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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实施方案

2026/01/12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安全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安全实施方案 篇1

x县农村机电井数量较多,由农民自用自管和经营。由于机电井管理者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淡薄,易引发事故。根据昌吉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机电井电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xx〕4号)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为加强我县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机电井管理者的安全生产素质,预防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实现机电井电工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作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电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二)电工安全技术理论

1.安全用电。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机井控制柜降压启动的工作原理,机井电工操作安全常识,机井配电设备常见故障检修,常用电工仪器仪表使用规范及注意事项等。

2.实际操作。机井配电盘的拆装、电工仪器仪表的.使用、触电急救演练。

(三)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及安全管理经验。

二、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培训由奇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委托具有三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昌吉州天勤职业培训学校,县培训中心、供电局实施培训。经培训使农村机电井管理者取得国家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和职业技能证书。

培训从20xx年1月5日开始,每期6天,具体培训时间从20xx年1月5日开始至20xx年3月30日结束,共55期,每期6天(每天8课时),各乡镇负责协助配合实施,20xx年3月底前培训完毕。

古城乡、西北湾乡分别在县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其他乡镇在各自乡镇参加培训。

三、费用及考核

(一)培训费用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奇发改价函〔20xx〕第22号文件)核定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由昌吉州安监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农村机井电工);由昌吉州劳动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证书》。

四、培训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充分认清农村机电井电工安全培训的重要意义,要站在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机电井管理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二)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按一井一人组织参加培训。不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机电井管理人员不得上岗,并取消机电井承包管理资格。

(三)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农村机电井电工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确保不留死角。

(四)县安委会将农村机电井电工培训工作纳入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力、培训工作开展滞后的乡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要扣除相应的分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xx

安全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为安全生产做出应有贡献,大宝鼎街道根据《关于开展“安全先行青年当先”主题活动的通知》(团西委[]41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开展“安全先行青年当先”主题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生产青年当先

二、活动时间

9月6日至12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活动良好氛围。(9月7日至9月30日)通过黑板报、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技术规程、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动员辖区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中,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活动的氛围。

(二)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培训。(9月至12月)积极组织辖区团员青年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其提高和掌握安全生产的技术和技能,不断提升安全意识。

(三)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9月至12月)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类青年突击队的带动及监督作用,组织团员青年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及要害岗位、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督检查,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四)广泛征集安全生产意见。(9月至12月)积极动员团员青年对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新思路。把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筛选整理,形成材料,报于领导。对好的建议和点子,争取落实。

(五)每月开展安全生产主体实践活动。(9月至12月)联合辖区内企业,组织团员青年开展以“安全生产青年当先”的多形式主题实践活动。让团员青年切身感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六)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9月至12月)利用黑板报、横幅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飞信、等新兴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树立工作典型,用正反两方面的人物事例,激励、教育、警示团员青年。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二)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及时报送活动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安全实施方案 篇3

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暑期食品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和市整规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7月18日至28日在全区开展为期10天的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加强市场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石政办发[]33号”文件中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和责任,切实加强对种植、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管理。

二、检查的`重点

暑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为肉类及熟肉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等;重点区域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厂家及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街边摊点、餐饮场所等。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可结合此次检查活动,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可增加检查对象,扩大检查范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均应移送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管理办法》从严处理,坚决取缔。

(三)凡属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控制,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肉品运输、储藏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检查力度,确保食用安全。

(五)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和院校食堂的监管,落实对群体用餐食品卫生监管的各项措施,严防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总结验收

整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7月29日前,将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检查的部位、查处的案件数(按肉品、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其它分类),取缔无证经营数、农药残留监测数据,查扣或销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书面报区整规办(附软盘),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整规办将到各区进行督导,活动结束后还要抽查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效果。

安全实施方案 篇4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为了有效防范各类气瓶事故发生,提高气瓶充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市安委会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气瓶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贯彻实施《通知》精神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的和范围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范围,通过全面排查各类气瓶充装、使用、运输、经销、检验等环节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同时推行充装、检验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从根本上遏制各类气瓶事故的发生。通过整治达到杜绝充装超检验期气瓶、不合格瓶和非自有气瓶;提高气瓶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率及实现对气瓶的动态化管理,确保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

二、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

1、取缔和禁止无证非法充装。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包括已过许可有效期)或未经南通质监局受理的气瓶充装单位和充装项目(含低温气瓶充装),停止其充装。

2、永久气体充装单位的充装装置必须使用防错装接头;液化气体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称重衡器必须采用自动切断气源的灌装秤;溶解乙炔气充装单位必须按标准规定足量补加丙酮。

3、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必须做到:

(1)坚决杜绝充装过期气瓶特别是充装报废(改装或翻新)气瓶的现象。已投入使用的“改装”和“翻新”气瓶必须立即召回,并在我局安全监察科的监督下进行报废处理,处理结果书面报南通质监局;

(2)必须加强充装现场安全管理。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充装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加强充装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和各类责任人员及充装等作业人员均应经过培训必须持证上岗。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有工作见证。

(3)必须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由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的检查,并如实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4)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按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省、市质监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将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送质监部门授权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与气瓶检验单位签订检验协议(检验协议格式见附件)。送检的气瓶必须是本单位的自有气瓶,并且在瓶体上要标有本单位气瓶编号的永久标识。同时,必须将过期气瓶的数据库文件一并交检验单位,检验结束后应向检验单位索取“气瓶检验报告”和已经更新的“气瓶管理数据库”文件(数据库文件交我局安全监察科进行数据交换处理)。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过期气瓶须送当地与之签定检验协议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有特殊情况需要送外地检验的,必须得到我局安全监察科和南通质监局的同意。

(5)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制度。各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在《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如需增加新的充装项目,必须得到许可后方能开展新项目的充装。

(6)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1997)国标的规定,严禁掺入“二甲醚”。

(7)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充装工作。溶解乙炔气瓶充装前必须逐只检查瓶内丙酮存量,缺量的应按标准规定补足丙酮,并做好丙酮补加记录。

(8)所有气瓶充装完毕后均须在规定位置贴上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用角阀塑封替代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但相关内容必须要符合要求。

(9)站容站貌应整洁宽畅,安全警示标志应完整、醒目。

4、整顿气瓶检验站,确保气瓶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做到:

(1)必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中有关气瓶安全监察方面的.要求,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和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检验必须作报废处理。其他气瓶达到使用年限的也必须作报废处理。

(2)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得对气瓶进行改装,已经改装的必须立即召回作报废处理。

(3)已经检验并投入使用的报废瓶必须立即召回处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充装检验单位的法律责任。

(4)各检验单位须按相关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标准要求,切实把好检验质量关,认真做好各项检验记录,并逐只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同时应向用户提供检验报告和气瓶更新的数据库文件。

(5)必须严格按照《气瓶检验许可证》核定的检验项目和经省质监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中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工作,严禁超范围和跨地区进行检验。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0日-4月15日)

各镇(区)安监所(局)、各气瓶充装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针对气瓶的使用群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等舆论宣传工具,宣传气瓶使用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充装单位抓紧做好对已提出申请的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鉴定评审工作。气瓶检验单位须认真组织检验人员学习有关检验法规、标准和本单位的检验质量手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

2、自查和整治阶段(4月15日-5月30日)

(1)各充装单位要对照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气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各充装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充装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的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和非自有气瓶。专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的配备必须适应充装工作的需要。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充装中和充装后检查,并认真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2)各气瓶检验单位必须与充装单位签定检验协议,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确保检验质量。各检验单位必须严格按任务授权的检验范围进行检验,不得违反规定降低检验质量,严禁超越检验任务授权范围争抢瓶源。

(3)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稽查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整治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对非法充装、检验单位必须坚决予以查封。

3、检查验收阶段(6月5日-9月10日)

检查验收分别按《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及《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和该单位编制的“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及专项整治内容和标准化管理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进所有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和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活动,所有单位必须达到B级以上等级。

我局将认真对照标准组织验收,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对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