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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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农业“百亿产业、十亿企业”龙头引领工程要求,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前提下,加快培育全县蔬菜(含食用菌)十亿产业,将我县蔬菜产业打造为省内市场的主要集聚地、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农副产品配给地,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11号)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蔬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抚府字〔20xx〕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5450亩,达到8000亩以上;充分利用冬闲田,种植露地蔬菜1.4万亩;全县蔬菜产量达到11万吨,产值达3.3亿元。食用菌产量达到6.68万吨,综合产值达8.6亿元。蔬菜(含食用菌)总产值达到 11.9亿元。
(二)年度目标
1.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2750亩,力争3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550户;蔬菜总产量9.35万吨,产值达到1.98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3.2万吨,综合产值达到4.79亿元以上。
2.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900亩,力争1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650户;蔬菜总产量9.9万吨,产值达到2.42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4.2万吨,综合产值达到5.46亿元以上。
3.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900亩,力争1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750户;蔬菜总产量10.45万吨,产值达到2.86亿元以上。食用菌产量达到5.4万吨,综合产值达到7.02亿元以上。
4.20xx年全县新增设施蔬菜面积900亩,力争1000亩,新型设施蔬菜农户达850户;蔬菜总产量11万吨,产值达到3.3亿元。食用菌产量达到6.68万吨,综合产值达到8.6亿元。蔬菜(含食用菌)总产值达到 11.9亿元。
各乡镇蔬菜产业发展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区域布局。
按照“科学定位、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规模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合理规划设施蔬菜用地,引导制定重点优势蔬菜产品布局。把县城周边,昌厦公路沿线的旴江、甘竹、头陂列为蔬菜产业发展的重点乡镇,以发展设施蔬菜为主,其他乡镇兼顾发展设施蔬菜、规模化露地蔬菜、优质食用菌、地方特色蔬菜,积极开展稻菜轮作,充分利用冬闲田发展秋冬蔬菜或早春蔬菜。各乡镇要依据蔬菜发展任务,因地制宜开展适宜蔬菜种植地块调查,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定位,加快区域蔬菜主导品种产业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大宗蔬菜中的高价值品种,做到高产、高质、高效,培育壮大一批设施蔬菜专业乡镇和专业村(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创新建设模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原则,创新建设模式,探索“统分结合”(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搭建大棚、统一设施配套、统一政策扶持、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技术指导、统分结合销售,实行分户经营”),提升设施蔬菜生产的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建设模式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利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由农业农村局作为业主委托县城投集团代建,建成后产权归所在乡镇政府;二是以县城投集团作为业主,农业农村局作为主管单位,融资建设,产权归县城投集团。大棚建成后租给经营主体,租期原则上不低于10年,大棚租金每年20xx元/亩(不含土地流转费,由经营主体自行负责)。融资建设的大棚其中租金1600元/亩由县城投集团还本付息,400元/亩归属所在村集体。大棚的管护由租赁的经营主体负责,具体按租赁协议执行。规划设计建设适合本地条件的大棚棚型。建设的大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棚型、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验收标准,按当前市场价每平米80元左右,严把质量,控制成本,搭建具备冬保暖、夏遮阳功能,实现水肥一体化、温湿度控自动化水平较高的经济适用大棚,实现蔬菜产业高起点、高品质发展。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投入积极性、主动性,投资建设经济适用大棚,但原则上简易大棚不超过30%。建设蔬菜配套产业园,积极引进专业化社会组织,建立完善“蔬菜基地建到哪里,配套设施就跟到哪里”的机制,高质量推进蔬菜产业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引进龙头企业。
把引进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动蔬菜产业化的突破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资金和技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加速蔬菜产、加、销一体化进程。通过加快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等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蔬菜分级分拣及包装、预冷处理。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引进客商服务于品牌建设、市场流通及销售环节,保障县域蔬菜供应,对接华润集团超市、畅通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国内高端市场。规范蔬菜加工业,用信息、生物等高新技术提升加工工艺水平,降低蔬菜损耗率,增加产业附加值。突出农资、肥料、农膜、钢材等相关配套产业招商引资,推动蔬菜全产业链发展。要引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种苗供应、农技服务、蔬菜营销等专业化服务企业,建立蔬菜销售配送平台,畅通生资、蔬菜流通渠道,建立互利合作产销关系。(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技服务。
加强与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与全国蔬菜协会签订长期战略协议,确保蔬菜的种苗、种植技术、订单销售等方面保障落实,实现30亩及以上设施蔬菜棚内水肥一体化,温湿度控制等自动化系统全覆盖,促进设施蔬菜高质量发展。整合县内科研资源与人才,推进研究重心向蔬菜产业转移,实现蔬菜产业标准化、品质化、品牌化发展。加强与国家和省蔬菜产业技术体系、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大棚设施、田间栽培、贮藏保鲜技术研究,组装和集成创新一批省工节本、绿色发展的实用技术,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蔬菜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以师带徒”“田间课堂”等方式,大规模开展蔬菜实用技术培训,构建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开展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原乡镇农技员提升和种植能手、基地技术员培育。建立技术员联系基地制度,开展常态化蹲点服务,提高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生产一线的普及率,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示范的'产业能人大户,引进专业种菜能手,示范种植带动。发挥农技人员的作用,实行点对点技术服务,重点乡镇2名技术指导人员、其它乡镇1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品牌创建。
坚持品牌兴菜、绿色发展。鼓励企业制定蔬菜生产技术规程,打造蔬菜特色品牌。强化蔬菜生产过程监督,积极推动蔬菜基地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实现规模种植基地可追溯蔬菜产品的全覆盖。引导基地开展品牌创建和绿色、有机认证,提高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培育一批知名产品品牌。组织种植户参加上级部门举办蔬菜产品展示展销会,唱响“广昌蔬菜”品牌。瞄准上海、厦门、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国内高端市场,重点发展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金融支持。
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争取金融支持,发挥“财政惠农信贷通”、“科贷通”、“产业引导基金”、“企业债”、“政府专项债”等金融产品融资作用,创新蔬菜产业金融产品,撬动金融资金、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支持蔬菜产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全面开展设施蔬菜特色农业保险,确保30亩及以上规模基地设施大棚自然灾害险全覆盖,开展县域主导品种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做到设施蔬菜种植保险全覆盖。(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广昌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组、县科技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统一考核奖补。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力度,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对建设蔬菜大棚贷款实行贴息,支持大棚设施建设。对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乡镇进行及时奖励。支持蔬菜生产、加工、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评选一批优秀的经营主体、农业服务组织、种植大户、销售大户予以表彰奖励。规范验收方式,制定下发具体验收细则,并组织联合复验,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高位推动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乡镇党政“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落实部署,抓细抓实,安排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分管领导与干部专职抓好蔬菜产业发展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构建起县乡村三级党政“一把手”抓蔬菜产业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趁早落实基地选址,切实推动蔬菜产业加快发展。(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压实各级责任,注重部门配合
建立“蔬菜基地建到哪里,配套设施及服务就跟到哪里”机制,县蔬菜办负责全县大棚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和考核考评等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落实经营主体、地块落实、宣传发动、完善生产组织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任务分解、菜农培训、支持政策落地、引导培育组织形式、主导品种培育、产品质量安全与农资质量监管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示范基地立项审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与项目预算;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调配设施农用地和基地测绘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大棚建设材料检测及质量把关;县供电公司负责基地电力建设和供电杆线搬迁;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基地道路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材料监管;县林业局负责蔬菜基地所涉林用地的审批;县通讯部门做好通讯杆线迁移工作;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银行机构落实产业信贷资金;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蔬菜品牌建设和市场秩序监管,收集提供相关蔬菜供销市场信息;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建设电商网络蔬菜销售平台;县水利局负责蔬菜基地的水利设施规划设计、指导以及水土流失治理;县防汛指挥部、县气象局要针对蔬菜产业气象灾害,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县金融机构负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县城投集团要积极配合蔬菜办做好资金及基地建设等各项事宜;保险公司负责做好蔬菜大棚和蔬菜价格等保险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查考核,注重结果运用
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作为检验干部作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考核依据,重视考核结果运用,与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紧密结合起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科学制定目标值,重点考核各乡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基地生产运营质量、领导重视程度、经费保障等情况。将入户率列入重点考核内容,未达到入户率要求的乡镇不进行奖补,考核列为不合格;对乡镇工作进展采取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办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进展较快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前一、二、三名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作不力、进展迟缓的乡镇进行通报约谈,并对后一、二、三名分别处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罚款;对不作为,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干部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全县蔬菜产业发展落地落实。
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设施农业为重点,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行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加快我旗蔬菜产业体系建设,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改善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全力打造北方重要的蔬菜集散地。
二、发展目标
全旗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0000亩,其中保护地生产15000亩,裸地蔬菜5000亩。新增日光温室4000亩,新增塑料大棚8000亩,全年蔬菜总产量达到2.4亿斤,实现产值3.6亿元,纯收入达到2.4亿元。同时,启动建设沙日浩来果菜批发市场,组建蔬菜经营公司。
三、产业布局
以国道111线、省道大阜线和县道大库线三条公路沿线两侧5公里范围以内为重点,按照区域发展、集中连片的.原则,发展保护地蔬菜生产。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旗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蔬菜产业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全旗蔬菜产业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蔬菜产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以设施农业为主的蔬菜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明确目标,成立组织机构专项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服务力度,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各地要按照20xx-20xx年全旗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将公路两侧5公里范围内适宜耕地全部纳入规划范围。按照每个设施农业小区不少于100亩的标准,对小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实现小区品种优质化、生产专业化、基地规模化和设施现代化。
(三)普及科技,强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蔬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着力做好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要大力引进、培育优良种苗,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推广节水、节能等新技术。要加强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重点保证每个设施农业小区有一名技术人员。要引导农民采用标准化生产模式进行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要认真抓好农资购进、产品销售等服务,把服务贯穿于设施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
(四)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以设施农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小区建设标准、补贴办法和验收方案,通过多种途径予以支持,逐步建立起以农民投入为主体、信贷支持为补充、政府投入和项目扶持为导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项目扶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向设施农业发展倾斜。
二是政府投入。对未列入项目扶持的设施农业小区,旗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同时解决好贫水地区发展设施农业的集中供水问题。
三是信贷支持。继续协调专项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简化贷款手续,保证农民资金需求。四是吸引社会资金。要引导民间资本向设施农业建设集中,通过招商引资、租赁经营等途径,引导涉农企业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发展设施农业。
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设施农业绿色高效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农发[20xx]157号)、《北京市设施农业发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京政农函[20xx]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我区蔬菜生产面积,切实推动通州区设施蔬菜增产能、优结构、促质量。结合本区实际,以绿色发展、优质安全为导向,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宜机化、智能化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设施蔬菜产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施结构更加优化,技术装备更加现代,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涌现一批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大程度实现设施提档换代、结构优化,全面提升设施的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大力提振从业者的发展信心,让设施农业成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菜篮子”保供稳价的重要保障。
二、建补原则
(一)主体自建、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自愿投入建设的积极性,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本方案所规定的建设标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同步推进、分类定补的原则。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同步纳入补贴范围,按不同设施类型实行差异化补贴。
(三)定型设标、先批后建的原则。按照相关棚室类型的建设标准,结合申报主体实际条件,建设经济、实用的设施类型,先申报确认,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建设。
(四)主体申报、镇级审核、区级验收的原则。按照主体申请、乡镇初审、区级联审统一验收的程序进行。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和设施建设标准,结合各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坚持科学实用、结构合理、材料设备质量可靠的原则。全面优化温室结构和环境调控性能,适应机械化、智能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等作业需求。开展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建设工作,确保蔬菜实现周年化生产。主要建设要求如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建设指标要求:一是温室长度不低于70米,后墙高不低于4.3米,脊高不低于6.1米,温室跨度不低于12米;二是温室缓冲间面积控制在15平方米以内;三是后墙及山墙建议采用内外两层编织膜抗老化面料,中间填充两层喷胶棉保温层;四是棚膜建议采用0.15mm无滴、消雾PO膜,透光率90%以上;五是温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连栋塑料大棚建设指标要求:一是跨度8米,建议不低于9跨;开间5米,建议不大于10开间,具体跨数及开间数根据地块实情可适当调整,肩高建议不低于4.6米,顶高6.6米,门高应大于2.5米,全钢架结构,单栋建设面积不低于5亩;二是大棚顶部及四周均采用厚度0.15mm以上农业专用薄膜覆盖,薄膜应具有质轻、韧性好、透光率不小于90%(新膜单层)的要求;三是棚室建设使用材料为国标以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单栋塑料大棚建设要求:一是长度不低于70米,脊高不低于4米,肩高1.8米,跨度不低于10米,全钢架结构;二是大棚两侧留有自然通风口,采用电动卷膜方式;三是采用0.13mm厚以上无滴薄膜,透光率90%。具体建设内容、设计要求、建材标准等详见《通州区蔬菜生产设施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4)。
四、工作程序
(一)建设申请
1.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具有承担自筹资金的能力,有建设积极性,可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个人种植户(优先支持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范围内的申报主体),并承诺项目建成后用于蔬菜生产。
申请主体要求:申请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经营达三年以上(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标注蔬菜生产,农作物种植等相关内容);设施建设政策出台后,申报主体为新注册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在通州区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且企业法人为通州区户籍;个人种植户需为通州区户籍。
2.申请条件
(1)项目须符合副中心建设的国土空间规划,且须符合通州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方向;
(2)新建设施项目地块需为耕地;
(3)农业设施因损毁等原因已不具备生产条件需进行翻建的项目,地块按原地类管理;
(4)申报主体为个人种植户,土地承包面积需集中连片达3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合同面积需集中连片达50亩以上,设施建设面积达10亩以上的可进行项目申请;(低收入村、经济薄弱村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5)土地承包合同需经乡镇经管站登记备案(村集体可提供相关土地经营权证明),且剩余年限在4年以上(从申报补贴年份起计算),现阶段正常生产,未曾闲置撂荒,设施建设地块需具备水、电基础条件;
(6)三年内未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申请程序
(1)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附园区平面图、设施建设布局图、法人证明材料、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或摁手印),一式三份上报至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2)乡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内容、建设地点、是否符合乡镇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主管镇长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一式三份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核查、审定、备案。
(3)区级聘请第三方测绘服务公司对乡镇上报的项目地块进行测绘,包括项目用地平面图(含生产设施建设用地范围)、用地测绘钉桩结果(含矢量坐标,生产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性质。区农业主管部门将测绘结果提交至区级联审会进行数据审核。
4.区级联审。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及各相关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的可行性、布局的合理性,审核是否符合农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用地规定;区规自分局负责核查用地范围及土地性质、占用耕地情况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情况,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联审合格的项目,需在乡镇完成备案后,方可启动建设。
5.材料存档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申报书、建设方案、测绘结果及区级审核意见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报备区农业农村局与区规自分局。
(二)验收与监管
1.申请验收
项目申报主体建设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开展蔬菜生产后,向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附件2),经乡镇农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项目申报主体所在乡镇农业主管部门、监理公司等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标准
按照蔬菜生产设施文件要求及建设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凡建设材料、技术参数未达标的,视为验收不合格;超过验收时间未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的,不予验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建设方案要求、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的,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拒不整改的项目取消相关区级政策支持,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4.验收审核
项目验收合格后,申报主体、乡镇主管部门、监理公司填写验收表(附件3),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5.建设监管
(1)区级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并提供建设前后影像资料、监理日志、监理竣工报告等相关材料。经营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并接受监理公司的监管,监理公司现场核查是否符合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
(2)未经乡镇政府备案的项目不得动工建设。擅自动工建设的,由乡镇政府责令停工停建,限期拆除整改,并追究违法经营者的责任。
(3)发现违法违规的项目,区规自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将通报项目主体及责任人,纳入违法建设和违法经营黑名单,同时纳入全市失信人员名单和负面清单,并由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设要求
1.质量标准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类型棚室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确保棚室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顺利开展。区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业监理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棚室建设的质量安全。
2.安全保证
在棚室建设过程中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棚室牢固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五、资金补贴
(一)补贴程序
建设补贴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由区7农业农村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至项目申报主体所属乡镇,由乡镇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第一年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60%,第二年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的设施必须正常生产蔬菜且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40%。
(二)补贴标准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种植户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0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15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33元/平米;申报主体为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的补贴标准为:高效柔性日光温室260元/平米,连栋塑料大棚200元/平米,单栋塑料大棚46元/平米。
(三)相关补贴政策
项目建设主体,可享受农业领域贷款贴息等金融扶持政策,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及担保费补贴的政策。项目中生产设施的配套装备可享受水肥一体化、农机补贴及相关政策。
(四)补贴资金要求
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后,严格按照补贴标准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农户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企业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镇级土地联营社(公司)、镇级农场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禁止发放现金;乡镇政府不得挤占、截留补贴资金,禁止用于抵扣其他费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xx年7月,乡镇将审核通过的本辖区申请表、汇总表等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查时间
20xx年8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主体的申请资格。
(三)验收时间
20xx年11月,按项目工程进度随完工随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积极推进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署,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组织村级干部、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召开培训会,确保设施补贴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乡镇主管部门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申报、验收工作。
(二)全程督导,严控质量
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确保棚室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棚室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建好的设施牢固、经济、实用。同时棚室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人员安全防护,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措施到位。各乡镇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安排,严格按方案中建设时间进行组织验收。
(三)加强监管,科学利用
享受补贴政策的新建宜机型高效柔性日光温室、连栋塑料大棚和单栋塑料大棚,要做到常年生产,种满种严,提高生产效率,不得出现撂荒、闲置现象。各乡镇对验收合格的新建、翻建设施,纳入设施农业管理台账进行监管,并做好“一棚一码”关联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属地日常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定期不定期进行实地查验,确保“棚棚”有人管、“地地”有人种。
蔬菜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篇4
按照《xx市关于落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三精”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银农发[20xx]11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培育蔬菜产业,提升蔬菜产业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蔬菜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1+2+4”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蔬菜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以高标准蔬菜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以优化布局和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提升效益为核心,以提高蔬菜园区“科技转化与应用能力、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能力、瓜菜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抗风险能力、园区经济增长能力、园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六大能力为抓手。通过提高设施装备水平,推行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全程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建立市场倒逼品牌、品牌倒逼品质、品质倒逼品种的产业推动机制,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形成利益链、建立服务链,打造名优品牌,走出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蔬菜产业发展之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产业优化升级,实现“稳面积、调结构、增内供、促增收”的目标。
一是稳面积。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60万亩左右,产量保持在165万吨以上。
二是调结构。统筹安排日光温室、拱棚及露地茬口布局,丰富蔬菜种植品种,特别是增加冬季叶类蔬菜种植面积,丰富生产供应品种和数量。
三是增内供。确定主导品种,主攻冬春淡季市场供应,努力提高冬春淡季蔬菜自给率,确保冬春季城镇居民主要蔬菜自给率保持在50%以上、夏秋季节主要蔬菜自给率保持70%以上。并通过增加内供数量和比重平抑菜价。
四是促增收。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蔬菜亩效益提高5%以上,节本提质增效10%以上。产业发展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项目建设内容
1、开展“三园”创建升级
科学制定“三园”创建提升规划,鼓励统筹使用各类项目资金,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创建升级蔬菜园区的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生产基地,示范带动蔬菜质量提升和效益提高。培育具备“五有六统一”标准(有生产规模、有生产经营组织、有生产技术规程、有标准装备配置、有蔬菜分拣或冷链设施,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机械化作业、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商品化处理、统一产品营销)的蔬菜、花卉产业园区建设。
2、加快推进“五优”蔬菜基地建设
以蔬菜产业联合体及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示范区,通过创建“五优”(品种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蔬菜基地,连接产业链、构建利益链、完善服务链,推行订单生产、分期种植、错峰上市,对接销售。在“五优”蔬菜基地全面推广设施标准化建造、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秸秆生物反应堆、椰糠无土栽培、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联网+、设施环境调控、农机农艺融合等提质增效技术,全面提升xx蔬菜产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3、加快推进老旧农业园区(基地)改造
按照土墙修复、道路硬化、园区美化、秸秆回收、棚体加固、钢架维护、新材料新机械应用等内容,对老旧农业产业园进行改造提升。改建温室参照自治区农业推广总站设计印发的NXW-4、NXW-5型第二代高效节能日光温室结构图建设要求,修复温室墙面,墙面背砖。增加钢物架,更换锈坏、塌踏钢物架。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提升温室装备水平,温室安装卷帘机、保温被等。
4、新型温室示范试验
开展新型温室、第三代日光温室、索膜型新型大棚建设示范,实现示范温室高跨比、坚固性等结构更加合理,更利用越冬生产,为新建设施园区及旧棚改造设施园区建立示范标准和标杆。
四、扶持措施
(一)扶持标准
“五优”蔬菜示范区建设、老旧农业园区(基地)改造提升工程扶持政策全部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实行,“三园”创建项目经审核后,奖补资金直接下达给申报主体单位。
1、“三园”创建升级。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科技园、创业园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补。
2、“五优”蔬菜示范区建设。达到创建“五优”蔬菜基地标准的示范区,在连接产业链、构建利益链、完善服务链,推行订单生产、分期种植、错峰上市,全面推广设施标准化建造、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环境调控、农机农艺融合等提质增效技术,建立全程产业化链条方面给予以奖代补支持。通过竞争性评审评选出10名,每家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0万元。
3、老旧农业园区(基地)改造提升。对集中改造面积300亩以上的园区(基地)进行综合评审,通过竞争性评选评选出5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个)、20万元(2个)的奖补扶持。
4、新型温室建设示范。在占地面积200亩以上的设施园区开展新型温室选型示范,对园区(基地)内新建配套设施完善、自动化程度高、土地利用率大幅提升、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型保温膜可移动日光温棚、全钢架水循环蓄放热日光温棚、第三代日光温室高跨比双层组装式钢架日光温室,每个园区新建2栋以上新型温室的,通过验收,给予每栋5万元的补贴,每个园区以奖代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按照《xx市现代农业竞争性申请项目资金实施细则》要求,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项目的宣传和申报工作,8月份各县市区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并确定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通过xx市农牧局农业竞争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的申报;
2、初审:9月初由各县市区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各县区农牧局通过xx市农牧局农业竞争项目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的初审;
3、评审:申报完成后,由市农牧局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按照评审分数,择优进入项目库;9月底前由市财政、市农牧局及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园区给予相应的奖补资金。
(三)项目实施
达到扶持要求的蔬菜园区(基地)、企业等创建单位向县区农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报告,由县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评价,并将项目实施报告上报市农牧局。由市农牧局会同财政相关处室和农业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参加项目的'申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成立项目工作组,深入基层,调查摸底,确定各自的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和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数量。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在作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已建、再建、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如实上报,具体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现有面积和新增面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制定好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牧局。
(三)加强技术指导。深化农业科技推广改革工作,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组建一支技术服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科技服务小组,负责制定技术方案,实行科技承包,搞好技术培训和关键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科技承包实行目标管理,对技术人员实行责、权、利挂钩,强化其服务意识。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组成督查小组,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并责令限期改进,以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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