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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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背景与目标
为深刻吸取校车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车运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时间与范围
时间: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1月。
范围:全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三、主要措施
1、安全培训
对所有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掌握安全驾驶与应急处理技能。
2、隐患排查
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校车安全。
3、规范运行
校车运营必须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线、定点”。
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管理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4、路面执法
加强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如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
对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依法严格处理。
5、宣传教育
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开展校车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xx年8月)
确定校车购买与运营方案,完成校车购买与注册。
确定线路与站点,设置候车亭。
2、实施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
投入校车运行,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
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优化线路与站点。
3、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对校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2
一、背景与目标
为减少农村中小学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解决“上学难、交通难”的问题,稳步推进全市校车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校车试点运行,规范校车运行和管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学生乘车条件,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时间与范围
时间:自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
范围:张星镇、齐山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暂定乘坐校车的学生范围为距离学校3公里以上的小学生和距离学校3.5公里(齐山镇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三、主要措施
1、校车购买与运营
由招金集团出资购买校车,共计33辆,其中张星镇19辆,齐山镇14辆。
校车所有权归招金集团,租赁给专门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行。
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准用于其他用途。
2、线路与站点设置
共设学生接送线路26条,其中张星镇8条(44个站点),齐山镇18条(60个站点)。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适时对线路、站点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3、驾驶员与管理人员
招聘符合《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要求的`校车驾驶员,每辆校车配备1名专职驾驶员。
教育部门为每辆校车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并维持乘车秩序。
4、安全管理
公安、交通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每车每延长使用1年,市财政给予运营公司奖励。
对检测不达标的校车,运营公司无偿归还招金集团处理或作价更换新车。
5、费用与补贴
学生乘车费用按单程乘坐距离计算,5公里以内每学期200元/人,5公里以上每学期300元/人。
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城乡低保户和家庭困难子女免交乘车费。
学期初预付每辆车6000元,学期结束后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结算。
6、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校车试点工作。
四、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20xx年8月)
确定校车购买与运营方案,完成校车购买与注册。
确定线路与站点,设置候车亭。
实施阶段(20xx年9月至20xx年1月)
投入校车运行,进行日常管理与监督。
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检查,优化线路与站点。
总结阶段(20xx年1月)
对校车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报告。
根据评估结果,完善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从解决影响学生乘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治理,切实改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条件,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为我市学生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通过整治,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接送学生车辆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控制,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遏制和杜绝接送学生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校车安全整治和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加强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交接手续登记制度、学生定点定时上下车制度,完备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保管;督促学校认真核定每辆校车每次接送学生的乘坐班次、人数和姓名,并造册登记;督促学校定期组织召开校车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学校与接送学生车辆的车主、驾驶人、跟车教师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对校车源头超员现象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学校将校车车牌号、驾驶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督促学校制作针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画、挂图和宣传卡片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完善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暴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适时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黑校车”、无校车标牌、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在交通流量大的道路沿线学校门前,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积极配合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在学生上下学必经处,设置学生接送车辆停靠站点。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对校车重新发牌、发证,并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适时曝光、严肃处理。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经营性非法营运的“黑车”,打击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校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宣传部门:负责统筹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校车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逐校逐班逐生对出行方式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对接送学生车辆逐车逐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路面运行情况检查。
(二)集中治理阶段。
教育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每位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各相关部门针对校车安全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集中整治,取缔不合格车辆和驾驶人员资格,查处超员、违章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长效管理阶段。
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纳入长效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迅速启动摸底调查工作。
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调查方案,周密组织摸底调查工作,填写《市接送学生车辆基本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登记表》、《市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统计表》(附件1-3),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排查结束后,教育部门要根据汇总情况,编写调查报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二)迅速开展专项教育工作。
教育部门要制定校车整治行动专项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学校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纳入考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并提供宣传资料。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及校车管理人、驾驶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逐一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文明交通承诺书。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等情况,主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三)集中开展校车检验和驾驶人审查。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部门,对全市校车和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健全完善校车和驾驶人档案,重新办理校车标牌。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的非专用校车,分别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校车标识》(GB24315-)和《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XXXX),集中进行一次检查,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开展一次辖区内校车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集中审查。对自备车辆,要督促家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四)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治理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从事非法营运校车的查处力度,发现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支持客运企业、社会各界等有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购置安全系数高、技术含量大的大中型客运车,建立校车运营公司,从事校车营运业务,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合理运用现有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重新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解决远路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部署,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搞好配合。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通运输和安监部门联系,加强信息沟通,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排除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共同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的政策措施,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要强化对集中整治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一、背景与目标
为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减少交通安全隐患,解决“上学难、交通难”的问题,并稳步推进校车规范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规范校车运行和管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提升全市校车运行质量,建立健全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交通、公安、财政、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成立校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和调度校车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执行机构:市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校车运行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校车购置与运营
由招金集团出资购买标准校车,所有权归招金集团,租赁给专门成立的校车公司负责运营。
校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每辆校车配备一名专职驾驶员,并由教育部门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学生上下车的安全护导。
2、线路规划与站点设置
根据学生分布情况,科学规划校车线路和站点。暂定乘坐校车的学生范围为距离学校3公里以上的小学生和距离学校3.5公里(齐山镇为4公里)以上的初中生。
共设学生接送线路26条,其中张星镇8条,齐山镇18条,根据实际情况对线路、站点做进一步优化调整。
3、安全管理
加强对校车驾驶员、随车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校车经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运营公司需无偿归还招金集团处理或作价用于更换新的.校车。
4、费用分担
乘车学生按单程乘坐距离承担费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贴解决。城乡低保户和家庭困难子女免交乘车费,其乘车费由市财政承担。
校车运行期间的相关税费,实行先征后补。
5、监督与考核
由市教体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联合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行。
对校车公司的服务、安全管理及违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校车运行质量。
四、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8月):完成校车购置、线路规划、站点设置、人员培训等前期工作。
试运行阶段(20xx年8月至20xx年1月):在张星镇、齐山镇开展校车试点运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
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月以后):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校车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校车购置、运营、管理等各项费用。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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