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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2026/01/25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公司车间帮扶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解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业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建设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近就地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创建标准和要求

(一)创建标准。就业帮扶车间按“五统一”标准创建。即统一就业帮扶车间标识图案以及制作标牌,实行编号管理;统一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执行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管理制度;统一认定标准,吸纳5人(含)以上脱贫对象和边缘易致贫对象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统一台账资料、宣传公示栏、申报补贴程序;统一服务,在市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企业招工服务平台统一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和招工信息,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二)创建要求。按照“谁创建、谁主管、谁受益”原则,通过政府主导,引进社会力量等方式,采取创办集中加工或居家式就业帮扶车间,促进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就地就近就业。就业帮扶车间应尽量利用废弃、闲置的民房、厂房、仓库、学校等资源,完善道路交通、水电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建在脱贫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便于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就近就业。

三、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谁建设、谁领补助”原则,对带动就业人数5人(含)以上,吸纳脱贫人员或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给予补助,根据照吸纳的人数,按照20xx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运行费补贴。按照“谁缴费、谁领补贴”原则,对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房租、水电费、物流费用给予补贴。根据吸纳的脱贫人员或边缘易致贫人员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各乡镇(街道)在就业帮扶车间选址、新建、改建或租用等方面给予积极协调。

(三)岗位补贴。对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帮扶车间进行奖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吸纳的人数,按照20xx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四)岗前培训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新招的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一年内参加培训的,给予企业100-1000元岗前培训补贴。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按照钟祥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

(五)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的企业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职工;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办理有效。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20xx元。

(六)保险补贴。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七)金融贷款支持。就业帮扶车间享受金融扶持政策。对带动脱贫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带动就业的户数,可按10万元/户标准予以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以内。承担小额扶贫信贷的金融机构按基准利率放贷,市政府按国家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八)税收扶持。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扣除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四、认定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条件

1.从事工业生产且有固定经营或生产生活场所的车间;

2.创建主体需办理工商登记;

3.持续吸纳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稳定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4.车间运行规范,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车间管理等制度并上墙;

5.符合市“五统一”建设标准。

(二)认定程序

1.拟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经营主体凭营业执照、就业帮扶车间负责人身份证、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与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务工合同、吸纳就业的花名册等材料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2.各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向市政府扶贫办提出认定申请;

3.市政府扶贫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政府扶贫办、市人社局共同命名授牌;

5.授牌后如新增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的,需及时到乡镇(街道)进行备案。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就业帮扶车间随时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资金奖补申请。

2.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报送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由市人社局、市政府扶贫办进行复核。

3.复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提出资金请示,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就业帮扶车间账户。

(二)申报材料

1.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附件1);

2.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花名册(附件2);

3.钟祥市就业帮扶车间政策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4.就业帮扶车间与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5.通过银行为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放6个月以上的工资证明材料;

6.就业帮扶车间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银行账户(银行卡号)。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各项补助资金。岗位补贴、岗前培训补贴、在岗技能提升补贴、保险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其余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协调就业帮扶车间的引进、建设、人员推荐对接和核实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督查和监管,每月对就业帮扶车间安置脱贫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就业、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相应奖补资金,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扶持政策有效落地。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2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文件要求的,给予奖补,特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性质及建设地点

(1)项目名称:20xx年就业扶贫车间帮扶奖补(稳岗补贴)。

(2)项目类别及性质:能力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地点:各乡镇。

2、项目实施单位

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湖南省示范性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的通知》(湘振局联〔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鼓励就业帮扶车间做大做强,带动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纳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的就业帮扶车间,符合文件要求的,给予奖补。

二、项目的申报及立项

项目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委乡振组办发[20xx]1号)和《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沅委乡振组办发[20xx]10号)精神。将就业帮扶车间奖补申报纳入20xx年度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级村振兴项目库。

审批立项:由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该项目的批复。

三、项目实施

1.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申报项目经审批立项后,建立好年度管理台账。

2.跟踪调度,统筹推进。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督办。同时,整合各个方面的力量,统筹推进,集中突破。

3.总结完善,按时结题。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目标实现后,要及时形成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四、项目验收与激励

1.项目验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由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验收组,对奖补项目进行验收。

2.项目激励。根据项目验收结果,按目标实现率、群众满意率、综合效益、经验可推广性等指标,进行年度评价。

五、组织领导

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局党委成立就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曾绍春,副组长:胡生贵,成员:刘晓斌、瞿金枝、谢珍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谢珍珍兼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就业项目的审核,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真实有效,按时完成,件件有满意结果,对工作有成绩的或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表彰,对不能实现表现较差的则采取即评即处,限期整改。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动“八个一”联系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增进群众感情,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尽力解决贫困群众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泗洪县委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八个一”联系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局日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以科技局扶贫挂钩的曹庙乡陈大庄村为主要帮扶对象,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科技局科级以上干部,每人选择挂钩村的残疾人、特困户、孤儿等弱势群体予以帮扶资助(名单附后)。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帮扶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八个一”帮扶工作,帮助曹庙乡陈大庄村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被帮扶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儿解决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调查先行,充分论证,确保帮扶方案落到实处。由科技局主要领导带队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情况,保持每季度到点指导不少于1次,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联系帮扶村居,确保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1、突出资金帮扶。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积极为帮扶村牵线搭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其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项目推进等方面资金需求。同时,通过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解决被帮扶对象在住房、生活饮用水、用电、教育、卫生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开展扶智活动。在资金帮扶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帮助被帮扶对象理清发展思路,研究落实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生产项目和创业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他们选准致富项目,加快脱贫步伐。

3、开展节日慰问。遇到中秋、春节等法定传统节日,由科技局主要领导带头走访慰问,开展谈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和生活现状,及时给予生产生活帮助,加强与被帮扶对象的感情联络,并动员办公室全体人员参与“献爱心、送温暖”活动,给予被帮扶对象一定资金和物品资助,使他们能过好传统节日。

公司车间帮扶方案 篇4

为加快企业“调转促”,全面提升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做好20xx年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二、帮扶单位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会、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三、帮扶措施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1千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四、帮扶奖励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五、帮扶要求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