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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2026/01/1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星级商户评定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1

为了推动禹会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精细化,提高广大经营户自我管理的整体素质,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根据禹会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现状,依托朝阳路党建“示范带”项目工作,现开展党员“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员“星级经营户”评定活动,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以民为本的.评定理念,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促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和谐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引导经营户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树立守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新风尚,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一个舒适、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评选范围

禹会区辖区朝阳路党建“示范带”范围内从事店铺经营并记录在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的党员商户。

三、评选内容

(一)评选标准

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标准包括:守法经营、日常管理、群众投诉、数字化案件、门前三包等五项重要指标,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结合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如下:

守法经营:商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项经营手续证件齐全。

日常管理:积极配合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自身能严格按照市容管理条例和其它规章制度开展经营活动。

群众投诉:商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被群众举报投诉。

数字化案件:商户因自身违规行为被市数字化监督中心进行信息采集并形成数字化案件。

门前三包:一包不出店占道经营,所有货物摆放在店内;

二包环境卫生,保持门前干净整洁,拖把、桌凳等以及其他各种杂物不摆放在门前;三包车辆停放有序,自有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无划线摆放处,在指定区域停放;上下货车辆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停放;非机动车停放在停车位内,不得占用机动车位。

(二)评选“星级”

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总分100分,分三个档次,评定周期为1年。

首年度全部党员经营户均授予“五星级党员经营户”称号。次年,根据党员“星级经营户”考评标准进行评分,得分90分以上的,评为“党员经营示范户”称号;得分80—89分的,降星为“四星级党员经营户”;得分70—79分的,降星为“三星级党员经营户”,得分70分的以下收回党员“星级经营户”牌匾。

(三)评选程序

根据辖区中队上报的党员经营户名单,由局办公室进行实地考察,形成星级评定书面意见,上报区城市管理局,经区局研究确定党员“星级经营户”名单,为星级经营户颁发牌匾及其证书,在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进行公示,以资鼓励,并记录到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

四、相关奖惩

(一)党员“星级经营户”评定周期为1年,在当年度被评为党员“星级经营户”的,根据星级等级给与适当奖励。

(二)获得党员“星级经营户”称号的商户,在经营期限内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处分,撤销店主党员“星级经营户”称号,收回党员“星级经营户”牌匾。

(三)对评比中得分位于末位或分数少于60分的经营户,则在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中进行黄牌通告,并记录到禹会区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了加强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工作协调和指导,进一步推动禹会区城市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党员“星级经营户”评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指导,示范推进。在评选工作中要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星级经营户示范作用;引导各经营户争创“星级经营户”,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三)严格要求,好中选优。各辖区中队要认真搞好党员“星级经营户”的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好中选优,保证评选活动的质量,把真正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文明经营户推荐上来。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2

为推动学院内涵建设,打造具有技工教育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提高技校生综合素养,营造先进争上游的良好学风,提升学院教育的品牌知名度,现决定开展20xx清远市技师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我院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口号

争做校园之星,开启梦想之旅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清远市技师学院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0日—5月16日

四、参加对象

全院在校生,曾被评选为“校园之星”称号不再参加评选。(各专业系至少推荐5名同学报名参选)

五、参评条件

本次“校园之星”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标准,综合素质优异者优先。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和文明素养。

(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

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技能优异。曾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获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奖项可优先。市级竞赛以获奖级别高、获奖数多者优先。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2、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曾担任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和管理者工作。综合素质优秀,在个人才艺方面有突出特长者优先。须提供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活动获奖证明扫描件。

3、在精神文明方面事迹突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自强不息,起到表率作用。须提供相关事迹说明,并有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或相关证明扫描件。

六、活动进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20日—4月25日)

1、专业系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2、通过学院宣传栏粘贴校园之星宣传海报。

3、发出评选活动通知在学院广播站广播、“清技院学生会”微信公众号、“清远市技师学院学生会”新浪微博上同步发布。

第二阶段:专业系推荐,名额不限(4月20日—4月27日)

专业系团总支自行组织报名,并对报名同学的条件以及材料进行审核后,于4月27日下午16点30分前上报团委。

第三阶段:院级选拔(5月9日-5月16日)

1、时间:初定5月9日

2、地点:初定机电系101报告厅

3、选拔方式:自荐演讲+风采展示

自荐演讲时间为5分钟以内,个人风采展示8分钟以内。

4、评委现场评出选出10名校园之星

第五阶段:网络投票(5月10日-5月14日)

通过自荐演讲、才艺展示两个阶段最终选出10名“校园之星”,选手将在“团聚清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进行网络人气投票阶段最终按排名作出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

人气票数第一名:加30分;

人气票数第二名:加25分;

人气票数第三名:加20分;

人气票数第四名:加15分;

人气票数第五名:加10分;

人气票数第六名:加8分;

人气票数第七名:加5分;

人气票数第八名:加3分;

人气票数第九名:加2分;

人气票数第十名:加1分;

第六阶段:荣誉加分(5月10日-5月14日)

获奖证书分为竞赛类(奖项分等级)、评优类(奖项不分等级,如“省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等),所有的证书均是在清远市技师学院期间获得。

(1)国际级奖项:(+10分)

(2)国家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其他奖项(+5分)评优类(+7分)

(3)省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其他奖项(+3分)评优类(+5分)

(4)市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其他奖项(+2分)评优类(+3分)

(5)院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评优类(+2分)

(6)系级奖项(竞赛类):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评优类(+1分)

第七阶段:根据总评分与选手综合素质在十大“校园之星”中推荐三名同学参加20xx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之星”评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与此同时加强与选手的沟通,及时做好跟进等事宜。

(二)加大宣传,营造营造先进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各团总支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动学生,促进广泛参与,通过公开评选,营造人人争做“校园之星”的热烈氛围。

八、本活动解释权归于共青团清远市技师学院委员会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树立学习榜样,表扬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调动学生学习热情,增强学习能动性,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班风,构建和谐健康的校园,特开展“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评选活动。

二、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三、评选对象:

六—九年级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主动,勤学好问。

2.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积极思维,举手发言,声音响亮。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字迹工整,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

4.主动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积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和学科竞赛,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6.较好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或者

学习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很大程度提高。

五、评选方法

1.采取层层筛选的办法,先由班级推荐或学生个人申请,经年级组审核讨论后,确立年级组“学习之星”。

2.“学习之星”分成“五星”、“四星”、“三星”三种,比例分别为10%、30%、60%,每个年级评选10名左右。“进步之星”由班级推荐,每班2名学生。

六、上交要求:

1.年级组长在线编辑“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名单。

2.年级组长汇总“学习之星”照片及感言,一个年级汇总一个word上传ftp: 20xx学年/20xx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之星”文件夹。

3.截止时间:1月18日(九年级可延后)。

七、表彰及奖励

1.学校颁发“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荣誉证书,发放学习奖品。

2.学校微信平台推送“学习之星”“进步之星”名单及感言。

星级商户评定方案 篇4

为迎接建党100周年,引导鼓励广大党员干部持续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营造浓厚的.善学、尚学氛围和争先进位意识,将“学习强国”平台的实践成果向纵深推进,学校党委决定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学习之星”评选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体党员

二、奖项设置及评比要求

1、活动时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2、评选规则:按照“学习强国”中“学习报表”排名,年度积分前6授予“学习之星”称号。

三、活动说明

1、若成绩相同,则以总积分高者在前。

2、对获奖同志给予适当奖励。

3、全体党员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把“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党员意识形态培育的重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