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高考奖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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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高考奖励方案 篇1
一、达标、超标奖
应届毕业生根据县教育局的分类标准,参照高中入学成绩,把实际参加高考的学生分成A1—A10类,三本线上平均完成率与我校各班各类学生完成率进行比较,各班必须完成总完成率的70%(包括70%),才发奖金。奖金基数为7000元,然后完成率超过70%,在70%-80%(包括8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200元;在80%-100%(包括10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300元。完成率超过100%增加第1人,增加奖金1500元,再增加1人,增加奖金2200元,此后按公差700元递增。文科超额人数按实超人数的1.2倍计算。此外,各班按二本和一本完成率计算,在达标的基础上,二本每超一人另奖800元,一本每超一人另奖1000元。文、理各单班奖金最高限额为40000元。
历届生根据上一年高考成绩,根据县教育局的分类标准分类,然后依照全县各类学生当年二本达线率与该班各类学生进行比较,各班必须完成总完成率70%(包括70%),才发奖金,奖金基数为7000元,然后完成率超过70%,在70%-80%(包括8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200元;在80%-100%(包括100%)之间,每增加1%增加奖金300元。直至完成率为100%。超过100%增加1人,增加奖金800元,再增加1人,增加奖金1500元,此后按公差700元递增。文科超额人数按实超人数的.1.2倍计算。此外,各复读班按一本完成率计算,一本每超一人奖1000元。文、理各单班奖金最高限额为40000元。
二、艺体奖:
艺体类达三本线上,每考取1人给奖金1000元,文化课、专业课各一半。
如果其中有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三本线上,文化课奖金按第一款达标、超标奖参与班级计算,奖给文化课授课老师。
三、班级奖金分配:
学科比例:(理)语:数:英:物:化:生:1:1:1:0.95:0.92:0.83
(文)语:数:英:政:历:地:1:1:1:0.9:0.9:0.9
名次系数:第一名:1.20;第二名:1.15;第三名:1.10;
第四名:1.05;第五名:1.00;第六名:0.95;
班主任:班级总奖金额的7%。
体育老师:班级总奖金额的1.5%。
四、单科名次奖:
应历届按分类学生,按县计奖方式,以单班与全县其他五所高中比较,学科系数名次第一名奖500元;第二名奖400元;第三名奖300元(县发部分归校),奖金归授课老师。
五、行政管理奖:
1、个人奖:班级完成率奖:三本完成率(复读班二本完成率)大于等于1的所包班级奖300元,计奖到该班包班行政人员。完成率小于1的不计奖。
2、集体奖:按高三授课教师当年人均奖的1/3奖给各行政管理工作人员。
六、年级部主任奖:高三年级部主任得所有班级平均奖金额的3%
上述奖金均由学校另行发放。
七、其他:
总分省状元,奖给班级金额3万元;市状元2万元,县状元1万元,平均分配给该班授课老师。
说明: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学校高考奖励方案 篇2
为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为努力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目标,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学校内部分配的激励机制,倡导“学生在我心中,我在学生心中”的师德风尚,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建设一支符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高标准的师资队伍。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校情,设立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
一、专项经费的来源
局拨经费和自筹经费。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
1、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等成绩显着的`骨干教师。
2、专项经费的使用注重即时激励与期末考核奖励相结合,逐步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三、专项经费的支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进行低职高聘。
2、指导学生参加市、区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3、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双语教学、硕士学历等的教师补贴。
4、学期、学年考核奖励费。重点奖励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科研成果显着、贡献突出的骨干教师。
5、课题奖励经费。对围绕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平台、二期课改平台、信息化平台、国
际化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平台的创建等方面开展课题研究和承担市、区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教师予以经费保证和奖励。
四、专项经费的管理
1、学校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规定制定学校专项经费使用的试
行办法,不断完善提高。
2、学校定期向教职工、向局主管部门汇报专项经费的使用具体情况,接受检查与监督。
五、评审程序
1、凡属于奖励对象的教师对照条件,进行自评、自荐。
2、组内讨论推荐,处室提供意见。
3、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材料
4、学校校长办公室统一登记,实施奖励。
5、奖励情况反馈。
6、重大奖励经校务会或职代会通过方可实施。
六、骨干教师的界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积极,取得较为突出成绩并获得一致好评者。
2、积极参加教科研,承担校级以上课题,在校、区、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科研文章或校级以上会议上交流三篇以上经验文章者。
3、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指导学生在学科、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中取得显着成绩或在指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成绩显着者。
4、青年教师进步迅速、班级管理成绩突出、带教教师效果明显等得到公认的成绩获得者。
5、在教师专业化发展方面全面提高,获取高学历(研究生以上)或国家认定高层次专业,考试证书获得者。
七、发放标准:
㈠津贴:
1、校优秀教师津贴费标准为:1500—2000元/人/月(评选办法见规定)
2、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享受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享受时间为3年并在此期间完成一定任务(具体要求由教导处制定)。
3、班主任津贴费及考核标准为:600元/人/月
4、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费标准分别为: 200元;140元;60元/人/月(兼任同系列第二职务,津贴享受该岗位的70%)
5、带徒费考核标准为:60元/人/月
以上津贴:
①照10个月发放;
②病假、事假按一定比例扣除。
㈡奖励:
1、科研论文的奖励标准为:国家级刊物300元;市级刊物200元;区级刊物100元;
系统内刊物50元。
宣传报道文章等奖励标准为:国家级200—300元;省市级100—200元;区级50—100元;镇级和系统内50元。
2、初三毕业考成绩超区均分者,奖励标准为:凡超区公办学校平均分,基本奖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不满1分算作1分计算。
除毕业班外,在期末校际联考中,初中获第一名奖励标准为:200元(所任班级均分);获第二名奖励标准为100元。
3、高三升学考,语、数、英及“加一”的教师每考取一名本科生,任教教师每人100
元,综合课教师给予适当奖励。艺体类每考上一个本科奖励3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比赛获奖者,奖励标准为: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局级内: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5、 辅导学生在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正规竞赛)
区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第四-第六名,50 元。
市级: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50元;第四-第六名,100 元
团体成绩奖励照同项名次增加50%。
6、辅导学生在艺、体类比赛中获奖的奖励标准为:
区级:第一名,100元;第二名,30元;第三名,20元;第四-第六名,10 元。
市级:第一名,2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50元;第四-第六名,30 元。
团体成绩照同项名次增加50%奖励。
八、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从20xx 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学校奖励方案2
为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发展,增强师生体质健康,调动运动员积极性,特制定本届田径运动会的奖励方案。
1、个人名次奖:对参加比赛获得前3名的学生颁发奖金,奖金奖励方式:获得一分奖励1元;奖金统一在闭幕式时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并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得分将奖金分发到学生手上。
2、团体总分名次奖:对各班级颁发团体奖金,用于班级购买学生体育用品等;
奖金奖励标准:
团体总分 团体奖金
第一名 300
第二名 250
第三名 250
第四名 200
第五名 200
第六名 200
3、精神文明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4、最佳组织奖:选一名,奖金100元。
学校高考奖励方案 篇3
一、奖励对象
1、高三年级全体科任教师;
2、编制内行政后勤人员;
3、仅在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科任教师。
二、积分项目
1、总目标得分
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47%)、二本(78%)上线率时,全体高考科目科任教师每人分别计200分。
2、班级指标得分
兴趣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一本,普通班达到学校预定的二本上线率PN(N=1、2、3……)时,相应高考科目的科任教师分别计100x/7分,班主任计80分,(x为高三期间该科目的周课时数,下同)。
3、超指标得分
凡超额达到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超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分别计50x/7分,班主任计40分。超指标上限得分为500分。
4、优秀总成绩得分
(1)凡被清华、北大每录取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
(2)凡总成绩达到西安交大(本部)录取最低分对应名次以上者,每有一人,所属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100分。(文科以理科名次乘以文、理科全省二本录取之比计)。
(3)凡总成绩列市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班主任分别计80分。
(4)凡总成绩列市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
(5)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20名,文科前1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0分。
(6)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50名,文科前2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100分。
(7)普通班考生总成绩列全校理科前100名,文科前50名,每有一人,相应科目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计50分。
5、单科优秀成绩得分
①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5名、前17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100分;理科类、文科类单科有效成绩P分别列同类考生前46—90名、前18—35名,每有一人,相应科任教师计50分。
②同班级不同科目成绩名次和列第一者计300x/7分,列第二者计100x/7分。
6、体、艺分别被下列院校录取,每有一人,班主任计200分:北体、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
三、其他情况
1、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的教师每一学期奖励70y元(y为当时的周课时总数,下同);
2、仅高三第二学期任课者按计算结果的25%发放,随着学期的增加依次按40%、55%、70%、85%发放;
3、非高考科目每一学期按60y元发放,仅高一、高二、高三第一学期任课者每一学期按40y元发放。(专指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
4、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指导老师指导考生双上线每一人奖励500元。
四、管理奖
1、在编的行政后勤人员当年考核成绩为优秀或良好者按P/10发放(p为奖励平均值),以下者按P/15发放。
2、不上课的校委会成员校长按70%发放,书记按50%发放,副校级30%发放,中层按20%发放。
3、管理奖与任职时间有关,一年、二年分别按50%、80%执行。
五、减分
1、在六个学期综合考核中每出现一个C级及以下者,总积分减少5%。
2、凡没有完成学校下达指标的班级,每少一人,相应科任教师和班主任分别扣30分,扣分上限为300分。
3、在六个学期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时,每超1天扣10分。
4、兴趣班达不到二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普通班达不到三本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10分,普通班达不到高职线每一人扣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50分。(特殊对象除外)
六、说明
1、奖金的'发放依据高考情况转换为现金发放;
2、高考前已调离(含借调、脱岗)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不发高考奖,高考后调离的科任教师和行政人员实发50%。
3、有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脱岗、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触犯法律等)不发高考奖。
4、科任教师任课时间满3年且总得分低于平均分的30%时,校长办公会可视工作情况在40%范围内作调整。
5、当方案的某一项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严重不合理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作修改或增减。
6、校长办公会有权对其中的一至二项中的数值作较为合理的调整。
7、本方案从20xx年开始施行,原方案作废。
学校高考奖励方案 篇4
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1)爱国爱校,有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乐于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
(2)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法纪,遵守社会公德。
(3)讲文明,懂礼貌,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师长。
(4)政教处评定为“优秀”等次。
2.学习方面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全面发展。
(6)考试学科学期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中最低分不低于75分。
(7)考查学科学期(期末)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身体方面
(8)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体育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9)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锻炼课,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
二、“学习标兵”奖
条件
1、月考: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单科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名。单科成绩年级排名前三名。
2、期中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3、期末考试: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同年级师生所公认,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综合科目班级排名前三名。综合科目年级排名前三名。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
条件
1.担任班、校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好,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较好发挥骨干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得到老师、同学一致好评。
3.考试学科学期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考查学科学期成绩均在良好或70分以上。
4、品德等次为“优秀”。
四、“文明学生”奖
条件
1、思想品德方面
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对班级有一定贡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帮助他人,品德等次为“优秀”。
2、行为习惯方面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课遵守纪律,语言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故意损坏公物。
3、学习态度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学习有上进要求和趋势,各科成绩在合格以上(包括考查学科)。
五、“显著进步”奖
条件
1、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有显著进步。
2、品德等次在“良好”(含)以上。
六、“竞赛”奖
条件
1、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有优异表现,获得荣誉称号的; 2、在校外关于学生参与的各类活动中,获得荣誉,为学校增光的。
七、奖项的评选方式
(一)评选办法
1.月考每月评选一次,其余奖项每学期评选一次。
2.由班级提名、评议,班主任审议并填写学生评优表,交教导处及政教处。教导处、政教处综合意见后最后审批公布,并填入学生素质报告单和学校档案。
(二)奖励办法
1、学校经核实,视其成绩给予适当奖励。
2、学校张榜公布、大会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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