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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现场处置方案

2026/01/14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烟花爆竹现场处置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烟花爆竹现场处置方案 篇1

根据《XX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自20XX年X月至X月,在全省/市/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聚焦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力整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基础股和审批股全体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落实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收集汇总、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省/市/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以及县吉庆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服务机构、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

1.对经营企业违规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监管执法不力的问题。

2.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代办费的问题。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4.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5.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整治的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X月X日前完成)

各乡镇和市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本辖区批发经营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齐全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使用非专用车辆配送烟花爆竹现象;批发经营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是否违规收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许可证代办费;对辖区烟花爆竹开展监督执法过程中,是否做到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是否存在违法行为达到处罚条件未进行处罚,达到停业整顿条件未停业整顿的问题。

除此之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自我剖析是否还存在其他损害群众身边利益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的检查情况或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XX省/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逐条逐项整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二)监督检查(XX月底前完成)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省/市/县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和N家烟花爆竹零售专店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零售店(点)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无证经营零售店(点)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现场没收,并及时移交县应急管理局集中销毁;对发现的零售店屡教不改超量存放,特别是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整改提升(12月)

各乡镇、市县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同时系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精细精准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市县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抓好自查自纠。

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力推进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治责任,逐条逐项整改落实。

(三)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12350”举报投诉热线、网络、信件等举报渠道的作用,公开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的腐败问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四)严格依法履职。

对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移交市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并与纪委监察部门沟通,做到严查快办,严肃问责,确保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加强信息报送,X月份起要及时报送《XX市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同时及时整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作为月工作动态信息(条目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XXX(市县应急局507室),联系手机号:138XXXXXXXX。

举报电话:XXXX-XXXXXX。

烟花爆竹现场处置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加强我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固化近年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架构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金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平安办主任干永飞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公安金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救援支队、金山海事局、金山气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管控办”)设于公安金山分局,由公安金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检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街镇(园区),区各相关委、办、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照区级架构,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

1.加强媒体宣传。

一是管控时间段(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

在本区主流媒体、报刊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每日在主流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3次以上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是开展短信提示

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节点前,本区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网用户及进入本区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禁燃禁放提示短信。(责任单位:区移动、区联通、区电信、区管控办)。

三是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

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印制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提示卡片等宣传品,发放张贴至基层社区、入沪道口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四是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在进入本区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警示提示(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五是在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时

主流媒体及有关气象宣传服务平台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生态环境局、金山气象局、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六是各类媒体广泛公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10”报警电话

进一步扩大知晓率(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七是强化舆情监控和应对措施

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2.加强社会宣传。

一是党政机关、工会妇联、国资企业制发一封《禁燃禁放倡议书》;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平安志愿者带头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劝阻、举报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机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国资委、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是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民宗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三是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四是婚庆、殡丧、搬场等行业单位在承办业务时明确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政策,并作为本单位常态化管理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五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禁放或安全燃放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严控市场投放总量。

2023年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批发,统一配送”原则,销售品种仅限鞭炮、高升。12月25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向区管控办报送本区烟花爆竹市场采购投放方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

2.严格经营许可。

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点要继续按照外环线外区域“一区一点”要求,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点布点和检查,确保选点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2023年1月1日前,区管控办将确定的销售点报市管控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经验收合格后发证(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3.严格销售现场管理。

对销售点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实名购销、“一日三查”、销售可疑情况报告和视频监控、限量采购等监管措施,禁止在销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严格产品质量把关。

本区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由外省市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投放本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5.严格运输环节安全。

一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证明(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国资委、区供销社)。二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依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路线必须符合本市危险品运输路线相关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6.从严从紧划定禁放区域。

严格执行《条例》有关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外环线以外在20xx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按照“安全、从严、从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及辖区实际,划定2023年禁放范围,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卫健委、区管控办)。

7.鼓励市民上交烟花爆竹。

一是本区各街镇(工业区)、居(村)委会按照“便民、就近”原则,安全合理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二是墓园、入沪道口等场所长期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三)强化查处打击

1.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祭祀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历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周边道路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

二是滚动排查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

2.加大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加强公交、水上及各大交通枢纽的检查,落实进站安检、民警巡查等制度(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镇(园区))。

二是在出入市境陆路道口、高速公路道口开展拦截临检(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

三是加强对出入市境江河水路靠泊船只的临检(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镇(园区))。

3.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备足保安值班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并劝阻居民非法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是在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重点时间,全区平安志愿者与公安民警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线路的巡查巡防,及时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三是禁放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划定允许燃放区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报”(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固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

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及时报告、删除、屏蔽网上涉及非法经营、配送、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加强情报信息核查,深挖线索,追根溯源,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街镇(园区))。

(四)强化应急处置

1.重要节点期间,公安机关提升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执法,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镇(园区))。

2.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细化重点目标灭火救援预案,加强训练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

3.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可燃物无序堆积等场所,落实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对群众集中燃放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

(五)强化考核督导

区管控办对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开展考核,及时通报工作动态,考核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文明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管控办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现场协调解决难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巡访监督。将违法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监管。对因管控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平安办、区管控办)。

烟花爆竹现场处置方案 篇3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提升,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20xx年两节期间颗粒物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环境污染及火灾、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清新的春节。

二、工作要求

(一)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16日(正月十六)

(二)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南翔路以南、国林路以北各居民小区(含盛景小区、咏梅园、景泰秀水、一附宿舍、凯悦蓝山、大帝永隆、永星小区、永安山庄),五洲小区,金色华府,中青悦府;

2.南坑路以南、荣康西路两侧、燕江中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含南塔新村、龙岭新村),凯城华府,豪门御景,新安大院;

3.解放北路以东、西营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名流豪庭。

(三)一般控制区域

除严控区域以外的城区。

(四)管控要求

1.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一般控制区域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禁放鞭炮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禁止上班燃放“开门炮”。加大了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力度,协调文明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宣传,向市民发放倡议书,充分利用市民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在春节期间播放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文明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涉及烟花爆竹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城管大队负责将烟花爆竹管控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卫所要加强巡查,及时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主干道路等主要场所组织洒水,抑制扬尘。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

市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商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告知,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政府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按要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教育。在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印发《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督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市民宗局:做好寺庙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工作,设立醒目的横幅,并且在宣传栏上张贴好公告,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拜祭,营造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环境,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强禁燃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对于民俗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确保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宣扬文明绿色过年新时尚,动员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制定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持续滚动宣传报道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市效能办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现场处置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及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先斌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唐江洪、县政府党组成员吴海龙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供销合作社、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四项创建”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管办)设在县公安局,由吴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伍远鹏,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胡怀明,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李在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柏杨街道、宁河街道派人集中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巫溪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县燃管办负责具体实施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工作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统筹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条例》《通告》规定的禁限放区域以及“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要求,从即日起启动宣传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一)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协调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通告》相关内容,在主流媒体每日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及时曝光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在20xx年1月31日(除夕)和2月15日(元宵)分别向本县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本县境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四)县教委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

(五)县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本网格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守《条例》《通告》。

(六)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在各入巫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汽车站内张贴并向入巫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居民小区每个入口处必须张贴禁放通告、海报,每个居民小区禁放宣传标语、横幅不得少于5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严格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控

(一)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严格许可、强化监管”的原则,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经营许可,严格培训考核,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店安全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严格出入库管理,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落实实名购买登记要求;同时做好燃放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布点设置、许可证核发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依法核发运输许可。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入巫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和绕城高速公路为重点,依托已有的检查站和乡村交通劝导站,设立烟花爆竹检查卡点,开展道路运输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线路运输、非危险品运输车运输、超载、超速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投放本县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从严查处,并将产品质量抽检信息及时抄送有关部门。供销要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督促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街面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查整治。

四、开展隐患排查,化解安全风险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本网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措施,做到安全隐患“发现即整改、整改即落实、落实有复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对禁放区、燃放区、禁放场所及“楼宇平台、地面建筑、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滚动排查,确保发现隐患彻底、整改措施坚决、复查结果严格。

特别是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楼宇小区物业公司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注,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

五、加大联动执法,严格依法查处

县燃管办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查点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运、查个人私买”,强化与云阳、奉节、巫山、城口等周边县的区域联动合作,加大联动执法,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公安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侦办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烟花爆竹的行为;交通部门要督促长途汽车站、短途汽车站、公交等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和其他部门移送的违反交通行业法规的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城市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在全县公布市民举报电话,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依法查处的各类违法行为,媒体要及时曝光,做到“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效果。

六、落实禁放看护,做好应急处置

各乡镇(街道)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认真抓好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以辖区道路、重点地区、楼群单位、行业场所为重要点位,明确禁限放看护“网格化、实名制”,分区、划段包干负责,严格落实禁限放看护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视频检查等方式,确保看护力量在岗在位。

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消防救援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确保遇到火情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制定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