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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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20xx年人口计生宣传工作,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宣传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注重政策宣传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系统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成果,树立以人为本、高效务实的人口计生工作新形象,为做好新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人口计生工作的系列政策、措施及各项重要活动。
(二)围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以及宣传依法行政方面好的典型和经验。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开展计生家庭系列奖励扶助。
(四)深入宣传新型人口文化核心观念体系,广泛传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别平等、尊老爱幼、和谐家庭等六个方面的科普、法律知识。
(五)大力宣传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加快信息化建设、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以及开展“阳光计生”、“诚信计生”活动等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新突破、新经验。
(六)大力宣传创新和改进计生管理工作,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率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个人先进事迹。
三、具体工作
(一)实现人口计生在社会主流媒体上新闻宣传的增量提速
20xx年各乡镇计生办要加大在社会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用权威声音覆盖“生育政策松动”的谣言,扩大人口计生工作的影响力。
1、各类报刊的宣传。每个乡镇在《中国人口报》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在《福建日报》等省级以上报刊类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省卫生计生委《人口之声》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在市级党报、党刊上宣传要达到1篇以上。同时,积极向《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妇女报》等中央、省新闻刊物报送宣传稿件,扩大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2、电视台、电台的宣传素材提供。各乡镇要深入挖掘,宣传一批计生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传递计生先进典型经验、感人故事和凡人善举正能量。6月5日前每个乡镇至少提供1 件宣传素材,素材可以是反映本地人口计生工作特色、成效,计生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
3、网络宣传。每个乡镇在省被采用1条以上,在市人口计生公众网发稿2条以上。同时向省、市、县政府的网站积极投稿,及时宣传各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进展情况。
4、积极拓展新的宣传载体。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手机报、大型电子屏幕、公交车载led、楼宇电视广告等新型传播载体,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
(二)加强集中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社会宣传活动。通过“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科技文化三下乡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及时上报开展活动小结。
二是开展文艺节目宣传。各乡镇要充分挖掘民间文化资源,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创作和参与人口计生文艺宣传活动。
三是优化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抓好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打造一批用语准确规范、温馨简洁、醒目易记、新颖美观的人口文化宣传广告牌。各乡镇在交通主干、人流量较多的场所设立或更新大型广告宣传牌2块以上,书写刷新高标准、永久性墙体标语,要求自然村2幅以上。6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计划生育户外宣传环境的修建工作,并将宣传广告牌及标语的图片上报给县人口计生局宣传科。
(三)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
进一步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生育文明·幸福家庭”家家秀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幸福和谐。进一步完善乡镇新型人口文化阵地建设,6月30日前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文化宣传阵地(人口文化一条街、人口文化长廊、人口文化大院)。同时要充分发挥计生管理员、协会会员的作用,做好村、社区进家入户的宣传工作。
(四)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指定专(兼)职舆情监测员和网络的评论员,跟踪了解舆情动向,及时准确研判,参与网上讨论,引导网上舆论,化解人口计生工作中的敏感舆情。对社会关注高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正面有效回应社会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
各乡镇计生办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特别将新闻宣传纳入人口计生工作重点,加大新闻宣传的投入力度,增添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
将新闻宣传、舆情监测、群众知晓率工作将纳入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内容。根据省、市要求,今年全县计生知晓率须达到80%,局宣传科每月将用随机抽查的办法对各乡镇知晓率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季度排位宣传工作评分。
(三)强化宣传力量。
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口计生宣传工作。确保人口计生宣传经常化,并及时将开展情况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宣传科。
工作方案 篇2
一、目的意义
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完善我镇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完善保障稳定家庭经济,促进均衡消费和家庭经济发展投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坚持“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自愿参保”的原则,在总结20xx年其他乡镇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深化。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村(社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参保事宜
(一)参保对象: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的农村居民和乡镇居民均可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缴费20元/年
(三)保障标准:每人意外死亡或度残疾保障金10000元,疾病死亡保障金20xx元。
(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采取分村代收代缴,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关于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五年规划,至20xx年底,我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万人(包含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30%要求,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做到政府满意,群众满意。
五、工作步骤
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启动阶段(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4月25日)。3月31日前制定上报《20xx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县政府小额人身保险办,4月25日—4月30日期间召开20xx年专题工作会,安排布置本乡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要书写小额保险相关的宣传标语,并推荐1名小额农村人身保险专干(由村干部兼任或其他人员担任),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培训后专门负责小额农村人身保险服务工作。
第二阶段,收费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20xx年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分解(按我镇各村(社区)总人口的30%进行任务分解,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督促全镇农村小额保险工作进度情况,对开展较差的村(社区)给予通报和督促。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镇政府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领导小组对各村在20xx年工作中所完成的任务进行总结评比及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符合参保任务人数的80%以上目标任务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工作经费
各村(社区)在5月20日前完成80%以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保费的10%给予工作经费。在5月20日以后至5月31日,经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督查才完成80%农村小额保险目标任务以上的村(社区),工作经费按所收保费的5%给予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部门,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谢文芳;电话:18308113067),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支公司营销部,要加强与各村(社区)的协调联系,共同加大宣传力度,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做到理赔服务及时高效,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环境。
(三)各村(社区)在工作中要以维护中低收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严厉查处“期农、坑农、害农”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
(四)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村人身小额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工作方案 篇3
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充实城区教师队伍,需从农村在职教师中通过考试调入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考科目及人数
二、考试科目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考纲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考纲相同。
三、报考范围、条件及要求
除宛水、双龙、西宁、虹桥街道和城区市直学校以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均可报考。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且现仍在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报考高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所教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均可报考。报考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教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均可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也可报考。报考小学教师必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需岗位相同,现仍在小学岗位的教师。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与“从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的相同。报名时教师持乡中心学校或市直学校证明到教育局报名,有加分条件的,必须提供加分证明,证明上任教时间、任教科目和现工作岗位必须写清楚,同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4张。
四、照顾加分
教龄1年加0.7分
表彰奖励加分: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给予加分,受表彰奖励的只能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5分
省部级表彰奖励加10分
地厅级表彰奖励加8分
县处级表彰奖励加5分
现在一师一校任教的,在一师一校任教的时间每任教一年加1分;有间断的,以最后一次计算,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以上三项累计加分。
五、录取
录取以报考学校、岗位按笔试分+照顾分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办理调动及合同手续。
六、纪律要求
农村在职教师通过考试调入城区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凡有亲属报考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方可报名,因不符合报告条件,骗取伪证明或采取其它手段弄虚作假的,经查实,除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并3年内不准报考;
出据伪证的当事人和法人代表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其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级;
招考方案、报考名单、考试成绩、加分名单、录取名单等均张榜公示7天。
教师招考录取后,若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整个工作置于纪检、监察、群众的监督下进行。
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落实《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四个提升”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选拔一批先进教育教学人才,培育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善于学习、勇于实践、业绩突出的名师队伍,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具体目标是用3——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定数量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省教坛新星)。
二、名师培养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名师培养对象分为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市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市级骨干教师(省教坛新星)培养对象三个层次。
(一)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相关规定。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即具备合格学历),并能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具备比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掌握必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能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
4、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校、县、市的教研活动和教学课题研究,积极撰写并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论着。
5、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工作量符合有关规定。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相关规定。
2、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及基础理论知识,精通本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本学科教学中对校内的广大教师能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科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着,在市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
4、具有参加教育教学科研的热情和能力,有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
5、年龄在四十周岁左右。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特级教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学乐教,廉洁奉献。遵守《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相关规定。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学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
3、教育教学成绩显着。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贡献。
5、是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坛新星。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教育、教学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人员组成名单另定)。其日常工作由校教研处负责。
2、领导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名师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负责名师培养对象的确定,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
(3)定期召开名师工程建设的专题会议。
(4)负责名师职责履行的年度考核。
(5)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经费保障。设立名师培养与科研补助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培训、考察调研,科研等活动,以保障名师培养计划的落实(经费使用办法和标准另定)。
(三)鼓励教师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档案袋。
(四)营造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校园环境,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学科论文(教学设计)、优质课评选等活动。
(五)建立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培养、考核和管理制度。
名师培养对象的.确认:凡符合名师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即作为本校名师培养对象。在第一次确认工作之后,今后对未列入培养对象的申请者每学年确认一次。
(六)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学校“名师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对照名师条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培养对象个人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明确分阶段培养要求和目标,对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
一般性要求:名师培养对象要高质量完成自身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完成读书和进修等继续教育任务,原则上要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写一篇高水平的论文,每学期执教一节公开课,设计一个精品教案,命一套规范试题,要有培养指导青年教师计划。
个性化要求:依据培养对象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每年对名师培养对象目标达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七)给名师培养对象配备导师。必要时,特级教师及以上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导师可在校外名师中聘请。
(八)创造条件,让名师培养对象尽可能多的参加省和市级教科研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和开讲座,以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提高知名度。
(九)经培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的名师培养对象,今后作为评聘、晋升教师职务和各类评优的优先条件。
(十)名师培养对象应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实现个人发展计划,完成培养目标规定的各项任务。学校将对名师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凡因自身主观努力不够以至连续两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名师培养对象将取消其培养对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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