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xx-20xx年)实施方案》《健康汉阴行动(20xx-20xx年)》,推动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落地见效,现就我县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普及营养健康知识、优化营养健康服务、建设营养健康环境为重点,针对我县面临的营养问题,开展系统的'营养均衡配餐研究,实施健康烹饪模式与营养均衡配餐的推广,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引导居民形成科学的膳食习惯,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落实合理膳食行动,助力健康汉阴建设。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27日—20xx年12月31日)。县健康汉阴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安排部署辖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创建单位、创建内容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宣传和人员培训,严格按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评估(20xx年11月1日一20xx年11月30日)。各创建单位对照《营养健康食堂评价标准评分表(试行)》和《营养健康餐厅评价标准评分表(试行)》(见附件)开展自评。达到要求的,由主管部门复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向县健康汉阴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四)验收命名(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 日)。县健康汉阴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卫健局、疾控中心有关专家,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创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的,提请县健康汉阴建设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命名。县上将从中择优确立一定数量的创建单位推荐作为全省(市)标杆,省(市)级验收后由省(市)营养学会颁发“陕西省(安康市)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牌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对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合理膳食行动意义重大。各镇各部门要把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与健康汉阴行动和八类健康细胞示范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措施落实。
各镇各部门及创建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对标对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全面推动落实创建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的指导与培训,适时进行督导确保全省创建取得成效。
(三)强化考核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自我评估,发现不足、及时改进。营养健康食堂有效期3年,期满复评不合格或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将撤销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命名,收回授牌。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篇2
一、主要目标
以《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附后)为依据,以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职工食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方式,完善设施设备,把传统的“吃饱吃好”的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逐步转变到“营养、安全、健康”方面上来,发挥职工食堂维护食品安全,增强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主渠道作用,为机关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有力保障。经过努力,到20xx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有80%以上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创建活动主要目标是:
(一)实行科学营养配餐,荤素搭配,营养均衡,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使用率达20%,提高餐饮食品健康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实施健康综合干预,对就餐人群进行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更新饮食观念,落实控油控盐指标;建立健康档案,针对不同就餐人群配备健康干预食谱,努力使就餐人群健康指标有明显提升。
(三)全面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基本达到B级以上标准;食品留样合格率100%。
(四)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检测设施配备率和检测实施率达到100%;食堂使用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蔬菜等食品原料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的可追溯实施率达到100%。
(五)达到北京市无烟餐饮单位标准,病媒生物防制合格率100%,为干部职工提供健康营养、卫生安全、服务舒适、环境优美的就餐条件,就餐人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二、考核验收
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职工食堂的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在京单位职工食堂创建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凡自查达到《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自20xx年起每年12月份可向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提出验收申请,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适时组织健康食堂考核验收。
经考核验收,对达到健康食堂标准的职工食堂,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牌;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进行复查,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健康食堂活动是把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健康措施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是不断提高职工食堂管理水平和干部职工健康素质的重要措施。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健康食堂活动取得实效。
(二)制定计划,加强管理。要依据创建健康食堂的目标、任务和标准,制定本单位创建健康食堂的计划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把创建工作与职工食堂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协调,摸清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创建活动,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三)完善设施,夯实基础。要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标准》,着力抓好职工食堂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检测设施和仪器的配备,认真解决设施设备落后、短缺和不配套等问题,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的'硬件基础。
(四)认真宣传,加强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创建健康食堂活动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强化创建意识,创新健康理念,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舆论环境;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规、健康食堂标准、营养配餐、食品安全检测、餐饮烹饪技术、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为创建健康食堂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篇3
根据阳泉市卫健委《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通知》(阳卫药食函发〔20xx〕2号),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加健康意识,提高营业健康服务水平,经卫健局等五部门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依据
按照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见附件1)、《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见附件2)中营养健康 食堂、营养健康餐厅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同时,幼儿 园、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还应满足《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见附件 3)中食品安全、膳食营养保障等相关要求 。
二、建设范围
在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积极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鼓励社区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社会办餐厅等食品经营者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积极申报。
三、建设流程
1.申报。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可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营养健康堂(餐厅)申报表(试行)》(见附件4),提出书面申请。
2.评估。评估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分为初期评估和 终期评估。评估专家根据现场评估情况填写《营养健康食堂(餐 厅)评估表(试行)》(见附件5、附件 6),终期评估 90 分以上视为通过(评估流程详见附件7)。
3.备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通过评估的食堂(餐厅)予以备案。
4.管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实行动态化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每两年复评一次,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出现食源性疾病或其他指标不达标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予以摘牌。
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场地不可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重新申报。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1-12月,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标《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开展建设工作。
20xx年4月底前,完成首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终期评估。
20xx年5月,在“全民营养周”活动期间,对通过评估的首批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单位授牌。
五、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机构开展督导与评估。
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支持鼓励各医疗机构食堂、机关食堂、幼儿园、中小学校食堂、民政福利机构食堂等食品经营者积极申报,并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各申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指南要求实施好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的工作督导与评估。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卫健局等五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全县营养与健康工作,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纳入“健康中国·山西行动”之合理膳食行动考核指标。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鼓励将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导和评估。
2.全力推动落实。各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鼓励社会资金、公益机构支持营养食堂(餐厅)建设工作。优先支持实施寄宿制学校食堂“放心午餐”工程的小学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申报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并参照指南要求实施好项目设计、建设与管理,促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相关单位要把统一营养 食谱和统一儿童青年营养餐工作纳入规划,做好特殊用餐的安全 培训工作。
3.鼓励探索创新。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单位可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积极在系统内全面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探索符合本系统实际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路径,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宣传推广,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健康食堂的实施方案 篇4
一、建设目的
(一)营养健康餐厅
1.以餐饮服务经营者为对象,通过审核和推广,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
2.鼓励、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
3.通过营养健康餐厅窗口,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众多的外出就餐者展示营养健康的菜品、传递正确的营养知识和配餐理念,从而加快全社会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二)营养健康食堂
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以满足学生、职工营养健康需求、促进学校、单位食堂健康发展为出发点,以规范和指导营养健康食堂的建设为目的',指导学校、单位食堂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各方面进行建设,成为学校、单位开展营养健康管理和学生、职工提高自我营养健康管理能力的有力抓手,为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夯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标准
以《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附件1)、《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附件2)、《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附件3)为标准,重点开展环境布置、营养菜品、人员培训、营养宣传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二)建设数量
营养健康餐厅以大型连锁餐饮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品牌餐饮企业为重点,可结合餐厅食品安全等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年内建设不少于5家。
营养健康食堂以学校、单位食堂(职工食堂)为重点,年内建设不少于10家。
(三)审核验收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辖区的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进行审核验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建设单位抽样复核,复核数量不少于10%。若市级复核结果与区级审核结果相差较大,可责令区级重新审核。
(四)宣传公示
对于验收合格的餐厅、食堂应通过大众媒体、餐厅自有宣传平台、餐饮行业平台等对外公示并加强宣传报道,树立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的品牌效应,提高社会认知度。
三、职责分工
成立红桥区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卫生健康、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办公室设在区疾控中心。主要负责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及资金保障、审核管理等。为更好的建设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学校,可根据需求培训餐厅、食堂、学校的员工等相关人员。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区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临床营养等方面的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做好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餐厅创建单位,协调推动创建;开展营养健康餐厅和营养健康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处罚事项审核。
区教育局负责配合提供营养健康食堂创建单位,组织推动学校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和常规管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餐饮行业协会、烹饪协会等部门发挥协会优势,积极宣传、动员相关单位参加建设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6月底前,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完成组织申报。
(二)20xx年7月至10月,开展培训和建设工作。
(三)20xx年10月至12月,完成审核验收、命名。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