿
(二)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20xx年10月初,经分管负责人研判起草,汇报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修改。
(三)征求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定稿。20xx年01月通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此考核办法。
四,考核重点
结合峨桥镇村居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x1。4=0。7分)
总量得分=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x1。4
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00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
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xx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
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
年终奖励方案 篇2
一、公司总经理的奖励方案由董事会制定。
二、工程部部长的年终奖励金额,按部门年初制定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考核基数为利润XX万元)。年度利润额超过指标部分,按超过指标的利润额的10%比例奖励给部门部长。
三、公司主管营销系统的副总经理、营销部部长、外贸部部长的奖励金额,按该部门20xx年实现的新签合同订货额和货款回收的多少,并结合公司年终实现的利润额进行考核:
1、新签合同额达到XX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X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XX】/XXX×XX%;
2、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XX万元之间、回收货款在XXX万元之间,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其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工资总额×XX%+年工资总额×【新增订货额(万元)-XXX】/XX×XX%;
3、新签合同订货额在XXX万元以上,回收货款在XX万元以上,公司年终利润额在XX万元以上,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四、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制造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的年终嘉奖按公司年底实现的利润指标考核:
1、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XX】/XX×XX%;
2、如果公司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之间,则公司上述人员年终奖金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XX%~XX%,计算公式为年终奖金=年工资总额×XX%+年工资总额×【实现利润额(万元)-XX】/XX×XX%;
3、如果年终实现利润额在XXX万元以上时,则上述人员的年终奖金(最高限额)为每人全年工资总额的一倍。
五、上述奖金为税前奖金。个人全年工资总额以个人全年应发工资基数计算。
六、为更好地做好年终奖金的评定和发放,给予在年度内对公司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公司设立总经理特别奖和董事长特殊奖,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以特殊的方式给予嘉奖。
七、公司上述人员获得的年终奖金根据公司资金、经营等情况在下年度分期分批予以发放。
八、上述人员如果在下年度内离职,则不享受以上方案的奖励。
年终奖励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终奖励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xx年村级集体经济奖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
20xx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共计26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60万元,市管党费1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涉农社区。
三、奖补原则
1。村级组织健全,“两委”班子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思路清晰。
2。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无新增不良债务。
3。奖补对象选择应优先考虑正在创建的“红色美丽村”“绿色发展村”“善治示范村”和村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的村;奖补资金向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边缘村倾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奖补类型
1。产业发展进步奖。共评选30个,每个村奖补2万元,共计60万元。奖补条件:20xx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20万元之间;村级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光伏发电除外)。
2。产业发展突出奖。共评选40个,每个村奖补5万元,共计200万元。奖补条件:20xx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村级主导产业(光伏发电除外)。
五、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村填写申请表,报乡镇党委、政府。
2。乡镇初审。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核实有关票据和数据,签署明确意见,附有关印证资料(合同、票据等),一并报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县级复核。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实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明确意见,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奖补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六、奖补资金使用及考核
奖补资金必须按照程序严格、专款专用的`要求申报使用,并加强检查考核。
1。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兴办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或对原项目追加投资;二是入股经营效益稳定的市场主体或自主成立股份公司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用于开展服务创收。不得用于接待、个人借款、村干部报酬发放等非生产性支出。
2。奖补资金的检查考评。奖补资金到位后,要及时拨付到村。奖补资金拨付后的1个月内,乡镇要帮助相关村尽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县(市、区)要组织专班,于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到有关村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村级用好用活资金,发展主导产业。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金拨付的6个月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超出范围或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和初选后,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进步村汇总表(附件3)、各村申请表(附件2),汇总上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