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取暖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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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取暖最佳方案 篇1
为从根本上改善市民采暖条件,节约能源,净化环境,提高城市供热整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xx—20xx年,在我市中心城区全面开展分散采暖锅炉房拆并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实施“暖房子”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暖房子”工程的工作部署,利用3年时间,集中解决分散采暖锅炉房多、供热设施老化和集中供热能力不足问题,调整优化城区供热布局,提高集中供热设施承载能力和供热品质,推动节能减排,为市民居住生活和经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实施“暖房子”工程依照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压小上大”,加快供热能力建设的原则;突出重点,平稳推进,量力而行的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筹资的原则;强化管理,科学监测,达标供热的原则;节能减排,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末,新增集中供热能力7820万平方米,确保在极端气候条件下供热能力大于负荷;并网改造分散采暖锅炉房1200座;改造集中供热管网及二次网300公里;对600万平方米保温状况较差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四、20xx年重点任务
20xx年实施“暖房子”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加快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建设,重点解决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系统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鼓励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规模较大、供热信誉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加快发展,重点解决拆并分散采暖锅炉房问题;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办法,完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继续向城区、开发区下放权力,重点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具体措施是:
(一)热电一厂热网
目前供需缺口为347万平方米,计划通过扩建机车厂锅炉房,新装3台80吨锅炉,增加供热能力240万平方米;热电一厂新建工程安装3台启动炉(2台20吨蒸汽锅炉,1台40吨热水锅炉),增加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长白锅炉房,增加能力8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84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7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360万平方米。同时,热电四厂热网与热电一厂热网在台北大街连接,作为应急热源,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二)热电二厂热网
目前总的供需缺口为817万平方米。计划利用热电四厂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东岭锅炉房增加供热能力200万平方米,扩建经开供热四厂锅炉房,其中120万平方米用于热网调峰。改造目前闲置的柴油机厂锅炉房、永春锅炉房、滨河西区锅炉房用于热网调峰,其中柴油机厂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60万平方米、永春锅炉房改造后供热能力120万平方米,滨河西区锅炉房改造后供热面积60万平方米。届时,热网最大供热能力可达到2660万平方米,超过预计负荷43万平方米。在用热高峰及极端气候条件下,以及发生故障时可使用区域锅炉房调峰热源从电厂热网卸载切换供热面积777万平方米,确保热网安全、稳定运行,达标供热。
(三)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改造
由于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目前处于超负荷状态,20xx年分散锅炉房的并网改造工作,主要由热电四厂热网和规划中保留的规模较大、供热信誉较好、有富余能力的区域锅炉房承担,其中包括长影锅炉房、天嘉锅炉房、铁路锅炉房、大众锦江锅炉房等25座区域锅炉房作为并网热源,主要分布在三环以内的五个老城区,计划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413座,供热面积48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71722户。
结合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计划的实施,对小区、住宅楼外网、楼内采暖管道同步进行更新、改造。
(四)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
20xx年计划改造集中供热管网180公里,一是架空主管网32公里,位于市供热公司铁北二路和一匡街段、热力集团福安街段、大唐万通路段;二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涉及的支线管网148公里。
(五)实施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热计量和既有建筑节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建筑要按照强制性标准严格控制。年内计划对200万平方米条件适宜的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部分辅以热计量改造。重点是保温较差、供热质量问题突出的居住建筑,通过节能改造,使居民供热状况显著改善,改造区域景观发生较大变化。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崔杰市长,副组长:王学战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朝阳、南关、绿园、二道、宽城区人民政府,经济、高新、净月、汽车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开集团、长春供电公司、长春水务集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公用局。
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区长(主任)负责,并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各城区、开发区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暖房子”工程的实施。包括:协调被取消锅炉房原供暖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组织落实小区二次网及楼内供热主管道的.改造;协调落实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废弃锅炉房、烟囱的拆除工作;协调落实居民住宅区域内原供暖锅炉房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暖房子”工程的质量跟踪及检查验收工作,并确保冬季正常供热。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市规划局负责热源规划和供热管网工程规划定线工作,对热电一厂、热电二厂热网范围内新建用热项目实行严控。市环保局负责热源排污监测和超标排放治理工作。市房地局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市建委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暖房子”工程财政投资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热源和分散锅炉房并网、管网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暖房子”工程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热计量装置的首检及办理被拆除锅炉房锅炉注销手续。市市容环卫局负责拆除后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为并网改造工程提供治安保障。城开集团负责“暖房子”工程融资工作。长春供电公司负责涉及居民用电和并网锅炉房供电设施的拆除,以及联网集中供热用电的增容改造工作。水务集团负责被取消锅炉房涉及的二次供水工作。被取消锅炉房的原供热单位,负责及时做好供热移交工作,向集中供热单位提供详细的供暖管网平面图、供暖合同及相关资料。集中供热单位负责分散锅炉房并网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热管网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接收热用户的工作。
(二)资金保障
从实际出发,我市“暖房子”工程所需要的资金由政府、企业和相关居民共同承担。
在争取国家和省里资金、政策支持的同时,未来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亿元,主要用于分散锅炉并网改造贷款贴息。并网改造分散锅炉房热用户承担部分改造费用,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
大型热源建设,包括区域锅炉房的新、改、扩建和供热管网改造所需费用,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三)政策保障
1、凡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原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改造,热用户可要求解除与原供热单位的供用热合同,申请改为集中供热。
2、在实施“暖房子”工程的过程中,对现有的分散锅炉供热点,采取每年“拆并一批”、“改造一批”、“暂留一批”、“托管一批”逐步解决的办法,多管齐下,争取到20xx年城区供热形势有大的改观。
3、列入并网改造范围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原锅炉房及附属设施拆除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由产权单位核销,所涉及债权债务原供热单位(产权单位)自行处置,人员由原供热单位自行分流。
4、并网的分散采暖锅炉房,宜改做集中供热换热站或二次供水泵房的,可移交集中供热单位或二次供水单位使用管理,分散采暖锅炉房并网工程涉及的供水、供电设施应同步进行相应处置。
5、分散锅炉供热点并网后,锅炉房未改作集中供热或二次供水泵房的,锅炉房、烟囱及附属设施,由各城区、开发区统一组织拆除。凡属于国家规定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锅炉,一律不准再异地使用。
分散锅炉房拆除后,锅炉、烟囱及附属设施用地按规划作为城市绿地或市政服务设施用地,不得再挪作它用。
(四)后续管理保障
1、逐步推行供热特许经营,适时出台供热特许经营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供热市场秩序。
2、健全完善供热质量认定和退费办法,建立以“运行监测为主、到户测温为辅”的供热质量状况认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型热源运行参数实行在线监测,分散锅炉房加强现场检查,发现供热温度、流量、压力偏低,运行时间不够的,责令整改或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从20xx—20xx年采暖期起,到户测温和退费裁定全部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
3、居民供热全面推行供用热格式合同,供热纠纷的处理,由目前主要通过信访途径解决逐步过渡到主要通过自行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
六、实施“暖房子”工程20xx年的进度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研究、论证《长春市“暖房子”工程实施方案》,筹集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专业设计院编制分散锅炉房拆并和管网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召开全市“暖房子”工程动员会,各城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和供热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移交、设计阶段(5月1日—5月20日)
按照“统一政策、区域负责”原则,由各城区、开发区组织被拆并分散锅炉房的供热单位(产权单位)与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集中供热单位根据项目计划,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管网定位。规划部门、市政公用部门集中时间为集中供热单位办理管网规划定线、道路挖掘等相关手续。供电、供水部门提前做好改线、并网工作,确保居民用水、用电。
(三)改造、施工阶段(5月20日—8月31日)
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实施辖区内分散锅炉并网改造和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同步开展废弃锅炉房的锅炉房、烟囱拆除工作。小区二次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地沟清理和楼内采暖主管道改造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现场清理与工程验收(9月1日—10月1日)
集中供热单位在改造工程完工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各城区、开发区组织对改造工程进行初验,同时开展城区绿化、道路小区住宅组团整治、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初验通过后报市“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五)试运行与总结表彰(10月1日—12月31日)
工程结束后,项目单位对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10月10日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10月20日前,项目单位结合20xx—20xx年供热准备工作,对供热系统进行调试。10月25日—12月31日,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依据对工程的检查验收和成果评估情况,市政府对相关区政府、部门完成“责任状”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房间取暖最佳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做好燃煤管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xx-20xx)》要求,20xx年全县农村地区需完成480户电取暖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能定改,循序渐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统筹考虑本地采暖实际,技术路径可行性和资金投入能力,确保稳妥有序。严格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以电定改的基本要求,坚持应改尽改、不落一户。积极鼓励采用投资少、成本低、可持续的新型方式;建立健全高效服务机制,保证实施效果,让群众用得起、用的.好。
二、改造区域及时间节点
20xx年度全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工作在将军营镇横河村(253户)和两间房村(227户)实施。改造工作在20xx年10月15日前完成。
三、改造方式及补贴政策
(一)改造方式。节能型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一拖一)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空气源热泵(连接原有暖气、地暖)替代洁净型煤进行改造。
(二)改造标准。以彻底替代燃煤采暖为出发点,由用户自行选择替代方式(空气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进行电取暖改造。
(三)补贴标准。
1、设备补贴。替代设备采取政府采购招标的方式购买,所购设备均含安装费用,依据《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电取暖替代燃煤取暖,中央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300元,省资金补助标准为每户3700元,采用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元/户;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燃煤取暖,地方资金补助4000元/户。剩余部分由改造户自行承担。
2、运行补贴。参考《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制定运营补贴办法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最高补助1200元/户。采暖季结束后,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根据煤改电取暖户台账,核算用电费用,由省级运营补贴专项资金拨付。
(四)补贴认定。一户居民(以户口本为准)安装2台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取暖设备或1台空气源热泵设备;一个房证有多间房屋、家庭成员均已结婚成家但在一起居住的,凭家庭居住人员结婚证及村委会证明,可按自然户享受补贴。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21日—7月26日)
1.确户台账建立:全面详实摸清该区域原取暖房屋面积、拟改造方式等基础数据,为下阶段采购安装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将军营镇政府)
2.电力设施改造:对纳入电取暖改造区域的电力设施进行进一步调研,按照各乡镇给出的确户台账进行电网配套设施改造。(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
(二)采购招标工作(20xx年7月30日―20xx年8月29日)
完成方案起草及报批下发;政府采购招标等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改造实施阶段(20xx年8月30日—20xx年10月15日)
对安装区域电力网线进行检查整改,确保电网平稳运行。中标企业设备到场完成安装任务,并保证所安装设备安全平稳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四)工程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5日-20xx年11月15日)
对所安装设备及运行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控制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县财政局)
(五)售后服务
工程验收后,落实中标企业的售后责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的清洁取暖售后服务体系,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电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军营镇政府、中标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提高效率”原则,明确职责,强化部门协同。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亚东任组长,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齐建国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将军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我县农村地区电取暖改造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县住建局姚鑫同志担任。
(二)部门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集中精力做好电取暖替代工作,切实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成效。各部门要明确1-2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指导、制定资金补贴程序和办法、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改造进度的统计上报、档案管理工作。落实电取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办理电取暖项目招标审批手续;电取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合将军营镇做好电取暖项目招投标工作。县审计局负责按照省、市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分布式光伏+加电取暖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督局负责做好电取暖质量监管,设置质量监督电话,全程监管质量。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丰宁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做好供电保障工作。将军营镇负责电取暖项目的推广和实施,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电取暖政策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组织招投标、改造对象的确定安装、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信息和档案的收集汇总;负责分布式光伏选址和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好信息收集并按要求时间报送进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同时组织供电、设备厂商等入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宣传取暖设备补贴、电价等惠民措施和用电常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房间取暖最佳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22号),进一步提高全市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4、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5、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加强设备检修。各旗区要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供热企业要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全力保证供热前万事俱备,万无一失。
2、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按时限要求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3、各旗区要将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督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4、各旗区根据供热现状,加大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改造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工作,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互为补充,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进工程建设。各旗区要强化督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各旗区要全面摸清供热热源、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工程必须细化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供热前投入运行。
2、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22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旗区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居民室温达标;坚决杜绝过量供热、习惯性供热等浪费能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计量供热,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
2、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之日0:00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3、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的热费。
4、供热企业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加强对供热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各旗区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定期梳理、汇总高频重复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协调、纠纷早解决。
6、供热企业要畅通多渠道受理缴费、报修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调查、限时办结。
(六)加强应急能力。各旗区要制定和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举措,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移动应急热源,保障热网等设施运行安全,每个旗区配备不少于1台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车。
2、各旗区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好沟槽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5、各旗区要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疫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供热保障措施。
(七)厘清责任边界。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措施,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供热企业服务“一管到户”。(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施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热设施及管线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整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要纳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范围内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3、移交给供热企业的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供热企业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要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范围。
5、各旗区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城镇供热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城镇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各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城镇供热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解决拖欠供热企业的供热补贴、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历史欠账,减轻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供热企业渡过难关。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旗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要坚决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房间取暖最佳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电代煤”工作,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兴隆县政府办《关于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镇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结合本地实际,优选“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农民满意的太阳能试点,引导全镇农村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挂兰峪镇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而且取暖期长,进行太阳能取暖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成功后可复制、可推广。经考察筛选讨论,初步确定了大鹿圈村采用农户银行贷款模式进行“太阳能光伏+热源”的取暖试点,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试点村建设,并纳入农村双代任务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政策宣传,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
(二)2018年4月底前光伏企业完成贷款银行的确定并协助农户签订贷款协议,镇政府确定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实施单位挂兰峪供电所并实施改造。
(三)2018年5月底前光伏企业协助试点村完成农户热源方式的选定,并根据农户承受能力、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户自主确定热源设备,确保安装光伏的`农户全部实现电代煤取暖。
(四)2019年5月末完成采暖期数据分析。
(五)2018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建设、并网发电及取暖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住建和大气污染部门搞要好统筹协调,成立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总体牵头部门为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一月一调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开展情况汇报,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挂兰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村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挂兰峪镇“太阳能光伏+热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督导、综合协调电力部门进行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镇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等推进工作,供电所负责变压器增容的申报和线路改造及并网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太阳能光伏+热源”等取暖方式户的确定及相关材料的提取和组档。
(二)提升房屋建筑能效。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有计划的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使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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