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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2026/01/23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农村医疗保障方案(精选5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xx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任务,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指导工作标准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二、加强县医院能力建设

(一)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督促地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县,下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各地要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县级医院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对口帮扶。进一步明确三级医院帮扶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组织三级医院加大对深度贫困县的帮扶力度。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医院可选派3人),每批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帮助贫困县县医院加强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

(三)推进远程医疗。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通过远程会诊、查房、示教、培训等形式,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规范远程医疗服务,逐步完善远程医疗收费和报销政策。

三、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四)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力度。继续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全面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问题。鼓励各地继续开展面向村卫生室的免费医学生培养。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探索开展省域内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绩效,逐步用区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四、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七)消除“空白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对于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通过设置临时医疗点,为群众提供服务。

五、加强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控

(八)全面落实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按照《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xx〕38号)要求,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和大骨节病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工作,开展现症病人分类救治。

六、保障措施

(九)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中央部门负责健康扶贫政策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地方政府负责结合本地脱贫攻坚实际,制订政策、明确标准并推动落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将健康扶贫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的投入保障。

(十)制订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贫困人口普遍认可以及可量化、可实现、可考核的原则,制订具体工作标准和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于20xx年7月底前将本地具体工作标准和排查结果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报备。省内各地原则上不再另行制订标准。

(十一)加大投入支持。中央财政统筹卫生健康领域现有资金渠道,在分配卫生健康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三区三州”和其他深度贫困地区予以适当倾斜。省级、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县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于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贫困县用足用好现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项目。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要支持解决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鼓励各类公益基金、企业等社会力量支持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篇2

日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对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有哪些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三、在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四、如何增强医保制度发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

《通知》提出促进制度规范统一,包括四个方面要求。一是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规范决策权限,推进医疗保障制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二是推动实现全国用药范围基本统一,逐步规范统一省内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三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可以分类序贯推进。四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各省落实待遇清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五、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加强医保药品目录管理,做实做细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二是规范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三是扎实落实《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门诊和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六、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统筹协调开展国家组织和省际联盟集采。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5个以上。二是提升完善医药集采平台功能,强化绩效评价。三是稳妥有序推进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四是启动医药价格监测工程,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施。

七、如何加强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通知》强调,2022年要继续强化基金监管和绩效管理,一是加快建设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二是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三是完善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形成工作格局。四是做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开展基金收支预测分析,健全风险预警、评估、化解机制及预案。

八、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如何持续优化?

《通知》对经办管理服务提出五方面要求,一是全面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推动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和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做好转移接续“跨省通办”。三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创新并行,提升缴费便利化水平。四是继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及时结算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五是做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推进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九、如何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通知》要求,要持续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深化应用,全面深化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应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运维和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此外,《通知》还从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篇3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简称新农合),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使广大农民得到更大实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人员安排(见附表)

参合率最低达到本村人口的95%。

二、时间要求

1、合作医疗资金收取考核时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0日,期间逢周一、四上报实际收取进度到办公室。

2、各村查漏补缺、汇总:20xx年1月1日---1月10日。

3、镇汇总交票:20xx年1月10日---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领导片长负责制,亲自抓,要站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高度,积极督促片内各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根据县里要求,参合率95%的既定工作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县合管办印制的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3.x年个人参合交纳资金60元。参合对象为我镇户籍的农业人口,预计在x年出生的新生儿,婚嫁到我镇且无论户籍是否迁入我镇的新增农业人口,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尚未迁回但在家务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上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参合信息表由镇合管办负责,镇民政办负责把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提供给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负责核对名单,五保、低保对象只开参合票据不收现金,其参合资金由镇民政办统一存入新农合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实行应收尽收,尽量消除代扣。

2、交票时每本票据上应具名参合人数、实收人数、低五保人数、及实收金额,参合的,新参合的,代扣的人员应按统一格式做好汇总表。

3、已办准生证的孕妇,先给小孩取好名后可参合,避免小孩出生后住院不能报账。

4、低保、五保对象以镇民政办提供的名单为准,这些对象应开具票据并汇进总表里面,可不收取参合资金。

5、村干部要将收取的参合资金及时打入指定账户,禁止挪用参合资金,每周凭打款单报新农合参合进度。

五、奖罚考核措施

1、对完成95%(包括95%)以上的村,按参合人数每人0.5元奖励给该村干部;90%以上、95%以下的村按实际参合人数每人0.3元奖励给该村干部;90%以下的村取消奖励,年终时不予评先评优。

2、如出现发票遗失,每本票扣该驻村干部400元,扣持票村干部400元。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篇4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围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坚持高位推动,责任下沉,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全覆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厘清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医疗救助申请工作流程,确保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再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一、强化征缴力度,实现参保“全覆盖”“没疏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岳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调度,建立以市、县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体系,印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黄伟雄主持召开专题部署和推进会议3次,2次对工作进度靠后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重点交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提高站位、层层推进,多次组织召开县市区税务局、医保局主要负责人部署推进会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全力推进征缴工作。二是信息支撑,全面摸排。市医保局委托第三方信息公司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立多渠道动态更新基础数据机制,摸清参保人员底数,找准工作着力点。各县市区转换工作模式,激励奖惩结合,压实基层责任,组织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基层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拉网式摸排,全面掌握辖区内常住人口参保情况。三是加强宣传,应保尽保。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经办窗口等宣传阵地,采取制作微视频、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医保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激发群众参保热情。平江县选取身边群众事例以身说法,制作本土方言征缴宣传微视频,在主流媒体重点推荐,综合点击量超过10万,荣获湖南省20xx年医保参保缴费宣传视频展播评比一等奖。我市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连续三年持续稳定在95%以上,20xx年度全市常住人口5051922人,参保总人数5113757人,其中职工566516人、居民4547241人,参保率101.22%。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273687人,资助参保资金5882.4万元,困难群众参保率100%。

二、强化沟通联动,部门分工“明职责”“不推诿”

一是建好职能部门“协作桥”。联合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银保监会、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六重保障措施统一转换为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每月定期与部门做好信息对接,动态更新困难群众名单,在医保系统及时做好标识,确保困难群体医保待遇保障到位。二是完善医疗救助“流程图”。落实《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围绕《岳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开展基层调研和意见征集,组织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就医疗救助申请工作召开协调会,针对医疗救助申请流程中救助对象身份类别认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的情况,联合五部门印发《岳阳市医疗救助申请工作流程》,规范制定7套申请表格,厘清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将我市医疗救助工作落实落地。三是织密医保内部“管理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市医保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有效开展。

三、强化政策落实,群众患病“有保障”“少担忧”

一是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全市医保待遇政策和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规范进行双向转诊,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向基层倾斜,充分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范围,提高基金补偿限额,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倾斜支付政策,20xx年一季度困难群众大病保险保障2729人次,基本医疗支付2632.45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补偿1010.29万元。二是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到位。建立因病因伤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定期跟踪梳理群众自付医疗费用情况,对参保群众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作出预警监测,同步推送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核查,精准识别确定困难群众身份,及时落实救助措施。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实现我市辖区内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垫资压力,提高了医疗救助服务效率和服务满意度。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市实施住院救助34357人次,资金支出4238.97万元;实施门诊救助13701人次,资金支出426.71万元。加大再救助工作力度,将再救助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各县市区强力开展再救助工作,屈原管理区第一批申请再救助对象已通过公示审核阶段。三是医疗救助资金执行到位。贯彻落实《湖南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清理脱贫攻坚期地方扶贫特惠保、财政兜底等其他医疗保障扶贫措施资金平移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全市医疗救助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定期调度县市区的中央、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执行情况,我市20xx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在省级绩效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加大县市区地方财政投入力度,20xx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数14260万元,执行数14522万元,执行率101.83%,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数2298.43万元,执行数2482.01万元,执行率107.99%,20xx年度湘阴县级财政追加医疗救助资金预算1483.4万元。

农村医疗保障方案 篇5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十一五”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省、市政府将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去年省、市财政补助9元增加到27元,现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宁政发[20xx]18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改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统筹使用。农民交纳的10元纳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用完为止。

第三章第八条改为:今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20xx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缴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参合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参合群众建立电子档案,逐村、逐户、逐人录入参合信息。

二、滚动式筹资

第三章第九条改为:从第三运转周期(20xx年9月1日)起,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基金,由负责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发下年度(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以后的资金筹集不再由政府统一组织,纳入滚动式筹资轨道。今后,随着农民交费的逐年增加,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报销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条该为:

1、为保证滚动筹资的正常运行,无论门诊与住院,群众就医先从家庭帐户中按100%比例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参合基金,并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工作。

2、定点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在20%。

3、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1000元以内按30%报销,1001至3000元按40%报销,3000元以上按50%报销。

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3000元以下按30%报销,3001至5000元按40%报销,5001至10000元按50%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5、中药增加10%报销比例。

6、最高报销额8000元。

7、增设风险基金:从20xx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

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十):平产、剖腹产费用自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时间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