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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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郑杰
副组长:徐恒忠、芶文清、李星海、陈建敏
成员:凃继东、钱妮、陈丽、吴伟、周朝霞
朱昌茹、贺宁陈伟、叶军、张家林、胡锦、李兴华、孙苏川、张谊、周忠全、罗军、姚军、刘源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救灾物资购置、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应急物资的采购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物资购置方案,对相关应急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局办公室与计财科共同负责完成,并及时将采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
3、应急物资的储备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物资储备及保管,并对其进行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
4、应急物资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办公室在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好各科、室、队、所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做好局内各科室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县级各部门沟通,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与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保证储备物资迅速、有序、有效供应,应对突发事件。
六、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2
为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学生餐饮质量,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食堂大宗物资供货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东升集团食堂物资采购招标
(一)定义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采购人成为招标人。
2、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潜在投标人。
3、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招标文件。
4、由东升集团总校办招标小组负责具体招标、评标工作。
5、需(甲)方: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6、供(乙)方: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二)项目概况、招标品种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东升集团属下校区食堂物资供应, 采购量结算以我方实际用量为准。
2、招标品种:粮(米、面)、油、肉类、蔬菜、冻品、干货、调料、早点、腊味等。
3、招标范围:投标单位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诚信经营、信誉度高、服务优,所供大宗物资质量符合我方要求,供货能力(如供货速度、货源储备量等)满足我方需要等。
二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具有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3、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报名表(见附表);
2、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预包装食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肉类需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其他物品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填写食材投标品名、产地、规格、价格表(见附表);
4、质量、服务承诺书;
5、投标文件应用文件袋密封,同时应在封袋上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品种。
6、未按以上要求编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三)招标时间
1、投放标书时间:20xx年8月13日~20xx年8月16日。
2、资格审定时间:20xx年8月17日~20xx年8月18日。
3、开标评定时间:20xx年8月19日~20xx年8月20日。
4、核准考察时间:20xx年8月21日~20xx年8月22日。
5、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8月23日~20xx年8月25日。
(四)投标报价投标时报价以当天的市场批发价,按规格、品种报价。以后供货按市场行情报批发价。在供货期中如有比市场同等情况高的价格,视情况停止一个月或二个月的供货处理,如有三次高于市场批发价,则取消供货资格。
(五)评标
1、由东升教育集团招标小组审核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资格证明文件的合法性,认定投标的有效性。
2、本次评标小组由:综合部主任、财务中心主任、采购组组长、食材采购员、食堂主管、财务审计监察组等人员组成。
3、 评标小组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资质情况、信誉情况、样品质量情况、承诺情况等因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进行评标。
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书中不明确的问题可以向投标人进行询标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以后签订合同的依据。招标小组在认真分析投标文书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对于未中标者不作解释。
5、中标单位不能按时签订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将从候选单位中另选。
(六)合同条款
中标通知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规范的.合同,条款如下:
1、定义
2、合同标的
3、付款方式
4、保证与赔偿
5、质量保证
6、安全保证
7、合同的生效
8、其他
(七)开标
1、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为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解释、评议以及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与个人。
2、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3
xxx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xx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委托,对食堂对外经营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xx
二、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对外经营承包项目
三、资金来源:
承包单位投入。
四、采购项目内容:
每个校区食堂分为基本大众保障性伙食、风味经营性餐厅两大部分分开选择承包单位进行经营,具体划分如下:
包组
食堂名称
经营楼层
经营范围
承包单位数量
备注:
1.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参与投标包号数量不受限制,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包组。若投标人同时为2个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包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包二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的评审流程按包组一、包组二的先后顺序进行。
五、投标人资格:
根据《xx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粤教后勤〔20xx〕15号)的通知精神和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应符合或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单位须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企业的各种证照,能提供经营饮食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且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应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及具有承包企事业单位3000人以上规模的经验。(以营业执照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
应当在20xx年7月16日8时30分起至20xx年7月22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证件到xx招标采购有限公司xx市xx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备注:
1)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投标人的报名。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xx年7月24日10时00分(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xx市xx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xx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xx年7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评标地点:
xx市xx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应急物资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的重要物质支撑。为全面加强我区区级应急物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万盛经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急局管理并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的各类装备、设备、工具、生活保障物资等。
区级应急物资来源为:本级购置、上级调拨、社会各界捐赠以及其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物资。
第三条区级应急物资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采购、统一调拨、统一管理”和“保证急需、节约高效、分类负责、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万盛经开区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应急物资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拨和承担区级应急物资的验收、入库、保管、出库、监督检查等仓储管理工作;应急局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拟定相应行业领域应急物资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协助做好调拨、使用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区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和运输等经费保障以及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区级应急物资主要储存在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必要时可以委托镇(街道)代储。对不易久存的应急物资,可通过协议储备等方式进行储备。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六条应急局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救灾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应急物资品种目录清单,交由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汇总,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拟定方案。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以及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应急物资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金额及采购方式等方案。
(二)报批。救灾物资管理中心会同办公室(财务)将采购方案报应急局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三)组织采购。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按照《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采购,并监督供应商履行合同。
紧急情况下,应急物资采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物资入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并完善资产管理手续。
第三章物资储备管理
第八条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要健全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管理台账,落实入库和出库管理程序。对需入库的应急物资及时验收入库,完善相关手续。对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人负责,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库存物资应设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并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第九条救灾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管理,代储(监控)点所在镇(街道)负责代储(监控)物资管理,应急物资使用单位负责应急局安排或配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各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单位应落实仓库安全责任,并每季度对储备物资盘库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数量准确、质量完好。
第四章物资调拨(临时使用)
第十条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照“就近就便、储新发旧、保障急需”的原则,合理选择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地点和品种。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应首先使用本级储备物资,本级储备物资不足时,可申请调拨(临时使用)区级物资。
第十一条区级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向应急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调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申请审批单》(附件1);申请临时使用填写《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附件2)。
(二)核查。救灾物资管理中心根据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申请和实际需求,会同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应急物资调拨(临时使用)意见。
(三)审批。
申请调拨应急物资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审批:
1.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万元以内(不含0.5万元),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2.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0.5—2万以内(不含2万元),由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批;
3.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2—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召开应急局局长办公会决定;
4.一次性调拨物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召开应急局党委会决定。
申请临时使用应急物资由应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调运物资。申请调拨(临时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应急物资。
(五)紧急情况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调拨(临时使用)手续。
应急局也可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实际需求,直接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分配调拨区级应急物资。
调拨物资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万盛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万盛财企发〔20xx〕16号)的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划转。
第十二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在使用区级应急物资时,如发生数量、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应急局报告。
第五章使用、回收和报废
第十三条使用应急物资的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管理调拨到当地的区级应急物资,并对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物资专项用于救援救灾所需,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违法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发放和使用应急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镇(街道)或使用单位对应急物资使用者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要求其妥善保管应急物资,严禁转让、租借或故意损毁。
第十五条区级应急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是指能够重复使用的物资,如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工具,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移动厕所、净水设备、照明设备等,其他物资为非回收类物资。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申请临时使用的区级应急物资,使用完毕后由使用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根据要求按时送回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管理中心验收确认后在《万盛经开区区级应急物资使用申请审批单》上填写回收情况,完成应急物资回收。
第十六条对使用完毕后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区级应急物资,由物资责任单位进行清点、核实后,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七条镇(街道)或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含受益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应急局。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十八条年度采购区级应急物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并编报采购预算。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需紧急采购区级应急物资的,所需经费由应急局商财政局确定。
第十九条区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与管理、维护等费用由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代储(监控)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或使用单位负责保障。
第二十条本级采购和上级调入我区的应急物资,以及本级接受救灾捐赠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局负责。调往事发镇(街道)或有关单位的区级应急物资所产生的运输、装卸、管理等费用由应急物资使用镇(街道)或有关单位负责。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应急局应定期对区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区级应急物资重大损毁、丢失的,由物资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肃查处挪用、侵占、贪污区级应急物资行为,对挪用、侵占、贪污应急物资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使用应急物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采购方案 篇5
一、项目概况
今年天气呈多发势态,汛期局地出现暴雨、冰雹、洪水的可能性较大。我局对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清点,经查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数量存在一定短缺,需要及时补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险情,根本无法满足防汛抗旱抢险的需要。根据《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文件要求,我局研究下达15万元资金用于采购防汛抗旱抢险应急物资进行补充储备,保证随用随调,确保20xx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物资明细及资金
三、采购方式及理由
本项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理由为: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xx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
(一)货物和服务类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各单位采购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本项目由采购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发送询价采购邀请函。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名称为《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xx年第一批省级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通知》(黔财资环〔20xx〕38号)。
六、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2)“经审计20xx年度或20xx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20xx年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xx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0xx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诚信资格要求: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性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未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扫描上传或复印件扫描上传均可】
七、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
(一)采购项目质量标准:严格按照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内物资装备名称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进行采购。
(二)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完成采购、配送、安装及验收。
八、采购信息发布及资格初审
(一)信息发布:招标公告由招标组织机构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报名企业为3家(含3家)以上。投标企业将相关资料及采购物资报价表打包密封报送大方县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物资保障股。
(三)投标方式:邮寄或送达
(四)投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五)投标截止时间:20xx年10月29日
(六)开标时间:20xx年10月29日
(七)开标地点: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县奢香大道南段。
九、询价程序
(一)开标时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同时要做好法人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符合性鉴定,通过符合性鉴定的供应商,进入商务评标阶段。
(三)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四)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五)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十、中标、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
根据参与竞标单位提供的报价、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最低价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开标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项目单位根据招标项目要求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项目供货结束,经验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付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采购工作计划表
(一)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间: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0月28日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验证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
(三)询价文件澄清修改及答疑时间:询价时间15日前。
(四)询价时间:自询价邀请函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六)签订供货合同时间:询价结束公布后,在大方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购方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七)供货时间:按合同约定。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大方县应急管理局
(二)联系人:沈成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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