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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2026/01/26经典方案

微文呈现整理的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精选4篇),汇集精品内容供参考,请您欣赏。

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通过联合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重点工程项目审批试行“一窗受理、分段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项目单位只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这个“超市”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一张表格,得到一个受理编号,即可享受到便捷的“套餐”服务。达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审核结论互认、行政文书互换、审批结果互传,实现项目审批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资讯公开的目的。

二、联合审批范围

凡属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且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联合审批范围。

三、联合审批机构设置

设立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由市发改、监察、经委、建设、国土、环保、人防、文物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其中,市发改委为牵头部门,其余单位为联办部门。涉及水利、房产、安监、气象、卫生和消防等部门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纳入单项联办单位。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一把手为本部门项目审批的首席代表(不包括单项联办单位)。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六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要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公,集中审核、审批项目。

联席会议职能:负责受理和登记项目基本情况、确定项目审批涉及部门、启动联合审批程序并给联办单位下达联合审批通知书、组织项目联合踏勘、组织召开联审会议、公布项目审批结果。

四、联合审批部门职责

1、市发展和改革委为联合审批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涉及联合审批的有关部门和事项。要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2、各相关联办部门负责配合、协助牵头部门实施联合审批,及时、准确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办事项的审批情况,并确保本部门联办事项按时完成。

3、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全过程的跟踪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各职能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查处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健全工作制度

1、首席代表带班制度。各首席代表每周(一、三、五下午四至八点或晚上七至九点)轮流带班,负责本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各环节的总体协调,督促审批项目按办理时限完成审批;负责将本周项目审批办结情况向下周带班首席代表移交。

2、联合审查会议制度。对联合审批中遇到的问题,由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3、提前介入制度。各相关部门对联合审批事项要提前介入,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4、一次告知制度。项目申报所需材料,各联办单位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联合审批联席会议。

5、限时办结制度。各联办单位在受理申请时要向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出具受理通知书,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在办理时限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6、效能监督制度。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对办件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监察局联合开展定期的行风评议监督,聘请社会各届人士组成审批服务监督员,随时对各单位的审批服务进行全方位的民主监督,监督结果要定期通报。凡违反联合审批联席会议规定的,监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联审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联合审批地点

联合审批地点设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区域的重点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和办法。试行期间,现有行政机关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为准。

本方案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先行先试,并不断完善、逐步向其它类别项目推开。

本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一、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工作目标:通过抓好重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增强政府公信力;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预防、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以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学校及周边等地区为重点场所,以米、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调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深化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整顿。

1、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进一步集中力量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2、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注重源头治理、惩防结合,重点加强化工、兽药、饲料生产销售和养殖、活畜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生产加工等环节整治,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对不合格样品及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追根溯源,对非法添加以及采购和使用“瘦肉精”肉品的,要彻查到底,严厉打击。

3、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无害化利用,从源头上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地沟油”掏捞、初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相关政策,以及畜禽屠宰、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过程中残渣油脂、餐厨废弃物具体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运、处置行为。20__年底前,县城区要确定有资质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单位,负责收运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加强对生物柴油、工业油脂、饲料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地沟油”以及在饲料生产中使用“地沟油”和来源不清的混合油等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狠抓畜禽养殖、屠宰、肉及肉制品监管,强化生猪(牛、羊)、活禽产地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一步完善屠宰管理规定,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深入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执法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土壤、水源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6、深入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7、深入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1、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深挖源头,依法从重惩处。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相支持与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提升案件侦结效能,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2、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流通、生猪屠宰、餐饮服务环节快速检测制度。

3、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逐项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乡镇政府的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各乡镇政府在乡镇事业站所的限额内明确专人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在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意见未出台之前,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以前的职责分工,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好。进一步明确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方式和具体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3、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20__年省食品风险监测计划,建立健全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完善健全检验不合格食品快速专报和反应机制,提高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利用效力和价值,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全面启动风险监测工作,在完成省食安办下达的风险监测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县级风险监测品种、范围,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4、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避免重复建设。继续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5、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抓紧制订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分类分级编制和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严格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专项检查;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2、周密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准入办法,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中供餐单位和供应学校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集中配送单位的源头监管。制订学校食堂建设规划,逐步改善学校就餐条件。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试点学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指导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3、建立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的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农村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等制度。

4、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责任。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并纳入县财政预算。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本方案,按照自身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食安办,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县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教育。认真抓好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解读,及时稳妥做好食品抽检结果发布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制、诚信自律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严格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重点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报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县食安办及各有关部门要有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确保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动态,及时监测、报告、核查处置食品安全舆情。

(五)引导社会参与。要大力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密切与新闻媒体合作,强化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抓紧细化落实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今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年。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十大工程和十件实事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实施专项考核为抓手,通过月度通报、专项督查、观摩点评等有效措施,进一步转变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切实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全县重点项目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奋力开创闻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新局面。

二、考核内容

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需要进行专项考核的事项,比如招商引资、十大工程、十件实事、植树造林工程以及农村新“五个全覆盖”等重点工作。

三、考核对象

承担重点工作的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

四、考核办法

对重点工作的考核,由县考核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采取任务分解、专项督查、观摩点评、月度通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任务分解。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按照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或县上确定的重点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合理地分解,并制定出详细的、可量化的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是同一个单位的,只制定出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经重点工作责任领导审定后,将重点工作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定稿上报至县考核办进行审核,审核修改后,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研究,最后报县委常委会批准。

(二)专项督查。根据重点工作的完成时限要求或进展情况,由县考核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招商引资完成额、十大工程和十件实事工程质量、项目进度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方式主要有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问谈、实地查看等。每次督查能排出名次的,进行计分排名;不能计分排名的,对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观摩点评。根据全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适时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对全县重点工作进行实地观摩,并召开全县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点评大会。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月度通报、专项督查以及实地观摩等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点评,总结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指出努力方向。

(四)月度通报。对于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实行月度通报制度,按照逐月累计的方式进行通报。一是上报。每个月的首日,各单位要对上个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认真填写《闻喜县重点工作进度月报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二是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承担重点工作的县级领导对上报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县考核办。三是通报。由县考核办根据审核的结果,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汇总结果通过县电视台、《闻喜考核》和《闻喜党建网》等媒介进行通报。

(五)半年考核。由县考核办适时会同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走访问谈、实地查看等形式,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排列名次,按照得分高低,产生考核结果。

(六)年终考核。由县考核办会同有关职能单位进行专项考核、专项评分、专项排队。年终考核结果由县考核办提出意见,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各单位均承担任务的`重点工作,综合考核计分按照完成比例统一加分;对部分单位共同承担或某一个单位单独承担的重点工作,实行加减分制度,完成好的进行加分,完成不好的进行相应减分。同时,县委、县政府将对专项考核工作实行重奖重罚。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单列奖项进行表彰,给予重奖;对完成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考核工作,严格按照专项考核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分解,稳步推动重点工作完成,确保专项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所承担的重点工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将重点工作完成的时限具体到日,做到目标明确,步骤清晰;牵头单位要与县考核办及时沟通、协调,做好专项考核的督查落实工作。

三是各单位每月要及时上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于错报、漏报、瞒报和不及时上报材料的,在年终考核的总分中给予适当减分。

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篇4

一、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供销系统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为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供销联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供销联社主任

副组长: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成员:基层社各主任、各企业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整治”的全面工作,各基层社、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三、重点范围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突出仓库、厂房、宾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以及各单位针对实际和行业特点明确的有关重点领域,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四、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应关未关闭不到位的,关闭取缔后有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四)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八)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

(十)重大基础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一)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十二)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十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重点领域

(一)烟花爆竹: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商场、农资经营点重点整治:

农资:农药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仓库、厂房:储存、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备设施的。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20xx年4月25日—5月5日),各基层供销社、公司要制定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6日—6月30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经营非法违规行为的检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彻底消除经营环节中的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6月30日—7月11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强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长效机制。20xx年7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交区联社办公室,由联社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