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团队评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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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团队评优方案 篇1
一、考核“优秀”基本条件:
1、为人师表,工作勤恳踏实。
2、钻研业务,教学效果较好。
3、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
4、原则上当年病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或事假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名额分配:
1、教育局下达学校名额:“优秀”20人,“嘉奖”和“记功”共计13人。
2、本校各组分配名额:共设语文、数学、英语、物劳计、化生、政史地、音体美、行政、后勤九大组,各组优秀推荐名额和实际名额见下表:
略
三、考核推荐办法:
1、各组按推荐名额组内推荐:25分(附上票数)
2、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全体教职工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25分
3、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行政组由校长、书记、年级组长和学科组长推荐):25分
4、依据组内推荐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按各组实际名额推荐(若遇推荐考核小组成员自身时采取当事人回避原则):25分
根据以上四次推荐得分累计从高到低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遇同分情况,则优先向班主任、满工作量、热心公益活动、评职称人员倾斜。
四、有下列情形者,“优秀”一票否决
因学生、家长举报投诉或其它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组内推荐操作要求:
(1)述职发言。
(2)无记名投票。
(3)公开唱票。
六、“嘉奖”、“记功”按上级规定的要求进行。
20xx、20xx、20xx年已获得“三等功”的'教职工不再推荐年度考核“优秀”。
年度团队评优方案 篇2
一、目的:
提升团队整体管理水平和期末成绩;对队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和目标导向,促进队员不断改进和提高学习能力、工作效率;最终成为优秀团队的目标。
二、范围:
厚德队全体人员
三、考核内容:
每个队员的基础分为100分,根据队员整个学期的表现,分别从团队建设与矛盾纠纷、出勤、课堂表现、活动与作业四个方面,以以下规则对每位队员进行绩效考核,作为每位队员期末成绩的参考标准。
1、每次上课时的'出勤以及课堂表现。
2、每次课后作业的完成质量
3、各个成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四、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略
五、绩效之评定:
1、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待全体成员通过后,即可生效。
2、需要监督者、副队长和队长做好考勤,每周公布一次队内的情况。
3、队员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在公示之日起三天内向团队申诉;监督者在接到申诉后,应与队长、副队长共同商议后,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若监督者、队长、副队长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按绩效考核评分标准实行相应措施。
年度团队评优方案 篇3
一、评优评先注重以师德为先的原则。
教师师德是衡量评优评先的重要标准。在学校突发事件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校工作有贡献、教师公认、师德好、经行政集体研究、教师公认的可直接评优评先。
二、年度考核量化入等考核方案。
1、注重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的月考核是教师平时德、能、勤、绩的综合体现,也是衡量教师工作态度和实绩的标准,其计算方法如下:
班主任
科任教师及教辅人员
2、年度考核要以注重实绩的原则。
以当年元月、7月两次教学成绩为实绩,以50分为基分,超年级平均分1分加分,以此类推。低年级平均分减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提高分加分,以此类推。在原基础上降低分减分,以此类推。
3、加分因素。
(1)获奖加分:当年年度获“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职员工可按省级5分、市级3分、县级2分加分。
(2)发表沦文、经验点滴文章加分。
为鼓励教师学习业务、提高素质,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按省级1分、市级0.75分、县级0.5分加分。
(3)教学活动加分。
县及以上优质课、信息技术比赛、教学竞赛等活动获奖、获辅导奖的教师按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优秀奖按三等计入)加分。同一次教育教学活动,按最高获奖等次计。m
4、减分或排除评优因素。
(1)早退、迟到全年累计超过8次不得评优秀等次。事假全年累计10节,病假全年累计20节,不得进入优秀等次。
(2)旷课、旷会、旷工一次不得评优秀等次。
(3)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4)全校教职工因工作失误受到县局、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任人不能进入评优等次。
所带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现象,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
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因责任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
从事有偿家教的。
三、说明:
1、有主线学科的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和教学考核积分、加分因索、减分因索之和计入考核总成绩。
2、学校行政和非主线学科教师按平时考核积分、加分因素、减分因索之和的80%计入考核总成绩,并进行民意测评,占20%。
3、每位教职员工的年度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再按分配的优秀指标数,确定进入优秀人员名单、通过教职工测评,校行政审查最终确定年终考核进入优秀等次人员名单。
年度团队评优方案 篇4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略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略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略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略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略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略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年度团队评优方案 篇5
第一条考核目的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对公司及个人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进和调控,发现优秀人才,加强沟通与激励,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从而为公司经营战略方针和经营目标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需考核,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原则
1、以公平、公正、全面、客观的原则为主导。
2、以岗位职责任务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3、考评工作中,坚持对事不对人,重视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以发展的眼光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时间
1、公司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并分为月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在每月末至下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进行。
2、公司因重大工作项目或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五条考核形式
各类考核形式有:上级评议、同级同事评议、自我鉴定、下级评议、外联客户评议等。因各次考核目的、时段及各种考核形式本身特点的不同,各考核形式在考核过程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权重。
第六条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等级评估、目标考核、相对比较、重要事件或综合等办法,具体根据日常工作记录、档案、考勤情况、部门和员工书面报告、重大特别事件等进行。
第七条考核内容
1、主任级以上员工考核,包括所辖部门总体绩效情况和个人绩效表现两部分,其中,所辖部门总体绩效考核结果所占个人考核权重为60%,主要依据所管辖部门整体工作的考评结果综合评定;个人绩效表现权重为40%,主要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表ⅰ。
2、公司基层员工考核,依据个人实际工作表现,内容包括员工个人岗位职能履行情况、知会能力、职业道德表现等三方面内容,具体考核项目内容及权重见公司员工岗位绩效考核量。
3、业务人员根据个人任务总额确定每月销售最低限额和目标销售额,作为当月绩效考核量化依据。若当月无销售任务,对应无绩效工资。
4、考核设立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别对应公司奖励与惩罚条例、考勤制度等相关内容其中,各项目部业务人员每超额完成目标销售额1万元加1分,每低于最低销售额1万元扣1分。其他部门员工有突出贡献,每次加1分,工作有明显重大失误,每次扣1分。
第八条专项考核
1、试用期考核
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对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100%;
②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80%;
③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60%;
④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
⑤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40%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8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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